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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權對言論自由的破壞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1月24日00:17:3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何清漣 寫於 二零零六年

  前言:中國政府為什麼要控制新聞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

  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 19 條

  1、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

  2、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產生的精神和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第 27 條

  壹、1978 年以前中國新聞控制的演變與特點

  1. 中國共產黨政府控制新聞的目的

  中國共產黨控制言論與思想自由並不始自 1949 年建立全國政權以後,而是從延安時代就開始了。這些事情已經有壹些歷史學家進行過研究,前《人民日報》副主編王若水曾在去世前不久發表過壹篇“整風壓倒啟蒙:五四精神與黨文化的碰撞”,記述過當時中共殘酷整治思想異端的鬥爭。1949 年以前中共理論家與高級領導幹部確實發表過不少有關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文章,反對 1949 年以前的政治敵人國民黨,但這只不過是他們攻擊敵人的藉口而已,事實上他們從來就沒有打算實行所謂新聞自由。

  這種控制新聞的首要目的是為了穩固統治。共產黨政治從來就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崇尚暴力,這種暴力被毛澤東概括為“槍桿子裡面出政權”與“無產階級專政下的階級鬥爭學說”;二是通過宣傳與教育控制人們的思想,讓治下的民眾相信共產黨政權的統治是最好的統治,所做的壹切包括任何暴行都是正當的,凡對共產黨政權持批評態度是反動落後的,用暴力消滅它們是合理的方式。前者主要表現為對媒體的控制,所有的媒體都灌輸同壹種觀念,讓人們沒有任何可選擇的信息,習慣於同壹思維。後者則滲透於共產黨的教育理念與教育方式,成為民眾壹種自發的思考方式。中國共產黨政府通過政治暴力與意識形態教育宣傳這兩種方式統治中國長達大半個世紀,從而使中國人對世界壹些普適價值,如人權、自由、民主等觀念的認同與解釋與西方完全不同。這種影響之深遠,從下列事實可證:許多中國學生尤其是 1989 年以後的年輕壹代出國後,對西方社會有關描繪中國的歷史,如中朝戰爭、中美關係、中共黨史等大多數抱著不相信的態度。

  也正因為中共政府在意識形態教育與宣傳方面的巨大成功,中國共產黨政府才能在長達幾十年的統治中,經歷過種種由它們親手製造的危機,還能維持其統治,並且讓中國多數民眾相信:離開中國共產黨的統治,中國就會陷入動盪不安。

  控制新聞的第二個目的則是國際交往的需要。在改革開放以前,按毛的定義,中國的新聞媒體是與“帝(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民主國家)修(前蘇聯)反(台灣香港等壹切國際反華勢力)進行鬥爭的武器”;在改革開放以後,則成了引導世界認識中國的工具。

  中國的真實是什麼,從來就不是中國的新聞媒體報導考慮的問題。中國政府需要向國際社會展示什麼,這才是媒體報導的主要任務。從國際社會對中國所持有的觀感來看,中國政府控制媒體的主要目的已經達到。

  2. 毛時代控制思想的特點

  事實上,中共建政以後,中共將中國在國民黨時期所開辦的報紙雜誌廣播全部接收,並“改造”為中共控制下的“以人民日報為龍頭”的“社會主義新聞事業體系”,新華社即中共 1931 年在江西瑞金成立的紅色中華通訊社,《人民日報》前身即為中共華北局機關報。從此中國大陸只剩下兩家形式上為所謂“民主黨派”主辦但歸中共領導的《文匯報》與《大公報》。

  理解中共新聞控制的關鍵並不在於報紙由誰開辦,主要是看中共控制新聞的政策與管理方式。對 1978 年改革前實施的新聞媒體管制,國際社會由於對蘇式新聞管制比較了解,因而相對容易理解。那時中國社會處在毛澤東的鐵腕統治下,沒有任何思想自由。

  國人形容當時的情況是“10 億人 1 個大腦”,即毛澤東的大腦。“聽毛主席的話,按毛主席的指示辦事”,不超過當局允許的範圍發表言論,是每個中國人都必須恪守的行為規範。而毛控制社會的方式是發動群眾,在群眾中培養“積極分子”,讓“積極分子”自覺監視周圍人群,並鼓勵人們以各種形式告密,名曰“檢舉揭發”,告密者會得到各種獎勵。以任何形式記錄下來的不同於官方版本的個人思想,只要被人偷窺到,都會給本人及其家庭帶來滅頂之災──那時的中國根本沒有個人通信自由這壹說,任何單位的領導與同事都可拆看他人信件,尤其是在政治上受到歧視的所謂“地富反壞右”等人的信件。至於對報紙的管理,毛的方式極其簡單明了,即“報喜不報憂”。他講過:“假如辦十件事,九件是壞的,都登在報上,壹定滅亡。”按此精神,中國的報紙其實只有壹個聲音,即毛澤東與中共中央的聲音,而中共中央的聲音其實也就是對毛澤東意圖的解讀而已。總之,毛時代不斷發動的各種政治運動,以及用於懲治思想罪與言論的“反革命罪”,被擴張到了非常荒謬的程度,不僅各種因懷疑官方思想的而成立的“學習小組”

  成員被以“反革命罪”處以重刑(經常是死刑與無期徒刑),即使是稚齡小孩呼喊壹句“打倒毛主席”的口號,也會將其家長抓起來處以重刑,理由是“小孩不懂事,背後壹定有家長教唆”。

  這壹時期由於思想控制極其嚴厲,再加之中共實行愚弄民眾的意識形態教育,中國與西方文化價值觀幾乎處於完全隔絕狀態,中國人民中的絕大多數對中共政治體制甚至連懷疑的能力都不具備,因為他們不知道世界上還有另壹種更有價值的生活存在;加之中共用極其嚴酷的方式鎮壓,除了被鎮壓者本人受盡種種折磨而死,如張志新被割喉管後再處死刑、李九蓮被活體取腎後再被槍斃等,其家屬子女也被打入社會另冊,受到嚴重的政治岐視。在這種紅色恐怖統治下,絕大多數中國人不敢越雷池壹步,在中共科層組織中任職的各級幹部也知道如何做才能保住官位並升官晉爵,對於何種言論思想是異端也處於壹種自覺的防範當中,比如常有人檢舉鄰居同學熟人當中有人收聽台灣與美國之音等“敵台”而獲表彰,因此中共控制新聞媒體的方式反而極其簡單,因為沒有任何報紙的編輯與記者想到要在報紙上發表與“毛主席、黨中央聲音”不同的意見,也根本沒有人可能將任何稍帶批評性質的報導發表出來。尤其是到了“文化大革命”當中,毛澤東將在 1949 年至 1966 年之間中共統治期間的作品都統統貶稱為“17 年資產階級與修正主義文藝路線的產物”,即使作者在作品當中對黨與毛澤東持歌頌態度,還是常常被指斥為“別有用心”,借古諷今,指桑罵槐等等,因而受到嚴厲批判。由於思想文化控制已經達到了“10 億人觀看 8 個樣板戲與幾部小說”這種登峰造極的程度,這種控制反而極其簡單與直接。在中共官方的宣傳里,“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壹直被貶稱為資產階級的腐朽文化,這種影響至今猶存,只是不再在官方媒體上公開出現而已,但每逢整肅思想異己者時,這套老調還是免不了重彈。

  二、1978 年中國改革開放以後的新聞媒體控制這壹時期應該以 1989 年為界,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是 1978 年至 1989 年,是新聞管制相對寬鬆時期。

  1978 年以後,中國社會政治環境有很大的變化。在華國鋒統治的最初兩年,鄧小平為了奪取黨內最高權力,並為自己的統治正名,必須對毛有所否定,這時候鄧對所謂“黨內民主論”完全認同,並用這種理論作為與華國鋒的“兩個凡是”鬥爭的理論工具。這種否定等於打開了“潘多拉盒子”,改變了中國的政治環境,也決定了中國新聞控制的方式有著完全不同的特點。當時鄧小平與中共雖然不想改變中共壹黨專制的政治格局,但由於面臨各種特殊的社會條件,使中國自共產黨建政以後出現了少見的寬鬆局面。這些特殊的社會條件包括:

  1. 中國已經實行了對外開放政策。這種完全出於經濟考慮的對外開放主要以歐美發達國家為交往對象,中國政府因其文化專制及人權狀況落後而受到國際社會的強烈指責批評,開始考慮到改善所謂“國際形像”。

  2. 由於文化大革命確實使中共黨內不少官員利益受損,成為受打擊者,對毛式專制有所反省,這時黨內確實有所謂“改革派”與“保守派”之爭,胡耀邦與趙紫陽的相對開明,確實為社會輿論的開放提供了社會條件,中國在八十年代出現了所謂“思想解放運動”。

  3. 這壹時期政治思想爭論其實完全是中共黨內“開明派”與“保守派”的爭論,爭論的焦點其實就是要實現所謂“黨內民主”以形成“集體領導”。由於鄧小平事實上不可能擁有毛當年那種說壹不二的權威以實行個人獨裁,陳雲、薄壹波等元老雖然不能形成與他分庭抗禮的格局,但卻可以對他的施政進行某種程度的批評。由於參加爭論的人士背後各有中共黨內元老撐腰,手中也各有資源,80 年代中國媒體上表現出來的所謂“開放”氣象,實際上就是各種政治力量在背後撐腰的表現。鄧小平對黨內外對民主的要求採取了不同的回應方式:對黨外要求民主的力量,如魏京生與北京西單民主牆等,則採取硬性鎮壓。由於鄧小平在執政初期,為了爭取民心,已經取消了毛澤東時代臭名昭著的“反革命罪”,鄧為這種硬性鎮壓找了壹個新的罪名“泄露國家機密罪”與“危害國家安全罪”,這種罪名很容易讓浸染在愛國主義教育中的中國人與受懲者保持距離。對黨內不同的思潮則仍然沿用毛時代的鬥爭方式,發動思想鬥爭,如 1983 年的“清除資產階級精神污染”與 1986 年的“反資產階級自由化”。 這壹時期的新聞控制事實上壹直存在,只是中國的媒體這時還未脫離宣傳色彩,大眾媒體還未興起,媒體數量相對少得多,中共對媒體在新的政治形勢下的控制還處於“學習階段”,這壹特點可以從頒布的法律規定內容以及動輒下達文件對所謂思想異己進行公開處理可以看出。加上下列諸種因素,如第壹,只進行思想整肅,不會開除公職砸飯碗,即“卡住異議者的胃”這壹做法還不普遍;第二,國安部門還未滲透社會生活,尤其是公開承擔思想監控任務;第三,由於政治控制相對寬鬆,知識分子的政治熱情還未衰退,對於因思想問題受到整肅者還抱持同情態度。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壹點,即由於黨內開明派與保守派各有自己的勢力作後台,而且沒有任何壹種勢力占居壓倒性優勢,黨內鬥爭已經沒有“文革”時期那種“鬥垮斗臭”的殘酷性與血腥性。上述諸因素的存在,使得這壹時期的思想鬥爭出現了壹個鄧小平等執政者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受批判者“越批越香”。

  這壹時期引人注目的報刊雜誌有《世界經濟導報》、《新觀察》雜誌、《文匯月刊》、《書林》、《學習與探索》,這些雜誌的領導者屬於中共黨內開明派人士。必須提醒的是,這壹時期中國人剛從文化大革命的噩夢中醒來,對鄧小平領導的經濟改革充滿熱情與嚮往,社會的興趣還未從政治轉移到商業及世俗化的時尚方面,政治腐敗也還只是剛剛冒出苗頭。用“充滿希望”來形容當時的中國,還是比較恰當的。至今中國傳媒業人士回憶,都認為 80 年代是中國媒體真正的“黃金時期”。

  第二階段是 1989 年“六四事件”之後至現在(2003 年 7 月)。“六四事件”發生以後,中國共產黨最後壹塊遮羞布“人民政權”“人民軍隊”都被撕碎,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共領導層對此進行了反思,結果壹致認為是受到了西方資產階級思想的影響,於是在六四以後採取了新的意識形態戰略,在教育系統恢復已經近於半廢棄的政治思想教育,對新聞媒體則採取了新的管理方式。

  在採用新的管理方式方面,必須承認中國政府的學習進展非常神速,而且較之毛時代的硬性措施更聰明、更隱蔽。這壹時期的管理具有下列特點:

  第壹、將對新聞媒體的控制管理用法律、法規及法規性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度化”。

  80 年代的壹些相關條文仍然沿用,同時又制定了不少新的法律、法規,不斷頒發各種文件。

  第二、實行政府領導的新聞出版署(局)與中共黨委宣傳部門雙軌制領導,在二者的權限上,宣傳部更大於政府的新聞出版部門。

  第三、確立了壹條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的原則。所有政治思想罪犯,不再以這壹罪名治罪,能找到貪污腐敗等經濟問題的,全用這些罪名進行懲治;實在找不到這些罪證的,則用“危害國家安全罪”、“泄露國家機密罪”及“陰謀顛覆政府罪”等罪名進行懲治。而且發布懲治通知時,不再象“六四”以前那樣,公開下達文件,而是通過電話通知,內部會議等形式。這些會議公布的內容不許記錄,不許錄音,不許外傳。目的很清楚,“防止資產階級自由化分子獵名”。

  第四、在新聞報導上,不再象以往壹樣對某壹事件表示沉默,而是採用攪渾水的方式,向公眾公開發布壹些“混合著部分事實真相的謊言”。這種混雜著部分真相的宣傳,確實比完全的謊話更能迷惑人。堅持講真話的少部分中國學者,與本可以面對中國現實的許多國外學者之間對中國問題的看法分歧越來越大。而這些外國學者們堅持觀點的主要理由第壹是中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第二則是他們到過中國哪些大城市,第三是他們曾在中國做過壹些調查。但他們忽視了壹條,中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本身經過嚴格的過濾與造假,他們到過的地方也是政府規定的(有法律規定哪些城市對外國人開放,哪些城市不能讓外國人去),他們的調查也是在國安局秘密特工參與下完成的,數據拿出國之前必須報中國政府部門審核(這壹點是許多外國學者無論如何不願意承認的,因為這關繫到他們研究的學術價值)……概言之,他們看到的“中國”是中國政府需要向外界展示的“中國”,他們聽到的信息是中國政府希望世界聽到的聲音,外界人士想不到的是就連加入 WTO 這種並不那麼政治化的事件,中國政府還會由中宣部與中央辦公廳聯合下文,在長達 48 條的規定中,明確指明哪些問題不能這樣談,只能按照某種口徑談,如果違反了中央規定,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這種“信息不完全”導致了人們對中國的認識片面化,當陷入“信息不完全”帶來的困惑時,人們可能會以“中國太龐大,太神秘,太特殊”來解釋,卻很少想到這完全是中共政府採用政治高壓手段控制媒體的後果。

  大量外資源源進入中國,可以說是中國新聞媒體宣傳的主要功效之壹。

  第五,國家安全局特務系統公開監管互聯網,並隨時逮捕壹些國安部門認為散布了 危害國家安全言論者。在互聯網引入中國之前,中國控制新聞還主要局限於平面媒體(紙 質媒體),這種控制對人權的傷害還不易為外界所感知。

  第六,在嚴厲設定各種禁載規定的同時,政府開放了社會生活領域,如性、吃喝玩 樂、休閒等所有與政治無關的領域,可以說比所有西方國家更為開放。通過這種“引導”, 中國社會已經高度商業化與庸俗化。在少數大城市裡的新新人類生活方式,中國人幾乎 與國外的新新人類完全同步。而中國媒體幾乎完全跟著時尚走,少數有社會責任感的媒 體只能在政治高壓下艱難求生,且面臨隨時被取締之險。這種商業化與庸俗化使中國人 對政治的熱情逐漸衰退,對金錢的追逐則漸漸成為人們生活的主要目標。

  近幾年網絡興起之後,中共政府對媒體與輿論的控制就不得不從“黑箱操作”進入 半公開化狀態。自從中國政府開始建立世界上最龐大的防火牆開始,直到現在正在花費 大量金錢建造的、目的在於全面監控公民行動的“金盾工程”,這些消息雖然讓世界吃 驚,但對於中國政府正在引導世界如何認識中國這壹事實的危害性,國際社會的認識還 是相當有限。至少人們還沒有想到:中國政府如此在意控制傳媒,是因為真實的中國有 太多需要掩蓋的黑暗面,中國政府所展示的“中國”只是幾個“現代化櫥窗”,只是不 到 15%的總人口的生活狀況,與全面真實的中國社會相差太遠。也正因為中國在嚴格的 新聞管制下,人們只能聽到壹種聲音,這就使國際社會對中國社會的認知被中國政府主 導而不自知。不少學者、商人,以及其他想了解中國的人士,都被中國政府公布的統計 數據與它發布的社會狀況,被它每年都無數次誇耀的壹枝獨秀的經濟增長所激動……, 總之,中國政府在媒體上營造的“中國”,與生活於農村地區及中小城市的中國人感知 到的中國差距相當大,而國際社會了解到的中國,其實就是中國政府在媒體上刻意營造 的“中國”。  三、2003 年的“新聞媒體改革”是否意味著新聞管制放鬆?

  2003 年是國際社會對中國充滿期待的壹年,人們對胡錦濤“七壹講話”翹首以待, 以為那裡面會有不少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宣言,但胡卻給他們兜頭壹盆涼水。而部分親 中人士與學者仍然痴心不改,頭上的涼水還未抹去,又開始製造壹個新的神話: “中 國媒體改革終於啟程”。

  持此論者的全部依據是 2003 年 6 月 20 日中央電視台在“晚間新聞”節目中播送了 壹條簡短通知。雖然這條消息第二天登上了各大官方報紙的頭版位置,但它也仍然只是 短短的壹句話:中共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郵政總局發出通知,禁止報紙期 刊的出版單位在 9 月份以前征訂 2004 年的報紙和期刊,只有科技類出版物不在此列。 上述政府部門聲稱,此舉目的是為了制止為保證發行量而推行的各種強制性攤派征訂手 段。

  但中國各大網站卻以“中國媒體改革終於啟程”為題對這條新聞加以分析。照例又 有壹群“學者”從中發掘出“新聞體制改革”的微言大義。其論據有二:壹是據看到“改 革草案”的學者說,允許外資與國內私人資本入股新聞出版行業,這壹點將使中國政府 再也無法阻止“非黨的喉舌”媒體出現;二是因為要裁撤壹些由地方政府機關主辦的各 種靠攤派度日的小報紙雜誌。

  被列為第二項“改革”的內容,其實是中國政府想減輕財政包袱,因為 28 個國民 供養壹個公務員的局面實在難以為繼。地方政府主辦的報紙雜誌因為都是被列入財政預 算的“財政差額撥款單位”,即財政撥款只管辦公費用與工資,不管住房及醫療等福利, 謂之“差額”──裁撤掉它們有利“財政減負”。多年以來,由於各種質量低劣的報刊 完全依靠攤派占領市場。這種沒有市場真正需要的刊物能夠存在,是中國特殊行政文化 的產物。在現有的新聞管制政策下,刊號是社會上最稀缺的資源之壹。許多報刊,雖說 虧損累累,可其主管部門就是不讓它死亡,因為壹個刊號就是可以套現的巨額“部門財 富”。 壹些主管單位將壹家瀕臨破產的刊物或報紙租給他人,可以坐收利益。

  中國媒體引用官方人士的預測,認為可能會縮減三分之二。因這項“改革”不涉政 治,且從 1997 年以來的幾度裁撤都雷聲大,雨點小,故值得討論的主要是“私人資本 與外資投資傳媒”將引起“新聞媒體改革”的預測。

  上述論點其實根本站不住腳,因為保障新聞自由並不依靠誰投資,而是依靠有關保 障新聞自由的法律制度。這有中國近期的幾條經驗事實為證。

  第壹條是 WTO 神話的破滅。中國加入 WTO 以後,不少人都歡欣鼓舞地認為,外 資進入中國以後會強迫中國按照國際慣例辦事,有助於中國加速政治民主化進程。但這 個神話很快破滅,因為事實證明,不是進入中國的外資改變了中國的遊戲規則,而是它 們順應了中國腐敗的制度環境。外國科技大公司需要與中國建立經濟關係時,他們宣稱 的口號是“科技創新有利於自由和民主”,但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在中國,有能力應用這 些科技設備的政府正好將其用之於相反的目標:對中國公民尤其是要求民主與自由的人 士實行越來越微妙和複雜的鎮壓。中共監控國民的高科技網絡系統“金盾工程”就是外國大公司與中共政府密切合作的結果。

  第二條是已經進入中國傳媒業的外資所遭遇的境況。外國進入中國的門戶網站,早 就開始“自律”,高度自覺地配合中共政府控制網站的各種要求,對各種中共官方認為 有害的消息進行過濾。如門戶網站 Yahoo(雅虎)居然向中國政府保證:在向中國播發 的網頁上,不刊登危及中國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香港《星島日報》投資數千萬 元在深圳市辦《深星時報》的經歷也說明同樣問題。該報由《星島日報》與《深圳特區 報》合資辦,星島股份占 85%以上。但在其短暫的不到兩年的生命里,讀者只看到該報 的文章比中共自家報紙的吹捧還要肉麻。如“武警戰士大奮神威,數名歹徒乖乖就擒”, “深圳市委領導以身作則,廉政建設大見成效”之類的文章每天高踞頭版重要位置,有 時甚至還用了通欄標題。美國在中國開辦的“博庫網站”,更是常常在中宣部點了誰的 名之後就將誰的文章拿下來,比如筆者曾在該站有專集,但壹俟中宣部下文全國禁載筆 者文章,博庫只有自覺遵行,遵行的速度比國內媒體還快。

  至於那些投資於媒體行業的私人資本,據筆者所知就有多家,如《環球企業家》、《港 澳經濟》、《新周刊》等等,而這些媒體什麼時候敢唱些與中國官方“主旋律”不同的聲 音?其革新主要體現在非政治領域內及印刷與裝幀上。

  最重要的就是壹條有關媒體產權界定的消息壹直被有意忽視:1999年10月21日《新 聞出版報》在頭版頭條位置披露了壹條重要新聞:國家機關事物管理局、財政部和新聞 出版署在給中國社會科學院“關於《中國經營報》和《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的產權界定 的批覆”中明確指出:中國媒體是國家的特殊行業,不同於壹般的企事業單位,因此不 適用“誰投資誰所有”的企業資產認定的原則,壹律算作國有資產。該批覆還強調此規 定適用於所有中國報紙。外資要想獲得在媒體業的投資權益保障,還得要看中國政府何 時廢除這條“行政性法規”。

  第三條就是設立了種種限制輿論的惡法,封堵民冤。從 90 年代以來,中共已經頻 頻動用“危害國家安全罪”“泄露國家機密罪”“陰謀顛覆政府罪”這三條罪名來壓制輿 論,再輔之以由宣傳部門實施的處罰,為了生存,媒體已經高度自律。 香港除了《文 匯報》《大公報》之外,大多數媒體並不依靠中共政府投資,但這些年來已經襟若寒蟬。 而中共意猶未盡,還要制定“二十三條”惡法,顛覆香港社會建立已久的自由秩序。連 香港人都知道,只要通過“二十三條”惡法,香港的言論自由將成明日黃花,至於媒體 的投資者是誰,在這裡根本不起作用。

  而且,這些論者有意屏蔽了幾條重要信息:壹是 SARS 期間關於嚴懲傳播 SARS 謠 言的惡法出台,並依此惡法抓捕了幾十個人。這條惡法的關鍵在於:凡不同於官方 SARS 版本的壹律被視之為謠言。這種惡法能夠公然行之於中國,是對言論自由與法律尊嚴的 最大褻瀆。二是 2003 年 5 月對北京 4 位在學術層面上討論“憲政民主”的青年知識分 子,以“危害國家安全罪”與“陰謀顛覆政府罪”判以重刑。三是 2003 年 7 月,被中 國視為“改革開放前沿”的深圳市政府推出《出版導向預警工作辦法》,對該市所轄的 報刊、電台、電視等新聞出版物進行“制度性”的審讀預警處理,對出現“政治導向偏 差”的出版物採取“審讀意見”的形式,通知出版單位,凡壹年收到兩次“預警通知書” 的,將在內部通報批評,收到 3 次者,要處分主管負責人,甚至撤職。當局計劃通過此 舉,“制度化”地監控傳媒業。

  凡此種種,證明的只是中共政府正在努力加強控制傳媒,所謂“新聞體制改革”不 知從何而來?

