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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使华人无逻辑
送交者: 樊斤品 2018年11月10日15:49:3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关敏:易经使华人无逻辑

人类要正确思考,必须遵守逻辑思维规则。不遵守逻辑规则,思考的时候就会概念混淆,语境不清;表达的时候就会偷换概念,转移命题,无法讲清道理。究其原因,不是因为国人笨,而是因为易经的辩证法思维将中国的逻辑学的萌芽扼杀于春秋战国时代的摇篮中。

儒家极度推崇的易经没有逻辑思维,只有模棱两可的辩证法思想:“圣人设卦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变通者,趣时者也。”“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老子进一步发展了辩证法思想,认为:事物的变就是走向反面(反者道之动),而且也不难走向反面。所以,老子既认为“祸福相依”,“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也认为“祸福无常”;万事万物很容易“走向反面”。

中国人可能是世界上最热衷于变通的民族,也是人类中一支原则性不足,灵活性有余的人种。办事喜欢找熟人,排队喜欢加塞,公事私办,钻制度的空子,缺少公益意识,缺乏正义观念,所有这一切,都与易经有关。

一,易经的“互渗”思维使华人原始化

《周易.系辞下》说:“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根据天象和鸟兽之文画一些简单符号,再用几十根草棍摆弄摆弄,怎么就能“以通神明之德”?这完全是巫术的异想天开。

《易经》是蒙昧时代开始的占卜活动的集成,是原始思维的文化遗存。蒙昧人不承认偶然性,相信一切都是天意注定了的。为参透这天意,《易•系辞传》曰;“《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易经》所讲之道与天地齐等,普遍包络天地之道)。显然《易经》的基本原理是互渗律——卦象与天意互渗。

列维•布留尔命名的“互渗律”指:一切客体、存在物、人工制品都有可被感受到的神秘属性和力量,神秘力量可通过接触、传染、转移等对其他存在物产生不可思议的感应作用。

列维.布留尔说:“概念仿佛是它的先行者——集体表象的‘沉淀’,它差不多经常带着或多或少的神秘因素的残余。”《老子》开篇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第21章言:“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由这些表述可知:“道”仍然包含有原始思维的神秘互渗——物、象、精、信的互渗,因而是一个难以名状和不可定义的模糊概念;创造不出一个抽象的字眼来命名,只好勉为其难用产道的“道”来称谓。

天人感应就是原始巫术思维的互渗律。那时的人们知道,物与物在不接触的情况下是可以发生感应的。比如磁石可以吸铁,琴弦可以共振等等。感应的发生是有条件的,比如磁石可吸铁,但不吸铜。但古人的互相感应却是万能的,显然是巫术思维的万物有灵论——万物通过其灵魂相互感应。

天人感应说源自于西周初年的文献《尚书》。《尚书·洪范》说:君主施政态度能影响天气的变化。《易经》开篇一句话,“天垂象,见吉凶,圣人则之。”这是说:天象的变异,预示着祸福将降临人间,只有圣人即圣王才能把握。圣王不但能够参透天道,还能“法天而行”、“替天行道”。可见,天人感应就是天王感应。

《诗经·周颂·敬之》:“敬之!敬之!天维丕思!命不易哉!无日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监在兹。”意思是:“恭敬吧!上天如此明察,获得天命不容易啊!不要以为天帝不知我们所为,要知道他的使者不断来往于天庭,时刻地注视着你们呢!”由此可知,天使是沟通天和人之间的桥梁,天帝可以根据天使来获得有关人间的信息,并由此决定赏罚。而赏罚的主要方式为:1)决定统治者寿命的长短:使有德者长寿,无德者速亡;2)降生明哲之人与否。统治者有德,上天便会降生下明哲之人,作为统治者的辅翼;而统治无德,天就不降生明哲之人,使统治者周围只有昏庸无能之辈。

《诗经·小雅·十月之交》将西周末的一次地震及同一时期发生的日蚀等异常现象解释为统治者“不用其良”(没有任用贤能)等失政行为的结果。他们认为:人类行为 不端,阴阳之气的正常秩序被打乱了,无法实现常规交流,阻碍积蓄到一定程度,就引起地震。这是一种“自然化”的天人感应。

