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租界,學名叫司法自治領地。基督教世界和伊斯蘭世界、鮮卑帝國和蒙古帝國,都是普遍給予所有願意自治的群體,與強弱無關。征服者穆罕默德二世佔領君士坦丁堡以後,主動給予希臘東正教徒和熱那亞商團自治領地。滿洲帝國來自內亞,入關以前就主動給予布哈拉穆斯林、晉族商團和天主教法國人同樣待遇。
列寧主義者為了顛覆國際秩序,利用東亞降虜作為全世界唯一無力司法自治人群的自卑和愚昧,才發明了所謂治外法權的謊言。大英帝國給予海灣和東南亞印度人和穆斯林的治外法權,難道是印度人和穆斯林侵略英國的國恥不成?東南亞閩越人本來有同等機會司法自治,可是自己連經營習慣法的社區菁英都產生不了。
司法自治與立法自治不同,後者一般就是獨立建國的前奏。大多數民族發明家,都直接把立法自治區發明成本國獨立政權,但司法自治積累足夠,也會自然產生自我升級為立法自治的趨向。上海工部局的byelaw,就是這種升級的典範,因為越過了列強保護國的代表,用既成事實迫使國際社會承認自己的政治決斷權。多瑙河兩公國違背列強協商決議,自行選舉立法議會,就是羅馬尼亞民族的決斷時刻,只要俄羅斯和奧斯曼沒有立刻發兵入侵,國際社會早晚會承認既成事實的,但不是所有司法自治區都能夠升級,例如內地租界和波蘭猶太區就是這樣。
是個人都喜歡司法自治,等於按自己從小的習慣辦事,所有原始部落都能做到,只有降虜不行。大多數統治者都喜歡司法自治,因為各人自己管自己最省心,也是只有降虜例外,可以用對物的原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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