  最有力的說明還是來自於中國官方自己的說法,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網站上登載 了壹篇文章,這篇文章在評述了 2003 年“新聞改革”後總結說:“表面上看,這項改革 將加速大陸報業新聞競爭,有利於改善新聞報導的質量;但事實上,中共中宣部卻透過 嚴密的新聞審查,來達到管理和控制的目的。據悉,未來成為法人團體代管的各家媒體, 政治審查和新聞審查仍會繼續進行,而媒體本身的‘自律’亦嚴格要求。”

  第壹章 嚴密控制管理傳媒的法律體系

  本章重點分析中國的憲法與法律之間在控制傳媒方面的奇怪矛盾:憲法規定,“中 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以及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 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但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的 內容正好與憲法精神相違背,都是有關如何控制、管理新聞媒體,完全無視新聞自由。

  在社會生活中,憲法權利形同虛設,起實際作用的是旨在限制言論自由的各種法律 與不斷頒布的“行政法規”與種種“政府令” ,在中國政府嚴格管制下的所謂“媒體”, 其實就是壹台巨大的宣傳機器。

  壹、中國大陸傳媒概況

  中國傳媒業現在共分四種:報刊、雜誌、廣播電視與網絡。中國是壹個傳媒大國, 擁有的傳媒數量堪稱世界第壹。據中國新聞出版總署計財司統計,截至 2002 年,中國 共有報紙 2,137 種,分屬 1,200 家報社和報業集團,比 20 年前增長近 10 倍;各類期刊 共計 9,029 種;廣播電台 306 家,電視台 360 家,廣播電視台 1,300 家。除了中央電視 台之外,影響最大的有上海東方電視、湖南衛視、湖南經濟台等數家。

  需要指出的是,發行量最多的報刊、雜誌並不壹定是讀者最喜歡的報刊、雜誌,其 中不少是政府部門下達文件強迫機構或個人訂閱的。由於黨辦雜誌與具有教育功能的雜 志壹直被中國政府視為“教育全國人民與全體黨員的重要思想陣地”(“思想陣地”是“洗 腦工具”與“宣傳機器”的好聽說法),每年都要由中共中央宣傳部(以下簡稱“中宣 部”)與各省(自治區)層層下達征訂任務強迫訂閱,故此這些以思想教育為主的雜誌 壹直是公款訂閱的主要雜誌。據統計,在中國 2001 年發行量超過 100 萬份的雜誌中, 黨刊占有 5 種(《半月談》、《支部生活》、《共產黨員》、《黨的生活》、《求是》),教育輔 導類占有 9 種(《時事報告》、《第二課堂》、《小學生時代》、《小學生天地》、《小學生導 讀》、《當代小學生》、《少先隊員》、《中學生必讀》、《中學生天地》,基本上是中國政府 對中小學生進行洗腦宣傳的重要工具)。工作指導類 1 種(《中國稅務》)。這壹類雜誌主 要通過攤派方式發行,教育輔導類主要由學校向學生攤派,工作指導類則由各地稅務局 向屬地徵稅對象攤派。這些帶有教育指導功能的雜誌占到 23 種發行量過百萬的雜誌中 的 15 種。

  上述數量眾多的媒體,其新聞來源卻相對單壹,尤其是在事關全局性的政治經濟的 報導,以及外交關係與國際社會的重大事件,幾乎都是按照新華社所發的“通稿”。這 倒不是媒體本身願意互相抄襲,而是有中國政府嚴格的“宣傳紀律”約束。這種情況下, 不少報紙都需要依靠其所掛靠的政府部門利用職權“攤派”才能找到“訂閱者”,2003 年下半年開始的所謂“媒體改革”,目的就是停辦部分報紙,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可以 預見,中共此次整治攤派只是名義,事實上每年中共中央需要保留的 3 報 1 刊當中的《人 民日報》與《求是》都是需要依靠中宣部下令硬性攤派到各省,再由各省當作政治任務 下達到各地市縣政府部門。但媒體數量減少後,倒是更有利於中共政府對媒體的管理。

  這些號稱“黨的喉舌”的媒體幾乎完全壟斷了中國的信息供給──這裡需要特別指 出的是,中國媒體並非平等的實體,它們之間地位的高低不是由報紙的發行量來決定, 而是由政府給定的“行政級別”,而“行政級別”高低對媒體的生存具有特別的意義。 這壹點將在後面專門分析。

  二、嚴格控制傳媒的法律與政策性法規體系

  中國的法律體系與西方民主國家有很大的不同。除了全國人大(有地方立法權的則 由省人大)這壹號稱“橡皮圖章”的“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之外,在社會生活秩序中 起重要作用的還有中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各種“行政性法規”。由於“憲 法”要考慮壹個國家在國際社會中的“形像”,故需要承認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但在 社會生活中,憲法權利形同虛設,起實際作用的是旨在限制言論自由的各種法律與不斷 頒布的“行政法規”與“政府令”。

  1. 憲法

  在中國,新聞媒體與中國政府之間的關係壹直由共產黨制定遊戲規則,掌握“發牌 權”,新聞媒體處於受嚴格控制狀態。從字面上解讀,中國的新聞媒體與公民享有各種 自由,如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 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 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但如果有人根據上述紙面規定去認識中國現狀,肯定大謬不然。事實上,中國公民 從來就未真正享受到憲法上規定的種種權利。因為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 及地方性法規恰好都是嚴格限制中國公民享受憲法所賦予的上述自由。

  2. 法律

  真正在新聞管制中起作用的是如下壹組法律,而且這些法律正好與憲法精神相違 背。不過在中國政治生活中,這種自相矛盾的現象早已為中國人司空見慣,他們已經將 這種矛盾現象當作現實接受下來,至多會說壹聲略帶諷刺的話:“咱們這是有中國特色 的社會主義”。

  從 1978 年以來,中共政府壹共制定了如下 3 組最重要的基本法律:《刑法》(1979 年通過,1997 年修訂)和《刑事訴訟法》(1979 通過,1996 年修正);《民法通則》(1986 年)和《民事訴訟法》(1991 年);《行政訴訟法》(1989 年)和《行政處罰法》(1996 年)。上述法律與新聞活動都有十分密切的關係。《刑法》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 它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 刺探、收賣、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者”,壹律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保守國 家秘密法》(1988 年 5 月施行)對保密制度和泄密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但“國家機密” 卻被定義為壹個指稱範圍相當寬泛的概念,所以這條法律從 90 年代以來,成了中國政 府專門用來壓制對政府持批評態度的知識分子以及異議人士的“專用武器”。由於這壹 武器行之有效,中國政府自 2002 年以來準備將本來許諾享有“壹國兩制”之惠的香港也納入中國大陸的法律體系,如“二十三條立法”的中心內容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陰 謀顛覆政府罪、泄露國家機密罪與陰謀分裂國家罪。

  3. 行政法規

  未經正式立法,但由中國政府頒布,實際上對出版新聞行業起法律作用的行政法規 有:  《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1985 年);《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出版物的通知》(1987 年);《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管理條例》(1990 年);《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 施管理規定》(1994);《音像製品管理條例》(1994 年);《電影管理條例》(1996 年);《出 版管理條例》(1997 年);《印刷業管理條例》(1997 年);《廣播電視管理條例》(1997 年)。上述這些行政法規幾乎涵蓋了所有大眾傳播媒介的管理。從表面上看,上述法規 似乎社會管理職能大於政治控制功能,但只要結合共產黨宣傳部門控制傳媒的具體作為 來看,就可以明白這些法規的真正意圖。

  4. 行政規章

  行政規章主要是國務院所屬廣播電影電視部和新聞出版署發布的有關報刊、廣播、 電視的專門規章。這類規章大致包括如下幾類:  A. 有關新聞媒介管理的規章。如新聞出版署於 1988 年發布《期刊管理暫行規定》, 於 1990 年發布《報紙管理暫行規定》,以及《關於廣播電台電視台設立審批管理辦法》 (1996 年)等。  B. “保密法”規章。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保密局、中央對外宣傳小組、 新聞出版署、廣播電影電視部聯合發布《新聞出版保密規定》(1992 年 6 月 13 日),《加 強對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暫行規定》(1981 年 10 月 12 日),《中央宣傳部關於期刊對外發 行問題的通知》(1980 年 7 月 26 日),《中國科學院關於科技人員向國外投稿問題的通知》 (1982 年 4 月 10 日),《中央宣傳部關於防止在文章或學術資料中泄露黨和國家機密的 通知》(1980年7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管理對外發表統計數字的通知》(1983 年 3 月 8 日),《中央宣傳部關於不得在新聞報導、文學作品中泄露中緬邊境貿易情況的 通知》(1988 年 6 月 17 日)。“保密範圍”之廣,令人嘆為觀止。  C. 關於取締、打擊非法出版物的規章。主要計有下列各項:國務院《關於嚴禁淫 穢物品的規定》、《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通知》、新聞出版署發布的《關於認定 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1988 年),《關於部分應取締出版物認定標準的暫行規 定》(1989);公安部與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關於鑑定淫穢錄像帶、淫穢圖片有關問題 的通知》(1993)。  D. 有關新聞單位經濟活動的管理規章。1988 年新聞出版署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聯合發布《關於報社、期刊社、出版社開展有償服務和經營活動的暫行辦法》。  E. 約束新聞從業人員行業道德的規章。如 1993 年中共中央宣傳部與新聞出版署聯 合發布《關於加強新聞隊伍職業道德建設,禁止“有償新聞”的通知》。1997 年,中宣 部、廣播電視部、新聞出版總署等又發布《關于禁止有償新聞的若干規定》。

  A、B 兩類主要是政治控制,C 類是約束傳播行業製造社會不良影響,D 類是限制 報紙利用行業的壟斷性優勢為部門利益服務,E 類則是約束新聞從業人員的個人職業道 德。但中國傳媒業的主管官員都知道上級懲罰的底線在於政治控制,多年以來都很“自律”,因此 A、B 兩類行政規章得到認真執行,後 3 類實際上從未起到真正的約束作用。

  媒體對新聞的取捨本來應該是根據事件的新聞價值和媒體的編輯方針作出決定。這 壹原則在中國新聞界也獲得表面上的承認,甚至成了中國政府常常宣稱的陳詞濫調。但 實際上,《報紙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我國的報紙事業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新 聞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的基本方針,堅持以社 會效益為最高準則,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宣傳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政府的方針政策;傳播信息和科學技術、文化知識,為人民群眾提供健康的娛樂; 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從這壹條文可以看出,被中 國政府賦有確切定義的“社會效益”是報紙的“最高準則”,“宣傳”是報紙的主要功能, 至於“傳播信息”、“輿論監督”則在其次。而中國政府奉行的所謂“原則”其實很簡單, 即對黨與社會主義有利的,大加宣傳;對黨與社會主義不利的,要嚴格禁止。前述新聞 法規中的許多規定,實質上都是圍繞著宣傳和禁載兩個方面。媒體的“宣傳功能”被中 共視為保證新聞傳播活動為他們心目中的“善”服務;“禁載”則被視為防止新聞傳播 活動為他們心目中的“惡”服務。基於此,《報紙管理暫行規定》第 8 條明確規定了禁 載內容,如“任何報紙不得刊載下列內容:違反法律、顛覆政權、反對共產黨領導、損 害國家利益、破壞民族團結、破壞社會安定、宣傳兇殺色情、誹謗和侮辱他人等。”

  5. 地方性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 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根據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以“新 聞管理”為名的地方法規至今只有壹部,這就是 1996 年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河 北省新聞工作管理條例》。規範圖書出版活動的地方法規共有:《雲南省出版條例》(1989 年)、《上海市圖書報刊管理條例》(1989 年制定、1997 年修改)、《北京市圖書報刊音像 市場管理條例》(1990 年)、《安徽省圖書報刊出版管理條例》(1996 年)等。規範廣播 電視活動的地方法規有《山西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1995 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 播電視管理條例》(1995 年)、《貴州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1996 年)等。

  三、法律法規的樣本分析

  上述各種法規與規章最主要的特點是與憲法規定的“公民有言論、出版自由”精神 相悖,絕大部分內容是有關如何控制、管理新聞媒體。如壹再強調“新聞事業要堅持黨 性原則”,“以正面報導為主”、“要考慮內外影響,注意社會效果”,其指導思想是要將 新聞媒體變為徹底的宣傳機構,完全無視新聞自由。在這些法律法規中,幾乎看不到新 聞傳播主體(即媒體)享有何種權利。有些權利甚至還沒有進入法律範疇,例如“新聞 自由”就處於置之不論的狀態,新聞工作的採訪權、報導權都沒有具體的明文規定,得 不到任何法律保障。

  必須說明的是:上述所謂“法律”“法規”,從來只見頒布實行,不見廢除。而只要 不正式宣布廢除,在中國政府的司法體系裡,就永遠起法律作用。這就出現了非常奇怪 的現象:1999 年某省高級法院曾以“文化大革命”中的壹項由“革命委員會”頒布的通 告作為司法解釋的文本。 由於有關法律的規定比較抽象,只有所謂“政策性法規文件”比較具體, 是中國 新聞從業人員必須遵守的準則。這裡列舉幾項在中國政府新聞宣傳中壹直起重要作用的 “政策性法規文件“的主要內容,就可以明白中國政府制訂這些所謂“法規”的主要目 的:

  《中央宣傳部關於新聞報導工作的幾項規定》(1988 年 2 月 6 日):

  (1)、對外國元首和政府首腦的採訪

  ……要從全局出發,權衡利弊,顧及可能發生的各種政治影響和後果。對美蘇兩 國領導人的專訪,以及對其他國家領導人的專訪中可能涉及的重大、敏感問題(如中蘇 關係、中美關係、柬(埔寨)越(南)問題、兩伊戰爭、中日關係、朝鮮半島局勢等), 新聞機構事先應將採訪計劃報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未經批准前不得自行決定進 行這類專訪。……我駐外記者商有關使館後壹般可參加採訪並提問,但不要涉及重大敏 感問題。對專訪內容壹般不承諾全文發表,如涉及敏感問題在報導處理時應商中央外事 部門,或報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涉外領域授權有限,各有關新聞單位要嚴守紀 律,不能自行其是。

  (2)關於我領導人在國內視察活動的報導,仍應按照中央批準的《關於改進新聞 報導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宣發文“1987”9 號)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新聞單位如需報導 領導人的視察活動或發表中央領導人的談話,均應按規定徵得本人的同意,稿件須經本 人或領導人指定的同志審閱,不能擅自處理。

  (3)對於社會敏感問題和重大突出事件的報導,應注意有利於保持社會的安定, 有利於經濟的穩定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新聞報導中涉及的重要數字和重要情 節,壹定要核實清楚並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閱才能發表。……上述文件確立的“新聞原則”,以後曾被中國政府每壹年在不同的文件、不同的會 議上以不同形式反覆強調,成為中國媒體的行動指南。只是地方報紙將對國家領導人的 這壹規定擴大用之於本地領導,如深圳市委書記張高麗在任職期間,除政治性禁忌之外, 還有壹些特殊的個人禁忌,比如因他的臉壹邊大壹邊小,笑起來嘴角有點歪,所以規定 攝影記者只能從壹個特定的角度拍攝,照片沖洗好後須送他的辦公室交由他本人或他的 秘書審閱。為了照片不滿意而遭受申斥的深圳記者就有好幾位。至於“敏感問題”,也 由於每年的政治經濟形勢變化而不斷增加,由於傳媒負責人的“高度自律”而無限擴大。 在後面的分析中,我們將看到地方政府如何利用“法律”或栽贓的形式懲治記者。

  與這壹規定配套實行的還有幾個法規,專門針對新聞媒體的就有《新聞出版保密規 定》(1992 年 6 月),該條款共有 4 章 23 條,包括保密制度與泄密的查處等部分,“保密 制度”壹章中規定了稿件送審制度與個人向境外寄送稿件須經本單位(包括本單位上級 主管單位)同意等條款,範圍極為廣泛。

  這些法律規定有如壹條條鐐銬,中國媒體就是在這壹條條精心打造的鐐銬束縛下跳 舞。

  第二章 政府對新聞媒體的控制管理

  前述有關法律被中國政府稱之為“管理硬件”。但傳媒行業每天面對千變萬化的社 會局勢,僅僅憑藉這些原則進行管理約束,確實難以達到滴水不漏的控制效果,所以中 國政府還建立了完整的控制管理制度,對新聞部門的管理實行“兩條線交叉”管理:中 國共產黨的各級黨委宣傳部對傳媒實行思想政治上的領導,引導傳媒對中共政府的政策 方針做正面宣傳,並對傳媒進行跟蹤管理與監察工作;行政管理(諸如審批等業務管理) 則由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機構國家新聞出版署和各省新聞出版局負責。這種控制管理主 要通過以下幾種手段:1、對傳媒實行批准登記制;2、將傳媒業納入黨與政府這架龐大 的官僚機器的政治等級序列里,讓傳媒業負責人享有與政府官員同等政治待遇;3、建 立審查(審讀、審聽、審看)制度;4、在政府宣傳部門確定媒體報導的重要內容時, 隨時頒布各種禁載規定。

  通過將工資、住房福利等與政治表現掛鈎的制度設置,輔之以思想控制,中國政府 的宣傳機器在所謂“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也同樣能夠起到毛時代宣傳機器的效果, 而且方式更為隱蔽。

  壹、媒體的批准登記制度

  政府諸項管理職能當中最重要的功能是對新聞媒體實行批准登記制,由新聞出版總 署(或省直轄市的新聞出版局)行使審批權。整個程序如下:

  (1)《報紙管理暫行規定》第 10 條規定:“創辦正式報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確定的、能切實擔負領導責任的主辦單位和主管部門。”

  (2)報紙要由主辦單位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後提出申請,報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3)經批准後辦理註冊登記手續,領取“報刊登記證”方可出版。否則,屬於非 法出版活動,政府部門可以查處取締。

  註冊登記、主辦單位與主管單位制度是中國政府控制傳媒的重要環節。主管單位必 須是屬於黨政系統的“黨、政、工、青、婦”組織,非此類組織連申請資格都不具備。 1993 年 6 月,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了《關於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和主管單位職責的暫行 規定》,明確規定“主管單位、主辦單位與出版單位之間必須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並規定主辦單位對所辦出版單位負有的責任之壹是“領導、監督出版單位遵照中國共產 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辦社(報、刊)方針、宗旨、 事業範圍,做好出版工作及有關各項工作;審核出版單位的重要宣傳報導或選題計劃, 審核批准重要稿件(書稿、評論、報導等)的出版或發表;決定所屬出版單位的出版物 發行不發行,對出版單位在出版物內容等方面發生的錯誤和其它重大問題,承擔主要領 導責任”。此外還規定了主管單位對所屬的出版單位及其主辦單位負有的具體職責。  上述規定使私人或民間報紙在中國絕無創辦的可能。從中國政府的政治實踐來看, 私人辦報壹向被視為“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反革命罪行”,被懸為厲禁。如《湖南日報》 的唐蔭蓀等 5 人就是因為在朋友間提出過“同人辦報”的想法,就被打成“右派”,判 處徒刑,10 餘年負屈含冤,有的則死於非命。