孔子的思维本来就无逻辑。比如“仁义礼智信”这五个方面是如何安排的,秩序是什么,先怎么做,接下来怎么做?都是含糊的。孔子说,学而思并重,但是思维的方法是什么?如何思维,都没有交代。从论语看,孔子的思维是形象思维。“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这种思考仅仅是借助流水来说明时间一去不复返,而没有认识时间本身是什么。这实际不是思考,而是把一种现象巫术“感应”到另一种现象中。

孔子作《春秋》,认为灾异是国君失德而引发的。孔子说:“邦大旱,毋乃失诸刑与德乎?”又劝国君“正刑与德,以事上天。”《春秋》之所以重灾异,是因为孔子认为天人之间有感应关系,人类的行为会上感于天,天会根据人类的行为给人回应,天回应人的方式即是用灾异来谴告人,使人反省改过。“国家将兴,必有祯祥; 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见乎蓍龟,动乎四体。”可见,孔子乃巫师。

墨子认为:“天”与“人”之间的感应非直接交流,而是通过奇特的自然现象来表达“天”对人的行为的奖惩。“天”监察人的行为,然后通过一系列自然现象来对统治者进行告诫和劝赏。《墨子·尚同中》:“既尚同于天子,而未尚同乎天者,则天灾将犹未止也。故当若天降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熟,六畜不遂,疾灾戾疫,飘风苦雨,存臻而至者,此天之罚也。”其意是,当人民与天子的意志统一,但天子与上天的意志未统一时,天灾还会发生。《墨子.天志中》便有所反映,即:“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后来邹衍重申了这些说法。民间的说法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作恶必遭天打雷劈。

西汉的《淮南鸿烈》发展了“天人感应”说并提出了“人副天数”的观点来加以证明。董仲舒把天视为至上的人格神:“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他告诫君主,如果善待百姓,把国家治理好,上天就会降下祥瑞:黄河清,彩云现,禾生双穗等。否则,上天就会发出警告,直至给以惩罚,“自绝于天”会失去权位、改朝换代。他的这些神话不过是原始思维的巫术神话而已!董还照抄了《淮南鸿烈》中的“人副天数”和“天人感应”的思想,认为人不仅和天具有相同的意志、道德属性,就连人的生理构造也是天的复制品。

《黄帝内经》抄袭了董仲舒等人的“阴阳五行、天人合一”理论。这种照搬,可以说是中国医学史上的一场大灾难。中医在看病时,按照易经八卦的思路搞出了“八纲辨证”,阴阳、虚实、寒热、表里。八种现象都要考虑进去,不管病人是不是有这八种现象,都要主观性地给每个病人看——阴阳、虚实、寒热、表里。过了这个关才算是看病。四种“矛盾”中,中医会时而这样想,时而那样想。似乎病人是连着宇宙万物——人身虽小,暗合天地。从哲学的无限性中思考此人得的什么病,以及要把他的病从哲学意义上彻底根除。所以考虑来考虑去,反反复复,才能下一个结论,这个结论也不是纯粹单一的——还是包含着新的“矛盾”。而西医不考虑那么多,直接从病毒入手。结果,中医因为使用辩证法的巫术思维被全世界人民拒绝!中医的诊断是把脉,其次是望闻问切,再也没有别的手段。望闻问切都是大夫感性的认识,不是逻辑思维的理性认识,所以是骗人的。

二,易经思维破坏逻辑规则

逻辑原词为Logic. 逻是指人类进行抽象思维的合理原则,是用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的方法进行思维以获取接近真理的知识的规则。逻辑学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的,包含四条基本规律,那就是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下面讨论这四条规律的含意以及“群经之首”的易经是怎样破坏这四条规律的。
 
1.同一律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和判断都要保持自身的确定性,用符号表示就是:A=A,意思就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或者判断所指要始终保持不变,要确定不移。必须做到:思维对象的同一,概念的同一,判断的同一。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有两种: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简言之,同一律就是指某一个客观对象只能与人脑中的一个主观概念对应起来,这个概念可以是名称、数字或者是符号。例如,有人提到“地”这个概念,我们脑海里出现的一定是脚下踩着的土壤和岩石构成的固态平面。
 
