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泽东的巨额稿费,近年来似乎很少有人提起了。但汪东兴去世前的一次谈话,再次引发对这一话题的争论。汪的主要论点是,毛泽东的稿费没有传说的那么多(千万甚至上亿),1976年老毛去世时的确切数字是 124 万元。汪还强调指出,毛并没有大量赠予他的亲属,像江青、贺子珍、李敏、李纳这些亲人,每人每次只给8000元。
老毛的稿费究竟有多少?究竟给了亲属多少?作为平头百姓,都无从知晓。因而,我们只能相信当年的大内总管了。
让我们先看看这124万元在当年是个什么概念。
超过六旬的人都应当记得,上个世纪70年代,一个普通工人的月收入只有30元左右,还要拉家带口。有了这个基准,就不难鉴别,124万在当年是不是一个天文数字了。再说,文革前的富豪们在文革之初都被抄家和财产充公了,因此可以断言,拥有124万,绝对是全国首富而且独一无二 !
至于馈赠亲属 8000元/人.次 , 如果发生在今天,可能被认为是小菜一碟。但在70年代,8000元的实际价值差不多是今天的100倍,相当于现在的80万元。这能算是小菜一碟吗?
汪东兴的话,意在为老毛“辟谣",但无意中却做实了老毛当年的首富地位和巨额馈赠亲属的事实。
下面,我们再来讨论一下这笔巨额稿费的属性,究竟应当属于公款,还是私有财产?
毛泽东作为党和国家的领袖,每天思考和处理的是国家大事,包括:对各个时期的大政方针进行部署;草拟或修改重要会议的开幕词,闭幕词,政治报告;书写理论性和指导性的文章等等。所有这一切,难道不都是他的本职工作吗?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为他配备了精干的秘书班子、警卫人员、医护保健人员等等。上面所说的那些文稿,姑且不谈其中有多少是秘书所为,就算都是老毛亲历亲为,但用的却是公家的时间和资源,处理的都是公家的事务,可谓纯粹的公事公办。这些文稿,后经整理、汇编、出版、发行,就成了人人必读的毛著了。整个过程是从公到公,出版发行后的巨额稿费怎么能允许据为己有,并心安理得地当作私人财产随意支配呢?
更值得一提的是,当年毛著的出版、发行是被当作政治任务的。上面明令各单位用公款购买,确保人手一套(实际上可不止一套)。当年,我作为一名普通职工,就得到平装版毛选一套,精装版一套。试想,以这样的发行量计算稿费,不成天文数字才怪呢!这不是巧取豪夺是什么?
值得庆幸的是,粉碎四人帮后,中央明确指出,毛泽东著作出版发行所得巨额稿费同著作本身一样,均属党和国家的财富,私人不得动用。这一结论,敲定了毛泽东稿费的公款属性。不过,这恐怕就有悖伟大领袖的遗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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