  1978 年改革以後,此類“罪行”則改用“陰謀顛覆政府、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入 罪,不少人因此坐牢,被打入政治另類。2001 年 3 月中旬,北京大學的楊子力、北京廣 播學院的張洪海、北京師範大學的徐偉和中國地質大學的靳海科等 4 位青年就是因為創 辦了壹個對外不開放的網站,並在上面討論中國政治體制改革與民主化問題而被秘密逮 捕,隨後被控以“陰謀顛覆政府”、“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被判處重刑。

  國際社會與中國部分學者曾寄以厚望的 2003 年“新聞媒體改革”,其著眼點只是減 少媒體數量,並未改變對辦報必須有主管單位的要求。這份全稱為“關於落實中辦、國 辦《關於進壹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 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為“實施細則”)仍然規定,“管辦分離指在堅持《出版管理條 例》確定的主管主辦制度前提下,對報刊管理方式做出的壹種調整”。這裡的“管辦分 離”指的“管理與主辦分離”,這項規定表明中國政府根本無意對現有的報刊管理方式 做出任何有利於媒體生存的寬鬆調整。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之壹是中央只保留四家 報刊──即《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與《求是》雜誌,而各省則將現由 黨委主管、部門主辦的黨刊統壹改為由黨委主管主辦,現由黨政各部門所辦報刊劃轉到 省級黨報集團,並特別規定:政治導向正確、經營狀況良好的報社或雜誌,也可以由黨 報集團接管。值得注意的是,該“實施細則”反覆強調保留報紙的前提是“政治導向正 確”,“5 年以上沒有違規紀錄”,未具備這種資格的報紙雜誌,則屬於停辦之列。

  只要實事求是地閱讀這份“實施細則”,就應該明白這次新聞媒體“改革”不是讓 中國的媒體有壹個更寬鬆的政治環境,而是加緊了黨對媒體的管制。

  二、通過審讀制度對新聞媒體進行全方位跟蹤管理中宣部與新聞出版署制定了審讀工作的規章,其工作規模從 1989 年以後有所擴大, 其主要目的是審查報刊是否“貫徹了黨的方針、政策”等。從中央、省(自治區)直至 辦有媒體的市縣等各級宣傳部門,都成立了專職“審讀(審聽、審看)小組”,按級別 負責審查其轄區內的媒體。其人員組成如下:由宣傳部指定壹位官員專司其事,並從社 會上聘請曾經從事文化工作或政策研究工作的幹部,包括原宣傳部的退休幹部──選這 樣的人擔任新聞審查工作,主要是基於以下幾點考慮:壹是政治上可靠,二是有工作經 驗,三是因這類人士退休後比較清閒,非常重視這類工作機會。人員多少視該轄區範圍 內媒體數量多少而定,內部實行具體分工,每人負責審讀若干份報刊雜誌或電視電台的 幾個節目,並負責撰寫審讀(或審看、審聽)報告。

  政府系統的新聞出版部門與黨務部門的宣傳部之間的審讀工作是重疊交叉的,作用 在於可以互相監督。如果有些被認為是“重大政治問題”的“錯誤”,政府系統的審讀 (審聽、審看)員們沒有審查出來而又被黨務系統的審讀(審聽、審看)員們審查出來, 則被視為失職,輕則警告、重則解聘,最重時還要負相應的政治責任。這種交叉管理造成了審讀者“寧可錯殺壹千,不過放過壹個”的從嚴工作作風,吹毛求疵幾乎成了新聞 審讀中的必然現象。大至某媒體某篇報導的政治導向,小至文內是否出現了錯誤,包括 寫錯中央領導人的名字;台灣、香港、澳門是否被稱為“其他國家”,而不是“我國香 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兇殺案件的現場報導照片是否太血淋淋,讓讀者覺得中國社 會治安有嚴重問題;某壹時期貪污腐敗案件的報導過多,損害了黨與政府的正面形像; 下崗失業工人的統計數字是否太具體;事故災難的報導太集中於事故本身,而不是多報 導政府對事故的關心與解決……等等,無壹不在審讀範圍之內。

  各審讀(審聽、審看)員的報告由負責此事的官員定期集中匯編成壹篇報告,每月 壹次通報轄區內各媒體。如有“重大事故”則需要當天通知犯錯誤的媒體負責人,做出 相應處理。比如筆者工作的《深圳法制報》因頭版壹篇文章排版時誤將“國務院總理李 鵬”印成“李雕”,當天受到深圳市委宣傳部嚴厲申飭,值班編委與所有責任人均寫檢 查,並被罰款。中宣部的審讀報告《情況通報》被稱之為“中宣部月評”,傳媒業內人 士將其看作“黑名單”,被“月評”點名批評的媒體有如被亮黃牌警告,如果被點名次 數多了,該媒體則有被取締之可能。

  必須說明的是,中國自 90 年代開始實行的審讀(審看、審聽)制度與前蘇聯有不 同,前蘇聯是發表之前先審查,而中國由於媒體發展太快,數量太多,逐壹實行事前審 查需要數量相當龐大的審查人員,遠遠超出了政府財政負擔,從而使建立事前審查制度 沒有任何可能性,所以只能頒布各種禁載規定,並用事後懲罰恐嚇,讓媒體高度自律。

  三、頒布各種禁載規定

  儘管有上述各種法律規定與嚴密的審讀制度起威懾作用,但中國政府還是擔心不能 完全達到其“嚴防死守”的控制目標。因為媒體每天面對著千變萬化的社會局勢,有些 突發事件是全新的,不在中國政府預先設定的禁載範圍之類。於是中國政府還經常“根 據形勢需要”,隨機頒布各種禁載規定,並宣稱這同樣也是為了體現“以社會效益為最 高原則”。類似規定很多,在 1990 年代以前,這類規定多以文字形式出現,如中共中央 《關於當前報刊新聞廣播宣傳方針的決定》(1981 年 1 月 29 日),中共中央宣傳部《關 於新聞報導工作的幾點規定》(1988 年 2 月 6 日)等。

  這些禁載規定十分具體。如《重申幾類需經專項申請的選題的通知》(1988 年 6 月) 規定,“涉及國民黨上層人物的”、“涉及黨史上陳獨秀、王明、張國燾壹類人物的”選 題需報上級有關單位審批。《關於出版“文化大革命”圖書問題的若干規定》(1988 年 6 月)規定:有關“文化大革命”的“辭典工具書”,以及“著作”、“回憶錄”、“傳記”、 “紀實文學作品”等,“原則上不要再安排”出版。這些規定是為了防止共產黨醜惡歷 史的內容披露於世。

  此類規定還有《關於涉及蘇聯、東歐國家的圖書的出版加強管理的通知》(1990 年 4 月),這是 1989 年“六四事件”之後,為了防止東歐民主化的消息傳入中國,需要嚴 格控制這些國家的書籍在中國翻譯出版而作的規定;還有《關於對描寫黨和國家領導人 的出版物加強管理的規定》(1990 年 5 月),《中央宣傳部關於編輯出版回憶地下鬥爭讀 物應當注意問題的通知》(1980 年 2 月 15 日)等,從文件標題就可以看出其禁載範圍。

  90 年代前期,由於國際社會對共產黨控制新聞傳媒、壓制言論自由有諸多批評,中 國政府也“在改革開放過程中”“獲得了豐富的國際鬥爭經驗”,上述禁載規定從此轉入 “地下狀態”,不再大張旗鼓地用文件形式下達,而是通過電話、小範圍會議等“內部 傳達”的形式通知。這種管理方式被中國大陸壹些知識分子稱之為“執政黨採用地下黨 的方式管理媒體”。但出版社為了讓編輯們記住這些規定,以免“觸雷”,有些將這些上 級精神印製成出版社的內部文件傳達。

  筆者多年在傳媒業工作,知道每周各報都有個例行的“總編辦公擴大會議”,各業 務部門的主管都必須參加。這種會議的重要內容之壹是傳達中宣部(包括省與市壹級宣 傳部)最新精神,以及各種禁載規定與處理“犯錯誤”媒體與人士的消息。筆者在此將 前壹段時期的“媒體報導原則”大致歸納如下:

  (1)禁止新聞從業人員給海外(包括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在內)寫稿,尤其是 寫新聞稿件;壹旦發現,嚴肅處理,直至刑事處理。  (2)不要組織跨區域的研討活動,不要讓壹些“資產階級自由化分子”(中國政府 對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貶稱)異地發表意見,給他們提供舞台和機會。  (3)對腐敗案件的報導不要集中於壹個時期,以免讓群眾產生“共產黨政府貪污 腐敗問題嚴重”的錯覺;在報導貪污腐敗案件時要將重點集中於黨與政府痛下決心懲治 腐敗,而不是貪污腐敗有多嚴重。  (4)公安局抓捕壞人的報導多報,殺人的報導少報;案例不要報細節,不要讓人 借案例攻擊黨與政府;尤其是有關金融犯罪案件,細節不能報導,以免讓其他罪犯從中 學習作案經驗。  (5)天災人禍的報導必須受到嚴格監督,避免加劇公眾怨恨;在不能避免(即指 無法隱瞞)的情況下進行報導時要統壹口徑,著重報導政府組織救災活動,以及在救災 活動中湧現的好人好事;不能渲染災情,不能出現具體數字,所有有關數字必須經宣傳 部門審查後方予公布。  (6)壹些敏感時期如每年的“六四”前半個月,不能出現有關政治、經濟包括社 會新聞方面的負面報導;1999 年以後,在李洪志生日的 5 月 21 日要避免在媒體廣告中 出現“祝賀生日”等字句,內容要嚴格審查。  (7)不要過多宣傳福利彩票壹夜暴富;對高收入階層的奢侈消費,不要過度渲染; 儘量不要報導貧富差距這類敏感問題;對下崗工人的生活狀況要從黨與政府對他們的關 心出發進行報導,而不要單純渲染下崗工人的窮困。  (8)出版社在出古籍等歷史題材書籍時,要注意書中不要出現影射現實的傾向。  (9)出版社及報社在出版或刊登有關歷史書籍或文章時,要注意有些人為自己翻 案;有關中央領導人的傳記與回憶錄,需要報中央辦公廳黨史辦審批。  (10)出版少數民族的書籍要謹慎。  (11)對有關社會經濟的重大題材的報導,需要事先報有關部門(作者註:“有關 部門”為中國政府文件中的習慣用語,此處指新聞主管部門)審批;不得發表對中央經 濟政策進行負面評論的任何文章。

  由中共中央宣傳部傳達的各種成文與不成文的“宣傳紀律”,因為是由黨務部門制 定,不能稱之為“法律”、“法規”,只被稱之為“新聞政策”或“宣傳紀律”。政府官員 與黨務官員們在傳達“黨的精神”時常常說的壹句話是“言論有自由,宣傳有紀律”, 意即私下口頭批評某些政治人物可以算作“言論自由”(不再以私下批評治人以罪,這比毛澤東時代有進步),但登載於媒體的文字就得受“宣傳紀律”約束。這些“宣傳紀 律”不以“法”的形式出現,但它們事實上規定著傳媒對新聞的取捨與價值判斷,實際 所起的作用比前述任何法律、法規、行政性規章都要大得多。由於這些“宣傳紀律”的 存在,憲法中規定的“言論自由”事實上成為子虛烏有之物,甚至被貶稱為“資產階級 文化”,成為不能討論的話題。

  近兩年由於中國的社會矛盾越來越尖銳,中國政府對新聞的控制也越來越嚴密,上 述這類規定幾乎每個星期都以各種形式下發,幾乎不可能壹壹列舉。媒體從業人員最大 的抱怨是:只看見頒布規定,沒看到取消規定。有些中宣部幾年以前頒布的規定,不知 道是否仍然起作用?有的媒體報導了某類新聞沒出事,而另壹媒體報導相同新聞時僅僅 因為該地區該報的審讀人員嚴格把關,就構成了政治錯誤。

  這裡僅列舉讓公眾印象猶新、在 2002 年頒布的幾組所謂的“宣傳紀律”:

  第壹組:2002 年 1 月,中宣部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召開後不久,通報(下文簡稱“通 報”)批評中國傳媒“存在 10 大問題”。這“10 大問題”算是中國政府對其管下傳媒的 “不良傾向”作了壹個總體性評價,讀者可以從這壹“通報”中看出中共新聞控制已經 到達無所不至的程度:

  (1)把關不嚴。有些報導出現嚴重錯誤,例如有報紙鼓動起訴黨委。  (2)公開報導內部消息,引起社會混亂。例如去年公務員加薪 30%、中央領導有 關國有股減持的內部講話等。  (3)對重大突發事件任意炒作。  (4)公開報導重大疫情,影響社會穩定,例如愛滋病的報導等。  (5)民族宗教問題報導不當,傷害民族感情(主要指西藏與新疆兩個“獨立運動” 頻發的自治區。  (6)追求獵奇,刊登不實新聞,例如江西九江再次崩岸,對災情有誇大之處。  (7)刊登格調低下、庸俗的文章。  (8)泄密。  (9)隨意從互聯網上下載新聞刊登。  (10)推崇宣揚西方的新聞觀、價值觀。

  該“通報”重申,今後各報刊對重大政策出台的報導必須用新華社通稿;涉及中央 領導及其親屬的報導壹定要送審。“通報”還重申,今後報刊壹律不得隨意從互聯網下 載網上新聞刊登,包括從《人民網》和《新華網》下載,也須嚴格把關。“通報”還對 當前新聞報導應注意把握的幾個問題作了提示:新聞報導不要授人以柄,無論是正面報 導或輿論監督,要注意積極引導,不要因為報導某些問題給人造成口實;輿論監督不要 跟著小報小刊走,特別不要跟互聯網炒作。

  這些宣傳紀律的最大妙處是所有規定都是大而化之的“原則規定”,其中伸縮空間 非常大,讓媒體有動輒得咎的恐懼感,其目的在於促使傳媒從業者主動“領會”上級精 神,加強“自律”。應該說,在這些“宣傳紀律”的約束與“殺雞嚇猴”的懲罰下,中 國媒體在社會公共領域中所起的作用與改革前 10 年的 80 年代相比,越來越與“黨的喉 舌”角色相符。

  第二組:2002 年“十六大”前夕,中宣部曾以各種名義下發了許多文件、通知,制 定了許多相應的守則和條例,告誡媒體要“聽話守紀律”,甚至具體列出哪些新聞可以 報導、哪些不能報導、哪些報導要跟從官方新華社等,詳加羅列,洋洋大觀,目的是方 便媒體高層和編輯記者遵照執行。與此同時,中宣部與新聞出版局還採取電話打招呼的 方式,頻頻給內地各大傳媒負責人打電話,說明壹些具體新聞的報導方式。有時甚至壹 日內數次致電,以致於壹些媒體從業者私下抱怨,“最好什麼都不做,萬事大吉”。這壹 次規定與以前不同的第壹點是:“嚴禁在官方媒體擔任編輯記者的黨員違反政治紀律, 凡刊播違規內容、煽動仇視政府破壞社會穩定、傳播政治謠言、醜化領導人形像、宣揚 邪教及境外宗教、反對黨和國家重大政策及向境外媒體泄密的黨員,以及危害國家統壹 領土完整的等等,將被處分或開除黨籍,甚至‘以後果治罪’。”第二點是中共當局重申 中共黨員編輯記者要審慎對外交流,凡違反規定報導涉外案件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有關 的報導被境外組織利用、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利益,以及向境外媒體泄密者, 都將面臨處分乃至開除黨籍。

  這壹“以後果定罪”的辦法系 1978 年改革以來首次提出。這條宣傳紀律生效以後, 凡當局認為編輯記者的宣傳報導“誘發”不安定事件、造成不良後果、引發群眾強烈不 滿的,不論事實如何、文章如何,都將“視同有罪”,照樣處罰。從此以後,中國媒體 從業人員更加襟若寒蟬。

  即使是共產黨壹直抱持容忍態度的“黨內不同聲音”,也在 2002 年 1 月 9 日至 12 日召開的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受到點名批評。比如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潘 岳(中央軍委副主席劉華清之女婿)2001 年 12 月在《深圳特區報》上發表了壹篇談宗 教問題的文章,認為中國應當修改關於宗教的過時定義。他的立場因與江澤民此前不久 在宗教會議上的講話形成鮮明對比,受到了批評。中共高層重申:“為了避免進壹步混 亂和散布誤導信息,類似潘岳這些高級官員的文章應當受到審查。”

  四、由宣傳部門確定某壹時期的重點報導內容,對重大事件先“定 調子”,統壹報導自江澤民擔任中共總書記以來,“唱好主旋律”這壹名詞就成了中共宣傳部門經常 重複的工作詞彙。這壹詞彙的具體含義是,由宣傳部門下達命令,確定某壹時期的宣傳 重點;涉及重大政策以及較大的政治事件時,為了保持宣傳上不出“差錯”(即出現不 同聲音),從中央到地方經常需要召開“定調子”的新聞宣傳工作會議。如每次黨的大 會召開,幾乎都是在召開前的 3 個月就開始“吹風”(即由政府部門非正式傳達上級精 神),規定“壹定要宣傳這次大會是壹次團結的大會,思想統壹的大會”等,以及在某 壹時期就某壹重點進行報導時壹般應以新華社通稿為準。下面舉幾個前幾年的例子。

  例壹,1999 年 3 月“兩會”期間以來關於對“修憲”問題的報導,中共宣傳部門非 常明確地規定要闡述其正面意義,只談黨與政府對私有經濟加以保護,但不能談“私有 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以區別於資產階級的觀念。

  例二,2001 年 7 月 1 日以後,宣傳部門要求各媒體組織報導全國學習江澤民“七壹”講話的情形,具體說明要在什麼版面上進行什麼種類的報導,什麼時候要發表壹些討論, 這些討論最好是有學術界、商界、企業界以及民主黨派等“各界代表人物”參加,發言 內容不能脫離黨的精神。

  例三,江澤民提出“三個代表”理論以後,中國政府通過所有媒體宣傳“學習三個 代表”的活動。即使在 SARS 流行期間,中國的媒體仍然奉命號召全國人民學習“三個 代表精神”。宣傳之泛濫竟然在城市、鄉村里引出了這樣的標語口號:“按‘三個代表’ 精神,商品六折出售!”(上海),“以三個代表指導我們的屠宰工作!”(貴州銅仁)。

  例四,對“三峽工程”的報導。這是體現中國政府如何操縱媒體的壹個最典型的例 子。不管中國的民間社會與國際社會有多少反對意見,中國公眾卻只能聽到讚揚“三峽 工程”的聲音,即使共產黨內部的不同聲音也照樣封殺。如全國人大代表就興建長江三 峽工程的決議表決時,有 177 票反對,644 票棄權,25 人不按表決器,但這壹結果基本 上在中國的媒體上看不到,民眾所看到的只是“人大代表”支持興建三峽工程的決議, 以及壹些專家們論述三峽工程偉大意義的專業論文與表態文章。

  這裡有壹份由《三峽工程報》報導的壹篇題為“中央各新聞單位負責人表示發揮各 自優勢 更好宣傳三峽工程”的報導,實為難得壹見的“定調子”資料。這篇報導介紹 了壹次典型的為“宣傳三峽工程”而召開的“定調子”會議。該會由中國政府主管新聞 工作的最高機構國務院新聞辦主持,有負責對外新聞發布工作的外交部新聞司、主管有 聲媒體的廣播電視總局參與。參加會議的包括《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台、中 央人民廣播電台、《光明日報》、《經濟日報》、《工人日報》、中國新聞社、《科技日報》、 《法制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婦女報》、《中國電力報》、《中國水利報》。中國最 高行政級別的媒體幾乎全部列席。“東道主”是主持三峽開發移民工作的中國三峽工程 總公司,該公司總經理陸佑楣、副總經理李永安、王家柱、郭濤全部到會。下面摘引壹 段該報的記述,通過這段記述可以看出中國政府為新聞報導“定調子”的操作方式:

  2001 年 10 月 26 日至 29 日,第三次三峽工程新聞宣傳座談會在三峽壩區召開。會 上,中央各主要新聞單位的負責人壹致認為,三峽工程是社會主義中國的形像工程,所 有的新聞單位都應發揮各自的宣傳優勢,責無旁貸地向國內外全方位宣傳報導三峽工 程。……中國三峽總公司經理陸佑楣針對國際社會對三峽的批評說,“過去 9 年的建設實踐 證明,三峽工程投資不是‘無底洞’,建設工期不是‘馬拉松’,工程質量更不是‘豆腐 渣’。三峽工程是充分運用現代科技進行建設的理性工程,是大半個世紀以來中國人民 和幾代專家智慧的結晶”。

  外交部發言人朱邦造說,“許多國外媒體對三峽工程還缺乏真實的了解,外交部新 聞司將在適當的時候組織國外媒體來三峽工地考察採訪,讓外國記者更多地了解三峽工 程的真實情況,藉助這些力量加強對外宣傳。”

  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工人日報的代表們認為,三峽工程是實踐“三個 代表”的最好例證,都表示要進壹步加大報導力度,尋找最佳角度,集中精力宣傳好三 峽工程各個施工階段的重點和熱點問題。 新華社、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新社的代表們表示要繼續發揮各自的 媒體優勢,抓住國內外受眾關注的問題,釋疑解惑,精心組織策劃,有針對性地做好宣 傳工作。要從三峽工程的常規性報導中進行歸納、提煉和升華,進行深度的宣傳報導, 讓世人全方位地了解三峽工程。

  科技日報、法制日報、中國婦女報、中國電力報和中國水利報的代表們表示,對三 峽工程建設中的技術、科技、設備、質量等話題的報導,要採取通俗易懂的方式,組織 解釋性和經驗性的報導。

  這篇“新聞”稿里所使用的“釋疑解惑”、“解釋性報導”與“經驗性報導”,其實 就是向公眾灌輸中國政府官定版本“新聞”的說辭,而並非報導事實真相。“釋疑解惑” 的重點在於針對國際社會的“謠言”;“經驗性報導”的重點在於從“正面”宣傳三峽的 建設經驗。