可是,《易经》在根本上破坏了同一律!本来,天、地、雷、风、水、火、山、泽这八个概念各自对应一个客观的事物,但《易经》在已有的八个概念的基础上,又创了八个新概念(即八卦)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与前面的八个一一对应。如果《易经》在天、地、雷、风等概念之上附加的乾、坤、震、巽是完全对等的同义字,那《易经》就未违反同一律。可是,《易经》的乾、坤、震、巽等八个字绝不完全等同于天、地、雷、风等八个自然界事物,它们是凌驾于后者之上的模糊概念,称为八卦。

《易经》八卦是占卜师的饭碗,不具备的科学的确定性精神,它所有的符号、文字,都是不确定、不清晰、非常模糊的,这样,才便于算命先生偷换概念、转移话题、自圆其谎。八卦中的每个字或者每个卦名都是一字多义,而且多不胜数。按道理,“乾”这个字等同于乾卦这个概念,可是当我们听到“乾”这个概念时,脑海中能产生什么样的客观对象呢?可以说没有!也可以说有无数,因为在《易经》中,乾卦可象征天、君王、实心的器物、威严刚烈、慷慨,等等。这就违反同一律,同一律要求任何一个概念必须对应一个客观事物。
 
孔子将“乾”解释为“天”,可以说这个解释开始了“八卦式”解释之先河,“乾”既然是“阳”,就不能是别的了,说成是“天”也不行!“天”与“阳”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古人眼里,天圆地方,天就是抬头看见的蓝天白云,可是天有晴天和阴天,将“乾”解释为“天”,就破坏了概念和判断的同一律。在《说卦传》中,孔子进一步发挥了他的想象,乾不仅仅是指天,还把乾解释“乾为马,坤为牛”,“乾为首,坤为腹”,“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看看,孔子将这个“乾”解释得多么复杂!多么混乱!同样地,“坤”字在《易经》中等同于坤卦,它可象征地、臣民、母亲、空心的器物、阴柔多变、吝啬,等等。
 
谁都知道,正常人的思维过程中,概念是为客观对象服务的,而且要求二者一一对应,《易经》的思维方式却是反其道而行之。《易经》的八卦以及相生的六十四别卦是一套主观创造的、世界上最模糊的概念系统,它们将原有的文字概念诸如“天”、“地”等等,与自然界的客观对象诸如头顶之天和脚踏之地的一一对应关系破坏了,受《易经》影响的中国人的思维即开始了违反同一律的“八卦”阵巫术模糊思维。
 
荀子有一句名言:“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里的“天”显然不是指的天空或苍穹,而是指大自然的总体。在绝大多数由“天”构成的词语中,“天”并非原义的天空或苍穹,而是引申义。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天属乾卦,乾有万象。当“天”或“地”的的本义“退居二线”时,先哲们在谈天说地时就很难做到仰望天空谈天文、俯看大地说地理了。源于《易经》的这种“发散式”的思维模式倒是有利于以兴、比、赋等手法为特征的中国古典文学的发展,却与“一对一”式的科学思维模式(即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构成严重冲突。这就是《易经》妨碍中国人科学思维的根本所在。

2.不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它意味着:任一事物不能同时既具有某属性又不具有某属性。譬如:不能说“水是物质”同时又说“水不是物质”,这两个判断中必有一个是假的。不矛盾律要求思想前后一贯,不能自相矛盾。

原始思维是前逻辑思维,没有同一律和不矛盾律。孔子自己食不厌精吗、脍不厌细,“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沽酒市脯不食”,却要求学生做“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这显然是违反了一视同仁的同一律。列维•布留尔说:“原始思维神秘力量的作用和表现,完全不顾逻辑及其基本定律──不矛盾律的要求。”八卦的取象令人莫名其妙,如乾为天、为阳,但何以又为寒、为冰、为大赤?自相矛盾,自打嘴巴!《周易》认为,世间万物非神所造,而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此话意味着天地是万物的父母)。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此话意味着天地=万物)。”很显然,《周易》就是自相矛盾,一会儿说,天地是万物的父母,万物是天地的子女;一会儿说,天地就是万物,也就是说,父母=子女;自打耳光,前言不搭后语。

更严重的是,孔子在当官问题上自相矛盾。他主张政治清明才能当官:“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但实际上孔子想当官到了饥不择食的地步,连叛臣乱贼召他去当官他也动心。《论语.阳货篇》告诉我们:公山弗扰造反召孔子当官,他非常想去。

