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解滨的"美国的反堕胎问题面面观"有多少是亲临所见,或是以道听途说作为第一手资料?就作者文中的某些观点,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愿与之商议.
观点之一:本人认为流产前的咨询是一种必要的科普宣传手段,孕妇签字后24小时的等待过程是一种明智之举.
不错,本人所在的洲法律就有规定,医生执行人流手术前至少留给孕妇24小时的时间去思考,有些因一时冲动选择终止妊娠的孕妇,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有可能改变决定.曾有一对男女,因女方missed period前来就医,当医生确诊女方怀孕后,小俩口顿时满面春风,就差唱首"喜洋洋"了.然次日女方泪流满面的出现在诊所要求立即实行堕胎,而陪伴于旁的先生则一言不发一付苦瓜脸,于是医护人员例行公事go through paper,谈及人流手术有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让孕妇目睹胚胎发育各个阶段的图片,告知病人在paper上签字画押24小时后方能实施手术.交谈过程中孕妇的言语比较情绪化,心细的医护人员将她的手术预定在两天之后,让她多办些时间考虑.然在手术的头一天,她笑容可掬表示取消人流改行定期产检.类似的事例临床上屡见不鲜.所以给予孕妇一定的时间做决定是一种谨慎的态度,亦为人性的表现.
观点之二:文中同时提到"在美国优生优育也是不受欢迎的。"不知作者这一结论从何而来.一般年龄在35岁的高龄产妇,妇产科医生均会建议做羊膜穿刺,以排除胎儿是否患有Down syndrome.据本人临床观察,90%以上的高龄孕妇(其中不乏基督徒)为了确保胎儿健康都会接受医生的建议,仅极少数人因考虑羊膜穿刺具有一定的风险,且自认为肚子里的胎儿不会出问题而予拒绝.作者说的某高龄妇女去做了羊水穿刺后发现胎儿有遗传疾病,而她所在的教堂的牧师会尽量说服她放弃堕胎,这种情况有可能存在,但毕竟少数,不宜以点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