  自從 1989 年世界社會主義國家分崩離析以後,全世界只有中國、北韓等少數幾個 專制國家還有能力做到“統壹輿論”。能夠象上述報導中那樣服從政府領導的傳媒,自 然也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傳媒,而只是“黨的喉舌”。

  五、對媒體從業人員進行政治教育與思想控制

  中國 80 年代改革開放之初,因鄧小平當時有為自己的立場和政策辯護的必要,曾 短暫地放開過壹段新聞管制,在那段時期關於放寬新聞管制、要求儘快立法保護記者采 訪權及人身安全等議題都被提上日程。但自從 1989 年“六四事件”以後,整個情形為 之壹變。此後中國政府確立的策略是“收緊”,幾乎每年都要以各種形式強調新聞管制 ──官方的說法是要“弘揚主旋律,維持社會安定”。

  目前中國有近 200 家新聞研究機構和新聞研究社團,40 多家公開發行的新聞專業期 刊,出版的新聞傳播學專著已達 2,000 多種,但其主要作用無非是論證中共的新聞管制 如何合理,即“新聞理論研究要為新聞實踐提供正確的理論支持”。例如,由新聞出版 總署出版的《新聞戰線》雜誌所起的作用就是對媒體及從業人員進行政治指導,這些政 治指導通常以評論員文章形式發出,如 1993 年第 5 期評論員文章“認清目標,把握方 向”就為以後中共的宣傳確定了 4 個“有利於”的方向:

  “要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對新聞工作的領導;有利於發揮新聞工作者的積極性與創 造性,繁榮新聞事業;有利於推動新聞宣傳更好地密切聯繫群眾,反映實際;有利於促 進氓|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建設。”該文的具體闡述是:“在新聞工作中加強和改善黨 的領導,就是要遵循新聞規律,對各種新聞媒介實行分級負責,分類指導,宏觀上進行 有效的輿論調控。各類、各級媒介,都要力求辦得各具優勢,各具特色。但是,在國內 重大原則問題和重大對外方針問題的宣傳上,壹定要與黨中央保持壹致,不能打什麼‘擦 邊球’,不能搞什麼‘多元化’。新聞改革,就是要有利於加強黨對新聞工作的領導,而 不是削弱這種領導,更不是擺脫這種領導。”

  為表示中宣部對此文的重視,《人民日報》1993 年 5 月 6 日專門發表文章推介此文,與此同時配發內部文件下發各級報社。這種文章幾乎年年都要不斷重複,所謂“全國新 聞學術年會”也不過是重複政府的這種老調。久而久之,中國的不少新聞從業人員養成 了高度“自律”的習慣,總是以黨和政府的要求作為媒體必須遵循的原則。以 2001 年 “中國第四屆新聞學術年會”為例,整個會議所有的發言都是談要堅持“三個代表”思 想,為黨與社會主義服務。如果僅僅從新聞學術年會討論的內容來看,人們無法弄清楚 這到底是新聞學術年會,還是中國共產黨的宣傳工作會議;也無法弄清楚這些與會的“專 家與學者”是否具有關於新聞傳播媒體的專業知識。他們即使是專門談論新聞改革,所 議的也還是如何堅持政治上的正確性,緊跟共產黨的宣傳綱領走,而不是真要朝向“新 聞”本身應該具有的獨立性、真實性走。

  六、政治與經濟雙重控制:傳媒的行政級別與傳媒負責人的任命上述控制手段主要集中在對媒體的組織控制與思想控制方面。但如果僅僅只有這些 控制手段,中國政府對媒體的控制還是不能達到“鐵桶”般狀態。中國政府之所以能讓 媒體“聽話”,還因為政府對傳媒從業人員採取了政治、經濟的雙重控制手段,即參照 政府組織架構將傳媒納入中國政府的事業單位系列,為傳媒進行“行政定級”;同時將 傳媒從業人員納入公務員系列,按“幹部標準”定級,從業人員的各種政治經濟待遇, 如工資、醫療、住房、外出旅差費的報銷等級都與幹部級別掛鈎,他們按“秘密”等級 閱看“內部文件”的“政治待遇”也按級別掛鈎。中國政府從多年來的政治實踐中發現, 這種與人的基本生存直接相關的雙重控制特別有效。

  1. 傳媒的行政級別與幹部委派制

  中國媒體被定義為“黨的喉舌”,用中國的行政用語來說是屬於“差額財政撥款事 業單位”。媒體最初的開辦資金與日常運作資金(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用等)均由政 府財政供給,所有人員也是按幹部編制配置,工資待遇參照公務人員的同級別發放。必 須說明的是,在中共的政治系統中,壹家傳媒(報社、雜誌、電台、電視台等)的政治 地位高低並不是由其發行量、社會公信力、影響力等社會聲望因素決定,而是由傳媒的 行政級別決定。比如,在中國影響力很大的《南方周末》,它隸屬於《南方日報》社;《南 方日報》社在最近由中國政府發動的成立“報業集團”的活動中更名為“南方日報報業 集團”,屬於“正廳級”(相當於軍隊中的師級和中央各部委的司局長級),那麼其子報 “南方周末”則相應地低壹階為“正處級”,與直轄市城區所轄之街道辦事處同級,比 省會城市所轄的街道辦事處(副處)高半級。

  中國的黨政官員有其壹套嚴格的等級系列,所有的事業單位負責人的任命均參照這 壹等級系列。媒體中等級最高的是《人民日報》、《求是》雜誌(前身是《紅旗》雜誌)、 中央電視台與新華社,這些媒體的負責人是正部級,由中共中央領導人挑選,中共中央 組織部與中宣部聯合審查,最後由中組部任命。由於中國政府壹向將宣傳工作(思想建 設)列為與組織工作(幹部的任命與使用)同等重要的地位,這幾個位置的官員在中國 的政治生活里有著極其特殊的位置,較其他同等級文職官員的地位與影響力要大得多。

  其他傳媒的負責人根據其級別不同,由各級政府的人事部門與黨委的組織部委派。 處級以下幹部由本單位考察任命並報人事部門備案,人事部門根據報審材料批准任命。

  處級及此級別以上的傳媒負責人則必須由黨的組織部門考察合格後,再報送人事部門任 命。組織部門與人事部門任命媒體負責人時,必須就媒體負責人的“政治可靠性”徵詢 當地宣傳部門的意見。傳媒負責人這種產生機制,使得他們無需對媒體的公信力負責, 而只要對上級領導亦即黨的領導人負責,因為後者對其工作是否滿意,才是媒體負責人 能否保住位置並得到升遷的唯壹前提。

  在中國,媒體的壹般從業人員也必須有良好的政治紀錄,如果因為報導犯規,會視 情節輕重受到處罰;行政懲罰中最重的是解聘並在檔案中記上壹筆“該員不適宜從事文 化傳播事業”,有這壹條記錄,該員從此再也不能在任何傳媒及文化單位找到受僱機會。 這是中共政治文化中“不服從者不得食”這壹原則的貫徹。

  根據 2003 年“實施細則”的規定,報刊的主要負責人仍然需由政府部門任命;傳 媒的行政級別非但沒有取消,反而因為黨報集團的地位提高而得到強化。多年來,黨報 因其呆板說教的面孔而受到讀者冷落,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這次“實施細則”停辦 了許多“政治導向不正確”的報刊以後,黨報減少了許多競爭對手(見“實施細則”第 壹條與第二條)。

  2. 傳媒行政級別在中國的現實作用

  傳媒論行政級別排定座次,在民主國家是非常荒謬的事,但在中國卻是政治文化中 很重要的壹部分。無論是對政府官員還是對新聞從業者來說,行政級別在社會生活中都 具有很實際的作用,只是對不同的人起的作用各不相同而已。

  對政府官員而言,行政級別最大的用處是可以用來抵制新聞輿論監督。對於級別不 同的新聞單位的記者,地方官員會採取不同的策略對待。中央級新聞單位《人民日報》 與新華社在各省均有外派記者,這些記者本身負有監督地方官員的職能,到全國各地對 地方政府進行“輿論監督”從無名不正言不順的問題。地方政府官員因此對這兩個新聞 單位的派駐記者採取“親和”交往方式,儘量為他們提供各種生活與物質上的便利,如 免費提供住房、逢年過節送“紅包”等,誘使這些記者對地方政府多報好消息,少報壞 消息。大多數中央級報紙駐各地的記者站對於此中利害關係瞭然於心,很清楚應當如何 處理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壹般會守著壹條對當地政府和自己雙方有利的界限,經常采寫 壹些表彰當地政府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消息,間或發上壹兩條打打“蒼蠅”、並表明當地 政府“廉潔奉公、勤政愛民”的“新聞”。這樣做的好處不言而喻。熟悉《人民日報》 內部情況的人士說,早在私人轎車還是稀罕物的 90 年代初期,《人民日報》宿舍大院裡 就停滿了各種牌號的私人轎車,這當然不是依靠工資購買的。對於中央電視台“焦點訪 談”欄目的記者,因為它不是派駐地方的新聞媒體,地方官員平日無法進行感情投資, 就只能採取其他的方式“對付”。

  由上述情況可見,傳媒的級別高對於開展輿論監督有利。比如壹些省報主辦的都市 報當初就是因為省轄市的官員管不著它們,搶了很多省轄市的傳媒不能發的新聞而贏得 市場份額的。例如,1998 年 4 月,深圳市婦兒醫院使用偽劣注射器,導致 120 多名兒童 與婦女發生嚴重感染;但深圳市政府藉口“保護特區形像”,不許當地任何媒體就此事 進行報導,法院在審判時也明顯偏袒醫院;深圳特區共有大大小小 10 多家報紙與 2 家 電視台,以及十多種新聞類雜誌,竟對此重大事件緘口不言。患者們曾長達 2 年投訴無門,此後只得訴諸於廣州的省級媒體如《南方周末》、《南方都市報》。這兩家報紙於是 利用深圳市政府無權管轄它們這壹有利位置,將此事曝光。深圳市政府大為惱怒,但無 法制止這兩家媒體的報導,最後只得找時任廣東省委副省長的黃麗滿(江澤民在機械部 工作的同事、深圳市前任副市長),請她出面制止《南方周末》與《南方都市報》等報 紙的窮追猛打,有關此事的報導才被迫偃旗息鼓,但深圳市政府也不得不命令法院審判 時稍稍調整判決內容。

  對於本地管轄的傳媒,地方政府官員壹個電話,壹聲口頭招呼,就可以讓它們報什 麼不曝光什麼,這叫“官大壹級壓似泰山”。例如,河北省電視台曾以“無極之路”、“無 極之光”等電視專題片,宣傳河北省無極地區這個“經濟發展典型”,結果該地竟成為 各地爭相報導的典型。但後來這個“典型”被中央電視台記者以“偷拍”方式揭露,原 來這裡所謂的“經濟發展成就”其實是形成了中國最大的假藥集散地。

  2003 年 1 月,重慶市政府要求市內各系統和部門都要設置專職的新聞發言人,目的 是對外發布新聞時做到“統壹口徑”(統壹按官方給定的說法進行報導)。重慶市政府采 取這壹新措施的理由是,有感於過去沒有壹個統壹規範的尺度發布市內新聞,影響重慶 市的對外形像。

  深圳號稱“改革開放的前沿”,但由於深圳市政府極為嚴厲的傳媒管制措施,深圳 所有的報紙都面臨廣州同行的嘲笑,認為沒有資格被稱為“媒體”。除了廣州媒體犀利 敏銳的特色這壹特殊的文化現象(目前這壹優勢也正在喪失之中),中國的政治讓人不 得不面對這樣的現實:在社會公共生活中,中國絕大多數地方傳媒其實只能起政府“幫 閒”的作用。

  對於轄區之外也就是各地政府無法控制的外地傳媒,各地政府均持此不成文規定: 按上級規定,外省兄弟傳媒要來採訪,需持有當地新聞主管部門的介紹信,否則各單位 均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採訪,乃至出動警察對記者圍追堵截,並對外地媒體的主管者致 電興師問罪:“妳們那裡就那麼乾淨,無事可曝了?憑什麼插手兄弟省市?”“兄弟”之 間自然和為貴,於是,各地政府都各自約束轄下傳媒不要“四面出擊”惹是生非。比如, 《南方周末》因為經常報導其他地方的腐敗案件與事故,引起了其他各省的嚴重不滿, 每年 3 月各省省委書記、省長聚在北京開會,其他各省負責人總是異口同聲地質問廣東 省委負責人:“妳們廣東省就沒有腐敗,為什麼不報導妳們自己的腐敗,只抓住我們的 事情?妳們怎麼象美國壹樣,想當世界警察?”

  2000 年浙江溫州地區瑞安市發生了壹件驚動全國的案件。壹位依靠抓當地幹部貪污 腐敗把柄而控制當地政務、號稱“老太”(太上皇之意)的“地下組織部長”,被當地的 紀檢會書記揭發上報;但浙江省政府因此案關繫到許多上層利益,下令當地媒體不得就 此事進行任何報導,並緊鑼密鼓地疏通中央有關部門,想將此案壓下去。《南方周末》 駐上海記者楊海鵬曾採訪此案,卻因中共中央組織部命令廣東省委宣傳部給《南方周末》 下令,不得就此事進行任何報導而無法發出稿件。後來筆者協助他將此案件披露。

  對於中國媒體的輿論監督功能,傳媒從業人員作過如下總結:壹是上級新聞單位監 督下壹級單位相對容易些,如中央級新聞單位從事“輿論監督”工作相對容易壹些;二 是領導開明的地方,輿論監督相對容易,反之則很困難;三是打“死老虎”(已經被中國政府列為貪污腐敗之列的官員)比較容易,打“活老虎”(仍然在位的官員)則相對 困難;四是打“蒼蠅”(級別低的小貪官)相對容易壹點,打“老虎”(級別高的大貪官) 難壹些。事實上,儘管共產黨在口頭上壹再強調要加強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功能, 但在絕大多數地方與絕大多數情況下,這只不過是個哄哄公眾的口號罷了,連“焦點訪 談”這種級別最高的“輿論監督”在履行監督功能時都困難重重,舉步維艱。記者固然 可以列舉法規的某壹條證明自己的採訪合法,但現實中的慣例卻是,這篇報導本身可能 就在報社部門負責人多年養成的“自律”慣性作用下被“槍斃”,連見報的可能性都沒 有;批評報導即使見了報,哪怕完全符合事實,但由於報導不符合宣傳部門的意圖,仍 然可能被指責為“社會效果不好”;判斷“社會效果”是好是壞,不由記者和媒體決定, 而是由政府宣傳部門說了算。如果壹個記者總是“犯規”,最後的結果就是上級部門做 出結論:“該記者不適宜在新聞出版部門工作,予以解職。今後任何新聞部門不得錄用”。 已有不少記者受過這類處罰,本報告第 5、6 兩章將專門分析中國記者堅持講真話需要 付出什麼樣的代價。

  3. 從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看中國當代傳媒的處境“焦點訪談”是中國頭號電視大牌中央電視台的壹個黃金時段節目,由於朱鎔基總 理曾多次表示,他最喜歡看的節目是“焦點訪談”,這個節目壹度名聲大噪。更由於“焦 點訪談”欄目並無記者派駐地方,通常是由別人提供新聞線索,所以每當“焦點訪談” 欄目提出要到某地採訪時,該地的地方政府官員就非常緊張。即使“焦點訪談”的採訪 人員悄悄去當地採訪,節目的播出也會受到很大干擾。《中國青年報》曾發表過壹篇文 章,記述“焦點訪談”節目受到的干擾。該文章特別有趣,茲錄之如下:

  北京新聞界的人都知道,中央電視台門前經常排著兩個長隊:壹個是來自全國各地 的群眾,向“焦點訪談”節目反映情況的;還有壹個,是住在北京各賓館裡來自全國各 地的幹部,向“焦點訪談”節目“公關”,不要播批評他們的片子的(經向“焦點訪談” 同行確認:至少有 70%的片子播出前被“公關”,其中不少“公關團”在記者剛到採訪 地就出發了──編者)。

  今年,“焦點訪談”播發的批評報導比以往都多,比以往都狠,所以兩個隊也比以 往排得都長。

  光說後門排的這隊。他們和前門隊伍里的人們,其急迫心情都是壹樣的──壹個急 切地想播出,壹個急切地想不播。

  不壹樣的是雙方的身份和條件。後門這隊裡的人都代表著組織,在很多時候還不僅 是壹級組織。譬如說“焦點訪談”拍了某壹個村的壞事,上北京來活動的可能同時就有 這個村所在縣、地區和省幾級黨委、政府的人,偌大壹支“上訪”團體。因為是代表組 織出差,並且是出這種“不惜壹切代價”的差,所以住豪華賓館、請豪華宴席都是“正 當防衛”。

  這些都是排在前門隊伍里的人所沒法比的。儘管前門隊裡人手裡拿的,往往是蓋著 幾十、上百名群眾紅手印的上訪信,但他們也仍然只是些個人。從可信性來說,壹級組 織肯定比壹群個人更讓人放心。即使不論公關能力,住在賓館的人們也具有天然優勢。 兩隊之間物質條件的差異可以免談。前門隊裡,打動“焦點訪談”的最重要武器也 不過是眼淚,後門隊裡人們則往往攜帶有昂貴的“土特產”和數額不小的現金。

  另外就是陳述理由。由於“焦點訪談”錄像為證的特點,指責他們失實不太容易, 所以只能講別的。先得說當地黨委政府對“焦點訪談”記者所拍的問題是如何重視,“× ×書記、××市長親自……”如何。然後講當地“安定團結的局面如何來之不易”等等。 有時還要加上“我們書記剛剛調來不久,我們政府剛剛換屆”之類。

  常常聽到有關領導私下議論,說那些自稱個人利益受到傷害、向“焦點訪談”反映 情況的人壓根兒就不是好人,壹貫地惟恐天下不亂等等,不知他們是不是也敢當作壹條 理由到北京去正兒八經地說。

  除陳述理由之外,也千方百計找關係。老鄉、老鄉的同學、同事、戰友、親戚,在 本地掛過職的中直(即中央直屬機關)幹部等等。

  壹般來說,直接住進北京賓館進行活動的,還都是些具體辦事跑腿的人。在他們進 京之前或者同時,還會有壹些更大的幹部往北京打電話,找組織或者熟人疏通。這些打 電話的,有壹些就不壹定比中央電視台台長的官小了。至少,他們所找的,都是他們認 為能在某壹方面制約著或聯繫“焦點訪談”的人。至於那些接電話的人,到底是不是真 跟中央電視台、跟“焦點訪談”有關係,有關係又是不是真的肯給他們打招呼,打了招 呼又管不管用,是另外壹回事。

  有的地方高官,甚至公開把阻止“焦點訪談”播本地片子的職責攬在自己身上。“‘焦 點訪談’如果上妳們那兒採訪,馬上告訴我,我往北京打電話!”