3.排中律通常被表述为A是B或不是B。这意味着:任一事物在同一时间里具有某属性或不具有某属性,而没有其他可能。排中律要求言者必须表明态度,不能模棱两可。
 
在亚里士多德创立的形式逻辑中,排中律对于西方哲学的走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一律、不矛盾律若离开了排中律,则是不完整的。因为在矛盾双方之间,只有排中律才能彻底地切断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才使得矛盾之每一方都成为了绝对自在,也才会有绝对之同一,绝对之不矛盾,才会使同一律、不矛盾律完全站稳脚跟,使形式逻辑成为西方哲学坚实的基础。
 
《易经》没有排中律思想,只有模棱两可的辩证法思想,如在非常直观的太极图中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不分。“一阴一阳之谓道”重点讲的还是阴阳的统一性。儒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着主流的地位,同样没有排中律思维。孔子虽然看到了矛盾双方的存在及其区别,称之为“两端”,但他非但没有彻底区分二者,反而充分利用了其联系。孔子讲,他并没有什么知识,他所知道的不过是对矛盾双方的认识,即所谓“叩其两端而竭焉”。我们知道:真正的中庸就是数轴上的“0”,就是正负之间的中点。这需要精确的数理思维来把握!孔子的“中庸”是什么?就是老奸巨猾,见风使舵,假仁假义。
 
由于缺少排中律,中国传统文化不能彻底区分矛盾双方的界限,导致认识问题的模糊性。中国人故意追求“不确定性”,还自得其乐的,譬如“庄子梦蝶”的故事,醒来无法确定自己是人还是蝶。美学就有以模糊性为美的特征。“山色有无中”这一模糊色彩界限的词句成为千古传诵的佳句就是很好的注解。中国传统思想中没有自由意识和自由精神是由于缺乏排中律所致。尽管人们知道事物有阴阳之分,却无法在思想上真正彻底地区分阴与阳,真正认识到阴是阴,绝非阳,阳是阳,绝非阴,人们的认识达不到绝对性这种高度、这种极致。因而中国文化缺少形成以自身为绝对理由的自由观念、自由意识的思想前提。

4.充足理由律是指推理或论证一个结论的过程必须要有真实客观而又充足完备的论据或理由。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主要是演绎逻辑,在欧几里得《几何原本》得到了彻底贯彻。在他们以前,不论是古埃及的金字塔,还是巴比伦的空中花园,这些伟大建筑都少不了几何学原理的应用,但都缺乏严格的证明。欧式几何学所遵循的原则就是充足理由律,运用了演绎法的“三段论”等推理形式。例如:根据大前提“野兽都有四条腿”和小前提“梅花鹿属于野兽”,任何未曾见过梅花鹿的人都可作出推论“梅花鹿有四条腿”。
  
反观《易经》的八卦推演,明显缺乏充足理由。作为对《易经》最权威的解释,孔子及其门徒在《易传》中有这样的推论:“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大意是乾卦为天,所以可称为父亲。坤卦为地,所以可称为母亲。这是什么因果关系?这种生硬的推论能被全人类所接受?再如:《易经》第一卦有云:“飞龙在天,利见大人。”译文是:才德兼备的人在自然中驰骋,民众将会看到好处。还有一句:“见群龙无首,吉。”译文是:看到大群才德兼备的人无人领导,这会有好的结果。很显然,这些推论是《易经》的作者在没有公理依据或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出来的,完全不符合逻辑学的充足理由律。人们可以问孔子:凭什么说《易经》里的龙就一定指的是德才兼备的人。
 
