自有大陸家庭在香港大街上便溺,進而打人引發了世人驚愕之餘,有一些人就是孜孜不倦、非常噁心地為這種行為進行辯護。
近日有人在博客里將美國的一個孩子便溺事件拿來作為他們的依據來說事。
在那個糊裡糊塗的博文中,博主竟然將許志永案件拿來湊。
言不由衷了吧!
好的,既然你如此,那麼我就不客氣了,你也就不要怪我了。
你說“許志永政治上是正確的”,這表明你主觀上在政治上反對黨,那麼就是一個反黨分子!於是這就很容易導出:反黨分子就是如此習慣在人很多的大街上隨地大小便的這類人或者維護這類人的所作所為的人們了的結論了。
作為反黨分子,你就不會再法律上正確。因為中國憲法上規定了黨的領導地位,你反黨,就在法律上不正確。違憲!這是最大的法律上不正確了。
所以說,你既在政治上不正確,也在法律上也不正確。
那個大陸家庭在香港大街上隨地便溺,違反了黨要求中國人在中國,出境,出國都要遵守法律(出境、出國遵守當地法律)的要求。不聽黨的話,給黨丟人丟到了香港。有破壞來之不易的香港回歸後穩定的大局。在客觀上幫助了分裂主義分子等等三種人。
而你為他們的醜惡之行為大肆宣揚,也就是在客觀上在政治上,在法律上反對黨了。 - See more at: http://blog.creaders.net/ydingx/user_blog_diary.php?did=180556#sthash.7Fj7tnwb.dp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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