  之所以對“焦點訪談”格外肯下功夫,據我從壹些黨政幹部們那兒了解,主要是因 為很多中央領導都注意看這個節目。江總書記、朱總理就“焦點訪談”報導的事件做過 幾次具體指示以後,就更是如此。至於這個節目的普通觀眾多少,倒不是主要因素。晚 報、都市類報紙的普通讀者也都不少,在那上面登壹點兒批評稿,他們就不是特別在乎。 重要的是,自己地皮上出的壞事,不能讓中央領導知道。

  中國目前優秀的報紙之壹《南方周末》,發行量上百萬份,上面的批評報導很多, 其中有些報導,其深刻程度遠不是電子類傳媒所能夠達到的。但有關的幹部們絕不會象 對付“焦點訪談”壹樣,花那麼大的力氣去阻止它報導。至少出面“做工作”的官不會 那麼多、那麼大。

  這些被“訪談”過的幹部們,還有很多沒被“訪談”過的也在內,大家都有個共同 的心願,就是取消“焦點訪談”。因為“焦點訪談”標誌著監督的存在,標誌著輿論的 存在。“焦點訪談”是喉嚨里共同的魚刺,沒有才好,化成軟麵條暖胃更好。

  從這篇文章中可以讀出不少信息:第壹,地方官們並非真在乎什麼“輿論監督”, 而是在乎上級領導的“印象分”;政府官員們除了上級領導的好惡之外,所謂“民意” 之類的,什麼都不在乎。第二,政治力量干預媒體無所不在。第三,中國的腐敗滲透到 新聞領域是公開的事情。

  “焦點訪談”節目就這樣非常困難地生存了壹段時間,報導什麼、不報導什麼並不由他們決定,完全要看地方官們運動中央官員的“能量”。在中國壹首廣為流傳的諷刺新聞界的民謠說:“我是黨的壹條狗,蹲在黨的大門口。黨讓咬誰就咬誰,叫咬幾口就幾口”。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首民謠的問世,竟是北京同行們編出來諷刺名震壹時的“焦點訪談”節目的。至於那些關於地方官們花錢買“焦點訪談”節目“不播報”的消息更是在坊間廣為流傳。從這裡可以想見,在中國所謂的“輿論監督”作用到底能有多大。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年情況正在發生更惡劣的變化,不論哪壹級傳媒進行輿論監督都會遇到困難,甚至需要記者冒生命危險。地方官員為了“捂蓋子”,總是下令轄區幹部群眾不經他們批准不得接受採訪,並且經常動用警察、保安封鎖現場,甚至縱容黑惡勢力與記者作對。中央電視台的記者出了壹本書《CCTV(中央電視台)偷拍實錄》,生動地講述了他們從事新聞調查的驚險歷程,其實那裡面的採訪並不涉及級別較高的地方官員與黑惡勢力。《新聞戰線》2002 年第 3 期曾載文談《人民日報》記者報導南丹特大礦難的經過,講述這些記者以便衣警察“武裝保駕護航”的方式,衝破重重阻礙,揭露這“壹起‘官、礦、黑、惡’相互勾結,有組織、有預謀地進行隱瞞的特大礦難”罪惡鐵幕的感受。如果不是這些記者有著《人民日報》這壹特殊政治身份,不可能設想會有便衣警察配合協助他們完成這壹採訪任務。具有特殊政治身份的《人民日報》與中央電視台的記者們報導壹些揭露社會陰暗面的新聞,尚且要遭遇如此之多的困難,普通媒體的處境之困難可想而知。

  第三章 “內部文件”與信息保密制度

  在開始介紹本章內容之前,先得了解中國為什麼需要建立“內部文件”制度,這壹“內部文件”制度如何不同於其他國家政府的“內部文件”。中國除了政府、軍隊等必須使用大量保密文件之外,還有壹種其實只是供中共黨內特權階層閱讀的信息,稱之為“內部文件”。本章分析的就是這類為特權階層提供信息的“內部文件”。

  如前兩章所述,中國政府嚴格控制新聞並“按照黨的需要”為社會公眾提供的信息,尤其是政治經濟方面的信息,有許多其實是混雜了部分真相的謊言。但真正重要的有價值的信息往往被政府過濾了,這就導致公開資訊的嚴重匱乏,中國很多民眾不僅對國際事務的了解是不完全與不正確的,甚至對國內(包括就在自己居住的城市裡)發生的重要事件也要依靠外電報導才能知道,這就導致中國成為壹個依靠“小道消息”來獲得可靠信息的國度,所有的中國人養成了對小道消息津津樂道的習慣,長期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也知道在中國“小道消息”比政府提供的公開信息更可靠。但為了讓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必須讓政府官員這些“內部人”得到比較準確的消息,以掌握這個龐大國家的真實情況,於是中國政府建立了壹套嚴格的“內部文件”(又稱“秘密文件”)制度與無所不包的信息保密法規,以彌補公開信息不足而引起的麻煩,於是許多重要的政治、經濟、社會、國際新聞,都被中國政府當作“國家機密”,以“內部文件”的形式提供給官員閱讀。

  將新聞當作“國家機密”對民眾進行封鎖,是中國政府對民眾進行洗腦,灌輸官方意識形態,實行政治控制的主要手段之壹。正如中國政府壹再宣稱的:“我們維持政權,依靠的就是槍桿子與筆桿子”。“筆桿子”指的就是包括新聞傳媒、教育在內的文化管制。

  壹、中國的秘密文件制度

  1. 類別

  按政治功能與社會功能劃分,中國的秘密文件可分為三大類別:

  A、正式文件

  這是黨政軍領導機關發出,對下級單位有約束力的指示、規定、通知。其中最具權威性的是中共中央文件。

  B、動態簡報

  黨政軍領導職能部門發出,對上級匯報情況,對下級指導工作的簡報通訊。在新聞系統最有名的是中宣部的“月評”──《情況通報》,主要內容是公布對違規媒體的違規事由及處罰決定,成為中宣部控制新聞媒體的壹種動態管理方式,主要作用是提醒中國大陸各傳媒不得逾越宣傳紀律,起到阻嚇作用。用中國政府的行話來說,就是促使傳媒“自律”。

  C、參考資料

  級別稍高壹點與規模稍大壹點的新聞單位(黨報、政府報)發出。按照新聞紀律,媒體認為不利於黨與政府形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不便見之於公開報導的事件,如貪污腐敗、社會騷亂、包括壹些涉及面大的商業詐騙等均在此列。壹些有責任心的新聞記者歷經艱辛採訪而寫成的報導往往被打入此列。這種內參壹般只印發幾十份,供領導與有關部門“參考”。其中最具權威性且影響大的就是新華社編寫的三種內參資料。

  A、B 兩類可以歸於政府工作範疇,但“內部參考資料”的作用則與新聞相近。換言之,“內部參考資料”可以定義為經過嚴格過濾,只能讓黨與政府官員按照政治級別閱讀的社會新聞。這種制度完全剝奪了中國公眾最起碼的知情權。

  2. 秘密文件等級

  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第 9 條規定,中國列為“國家秘密”的材料分為“絕密”、“機密”、“秘密”等三個級別,加上只允許中國公民閱讀的“內部材料”,總共為 4 級。

  在《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的第 2 章中規定了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的具體政府部門與每壹級政府部門的權限。

  在中國行政區劃的主要層級上,都設置了共產黨系統的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政府系統則有人大、政府、政協;軍隊系統則是軍區(有大軍區與省軍區之分,省軍區接受大軍區領導)。這 6 套機構及其直屬的百多個職能部門都發出各種各樣的正式文件(包括文件、通知、復函等),領導各自系統的工作。

  秘密文件等級與中國的政治等級制度密切相關。中國的地方行政區劃是:省、地區(省直轄市)、縣;政府機構的等級序列是部、局、處;軍隊系統是軍、師、團。由此決定的幹部級別分為幾大等級:省部軍級、地局師級、縣處團級。文件則相應分為“省軍級文件”、“地師級文件”、“縣團級文件”。等級越高,獲得的內部資訊越“機密”。以在中國成千上萬種秘密文件中最具權威性的“中共中央文件”為例,中共中央文件傳達的是中共最高層領導的旨意。其發布程序是:根據中共中央領袖的指示,由中央黨政部門起草,中共中央辦公廳定稿,中央書記處審批,總書記(原來是黨的主席如毛澤東)簽發。中央文件的主要內容是領袖講話和政策指示。這是中央文件中最重要的壹部分內容,中共領袖的許多重要人物,如毛澤東、鄧小平、改革以來陳雲有關經濟工作的許多講話,被視為推動中國各項工作的重要指示,其發布之初,都是以中央文件形式下達。

  如鄧小平 1980 年關於政治改革的著名講話,當年曾以 66 號文件下發至縣團級。

  在中國政治生活中,“中共中央文件”比法律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如果在文件與法律有衝突的時候,往往會按照文件辦事。因為“中共中央文件”六個字用紅色印刷,故稱之為“紅頭文件”,亦簡稱為“中央文件”。

  二、作為政治特權的“內部新聞”

  因為本研究報告只分析新聞控制,所以在諸多“秘密文件”中,只分析在中國政府新聞管制體制下,由新華社“國內新聞部”的第二編輯室與人民日報總編室編輯,主要在共產黨內部起到新聞傳播作用的幾類文件:

  1.《國內動態清樣》(新華社編):登載國內突發重大事件和黨內高層重要建議,每天 1 至 2 期,每期壹個專題,少則 2 至 3 頁紙,多則 5 至 6 頁紙。這壹類別的秘密文件級別較高,最初是以“絕密文件”發至中央領導和部長級官員,80 年代以來擴大到省委書記和省長(正省、部級),是共產黨高級幹部及時得到國內信息的重要途徑。俗稱“大參考”。這種文件有定期回收制度,遺失者需要承擔政治責任。壹般來說,泄密的可能性不大,最多只是由有權觀看者口頭傳播,其文本很難流失到海外。

  2.《內部參考》(新華社編):刊登國內大事和重要言論,每周 2 期,每期 40 至 50頁,信息量較大,以“機密文件”發至“地師級”,是中共黨內中、高級幹部取得國內秘密資訊的唯壹正式渠道,俗稱“內參”。比如 1992 年 8 月深圳市發生的“8.10 新股抽籤表事件”,由於不准見之於媒體,即以內參資料發表於《內部參考》上。

  3.《內參選編》(新華社編):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應中國政府基層幹部要求而創刊。從上述《內部參考》中,選出部分內容,每周壹期,每期 30 至 40 頁。以“秘密”

  級發至“縣團級”,後來鄉長、鎮長、科級幹部與部隊中的營級幹部均可閱讀。到 90 年代中期以後,由於“創收”的需要,再加之確實無秘密可言,故此允許副處級幹部(含此級別)以上私人訂閱,而且不再需要定期回收。

  上述 3 種內部刊物之間有幾個明顯差別:壹是時間快慢的差別,二是內容詳略的差別。如某地發生騷亂,供報紙電台公開發表的“新華社新聞稿”(有“壹線”、“二線”

  稿之別),可能根本不報導,或者是待事件平息很久以後在報導其它事件時才提上壹兩句,而且多為稱讚當地政府官員穩定有方的話語,但《國內動態清樣》上當天就得發上壹篇內容詳細的專稿,詳盡報導事件的全部情況,鬧事者的“反動言論”和“無理要求”,地方當局的應對措施等等。《內部參考》則會在壹周內,比較詳細地報導事件的來龍去脈、起始原因。《內參選編》則可能會在第二周簡單地介紹壹下事件的經過,在披露真實原因方面不會象前兩者那樣直白,尤其是牽涉到政治方面更是如此。比如 1999 年廣東省韶關壹銀行破產,引發儲戶擠提事件,《內參選編》就只有簡短壹段消息提到,還是在央行領導要地方銀行注意規避金融風險時要將此事引以為鑑。但刊發在《內部參考》

  上的文章,則比《內參選編》上要詳細得多。

  4.《內部參閱》(人民日報總編室編):《內部參閱》屬於秘密級,並不刊發新聞性稿件,主要刊發政策性建議的“理論”文章與壹些調查報告。這些屬於理論探討性的文章有些因涉及敏感問題,比如談到當前社會公眾對腐敗的不滿,農村基層組織的實地調查等等,壹般還包括寫作者的壹些政策建議,下發至縣團級單位,屬於縣團級(處級)的企業也可以訂閱。從 20 世紀 90 年代後期開始,該《內部參閱》鼓勵副處級(含此級別)以上幹部私人訂閱。

  其實,仔細閱讀這些所謂“內部文件”,就會發現關於社會經濟的“內部新聞”,主要是中國政府壟斷信息來源並對信息實行嚴格過濾的產物。在民主國家,社會經濟方面的新聞,無所謂“內部”可言。比如報導某地農村宗法勢力強大、村民選舉選掉了政府內定的候選人,某地區成了某項商品的集中制假之地,某地某官員貪污等等,其中有情報價值的東西不多,披露這類信息本應該是新聞部門的職能,但在中國卻因嚴格的媒體管制,閱讀這類本屬於公共信息的消息,就變成了壹種“政治待遇”。

  近幾年來,網絡的迅速發展極大地衝擊了中共的信息壟斷制度,這些“內部參考”

  之類的作用日益遞減,壹些屬於“秘密”級的文件已經不在回收之列,許多個人都有收藏,壹些單位也不再焚燒,而是將其作為廢紙處理,因此第 3、4 兩類“內參”資料甚至在壹些廢品回收站都可偶然見到。

  目前中國政府並無意改變新聞保密制度,上述注有“秘密”字樣的材料若被帶往境外或者由不符合級別的中國人個人收藏,往往還被控之為“泄露國家機密”。2001 年李少民、高瞻壹案中所牽連的深圳市委黨校科研處處長、副教授時憲民以泄露“國家機密罪”被判刑兩年,就是因為他將壹份 1993 年的《內部參閱》(人民日報總編室編)交給了李少民。

  正因為中國政府出於控制言論的需要,儘可能地將壹切本應該公開的信息作為“秘密”文件或“內部文件”處理,並經常因政治目的任意擴大“國家機密”範圍,甚至將壹些根據“保密法”規定已經解密的文件重新加密(如香港徐澤榮壹案就是如此),將中國公民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入罪,從而導致中國公眾心驚肉跳地將壹切政府文件都視為“國家機密”。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無法分辨應公開文件和“國家機密”的民眾有時會鬧出“中國特色”的笑話。例如,2002 年 12 月下旬,中國《新聞周刊》曾登載壹篇署名為“章文”的報導,稱廣州市政府將公開政府信息,把政府公報與各種部門公布的條例與法規性文件向公眾開放;與此同時安徽省的人民政府公報也將在市場上公開出售。這位作者據此評論:這“也許預示著壹場行政革命正在中國悄然發生著”。這位記者顯然與壹般民眾壹樣,將政府的公開文件當作了“國家機密”,以為現在既然要公布這些文件,就意味著壹次重要的行政改革。其實,法律、政府文告、法規性文件,還有全國黨代會公告(如十六大全會公報)等,本來都屬於應該公布的文件之列,《人民日報》也常在這些政府文件發布之時予以登載,完全不屬於“國家機密”。中國南部的深圳經濟特區,也從 80 年代初期起,規定所有政府報紙與黨報必須隨時免費提供版面,全文登載當地政府(包括人大)各部門發布的各種公報,以及新訂立的各種法律、條例;在深圳各政府部門去辦事,只要交錢就可以獲得壹份有關的法律或法規性文件。如果說有些地方的公眾不能查詢有關法律與政府文件,顯然不是因為這些政府文件事涉“國家機密”,而是當地政府部門沒盡到服務職能而已。

  三、中國的保密法律、法規

  中國的內部文件本身就是壹個相當龐大的體系,因此有關保密的法規也非常之多。

  曾有人編過壹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全書》,共收集保密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 250 余件,約 60 萬字。共分為綜合、經濟、科技、國家安全與司法、文化教育衛生、涉外及涉港、澳、台以及政策性法規文件等 7 類。其中最關鍵且具有指導意義的是幾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1988 年 9 月 5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1990 年 5 月 25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泄露國家機密犯罪的補充規定》(1988 年9 月 5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1996 年 7 月 5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1990 年 10 月 24 日)此外,各部門均制定了壹些行業保密規定,這裡只介紹壹些與傳媒事業及文化事業有關的保密規定:

  《新聞出版保密規定》(1992 年 6 月 13 日)《中央宣傳部關於新聞報導的幾項規定》(1988 年 2 月 6 日)《中央保密委員會、中央宣傳部關於加強報刊出版物和宣傳報導中保密工作的通知》(1981 年 11 月 17 日)

  《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宣傳報導中的保密問題》(1982 年 12 月)《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切實切實加強複印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

  (1986 年 6 月 5 日)

  《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控制有關邊境國際河流的新聞報導和出版物的通知》

  (1988 年 1 月 25 日)

  《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請注意有關中緬邊境貿易宣傳報導保密問題的通知》

  (1992 年 6 月 13 日)

  《中央宣傳部關於不得在新聞報導、文學作品中泄露中緬邊境貿易情況的通知》

  (1988 年 6 月 17 日)

  《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1990 年 4 月 9 日)《文化工作中國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1995 年 5 月 16 日)《廣播電影電視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1995 年 10 月 31 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管理對外發表統計數字的通知》(1983 年 3 月 8 日)《中央宣傳部關於編輯出版回憶地下鬥爭讀物應當注意問題的通知》(1982 年 4 月29 日)

  《中央宣傳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物價局“關於物價宣傳報導問題的意見”》

  (1987 年 10 月 26 日)

  《中央宣傳部關於防止在文章或學術資料中泄露黨和國家機密的通知》(1983 年 3月 4 日)

  《中央宣傳部關於期刊對外發行問題的通知》(1980 年 7 月 26 日)這裡必須說明的是,自 1989 年“六四”天安門事件以後,中國政府為了在國際社會中改善形像,此後中宣部下達的許多文件多採取“絕密”、“機密”文件或口頭傳達形式,因此該書並未收集到所有中宣部進行新聞管制的許多文件,收集到的只是其中壹部分而已。但只要對上述法規進行詳細分析,就會發現,中國是世界上最缺少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國度,如關於物價問題,其實是壹個生活在中國的人就會感知的事情,但政府可以採取任何措施管制物價,而在媒體上評論就會成為政府眼中的“錯誤”。至於中緬邊境貿易,居住在廣西、雲南以及其它相鄰省份的中國居民都知道那裡的邊境貿易不僅存在,而且還是販賣毒品的“黃金通道”的壹個主要環節,但政府法規性文件卻硬性指定這屬於“國家機密”,不得泄漏。由此可見,在中國被視為“國家機密”的信息是壹個多麼廣泛的概念。

  第四章 誰是中國大陸媒體的產權擁有者?

  在民主國家裡,傳媒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誰是某家媒體的投資者,誰就是這家媒體的老闆;決定媒體生存與死亡的是市場,沒有讀者的報紙註定死亡。但這壹國際規則對中國的傳媒業並不適用。在中國,政府當局通過法律規定:傳媒是個特殊行業,不管傳媒的投資者是誰,都屬於國有資產。因此,所有的傳媒只有壹個真正的所有者,即中國共產黨政府。更特殊的是:中國媒體的生存或死亡完全由政府而不是由市場決定。

  2003 年媒體改革雖然以取消攤派為名,但中央政府的目的只是為了消滅中央黨報及省級黨報的競爭者,對《人民日報》、《求是》雜誌等卻仍然通過中央政府文件強制征訂,保證這些最高級別的黨報擁有壹定數量的訂戶。在 2003 年“實施細則”的第四部分第壹條中就明確規定:“鄉鎮村級組織農村中小學等基層單位用定額管理的公費訂閱重點黨報黨刊的範圍,是指《人民日報》、《求是》雜誌、省級黨報黨刊、地市級黨報”,凡是公費訂閱者,“要首先訂閱黨報黨刊特別是中央級黨報黨刊”。

  如前所述,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的媒體由政府撥款主辦,產權歸屬很清楚。在那時 候,如果有人想創辦報紙,本身就是壹個大罪名。但中國改革的市場化導向使得中國傳 媒必須開始考慮經濟收入,而中國傳媒的官式面孔卻使其在市場化道路上步履艱難,為 了生存,各地政府傳媒開始考慮新的經營方略,這就為中國政府控制傳媒撬開了壹條縫 隙。

  壹、大眾媒體的興起及 2003 年“媒體改革”後的命運1. 黨政機關報發行量的下降與大眾媒體的興起中國大陸改革以前除了政府用於宣傳的報紙,沒有任何真正意義上的媒體。自從中 國改革以來,在市場化導向的作用下,中國出現了壹些新的傳媒。這就是被港台研究者 稱之為“大眾媒體”的各種晚報與都市報,其興起的黃金時期約在 1992 年以後。這些 晚報與都市報主要以社會新聞、體育新聞與娛樂、文藝副刊為強項,內容為市民們喜聞 樂見。這些有限度的開放還與西方傳媒不可同日而語,因為中宣部規定了傳媒紀律:牽 涉到政府公務員與黨務人員的批評報導見報時,需要“三見面、三點頭”,也就是“記 者、受批評者、受批評者的主管”三者必須見面,並由被批評者及其主管簽字後方可報 導。但是激烈的商業競爭迫使媒體必須以“吸引讀者的眼球”為目標,這就發生了許多 業內稱之為“打擦邊球”的現象,這些“擦邊球”為中國傳媒業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使 中國傳媒改變了黨政機關報那種呆板、單壹、沉悶的說教面孔。與這類大眾報紙興起的 同時則是黨政機關報的發行量下跌,《人民日報》的發行量曾下跌至只有幾十萬份,這 幾十萬訂戶還是依靠政府強制征訂才保住的份額,基本上都是公款訂戶。

  當年官辦的《參考消息》曾是中國人了解國際社會動態的唯壹來源,該報發行量曾 高達 500 萬份,但現在已經降到 30 萬份的發行量,而且主要訂閱者為不會使用電腦的 中老年人群。如果考慮到全國性報紙與各省黨報中有不少為公款訂閱,是公務員們在辦 公室消磨時間的讀物,更可以猜度到這些以意識形態宣傳為目的的報紙並不受歡迎。 黨報發行量下降還可以從廣告收入這塊“蛋糕”的分配中可見壹斑:1978 年,中國 的大眾傳媒恢復了因文革而中斷的廣告經營。全國的報業廣告經營額從 1983 年的 7,330 萬元(人民幣)猛增至 1996 年的近 78 億元,年增長率高達 39%。在廣告收入這塊蛋糕 的分配中,黨報廣告收入的增長明顯低於大眾報紙。在 1990 年以前,占據全國日報發 行量第壹位的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始終執廣告之牛耳,其後每況愈下,到 1995 年該報已經無法躋身於全國報業廣告之十強之列,1997 年更跌出了前 20 名。兩位香港 研究者曾就上海的《解放日報》(黨報)與《新民晚報》(大眾報)、廣東《南方日報》(黨 報)與《羊城晚報》(大眾報)以及陝西《陝西日報》(黨報)與《西安晚報》(大眾報) 做過調查,得出三點結論:第壹,“收入裂口”的出現時間都在 1992 年左右;第二,省 級黨報與大眾報紙的廣告收入比介於 1:2.5 與 1:3.1 之間;第三,三個地區的廣告收 入中都是大眾報紙占上風,而省級黨報處於劣勢。

  這些大眾報紙當中比較活躍,也最能夠反映中國報紙市民化傾向的主要是“都市報 報業群體”。從 1992 年開始,中國報界出現了壹批省級黨報主辦的以“都市報”命名的 市民報。到目前為止,中國已有 20 多家都市報(包括早報、晨報),有的城市還不止壹 家。到 1996 年左右,都市報的報業群體已經形成,其經營機制、報導內容、報導方法、 發行方法都遠非充當“中共黨文化說教者”的黨報可比,其發行量壹路飈升:《楚天都 市報》在拼殺激烈的武漢報業市場,目前發行量已逾 100 萬份;《華西都市報》在成都 地區的發行量已超過 35 萬份;《瀟湘晨報》在湖南打敗了老牌的《湖南日報》與官式面 孔的《長沙晚報》。中國的新聞來源比較單壹,這些都市報除了從標題、圖片方面入手 外,更加注重生活層面,報導社會新聞。如果說 90 年代上半期共產黨政府還將壹些純 娛樂性的“八卦消息”,比如娛樂圈的種種緋聞,特別世俗化的小市民喜聞樂見的消息, 如有關如何發財賺錢、色情、兇殺以及壹些純粹刺激人的感官報導視之為“不健康”的 內容,對發表此類新聞時不時加以限制,那麼到了 90 年代後期,中國政府宣傳部門已 經意識到在壹個泛政治化的社會裡,這是消解大眾社會關懷、使民眾走向犬儒化的最好 途徑,於是對這類“港台化傾向”的“八卦新聞”(即庸俗新聞)採取了高度容忍的態 度,只對政治類與社會批評類的新聞採取“嚴防死守”(各級宣傳部門傳達上級旨意時 的用語)。

  2. 2003 年中國政府“媒體改革”中媒體的生死標準如果說今天中國新聞傳媒還有吸引讀者“眼球”的地方,那麼這些有限的空間是都 市報這類大眾媒體硬給“擠”出來的。媒體數量日多,為中共宣傳控制工作帶來了許多 困難。還有壹些質量低劣的媒體則根本就沒有市場。2003 年的“媒體改革”,為報刊的 “生”與“死”定下了幾條標準:

  可以繼續生存下去的是以下幾類:

  A、中央的三報壹刊(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求是雜誌),以及各省黨報 黨刊;  B、政治導向正確、5 年以上沒有違規紀錄、經營狀況良好、讀者自費訂閱量超過 80%(這壹條僅限於省級報刊雜誌社)的報刊社;  C、黨報所辦的子報。  必須停辦的有如下幾類:

  A、政治導向不正確、創辦不夠 5 年、或者在經營期間 5 年內有違規紀錄的予以停 辦;  B、中央各部門報刊內容相近者合併,讀者自費訂閱量不足發行總量 50%的部門報 刊予以停辦;  C、省級與省級以下政法、公安、財政、稅務、工商、計生、交通、檢驗檢疫、環 保、消防等部門所屬行業性協會、學會、研究會所辦報刊,壹律停辦。

  不屬於黨報系統,但又不在停辦之列的,則統統劃歸到黨報集團,或者由各級黨報 兼併。

  從這場改革所定的標準不難看出這場改革真正要改的是什麼。砍各政府部門辦的行 業報是為了減輕財政負擔,也為了將公款訂閱這壹有限訂戶資源集中到中央黨報黨刊, 恢復到改革前的公款訂報格局。但更重要的目的則是為了將政治導向不正確,有違規紀 錄的報刊雜誌消滅掉。根據筆者在傳媒業工作 8 年的經歷,政府在意的其實只是政治違 規,並非有償新聞之類的經濟違規。而最後通過行政命令達成的兼併與劃歸,只是強化 了黨報集團,壹切又回復到由黨控制的局面。

  二、大眾傳媒的產權由誰擁有?