《周易》的类比违反了逻辑的类比推理规则。例如:卦辞云:“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枯萎的杨树生出新芽,老年男子娶了年龄可当其女儿的年轻女子为妻,没有不好的)。“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枯萎的杨树开花,老年女子嫁给年富力强的男子,没有祸害也不值得称道)。在“枯杨生稊”和“老夫得其女妻”、“枯杨生华”和“老妇得其士夫”这种天道和人道之间只有模糊的相似性,并不存在合乎逻辑的必然关系,由此类比推理出的“无不利”、“无咎无誉”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周易》之“比”不是思维,而是一种胡乱联系,属于大脑神经“短路”现象。有时候,所占之辞与要占之事风牛马不相及,完全驴唇不对马嘴,没有一点可“比”之处,那怎么办呢?那就需要凭直觉去感悟了。“鲁将伐越,筮之,得鼎折足。子贡占之,以为凶。何则?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谓之凶。孔子占之,以为吉。曰: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故谓之吉。鲁伐越,果克之”(王充《论衡.卜筮篇》)。孔丘,子贡,根据“鼎”与“鲁伐越”的一个“共性”——足,便给人家预卜未来了,完全是异想天开的胡乱猜测。

逻辑学的类比推理有两个原则:第一,是所依据的对象间的相同属性应是本质的,而且与推出属性之间要有必然联系。第二,所依据的对象间的相同属性要尽量多。

古华人的“比”没有任何原则约束,完全是天马行空,随意的很。只要两个对象间有任何一点瓜葛就足够证明二者是一回事了。如果说西方的逻辑思维是一种纵向的严谨的理性思维,那么华人之“比”则是一种横向的模糊的感性思维。严格的说,华人之“比”就不是思维,而是一种胡乱联系,属于大脑神经“短路”现象。

譬如:“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生拉硬扯在一起!《论语》里的有子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显然,这种巫术乱比推理,与事实不合。父兄并不等于尊长,尊长并不等于统治者。结论,孝悌的人,与忠于统治者毫无相干,甚至越是孝悌的人,越容易造反如王莽。

这种巫术乱比推理在《老子》一书比比皆是:“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民,以其言下之;欲先民;以其身后之。是以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为之争。”这里由一连串的“是以”连接起来的连锁推论方式,在逻辑上毫无价值。然而这一切推论,竟是从“水往低处流”这个自然现象中导出来的!其实,“水不仅往低处流”,还向四面八方扩散呢!不然,湿了衣服就无法晾干了!
 
“连锁式推论”的实质就是“不证而论”,只有论点,没有论据。《大学》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里的几句话,每句都是论点,毫无论据,实际上是几个彼此毫无相干的结论。每句用“而后”引出,看上去貌似基于前面的论证的结论,其实只是与前几个结论并立的另一结论。就算勉强把后面的结论说成是由前面的论点引伸而来的,它仍然只不过是建筑在未经证明的论点之上。如何“格物”,“格物”之后如何“知至”,“知至”之后如何“意诚”……都没有展开和具体地交代。
 
美国汉学家费正清说,《礼记》中《大学》提出的“修齐治平”这种推理是错的。这个推论居然从“个人”层层放大到“天下”,连续不断的飞跃,使人有从人变仙升天的飘飘之感。修身了就能齐家?齐家了就能治国?治国了就能平天下?显然是没有分清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和充要条件等假言判断问题。
 
遍观儒家典籍,如此“连锁式推论”格式比比皆是。由此,“不证而论”就成了“儒国人”的一大特色。这种“不证而论”的传统还在近代得到空前的发扬光大,而人民似乎也毫未感到世上有讲道理的必要。于是中国便成了一个世上独一无二的实行“口号治国”的国家。那些国外见不到的巨幅标语,它们以上帝般的权威口气,不容置辩地命令或教育人民应该怎么去过日子。
 
这种只有论点,没有论据的“连锁式推论”并不具备“讲理”的优势,所以就需要制造一个被“神化”的“圣人”,之后利用圣人之言进行高姿态的“灌输”,也只有这样,儒学才有被推行的可能,而那些“代理圣权”的人也才有“窃取权力”的可能。这就是儒者们拼死也要保住“孔圣人”地位的根本原因。
 
别说“诲圣谤贤”,你只要对圣人及圣人之言稍有微辞,就会受到“群起而攻”;再辅以“四诛”的威慑作用,以及“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对天然情感的利用和对“巧言令色”的舆论抨击。在多种社会力量的合围之下,儒家历史就只能是“应声虫”“精神复制品”的历史了。看看历代的“儒家作品”,言必曰孔孟,说必引经典,以此作为思维之源,似乎离了“圣人”就不会写作。儒家崇古崇圣崇上的意识形态直接扼杀了国人的创新精神,致使“文字垃圾”遍地,“创新思想”极度萎缩。