  但必須注意的是:這些大眾傳媒的產生有兩個限制性前提:壹是政府明確規定傳媒 不得由民間開辦,所有申請開辦新傳媒的主體都必須是政府機構或官辦媒體。其二,在 此限制下,不少傳媒的開辦資金只能處於不透明狀態,比如下列這些傳媒的開辦資金並 非直接來自政府財政撥款,而是壹些官辦的傳媒如省級報紙為了適應市場需要,從報紙 的廣告收入以及企業的贊助費用中拿出錢開辦了壹些適合市民口味的報紙,比如《南方 周末》與《南方都市報》就是由廣東省委機關報《南方日報》創辦,中國晚報中“四大 名旦”中的“《齊魯晚報》”是由山東省委機關報《山東日報》出資創辦並作為主辦單位, 《今晚報》是由天津市委機關報《天津日報》出資創辦並作為主辦單位,還有上海的《新 民晚報》最初的資金來源就是上海市的財政撥款。

  由於中國政府規定傳媒不得民辦,所有對傳媒的投資在中國均屬於不合法。在這種 狀態下,即使壹些非政府資金注入傳媒,也始終不敢公開亮相。比如《新周刊》由深圳 “三九集團”出資收購併主辦,老闆已經易主,但這壹真相卻始終只在圈內流傳,不敢 在雜誌的主辦單位壹欄中正式更名。廣東省社會科學院主辦的《港澳經濟》早已經由珠 海聯邦醫藥集團每年出資 200 萬人民幣主辦,但在其雜誌上只敢列上該醫藥集團是贊助 者,不敢指明該醫藥集團是投資者與主人。這種狀態下的投資,對於投資者來說,風險 極大。如河南共青團省委主辦的雜誌《青春歲月》(月刊)因無法維持,壹薛姓私營企 業家與其在 2000 年 11 月簽訂合同,條件是:(1)承擔該雜誌原編輯人員的工資每月 1 萬元,並不要求這些人參加編務工作;(2)該雜誌掌握最終審稿權。該企業家每期注資 30 萬元,將雜誌地址移至深圳開辦。該雜誌因改版後的文章迎合了“新生代”的胃口, 再加上投入了大量金錢促銷,2001 年第 2 期以後銷勢轉好,《青春歲月》雜誌要求改變 合同,增加原雜誌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薛姓企業家認為雜誌還處於開創階段,並未盈利,希望以後再談這壹問題。雙方意見無法達成壹致,雜誌社即以中止合同相威脅,這 壹企業家投入進去的近 80 萬元打了水漂,連個講理的地方都沒有,因為這種交易本身 就違法。

  新辦傳媒的產權始終處於不透明狀態,這壹點就連中宣部部長丁關根亦曾有過誤 解。由於控制傳媒的難度日益加大,他曾認為這是傳媒不完全屬於官辦的緣故。為便於 控制管理,他在 1998 年曾提出過由中央財政拿出錢“贖回傳媒產權”的建議。即使是 作為中共最高領導的江澤民,在 2002 年的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也曾說過“國有媒體組 織”的話,似乎表明中國大陸還有“非國有媒體”的存在。

  其實,這個所謂“產權”問題,中國政府早在 1999 年就輕而易舉地通過所謂“法 律途徑”順利解決了。1999 年 10 月 21 日《新聞出版報》在頭版頭條位置披露了壹條重 要新聞:國家機關事物管理局、財政部和新聞出版署在給中國社會科學院“關於《中國 經營報》和《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的產權界定的批覆”中明確指出:中國所有報刊社都 是國有資產。中國現行出版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中國報刊創辦實行許可證制度,報刊 社的主辦單位是法定的創辦投資人;中國目前的報刊社均為全民所有制單位;報刊創辦 時,個人或集體自籌啟動資金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該新聞出版署負責人指出,國務院 的三個主管部門的批覆,具有普遍的適用性、權威性和規範性,在新聞出版業的國有資 產管理法規沒有出台之前,通過個案復函,對整個報刊業的資產作了明確規範。

  這位負責人還指出,報社認定國有資產的依據是:  (壹)依據新聞出版現行規定,在中國創辦報紙,要符合《出版管理條例》和新聞 出版署的《報紙出版管理暫時規定》所規定的條件,經國家管理部門審批,實行創辦單 位許可制度。  (二)實行主管主辦制度,這種法定關係表現在:領導和被領導的隸屬關係,出版 單位與主管、主辦單位的依存關係,主管單位負有對出版單位的管理責任。  (三)中國報紙結構和報業現狀。中國報業是在黨報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改革開放 以來,又發展了壹批政府部門辦的報,全國 2 千多種報紙,其中黨報及各級政府辦的報 就占 1 千多種,這些報紙均為國家出資或國家補貼辦的。其他報紙即使創辦時國家沒有 直接注資,也是以國有單位的名義辦的。  依據上述認定,現有報社的資產性質為國有。在談到報刊社創辦之初,籌集的啟動 資金的性質時,該負責人聲稱,在報紙期刊啟動時,有的是主管或主辦單位出資,也有 的主管主辦單位沒有直接提供資金,而是讓出版單位自籌資金啟動的。根據新聞出版管 理規定,主管主辦單位是創辦報刊社的法定投資人,非主管、主辦單位不具有投資的主 體資格;因此,其他的出資行為,不能視為投資。籌資中有的來自企業贊助,屬無償的 贈與行為;有的是個人或企業等的墊資,這是壹種借貸關係,只能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 報刊是國家的特殊行業,不同於壹般的企事業單位,因此不適用“誰投資誰所有”的企 業資產認定的原則。

  這個看起來似乎複雜的“報刊社產權”問題,被中國政府以中國威權政治特有的無 須講任何規則的方式,輕而易舉的“處理”了。所有的投資者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 也找不到任何保護自己產權的方法,因為共產黨政府從來就沒有認同過投資者與主辦者 的“交易”。這些所謂“法規性文件“的出台,甚至不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形式上 予以通過。即使要通過,也無非就是多開壹次會議而已。

  三、壹個杜撰的神話:外商投資傳媒將促進中國的新聞自由“傳媒入世”,是指中國入世後,新聞媒體作為壹種服務產業也同時按照 WTO 規 則進行“貿易”。許多學者發表了大量文章暗示“傳媒入世”就在眼前,外國資本進入 中國傳媒市場已成事實。中國傳媒則驚呼“傳媒帝國主義”已逼近“家門”;外國學者 則認為這將促使中國傳媒市場化,並將嚴重削弱共產黨政府對傳媒的控制。這些文章既 憂慮又振奮地告訴世界:中國正在準備開放媒體市場,壹場傳播界的空前變革即將來臨。 但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呢?清華大學傳播系教授劉建明寫了壹篇文章,對所謂傳媒入世逐 條進行了批駁:

  (1)“我國的中央電視台第四套節目已通過美國在線-時代華納公司上了美國的衛 星頻道,那麼我們就得予以壹定的回報,於是開放珠江三角洲的天空,允許他們的衛星 非新聞類中文文藝節目落地”。

  劉:據筆者所知,中國負責新聞宣傳的高層官員並沒有作出這個決定,中央 4 套上 了美國的衛星也屬虛構。其實,這壹定論直 2002 年 1 月才成為事實。目前比較明朗的 是,默多克新聞集團的壹個綜藝節目頻道被批准在廣東省內提供有線服務,中央電視台 的壹個頻道節目同時在美國落地。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確鑿的事實能說明外國電視台的 其他頻道被准許進入中國。盲目地猜測或援引境外的材料,不能作為新聞學研究國內情 況的依據。

  (2)有篇論文說,“Viacom”旗下的 MTV 僅在亞洲就有 4 個 24 小時播出的頻道, 覆蓋了全亞洲,超過 1.2 億個家庭收看。MTV 的中文頻道成立於 1995 年,“天籟村”是 由 MTV 全球電視台與中國有線電視台共同製作的。如今,每天與觀眾見面 60 分鐘的“天 籟村”已經成為國內收視率最高的國外合作類節目。

  劉:這段論述中的捕風捉影令人吃驚:A、中國從來沒有建立過“中國有線電視台”; B、“天籟村”這個節目每天與中國觀眾見面 60 分鐘也純屬杜撰;所謂“國內收視率最 高”更是空穴來風。在中國,只有大賓館和少數觀眾使用衛星接收天線才能收到 MTV 節目。

  (3)2001 年 10 月廣州某報透露:據不確切消息,不久的將來,中國將允許 30 多 家境外電視頻道在廣東落地。此消息在網上廣泛流傳。

  劉:筆者就此向有關部門核實,被告知,國家廣電管理部門沒有這個龐大的“准入 計劃”。“30 多家境外電視頻道允許落地”之說,又不知出之何處。了解東南沿海地區電 視覆蓋情況的人都知道,福建和珠江三角洲任何壹戶居民,只要私自裝上衛星接收天線, 都可收到港澳台的電視節目。如果把這種現象和准許少量大賓館轉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 同“入世後境外頻道落地”扯在壹起,那麼早在 10 多年前就落地了,這是移花接木、 故弄玄虛之談。(本研究報告作者註:本人住在深圳,了解的情況是,自 1996 年開始, 廣東與深圳規定居民用戶都得使用有線電視,從此香港電視播放“敏感內容”時被切斷 轉播的事情常有發生,如每年的“六四”紀念活動,還有 2000 年收錄了江澤民不少不 雅鏡頭的“二十世紀領袖風采大回放”,都是在播入過程中被切斷,這都是研究者親身經歷的事情。)(4)“路透社和青鳥網合作,共建隸屬《傳媒視野》雜誌的中國傳媒指南網站。據此, 許多人誤傳路透社投資北大青鳥,外國傳媒資本已進入中國企業。

  劉:巧合的是,在壹次學術會議上,路透集團駐亞洲內容總監 Jeffery Parker 正好聽 到這種說法,便在發言時特別予以澄清。他說,路透社參股的青鳥網不是北大的青鳥, 也沒有共建中國傳媒指南網站。由此可見,外國傳媒資本進入中國企業云云,不過是在 中國虛構“打造傳媒帝國”的離奇故事而已。

  劉建明還指出,“眾所周知,中國加入 WTO 的議定書沒有就外國新聞媒體准入和中 國媒體進入外國新聞市場達成任何協議”。“2001 年,各類新聞學雜誌幾乎每壹期都刊登 這方面的文章,炒得十分火熱,……新聞學研究建立在虛構的基礎上,這不能不是壹種 悲哀。人們有理由試問:我們的學風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劉建明文章的政治傾向當然是要保護中國傳媒,但因為這裡涉及的是事實,與政治 傾向無關。而且中國政府從 2000 年開始對傳媒與思想的控制日益加緊這壹事實也可以 證明中國政府無意開放所謂傳媒市場。

  事實上,傳媒產業作為精神和文化產業,直接服務於壹個國家的經濟與政治發展, 它的服務性貿易具有雙重意義,即它在給公眾提供信息或娛樂的同時,也在影響壹個國 家的政治和社會。中國審查傳媒的意識形態傾向和政治屬性,是將意識形態作為基本統 治手段的專制國家處理媒體問題的基本立場。因此中國入世談判在傳媒領域沒有更多的 承諾,僅僅就以下兩條達成妥協:壹是外國人可以投資國際網絡公司,包括目前被政府 禁止的網絡內容供應商;二是“中國將每年進口 20 部外國電影,並允許外國電影和唱 片公司分成”。除此之外,根本沒有涉及外國電視頻道落地和報刊入境的問題。

  事實上,中國高層人士和有關文件多次重申,外國政治類新聞媒體不准進入中國, 外國資本也不許參股國有新聞類報刊和廣播電視,連國有網站都不允許外資涉足。目前, 進入幾家報刊的港資不應視作外資,所謂“賽迪集團”不過是港澳資本參股,而且這種 參股事實上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比如 1996 年由《深圳特區報》與香港《星島日報》 合辦的《深星時報》,在其存在的三年當中,除了使用與《深圳特區報》壹樣的官式語 言報導政治新聞之外,全部自由只是體現在娛樂版等“八卦”文章當中。1998 年在發行 量未達到 2 萬份的慘澹經營中,這壹所謂“中外合資”媒體即結束了它短暫的生命。

  1997 年“默多克新聞集團投資 650 萬美元進入《人民日報》附屬機構 Chinabyte, 現在已和《人民日報》脫鈎;中國國有的“千龍網”、“龍脈網”等都和境外資本有過合 作的意向,均未被批准。中國政府的態度非常明朗,中國國有新聞傳媒不在“入世”之 列。中國新聞主管部門官員還引經據典地說明:這壹規定符合國家利益,其他國家也有 此類慣例,並多次強調,不允許外資參與經營中國的新聞報刊和廣播電視是十分明智的, 正如壹位中國政府的權威人士所說:“這個口子是封死的,沒有商量的餘地。因為電視 太敏感了,它直接聯繫著壹個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位政府的權威人士在此將“政權 安全”與“國家安全”混為壹談,這當然是中國政府歷來將它自己視為“中國”的影響 所致。事實上,新聞開放對中國的安全沒有威脅,中國政府控制傳媒,特別是電視,是擔心新聞開放威脅這個極權政府的安全。

  媒體的自由度與媒體的投資者是誰無關,而是與壹國的法律制度環境有關,這壹點 在本研究報告的序言裡已經提過,此處不再複述。

  第五章 戴著鐐銬跳舞的中國記者

  中國傳媒與政府的關係,正好與民主社會中傳媒與政府的關係完全相反。現代民主國家的傳媒行使著社會監督的職能,政府政策、政府官員職業操守以及國際關係等各方面,都是傳媒評論的話題。而中國政府則嚴密地控制著輿論,設置了許多言論禁區以及與此相應的懲罰措施,以約束記者的行為。

  根據總部設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協會(Committee to Pretect Journalists)”公布的調查結果,中國是世界上囚禁記者最多的國家。該協會 2002 年年度報告指出,截止 2001年 10 月 31 日,中共共囚禁了 118 位記者。從逮捕他們的藉口來看,中國政府已經開始採用“國家誣陷”的方式,給這些記者們栽上各種莫須有的罪名。表面上,中國的記者平時生活平和,但只要他們堅持社會責任和記者的職業良心,就可能身陷不測。

  本章選取中國記者遭受迫害的壹些典型案例,並列舉了研究者這些年來搜集到的壹些資料。必須指出的是,由於這種打壓與迫害多處於不公開狀態,本文列舉的遠非全部真相。

  壹般來說,中央政府控制傳媒依賴的是政治權威與壹級級下傳的高壓政策。地方政府沒有中央政府的那種最高權威,其控制手法則相對多樣化:對自己控制範圍內的當地傳媒採用政治控制;對不屬自己管轄的外地傳媒則採取多管齊下的辦法,壹是暴力威脅記者,二是通過記者所在地政府管制記者的採訪活動──這種方式在中國官場俗稱為“打招呼”,包括讓記者所在地政府對傳媒施加壓力,命令傳媒負責人限制記者的活動等。

  這種控制首先從信息來源開始,因為這是最根本的控制。美國新聞學者麥爾文·曼切爾曾用非常形像的話描述過消息來源對記者工作的重要性:“消息來源是記者生命的血液。沒有通過消息來源得來的情況,記者就無法活動。”信息對於記者採訪活動的重要性表現在兩個方面:其壹是信息源的直接與新聞價值高度相關,信息源越直接,就越可以保證消息的時效性與可靠性;其二,最大限度地拓寬信息獲取渠道,是壹個記者從事採訪的基本工作條件,因為新聞的本質就是反饋從受眾那裡獲取的信息,並通過各種傳媒,如報紙、電視、電台等將信息源擴展到最廣泛、最普通的公眾中。

  中國政府的控制壹方面是控制本國新聞記者的活動,通過多年壓制讓傳媒養成“自律”的習慣;另壹方面則是通過政治權力控制新聞來源,限制民眾為國內媒體,尤其是國外媒體的記者提供新聞來源,包括禁止發表壹些學者們對中國社會經濟狀況的分析。

  這種控制除了通過第壹章談到的各種法規性文件外,還有不少是屬於地方官員根據中央管制傳媒的精神隨心所欲的“創造”。在政府的嚴格管制下,中國大部份新聞從業人員扮演了“黨的喉舌”這壹角色,或者想方設法利用新聞報導這壹社會權力為自己謀私利。

  但還是有壹些具有社會責任感的記者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採用了在當下中國算是壹種有保護色彩的辦法:他們假設中央領導是英明的,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正確的,從而將地方政府的種種腐敗行為及其惡果說成是少部分官員的個體行為。他們認為,只要他們能寫出反映真實情況的報導,讓中央領導了解社會的真實現狀,這些問題就可能獲得解決。他們以為,採取這種自我保護手法就能保證個人安全。而事實證明,他們的想法是天真的,下面的事例具體地說明了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對待新聞傳媒態度上的壹致性,不少記者在受到地方政府的誣陷與打擊時,其他地方的壹些媒體勇敢地給予了支持,但中央政府卻可恥地保持了沉默,這種沉默其實就是對地方政府劣行的壹種默許與鼓勵。

  壹、嚴格控制記者的採訪活動

  90 年代以來中國進入貪污腐敗高發時期,各種社會問題叢生,發生了許多震驚世界的特大事件,如廣西南丹礦山災難、南京投毒案、遼陽工人持續請願等類事故事件頻發,但這些消息很難順利見之於國內媒體。幾乎每壹事故的披露,都是壹些記者艱苦努力的結果,其中的艱難困苦很難為外人所了解。但令人悲哀的是,記者們要克服的主要障礙並不是如何說服被報道者提供消息,而是如何衝破中國各級政府對新聞的封鎖。這些報道最後見諸於媒體,往往迫使中國政府不得不出面表態“解決問題”,但這些報道的見報並未給那些勇敢的記者帶來榮譽,卻往往意味著官方的打擊報復,以致於報道真相的記者往往事後面臨職業生涯的終結,甚至是牢獄之災。

  壹般情況下,中國政府控制新聞採取如下幾種方式:

  1. 控制或阻撓記者的採訪活動

  事例 1:各地“礦難”發生後例行的新聞封鎖

  近年來,在地方官員親自授意下,以暴力方式對新聞採訪進行“統壹調度”的事例層出不窮。從 90 年代中期以來,記者採訪遭遇暴力已成司空見慣之事。阻撓記者採訪的人中,有醉酒鬧事的地痞,有稱霸壹方的不法之徒,也有帶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這些人的背後其實就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由於中央政府對這種暴力干預採訪表示沉默,地方政府越來越大膽,在廣西南丹與江西宜春等幾起阻撓記者採訪的人員中,竟赫然出現了地方官員及公安、檢察等執法機構的官員。而在貴州省六盤水六衝溝煤礦大爆炸後,在現場指揮抓捕記者並強行將記者膠捲曝光的竟然是該省副省長劉長貴。曾參加過壹些大事件採訪的廣州記者趙世龍曾將他的親身經歷寫成壹篇文章發表,其中記載的情節非常生動直觀,可以幫助人們了解在中國新聞記者是如何成為壹個“高危行業”的。

  A. 2001 年“7·17”廣西南丹礦難

  2001 年“7·17”廣西南丹礦難(死亡 81 人)發生後,南丹市政府隨即欺上瞞下,想盡辦法封鎖消息,並下令看見記者就毆打。10 天后聞訊趕去的廣西本地媒體有廣西電視台、《南國早報》、《八桂都市報》,當地政府將它們統統拒之門外,並堅稱該地並無任何事故發生,礦方也矢口否認發生了礦難。因為當地礦方與黑社會有勾結,礦工不敢與記者接觸。《八桂都市報》壹位記者因為進不了礦區,就在事故發生地點附近壹處山頭上找到壹處懸崖,想從那裡拍攝往外淌水的出事洞口。結果樹叢里鑽出兩名持刀男子,逼住記者喝問,“妳是幹什麼的?是不是記者?”另壹人說:“要是記者,就做了(殺了)他,丟下去。”記者嚇得半死,趁他們沒注意,將褲袋裡的記者證與身份證都丟下懸崖,謊說自己“是來找親戚的”,那兩名漢子沒搜到可以證明身份的東西,將信將疑地將記者趕出了礦山。記者們後來經人指點,分別到了罹難礦工最多的貴州某縣,拍到了多名礦工家人哭祭、焚燒死者生前遺物的鏡頭,才算是找到了壹個採訪突破口。當記者拿著錄相帶請當地官員看時,還有官員質疑錄相帶的真偽,說是“假的”,堅決不承認。廣西自治區壹名副書記甚至指著人民網記者破口大罵,開事故報導“統壹調度會”時也將人民網記者拒之於門外。