 三,“有教无类”等措施禁止逻辑知识探索与传播
 
“有教无类”,语出《论语.卫灵公》。后世注家对此存在着二种观点,一是教育方法,另一则是对求学者不分贵贱,对所有的人都平等地加以教育。在孔子之前,郑国的邓析办过私学;与孔子同时代的鲁国的少正卯也办私学,没有任何资料体现出他们录取学生是以贵贱为标准的。因此,“有教无类”是不分贵贱录取学生的观点,是毫无实践意义的。孔子录取学生的标准是以“束修”。“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论语·述而》)。也就是说,孔子收的学费是10条干肉。广大奴隶们连生命自由都没有,哪来的10条干肉作为私产?这事例说明,孔子录取学生不讲贵贱的提法,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有教无类”不是指录取学生的方法,而是孔子的“教育大法”。而教育大法关系着复辟周礼的大事业,重在灌输“教化”,树立颜回似的样板,“无类”就是不讲逻辑思辨方法,实质上就是反对逻辑教育和科学教育。依据如下。
 
1.“类”是中国古代逻辑推理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一个逻辑术语。
 
在《辞海.类条》里,“类”的含义有“种类”、“相似”、“类推”和“法式”等。“在我国古代逻辑学中,类是关于推理原则的基本概念之一。”在《墨子》一书里,涉及到“类”的记载不计其数。《辞海.类条》归纳了“类”在《墨子》一书里的逻辑用途,认为“类”与“故”,是“中国古代逻辑学中关于推理和论证的原理和方法的基本概念。”同时在“故和类”条中一并指出:“‘故’指事物的原因、条件;‘类’指事物的相似或相同。在逻辑上即指理由和关系。墨子最先提出了‘明故’和‘察类’的逻辑原理。后期墨家具体地把‘故’分为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必要条件,关敏注释)和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充要条件,关敏注释),还提出了‘(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墨子.大取》)和‘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墨子.小取》)的逻辑思维的原则和方法,认为推理或论证,都必须依据种类关系,按照一定的理由来进行。他们对推理和论证的逻辑原理作了很好的总结”。
 
可见,“类”就是代表了思维的逻辑规则。由此推定,“有教无类”中的“无类”,所指当是不予种类的比较或鉴别,也就是主张“教化”上不讲逻辑。
 
2.“无类”是孔子灌输式的教育大法。
 
“无类”一词在其他儒书也使用过。如《礼记.缁衣》记称:“子曰:‘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则义不定,行无类也。’”郑玄注:“类谓比式。”孔颖达疏:“言行之无恒,不可比类也。”可见,“无类”在这里是当作“行为的法式比较”或“行为的法式鉴别”来解读,而不是当作所谓“不分贵贱”来解读。
 
孔子对“类”代表着逻辑思维是清楚的。如《礼记.学记》记称:“知类通达。”郑玄注:“知事义之比也。”可见,“类”即类比;“知类”即是对事物种类的比较或鉴别,通过比较或鉴别来获得广博的知识。可见,“类”在这里是“逻辑推理上的一种类比关系”。在古代,“无”通“毋”,“毋”即禁止、不得。所以,“有教无类”的“无类”,指当是在“教化”中,不得讲授一般的逻辑推理知识;而不讲逻辑知识的“教化”,其结果必然造成人们思维僵化而“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这就大大有利于家天下的一人统治。
 
“有教无类”是孔子不讲逻辑的教育大法。孔子主张灌输教育——背经书就是“有教”,而反对逻辑思辨就是“无类”。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即理念不同不得相互商议,也不必思辨清晰。子曰:“辞达而已矣。”把这些话连接起来就是:“有教无类,道不同不相为谋,辞达而已矣。”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只能是我教的,你就得背,而不能思考辩驳,理念不同也不得思辨清晰。
 
对孔子学说深信不疑的颜回,树立为莘莘学子的榜样。孔子的学生都跑去听少正卯讲课,唯有颜回紧跟孔子,不离不弃,坚决拒斥并远离少正卯,是个“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典型,所以,孔子多次赞扬颜回。“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可见,孔子提倡就是灌输教育!对那个敢于质疑周礼的宰予,孔子贬之为朽木粪土。对于其他的异议分子,孔子使用“礼记四诛”的手段或者使用“诛少正卯”等扼杀思辨的事例来确保灌输(死记硬背)教育的成功。
 