  由於中國政府逐漸積累了豐富的如何控制傳媒的經驗,以後這類突發性事件發生後,記者們幾乎很難再到現場採訪。下面摘錄江西省政府在江西省萬載縣黃茅坑村爆竹廠爆炸事件中實行新聞封鎖的情況,可以幫助讀者了解這種全方位的新聞封鎖是如何進行的。

  B. 2001 年 12 月 30 日江西萬載縣黃茅村爆竹廠大爆炸南丹礦難的悲傷還未從中國人心頭消除,2001 年 12 月 30 日,江西萬載縣再次發生大爆炸,黃茅村爆竹廠方圓數百米的爆炸中心盡成焦土,數百米外房屋盡塌,數公里內房屋玻璃窗幾乎無壹完好,連鐵門也被氣流震致扭曲變形,觸目驚心。爆炸發生後,當地官方極力封鎖消息,當地公安在進出黃茅鎮的主要通道設立路障,阻止記者接近現場,連接收傷者的萬載縣人民醫院和中醫院也派有武警駐守,江西當地傳媒更對事件隻字不提。官方新華社的報道稱,截至 31 日凌晨為止,只掘出 20 具屍體,但新華社卻故意絕口不提因發生大爆炸而失蹤的人數。由於這次爆炸威力驚人,當地居民根本不相信僅有20 人死亡,揶俞說,這是“有中國特色的統計學”。

  由於當局嚴禁江西傳媒報導此事,南昌市民竟不知身邊發生了震驚中外的爆炸事件。在國外的江西人從網上獲悉此消息後打電話回家,當地居民才知道發生在身邊的惡性事故。對於萬載縣在壹年內發生兩大死傷枕藉的大爆炸,網民反應悲戚。但更令人震驚的則是萬載爆炸案外的新聞“封鎖”戰。《中國青年報》2002 年 1 月 5 日曾有壹篇詳細報導談當天各媒體記者的遭遇。因為同類事件在中國發生不少,此事頗有代表性,現摘錄如下:

  事發當天,中央駐江西各新聞單位(除新華社外)得到有關通知,不要去現場。湖南部份媒體藉助地緣優勢,及時趕至現場,趁現場尚未來得及管制,拍攝了第二次爆炸等許多珍貴的鏡頭。當天下午,離現場 10 公里外,通往黃茅鎮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

  除新華社和江西省主要媒體記者外,其他媒體記者不得進行採訪。《人民日報》與《江南時報》的記者,當時來到離現場 10 公里處的潭埠鎮時,通向黃茅的道路已被管制,除了警車和救護車,所有車輛都不得通行,連摩托車也不例外。於是轉向離黃茅 11 公里的株潭鎮,想從另外壹條道路進去,結果發現同樣是徒勞的。在領路人的介紹下,《中國青年報》記者只得花大價錢僱請了 3 輛摩托車從崎嶇小路前往。

  湖南部份媒體記者的採訪車只好折回湖南省瀏陽市文家市鎮,到文家市鎮醫院採訪爆炸事件中的傷員。沒想到當天下午,醫院來了幾位穿公安制服的人,堅持要將在這裡治療的 3 位傷員轉院到萬載,文家市鎮醫院堅持用救護車送傷員走,這些公安人員說不要。晚上,這幾名湖南記者躲在救護車裡“混”進了現場。

  12 月 31 日上午 11 時許,《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在途中被攔下。他們在萬載縣賓館的記者接待室發現這樣的規定:“禁止所有記者到現場拍攝、錄像;在各路口設卡檢查,各站卡配備壹兩名宣傳口的工作人員做說服工作,防止記者進入現場,並勸其回城。”

  《羊城晚報》記者趙世龍在事故發生當天就趕到現場採訪,但不久接到報社的電話,說江西有關方面給廣東省委宣傳部發了傳真,報社領導要求記者撤回。

  1 月 4 日,聽說通往事故現場的路已經取消管制,《中國青年報》記者兩人驅車趕到黃茅鎮,發生爆炸的攀達公司大門緊閉,但仍能清晰地看到裡面被燒成壹片焦土的山頭。

  從壹圍牆倒塌處進入爆炸中心現場,看到碎磚殘瓦遍山坡,滿目瘡痍,數十名老鄉拿著編織袋在廢墟中尋找著什麼。

  當《中國青年報》記者繼續往前走的時候,看到壹個記者模樣的青年被壹群人圍住,手中的照相器材被搶走,這群人叫嚷著:“到派出所去!”那群人中突然有人叫道:還有兩個,把他們壹起帶走。壹群人向記者包抄過來,厲聲責問:“妳們是哪裡的?拿證件出來!”《中國青年報》記者堅持要他們先拿出證件。正當雙方處於僵持之際,壹個穿皮衣的胖子跑過來,大喊:“把他們抓起來!”《中國青年報》記者要他出示證件,他把壹個證件遞過來,上寫“萬載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的字樣,名字還未看清之際,他把證件搶了過去。《中國青年報》記者吳湘韓隨即出示了記者證,他搶過去看,說:“這是假的。”並要拿走記者證,要記者與他們壹起去派出所。壹個 50 歲左右的人衝上來就把記者掀翻在地,並推搡著往前走。另壹旁的《中國青年報》記者李菁瑩趕緊打電話和報社聯繫,那個胖子叫道:把她的手機搶了!

  後來,萬載縣委宣傳部的領導趕來,看了《中國青年報》記者的證件後,為他們解了圍。就在《中國青年報》記者離開攀達公司之際,幾位農民悄悄向記者要名片。在黃茅鎮政府,縣委宣傳部的領導解釋:“當時管制現場採訪,是為了考慮記者的安全。”

  中午在鎮食堂吃飯的時候,《中國青年報》記者遇到了那位副檢察長,他笑著說:“對不起,是場誤會。”下午,《中國青年報》記者往瀏陽方向趕,路旁的幾個農民向記者招手,並把記者領去看他們被爆炸衝擊波損壞的房屋。有的農民把記者領進山裡面才敢反映情況,他們透露,鎮裡向他們打了招呼,不管誰來採訪,都不要理睬(即不讓農民向記者反映情況)。

  下午,拿了《中國青年報》記者名片的壹年輕人秘密約見記者。他指證,其中將記者按倒在地的那個人是鎮裡聘用的壹個“街痞子”(流氓),當地人見了就怕。他還說,與記者發生爭執的那群人是專門在現場抓記者的。

  爆炸後,萬載縣政府實行嚴密的新聞封鎖,派出大批公安堵截記者,並堅持只有 9人死亡,其後才修正為 14 人死亡。由於江西省委書記孟建柱是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的親信,大陸傳媒顯然受到各種限制,連以前在揭露廣西南丹錫礦慘劇中起了重要作用的人民網這次也緘口不言。

  江西省政府指萬載縣大爆炸是壹名女工操作失當引起的“意外”,這種無恥的謊言終於引致該省政府管轄不到的北京報紙的猛烈抨擊。北京《工人日報》2002 年 1 月 7日發表題為“我們不能接受‘意外’”的署名評論文章稱,“這個‘意外’的說法,實在令人感到意外”。文章質疑:“當地政府不去調查是否有監管不力等原因,卻以‘意外事故’來蓋棺論定,如此做法能不能給群眾壹個滿意的交代?難道讓壹個死者來扛起所有的責任?”文章又說:“耐人尋味的是,南丹事故掩蓋真相和粗暴干涉記者調查的現象,如今再壹次在江西萬載重演。現在,有的地方只要發生安全事故,當地官員就象驚弓之鳥,記者成了政府努力封鎖的對象。這種企圖掩蓋真相的做法,究竟什麼時候才能徹底結束?”文章最後表示:“我們不能接受萬載爆炸事故是壹場‘意外’的說法,那些在爆炸中死去的冤魂更不能接受。”

  儘管官員們還是蓄意說謊,但網絡聊天室里對真相的揭露到處流傳,最後迫使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公開道歉。但這些記者們披露真相的努力並未得到任何壹級政府的肯定,就在此次震驚國際社會的重大事故發生後的 18 天,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管理局舉行了有關生產安全的新聞發布會,會上壹些記者就壹些地方政府抗拒輿論監督並毆打新聞記者壹事提問,該局主持會議的壹位副局長竟然如此回答:“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導,原則上要求不炒作、不渲染,應該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對事故的現場報導,傷亡人數,處理情況應該遵循統壹調度。”

  上述被揭露的事件只是中國每年許多礦難中的很少壹部份。據新華社 2003 年 2 月24 日的壹條簡短消息,國家安全生產管理局的統計數字透露:2002 年壹共發生各類事故 107 萬起,近 14 萬人死亡,其中工礦企業發生的事故多達 1 萬 4 千起,大約 1 萬 5千人死亡;發生了 26 萬起火災,死亡 2 千 4 百人──每次事故平均只死亡 1 人,每百起火災平均只死亡 1 人,這種在政府“統壹調度”下公布的統計數字實在讓人難以相信。

  “南丹礦難”與江西萬載兩次大爆炸,只是掀開了中國頻繁發生的企業生產事故的壹角。每次事故後面都有不少人家破人亡的悲慘故事,而中國政府卻只想控制輿論,粉飾太平,甚至連改善政府工作的願望都沒有。只要中國政府工作的重點仍然放在控制輿論上,千方百計地維持紙面上的“安定團結”,這種事故頻發的狀態就還會繼續下去。

  事例 2:用毆打記者的暴力方式阻撓記者採訪

  用暴力方式阻撓記者採訪之類的事在中國到處發生,但能見之於報紙的只是其中非常少的壹些案例而已。下面是壹組記載詳細的典型事例:

  2002 年 1 月 5 日,《濟南時報》記者趙京橋、呂廷川和《山東青年》雜誌記者楊福成因接到山東省寧陽縣泗店鎮西孟村村民投訴,去該村採訪。該村村民投訴村支部書記柳方柱貪污,私設“小黑屋”,動用刑具毆打村民。3 人完成對村民的採訪後離村,途中接到雜誌社電話,指寧陽縣公安局要追截記者,命他們立即返回濟南。不久,7、8 部警車鳴著警笛全速追上來,攔下採訪車。下午 4 點半左右,寧陽縣委副宣傳部長紀偉建到場,將記者帶回縣委宣傳部,交由泗店鎮姓張的鎮長審查。

  張鎮長指記者在西孟村唆使村民毆打鎮政府的工作組人員,迫記者交出所有、採訪筆記、錄音帶等。晚上七點半左右,紀、張兩名官員離開辦公室,十多名便衣警察便衝進來,圍住 3 名記者拳打腳踢,其中趙京橋頭部受到重擊,傷勢沉重。隨後,3 名記者被帶到公安局審訊。其間,趙京橋因指認打人的警察,再次被痛毆。當時這些警察在縣委宣傳部辦公室門口毆打記者,宣傳部的官員們竟無壹人出面阻止。直至夜間 12 點多,《濟南時報》特派小組趕到,警察才放人。

  其實,這種由政府指使警察與其他黑社會成員毆打記者,且無須負任何法律責任的事情在中國經常發生,在社會上起了極壞的示範作用。在政府行為的影響下,凡自認為背後有政治靠山的人都如法炮製,毆打記者,阻撓採訪。有心人曾整理見諸於報紙的事例,僅 2000 年 9 月到 12 月就發生如下襲擊記者事件:

  9 月 16 日,福建省寧德電視台記者在現場採訪公判大會時,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鄧強不但阻攔拍攝,而且在光天化日之下對記者大打出手,扣押攝像機。

  9 月 28 日,中國“質量萬里行”採訪團與西安質量監督部門對當地的“野玫瑰”電腦城執法檢查時,電腦城總經理錢小焰率人撕毀執法證件、追打新聞記者,中央電視台價值 57 萬元的攝像機被損壞,2 名記者、1 名執法人員被打傷。據說這位老闆在當地有政治靠山。

  10 月 16 日,《山西工人報》2 名記者因刊發了 1 篇關於山西醫用電子儀器廠兼併糾紛的報導,在報社資料室被該廠黨委書記張秀英帶領的 20 多人圍攻。

  10 月 16 日,《南方都市報》2 名記者在廣州市白雲區採訪時,被護村隊員用鐵棒和木棒擊中頭部,當場昏迷,手機、採訪本被搶走,現場群眾無人報警。當時記者正在對1 宗家族暴力事件進行暗訪。打人兇手這樣說:“記者又怎麼樣,敢來隨便亂問,打死妳們!”

  11 月 7 日,就是中國政府宣稱要保護記者權益的“記者節”前壹天,廣州市郊壹台資鞋廠發生特大火災,1 千多平方米的 3 個倉庫被燒毀,《羊城晚報》4 名記者在現場採訪時被該廠指使的壹群人恐嚇、推搡、追打。

  11 月 9 日,“記者節”剛過,《南寧晚報》壹記者在途中發現車禍,當即報警並拍照,卻受到酒後駕駛的當事人無理阻撓和推打。

  11 月 20 日,山東省濟南市南郊熱源廠的壹處施工工地突發塌方事故,5 名民工被埋,最終 4 死 1 傷。《生活日報》和《齊魯晚報》的記者在採訪拍照時被工廠保安辱罵圍毆,1 名記者被打成腦震盪,攝影器材被毀壞。

  11 月 22 日,歌手毛寧被刺傷,《北京青年報》兩記者在趕到朝陽醫院採訪時卻遭到毛寧身邊人的阻撓毆打,相機被搶,膠捲被曝光。此事引起了全國媒體的關注。

  12 月 4 日,陝西省《華商報》6 名記者在山西河津採訪天龍煤礦爆炸事故,被礦方的打手用磚頭和棍棒襲擊,記者組被打散,2 名被打傷的記者失蹤。

  事例 3:地方公安局發“文件”,拒絕批評報導有些地方官員更別出心裁,頒布所謂的“法規性文件”,將拒絕輿論監督“合法化”。 例如,甘肅敦煌市政府 2001 年底公布了所謂“關於加強駐敦煌記者站和來敦記者新聞採訪活動管理的意見”。該“意見”特別規定:“對涉及該市局以及副科以上領導的批評報導,要徵求當地宣傳部門的意見,並與當事人及有關領導通氣。”

  2002 年 8 月,蘭州市公安局函告蘭州市所有的新聞媒體,指稱 16 位記者在報道有關警察執法違法方面“失實”,因此禁止這些記者今後採訪公安部門。這 16 位記者涉及蘭州 6 家都市報。如此大規模的封殺記者採訪,且封殺令並不是通過中國政府的常用渠道,即由宣傳部或新聞出版局下達,而是由公安部門通告,此舉立即在蘭州新聞圈引起震動。

  據《南方周末》2002 年 8 月 8 日報導,8 月 1 日,蘭州晨報社記者郝冬白和廖明從報社領導手中接過壹紙公函。公函的標題是“關於個別記者涉警曝光失實情況的函”。

  內容如下:

  蘭州晨報、西部商報、甘肅青年報、科技鑫報、蘭州晚報、都市天地報:

  ……今年以來,個別記者因採訪不深入,出現了壹些嚴重失實的報道,這些失實報道既違背了新聞報導客觀真實性的原則,也損害了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形象,給公安工作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如《蘭州晨報》記者柴用君 5 月 4 日報道的“我是警察我怕誰”;記者唐遠知、張鐵梁 5 月 13 日報道的“婚紗污跡引發爭執、新郎官率眾傷人”;記者王聰、楊亮 6 月 21 日報道的“國道塞車置若罔聞,記者採訪遭遇拳腳,酒醉交警耍岔”;記者郝冬白、廖明 6 月 25 日報道的“西固公園路什字發生令人寒心壹幕,警車掛倒男孩竟揚長而去”;記者魏孔明、唐遠知 7 月 1 日報道的“穿警服、開警車、參與買賣糾紛,這種人是警察嗎?”

  《西部商報》實習記者宋菲菲 5 月 4 日(應為 13 日──記者注)報道的“都是污點惹的禍”;記者黃延平 6 月 28 日報道的“電子警察管不住違章警車,蘭州交警部門透露竟有 79.6%的違章警車不接受處理”;《甘肅青年報》記者孫建榮、朱浩源 5 月 13 日報道的“婚紗被污,押金不退,協商未果,影樓被砸,新郎官發威”;《科技鑫報》記者陳曉燕 7 月 1 日報道的“警察開警車為親戚‘出警’”;《蘭州晚報》記者陳愛榮、竇澤中 5 月 4 日(應為 13 日──記者注)報道的“自稱警察砸店搶物,市公安局督察展開調查”;《都市天地報》記者李春喜 5 月 4 日(應為 13 日──記者注)報道的“交警帶人砸影樓,公安形像遭玷污”等。對媒體的報道,蘭州市公安局黨委非常重視,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自覺接受媒體監督,以促進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

  但是,以上報道經市公安局督察部認真調查完全失實,這些記者在採訪報道時,不進行深入細緻的採訪,不實事求是地報道,缺乏記者應有的素質與職業道德,鑑於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今後以上記者再不宜到公安機關採訪,各分、縣局和市局機關各部門將不予接待。也請相關新聞媒體從維護自身的整體形象出發,對當事記者作出相應的處理。在今後的工作中,公安機關歡迎新聞媒體繼續對公安工作給予大力配合、支持。

  抄送:省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各分、縣局,市局機關各部門 2002年 7 月 26 日 章:蘭州市公安局宣傳處 這封公函(以下簡稱“失實函”)被當事記者形容為“黑名單”。16 名記者陸續從各報社負責人手上獲取該函,均表震驚和憤怒。《蘭州晨報》是這次“限制採訪”事件牽涉記者最多的媒體,壹共 8 名。晨報新聞中心主任葉舟說:“這些記者都是報社記者中具有豐富採訪經驗的骨幹,業務好、素質高,在採訪中絕不會偏聽壹面之辭。”葉舟認為,記者采寫的新聞報道失實,自有其主管部門進行查處,其他權力機關無權干涉,否則便有濫用行政權力之嫌。

  蘭州市公安局宣傳處發出“失實函”指稱記者們的報道“嚴重失實”,遭到了 16 名當事記者嚴辭駁斥。真實是新聞的良心,這些新聞報道是否真的“嚴重失實”自然成了爭議的焦點。《南方周末》記者對其中被認為“嚴重失實”的幾篇報道作了再核實。

  按“失實函”,被蘭州市公安局督察部指認“完全失實”的《蘭州晨報》記者郝冬白、廖明 6 月 25 日的報道,“西固公園路什字發生令人寒心壹幕,警車掛倒男孩竟揚長而去”,全文如下:

  壹輛警車將壹個男孩撞倒以後卻揚長而去,引起現場目擊者的公憤,這是 6 月 24日發生在西固公園路什字令人揪心的壹幕。

  據現場目擊者告訴記者:當日下午 4 時左右,在西固區公園路什字,壹輛由南向北疾馳而過的北京吉普車將壹位由東向西騎自行車過馬路的男孩撞倒在地,駕車人員和乘車人員下車觀望了壹下後,便駕車離去。那男孩艱難地支撐著推車走過馬路,就倒在馬路邊,在目擊者打電話報警後,蘭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隊西固大隊壹中隊的巡警迅速趕到將其送至蘭化醫院。當日下午 5 時左右,記者趕到事發現場,壹位現場目擊者氣憤地說:

  妳撞倒了男孩,至少應該把他送到醫院檢查壹下,或者應該告知男孩的監護人,應該有起碼的做人良知呀!另壹位現場目擊者說:我們當時肺都氣炸了,就報了“110”,“110”

  將男孩送至醫院,我們才放心了。

  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那輛肇事車上共有 3 人,其中 1 人戴著眼鏡,穿著咖啡色的短袖。受傷男孩是西固某中學的學生,當時 16 歲。8 月 4 日,事發現場路邊雜貨店老闆徐英梅提起此事仍氣憤難平:“孩子被撞倒,翻了幾次身,沒翻起來。吉普車上下來 2 人,其中 1 人拽著男孩放在路邊,停壹停就走了。孩子壹直趴在地上。”鐘錶檔老闆張女士說,當天她還把板凳讓給孩子坐,直到“110”到來。她們承認,當時並未意識到撞人的是警車,只是對撞人的車主不負責任的行為感到憤怒。至於公安局是否來人核查,2 位目擊者表示,從出事以後,除了《南方周末》記者,再無任何人來找她們進行過調查。

  《蘭州晨報》記者廖明說,當天下午他們拿著徐英梅抄下的肇事車輛的車牌號去了西固區公安分局,辦公室壹位負責人承認車輛是他們的,因“市局正在調查”,其餘無可奉告。當時出警的巡警西固大隊壹中隊的中隊長竇積榮向該報記者證實了警車撞人事件。