3.“无类”的教育大法与孔子的愚民主张完全相一致。

“有教无类”的无逻辑教育法,与孔子的愚民主张完全相一致。儒家认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君子管制小人,哪能让愚民来选统治者?为了证明专制的合法性,师爷们不惜夸大人类的智商差距,并以信息封锁的愚民政策扩大人们之间的智商差距。老子视民为无理性“刍狗”,要求将臣民的理智禁锢在婴儿阶段(复归于婴儿)。孔子鼓吹“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其大意是说,要保证“上人”即统治者的高度智慧性,与“下人”即平民大众的愚蠢性,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不得变化、转移。所以,要实行“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以强化等级森严的周礼。然而,要如何实施“愚民”呢?最简单而明确的答案,即是“有教无类”。

4.禁止逻辑知识探索与传播

逻辑本是人脑固有属性,用探索逻辑思维规则是人的本能,所以单纯的禁止是不够的。防止人民大众觉醒的最好方法,并不是单纯的禁止人民大众思考,而是灌输给人们一套貌似真理的谬论——“假逻辑”教化。这种“假逻辑”教化包括儒家、道家、中医、风水、算命先生的阴阳五行的辩证法思维和整体主义的巫术乱比法。

严格地说来,只有借助抽象的概念并遵循严格的逻辑规则的思维才是思维,而形象类比思维属于感性条件反射范畴,不能称之为思维。列维•布留尔认为:野蛮人的思维就是类比思维,他们没有想到两个事物间的类比还需要逻辑保证,不知道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等逻辑规律。譬如《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一种人的本能反应。人“法”地就是人靠土地的物质来维持生存,依然是一种经验不是科学。所以,“人法地……道法自然”都不是科学的,是原始的万物有灵论的巫术思维。

“天人合一”的整体主义的辩证法思维,其实是“天人未分”的巫术互渗思维。“天人合一”表明中国人不会思维,不会观察、分析具体的事物,当然不会以理服人,只好拿“天”(最大的势力)来压服人。《水浒传》的宋江建立等级制的时候。恐众人不服,便炮制出了一份“天书”,拿“天”来压服人……明清以来,帝王们兴高采烈地将三纲五常的“天理”当做了维护权力的主要理论,从而使华夏文化成了不讲逻辑的酱缸。

明末的传教士利玛窦教授徐光启逻辑与数学,并通过欧里几德几何学的翻译,把逻辑知识和数理知识传授给了中国的士大夫。不幸的是,这些逻辑理性知识很快就在中国大地销声匿迹了。一直到了鸦片战争后,中国派留学生到西方,才重新发现西方人熟练应用了的两千年多年的逻辑知识,后经严复等人逐渐引进中国。民国时,逻辑学在中国传播,却遭到辩证法的批判与压制。艾思奇等人公开宣布了形式逻辑学的死刑。

古代哲学家认为:事物终归有一个不变的本质。但现代辩证法连这一点也要否定,嗯格斯彻底否定万物演化有一个最终的、普适的、永恒的本质规律,他试图用“变的本质”来阐释事物的演化,这是根本性的错误。

人类思维的基本特点,决定了思维只能是静止的、孤立的、片面的、不变的形而上学的逻辑思维方法。例如研究“水”这种化学物质,您根本就不能用自然界的水来作材料,只能使用蒸馏水,尽可能地把所有的杂质去了,制造出一个与大自然隔离的孤立环境来,每次只研究一个因素,把其他因素全部控制起来,这才能求出答案来。这就是逻辑学上的“分析法”。一个个因素研究过来后,您再把它们一一组装起来,拼出全面的图景,这就是“综合法”。任何科学研究都只能采用这种“形而上学”的方法。如果您要讲究辩证法那套“互相 联系,互相制约,互相影响”,一开头就到海边去研究海水,对其中组分、天气影响、温度等毫不控制,得,那您一辈子也别想知道水的物理性质和化学组成。所以,作为世界观,辩证法只能解释某些个别现像。作为方法论,辩证法毫无用处,完全是废话一堆,没有任何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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