  記者王聰、楊亮的報導“國道塞車置若罔聞,記者採訪遭遇拳腳,酒醉交警耍岔(耍賴)”“上榜”,讓《蘭州晨報》新聞中心主任葉舟啼笑皆非。葉說當時他與王、楊二人都同在去西寧的車上,目睹了酒醉交警耍岔(耍賴)的醜態。“說報道失實毫無根據。” 《蘭州晚報》2002 年 5 月 13 日關於“婚紗事件”的報導是:(記者陳愛榮、竇澤中、張太凌)“昨日下午 6 時 40 分,壹名自稱是警察的男子在南關十字‘時尚經典’婚紗影樓為退還婚紗,和店方發生爭執,聚眾打傷店員、砸壞設施,並搶走店內的電視機與VCD。……”5 家報紙同時刊發了類似報道,全部上了公安局的失實“名單”。8 月 5 日、6 日,《南方周末》記者先後 2 次到“時尚經典”影樓調查。影樓給記者提供的 5 月 12日的“報案材料”稱,其員工孫艷和劉洋遭到交警張某及其壹伙的毆打,商店被砸,面目全非。“東崗交警大隊的值班領導李占林副大隊長也趕到了事發現場,證實了張某是他們的幹警”。“孫艷當晚被送往省人民醫院接受治療”。影樓的員工換了壹批新人,當班的負責人說,“從前的同事感覺自身安全沒有保障,都走了。”提起當日的採訪,《甘肅青年報》記者孫建榮有些遺憾,說沒有張某的聲音。“我們嘗試找他,在電話里,他拒絕了。”

  這 5 篇被蘭州市公安局督察部“認真調查”過的文章被認定“完全失實”,是“對公安戰士形象的詆毀。”其他被蘭州市公安局指稱為“失實”的報道,經《南方周末》

  記者壹壹核查,全部屬實。這裡不再壹壹列舉。

  記者的採訪權利要由肇事者單位賦予,唯壹的理由就是因為這些肇事者在中國的特殊權力部門公安局工作,這真算得上世界新聞史上的奇聞。從蘭州市公安局發函的“理直氣壯”的措辭中,可以看出憑藉特權橫行霸道在中國是件多麼普遍,竟然被特權者視為理所當然的正常事情。

  事例 4:政府部門收繳載有不利本地政府形像報道的報紙2001 年 8 月 24 日,中國新聞社的網站中新網發布了壹條消息:“披露縣委書記大搞形象工程,《工人日報》在河南盧氏縣被通知收繳”。

  8 月 10 日《工人日報》“新聞周末”在壹版頭條刊登長篇報導“貧困縣河南省盧氏縣原縣委書記杜保乾大干‘形像工程’實錄”,盧氏山城沸騰起來了,人們奔走相告,爭相購買,山城人民民心振奮。當天,《工人日報》火遍盧氏縣。幾天內賣出《工人日報》及群眾自發的複印件 1 萬份。可是,8 月 15 日,盧氏縣的主管上級三門峽市委宣傳部壹位副部長給盧氏縣郵政局局長打來長途電話,通知收繳《工人日報》“新聞周末”

  以及轉載此文的《法制文萃報》和《金劍》雜誌等。這些報紙登了些什麼呢?竟值得如此大動干戈,由政府出面收繳?原來,這些報紙登了國家級貧困縣河南省盧氏縣原縣委書記杜保乾在大力修建“形象工程”的同時,賣官鬻爵、貪污腐敗,罔顧國計民生,為壓制批評意見而經常製造罪名將提意見的人送進監牢等醜聞。

  本文不談杜的其他犯罪腐敗行為,只分析杜保乾壓制民眾批評意見的種種犯罪行為,因為這與中國政府控制新聞,鉗制輿論如出壹轍。

  盧氏縣中藥材集團公司職工張衝波從 1997 年以來壹直批評杜保乾所推動修建的勞民傷財的形像工程,並多次向新聞媒體反映。杜派人調查後獲悉是張衝波向媒體透露情況,遂多次罵張衝波公司的領導路某:“妳還能管住張衝波不能,張衝波要是再寫文章,我就撤妳的職”。1999 年 7 月 17 日,鄭州《大河報》刊登了“房子焉能拆了建、建了拆──盧氏縣杜關鎮小集鎮建設做法粗暴”。這篇為老百姓伸張正義的文章就是張衝波和《大河報》壹位記者合寫的。此後,張衝波又續寫了“房子照樣扒、樓層照樣加──杜關鎮對待輿論監督置若罔聞”,刊登在《大河報》“內參”上,杜保乾遂下決心給張壹點顏色看看。1999 年 8 月 6 日,張衝波被宣布逮捕,罪名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幾經反覆,2001 年 3 月 30 日,三門峽中級法院還是維持原判,只是將執行刑期減為 2 年又 6 個月。張衝波在送達回執上寫道:“中國司法腐敗的權錢交易,權法交易,讓妳們活靈活現地表現了壹番,我至死不服。”

  被杜保乾送進監獄的“不聽話者”不止張衝波壹人。凡常向新聞單位反映問題,或向上級部門投訴盧氏縣委存在問題的人,都在杜的“打擊”之列。寨子村的藍磁耐散發南京的《周末》雜誌上刊登的批評杜保乾的文章,被杜保乾斥責為“刁民”。藍回敬了壹句:“沒有刁官哪有刁民”,結果被刑事拘留 37 天。1999 年春季,杜保乾利用“嚴打”

  (公安局的“嚴厲打擊犯罪活動”的簡稱),抓了 400 多人。這些人有的是對鄉村幹部不滿,或在村委選舉中說了幾句話,就被關進黑屋、加上“破壞選舉”等種種罪名,直到被抓者不堪獄中凌辱,保證不再上告,才被放回去。

  為了扳倒杜保乾,盧氏縣文峪鄉香子坪村黨支部書記張文秀冒死到北京告狀。2001年 5 月中旬,杜派公安人員到北京抓捕赴中紀委告狀的張文秀。為了抓到張文秀,杜不惜謊報軍情,指示公安人員欺騙北京警方,稱張文秀是“法輪功分子”,“是到北京搞爆炸的”。事實證明,張文秀是帶著確鑿證據去狀告貪官杜保乾的。2002 年 5 月 20 日,張文秀被抓回後關押在盧氏看守所。讓杜保乾始料不及的是,張文秀已經將杜索賄、受賄的有關證據材料交了上去。中紀委當即批示查處,於是當年 6 月 4 日杜被刑事拘留。在杜保乾被刑事拘留 2 個多月後,《工人日報》上登載了上述文章,結果仍然受到當地政府如此“禮遇”,其理由當然是“為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與河南盧氏縣類似的行為在中國各地還發生若干起,就在深圳蛇口也發生過類似事件。

  事例 5:愛滋病情成了“國家機密”

  中國河南農民賣血感染愛滋病壹事被曝光,國際社會才開始了解愛滋病在中國的蔓延狀況。讓此事得以披露於世的醫生高露潔等人,因其國際聲譽高漲,中國政府只能暫時將她作為“內控對象”對待。實際上中國的愛滋病流行地不止河南壹處,陝西省商州地區因地下黑市賣血引起愛滋病流行也相當嚴重,可是壹些記者卻因報道此事受到查處。2000 年春天,陝西商州有 5 名農民因“怪病”久治不愈,來到西安,查出患的是愛滋病,其中因難產輸血感染的趙月愛在當年死亡。

  據國際通行的壹個衡量標準,當壹個地區出現愛滋病人死亡時,該地區實際感染 HIV 率已經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陝西省商洛地區前期摸底情況表明,參與賣血的多達 萬計。這引起了該省衛生部門的重視,下令商洛地區趁春節期間外出打工人員返鄉過年, 人員相對集中之機,對所轄 7 縣區域內凡有過賣血史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普查血檢。這 項行動對外以“重型丙肝”名義秘密進行。春節後不久就查出數百名愛滋病感染者,抽 查者中健康人群與愛滋病感染者的比率為 23:1,遠遠超過了非洲壹些愛滋病高發國家。 陝西省政府感到事態嚴重,竟下令對其餘數萬尚未抽查的人停止驗血。於是,愛滋病防 治工作中最可怕的“掩耳盜鈴”現象再次在中國出現。 對這種瞞報現象,國際社會曾有過評論:鑑於愛滋病工作的弱傳染性,最可怕的其 實不是愛滋病目前的感染面,而是這種“捂蓋子”(隱瞞真實情況)的官僚態度,它把 愛滋病的存在隱藏在地下狀態,民眾不知情,衛生部門不採取必要的防止擴散措施,結 果愛滋病將呈幾何級數迅速擴展蔓延,因為病毒的傳播並不會因為地方官“捂蓋子”而 稍有停滯。就其後果說,中國官僚的這種態度其實是對全中國乃至全人類的犯罪。

  廣州《羊城晚報》記者趙世龍與《陝西日報》、《三秦都市報》的幾位記者為了讓社 會了解愛滋病的真相,以做好必要的預防工作,充滿使命感地奔走於商洛群山 7 縣之間, 做著艱辛的調查,每天他們都要採訪數位愛滋病人。在沒有多少愛滋病知識的人群中采 訪,對記者來說也實在是件非常危險的事情。驅使這幾位記者奔忙的,是他們的社會責 任感。2001 年 3 月,關於商洛地區愛滋病狀況的調查在廣州的傳媒得到披露,國務院總 理朱鎔基看到報導後直接批示,從而引發了當地官場的壹場“地震”。

  但如果以為這場“地震”所衝擊的是“行政不作為”、欺上瞞下的陝西官場,那就 錯了。從 2000 年中國政府精心利用網絡言論指責朱鎔基賣國以後──當時“中美撞機” 事件發生後不久,中國的民族主義情緒高漲,而朱代表中國政府與美國等國簽訂了有關 農業問題的協議,儘管這只是朱奉命行事,但中國最高層領導人卻有意識地讓中國人以 為這是朱個人的意願───大多數中國地方官早已看出朱的政治氣數將盡,於是他的許 多批示只不過停留在紙面上,而不再被地方官們奉行。這次,朱關於陝西愛滋病真相的 批示只帶來了這樣壹個令人憤怒的後果:對於遠在廣州的《羊城晚報》記者趙世龍,陝 西省委與省政府自然是鞭長莫及,於是只能屠宰自己治下的“羊羔”們。在“上級部門” 的指示下,參與了愛滋病真相採訪的當地記者杜光利、王武竟兩次被西安市公安局治安 科傳訊。訊問集中在“是誰提供採訪線索的?妳們是怎麼認識趙世龍的?怎麼進行地下 採訪的?”──這種訊問本身就極其荒謬,即使按照正在中國起“法律作用”的黨的宣 傳紀律,記者的採訪行為也不應該由公安局治安科管轄。陝西省的這種做法無非是殺雞 嚇猴,處罰“不聽話”的記者,用以嚇唬其他人。陝西省政府很快下達了處理記者的決 定,以“涉嫌透露國家機密,違反《保密法》關於重大疫情不得擅自發布”為理由,將 《三秦都市報》特稿部正副主任撤職,兩名記者作除名處理。按中共宣傳部內部規定, 這樣的人是不能夠再在文化戰線工作,從此結束了記者生涯。

  筆者仔細查閱了官方用作懲罰依據的《保密法》(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 家機密法》),其中關於國家秘密的範圍與密級有 7 條:1、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 密事項;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5、科學技術中 的秘密事項;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7、其他經國家保密 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在用作《保密法》補充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實 施辦法》中的第四章則進壹步規定了 8 條:1、危害國家政權的鞏固和防禦能力;2、影 響國家統壹、民族團結和社會安定;3、損害國家在對外活動中的政治、經濟利益;4、 影響國家領導人、外國要員的安全;5、妨害國家重要的安全保衛工作;6、使保護國家 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7、削弱國家的經濟、科技實力;8、使國家機關依法 行使職權失去保障。

  上述 15 項中沒有壹條規定說明,可以將愛滋病情列為“國家機密”。由此可見,中 國政府對法律的解釋幾乎處於隨心所欲狀態,竟然公開下達政府文件,指稱某人違犯了某壹條其實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而在中國目前的司法狀態下,被懲治者往往百口莫辯。

  幾個記者出於對社會的責任心,克服了種種困難獨立調查愛滋病蔓延的情況並加以 報導,卻被應對此嚴重事件負過失責任的地方政府以莫須有的違反《保密法》羅織罪名, 這就是中國當前的現狀。但與後面這些被抓捕與殺害的記者相比,上述記者受到的迫害 又還算是輕的。

  二、抓捕與殺害記者

  事例 1:西安《各界導報》記者馮釗俠被殺案

  陝西省政協主辦的《各界導報》記者馮釗俠於 2002 年 1 月 15 日神秘死亡,警方認 為是自殺,但家屬親朋提出諸多疑點,稱涉嫌黑社會報復殺人。奇怪的是,當地公安局 在案發後不是去追查兇手,而是匆匆將該案定性為自殺,不許再繼續追查。這種辦案態 度讓人感到案情撲朔迷離,死者並非死於自殺。

  1 月 15 日早 7 時許,西安市三橋西延小區壹荒僻處的水塔邊發現壹具男屍,咽喉動 脈血管被割斷。警方確認死者為《各界導報》編輯、記者馮釗俠。警方在現場找到壹把 菜刀,認定為致馮死亡之工具。警方認為,此案屬自殺行為。然而馮釗俠的親屬、朋友 認為其絕無自殺的可能。馮釗俠生性謹慎,為人誠實,與人素無恩怨。在事發前他還與 朋友壹起聊天、吃飯,情緒平穩,無任何自殺跡象,也沒有任何理由自殺。1 月 14 日, 他正在搬家,搬至中途,接到壹個傳呼,出去後再沒回來。死者家屬提出了幾點疑點: 馮釗俠原住在雁塔路附近的後村,此次搬家是搬往城內藥王洞,離案發地距離很遠,平 時他也極少去案發地,即使要自殺,也決無跑到那兒去自殺的理由;其次,死者咽喉處 的傷口觸目驚心,壹刀致命,可見其用刀之狠,屬砍傷而非割傷(自殺不可能為砍傷); 再次,事發當天曾有人打電話到報社詢問核實馮釗俠的情況,可能是行兇者踩點。綜上 所述,家屬懷疑是黑社會報復殺人,因為馮釗俠 2001 年曾作過幾個內幕驚人的批評報 導。

  死者馮釗俠當時 48 歲,陝西鳳翔縣人,是西安《各界導報》的編緝、記者。該報 由陝西省政協主辦,發行量近 10 萬份,在省內有壹定的影響力。近年來,該報曾多次 以“揭內幕”的形式,揭露和批評地方的壹些陰暗面,在當地引起反響,其中不少文章 是馮釗俠采寫的,包括揭露當地“十佳人物”評選的黑幕等,轟動壹時,但亦因此招怨。

  此事在西安傳媒界引起很大震恐。1 月 18 日,西安市各大媒體的數名記者前往西安 市未央區公安公局採訪。該局治安科科長宋志魁明確告訴記者,公安局認為是自殺,理 由不知道。家屬及記者要求觀看當時現場調查錄像、照片,也被公安局拒絕。宋科長告 訴記者:我只能告訴妳們是自殺,媒體如果要炒作,妳們個人可能會有壓力。《各界導 報》與陝西省記者協會屢次與警方交涉,但警方均置之不理。後來,《各界導報》的負 責人遭到上級壓力,在報社內部傳達,要求本報記者不得再向外界談及此事,尤其是不 得向外界說出與警界不同的說法,否則壹切後果由自己負責。政府方面的故意不作為以 及明顯地偏向掩蓋事實真相的做法給此事蒙上了壹層神秘色彩,假如僅僅只是黑社會作 案,警方這種拒絕查案的態度是無法解釋的。西安傳媒界人士普遍認為,這是政界人物與黑社會勾結作案。此事發生後不到 4 個月,馮釗俠之妻也從西安消失,再也見不到蹤 影。筆者曾受託了解此案詳情,卻發現陝西當地的傳媒業人士襟若寒蟬,不敢多說。由 此可見,這件兇殺案以及政府當局在此事上的曖昧詭異的態度,給當地傳媒從業人員心 里投下了非常巨大的陰影。

  事例 2:山西記者高勤榮揭露山西運城地區噴灌工程制假被誣入獄案這是壹個鬨動中國、由地方政府壹力製造的誣陷記者的著名冤案。整個事件梗概如 下:

  高勤榮,男,1955 年 1 月 19 日生,中共黨員,原山西青少年報刊社記者,後借調 至新華社山西分社《記者觀察》雜誌社工作。1998 年 5 月率先揭露運城地區弄虛作假大 搞假滲灌工程,因而被誣入獄。

  根據當地政府文件“運城地區經濟工作匯報提綱”,該工程累計投資 2.85 億元,完 成滲灌控制面積 103 萬畝,配套 76.7 萬畝(地方官報《運城日報》曾報道全地區為此投 資 1.7 億元、完成滲灌控制面積 61 萬畝;而政府主管部門運城水利局的有關材料則說是 70 萬畝)。高勤榮因當地農民反映這壹滲灌工程有造假現象,同時發現官方介紹材料上 的數字矛盾百出,開始進行調查。經過壹年多的調查,高發現這個耗資 2.8 億的所謂“樣 板工程”實際上是壹個弄虛作假、勞民傷財、為領導臉上貼金的“腐敗工程”。在調查 過程中,高勤榮在運城地區跑了 7、8 個縣,查看了許多滲灌池,拍了 100 多張照片, 又實地錄了像。他說:“我所到之處,尤其是公路兩邊的滲灌池,幾乎沒有壹個能派上 用場的。有的滲灌池中間在虛土上壘了個架子,底部也沒有做防滲處理;有的滲灌池裡 雜草叢生,還長了果樹、向日葵什麼的;有的滲灌池安了上水管,可那管子是插在土裡 的,壹拔就起來,管口還塞了木樁,怎麼蓄水?純屬弄虛作假!更有邪的,很多池子根 本沒有出水管,就是個擺設,公路邊上還居然有‘半弧形’滲灌池,遠看像池,近看缺 壹半,問幹部,他們說:‘誰像妳看那麼細!’”

  高在採訪過程中注意到,各級官員們都迴避對滲灌工程表示具體看法,但民眾卻毫 不客氣地揭露滲灌工程造假。被當地政府樹為“滲灌典型”的王高升(滲灌池的發明者) 聽說“40 天完成 50 萬畝滲灌田”後連連搖頭,他表示:“絕對不可能,那純粹是為了應 付現場會!”另壹位農民告訴高勤榮:“當時為迎接現場會,讓我們 6 天就得蓋好(滲灌 池),並且讓在虛土上插根上水管,等參觀的人走了,再把管子拔了。後來,他們發現 記者來採訪,又命令 3 天之內必須拆除(滲灌池),不拆就用推土機推,還要罰款 50 元。” 在芮城縣學張鄉,壹個農民在田裡告訴記者:“滲灌池建了,但沒用過,不起作用!”正 在壹旁的鄉長聽到了她的話,立即訓斥這個農民:“妳胡說什麼?誰胡說了我馬上收拾 他!”

  高勤榮義憤填膺。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驅使他給《人民日報》寫“內參”,向中紀委 反映真實情況。他萬萬不會想到,那個學張鄉鄉長要收拾農民的話,不久後會在他頭上 應驗。

  1998 年 5 月 27 日,《人民日報》“讀者來信內部版”刊登了高勤榮采寫的文章“山 西運城搞假滲灌浪費巨額資金”。緊接著,《南方周末》、《民主與法制畫報》、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調查》和《焦點訪談》、《中國青年報》、《農民日報》、《中華新聞報》等多家 新聞媒體,都相繼對這壹地方政府主導的造假工程作了報道。在輿論壓力下,中紀委負 責人批示,要求“山西省紀委先行查處”(必須說明,這是中國“反腐敗”的慣例,檢 舉貪污腐敗者的信經常被上級政府發回被檢舉者手裡,讓他們自己查處。如此“查處” 的結果當然是檢舉腐敗者受到懲戒)。

  中共山西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果然對這壹事件“嚴肅查處”,但是打擊的對象並不 是假滲灌工程的製造者們,而是揭露此事的記者高勤榮。山西省紀檢委派人找到高勤榮。 高勤榮沒有想到,省紀委來人不問運城的假滲灌工程,反而讓他交待 3 個問題:1、為 什麼要寫這篇“內參”?2、寫作動機是什麼?3、誰提供的線索?緊接著,噩運降臨高 勤榮頭上。1998 年 12 月 4 日夜,正在北京繼續向中紀委和全國記協反映問題的高勤榮, 接到壹個熟人的電話,叫他去壹家飯店。高勤榮不假思索就去了。黑暗中,他的身邊圍 上來幾個人:“妳就是高勤榮?請妳配合壹下!”話音未落,他被反剪雙手,並被解下褲 帶。當天夜晚,來人押著高勤榮,租了壹輛出租車秘密返回山西。高勤榮被抓到運城後, 先關押在夏縣看守所。因沒有拘留原因和手續,看守所拒收,於是他又被押解到芮城縣 看守所。

  山西省警方對高勤榮顯然是先抓人、再定罪,用中國的法律專業術語來說就是“先 行拘留,再定罪名”,否則,夏縣看守所就不會“拒收”了。在高勤榮被非法拘留期間, 山西省警方對高勤榮的指控罪名壹變再變,壹會兒說罪名是“敲詐勒索”,壹會兒又改 口說是“招搖撞騙”,後來發現這些罪名均無法查實立案,又另外編造了別的罪名,於 1998 年 12 月 26 日宣布將高勤榮正式逮捕。

  1999 年 4 月 28 日,運城市檢察院對高勤榮提起公訴,運城市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 為由,不准任何人旁聽。庭審進行了壹天。檢方的起訴書指控高勤榮犯有受賄罪、詐騙 罪、介紹賣淫罪。這三項指控全都是為了陷高勤榮入罪而臨時構陷(編造)的。比如所 謂的“詐騙罪”,是指高勤榮代替別人在運城大酒店裡領了 2 萬元,據說此事發生在 1997 年 5 月,但檢方提供的“報案時間”卻遲至 1998 年 11 月 28 日,僅僅比將高勤榮從北 京綁架回來的時間早了 6 天而已。據高勤榮的辯護律師的調查,該報案手續是公安局要 求有關人士製作的,時間上也是後補的,報案手續上的簽名是高勤榮被抓前幾天才簽署 的。關於“介紹賣淫罪”的指控涉及兩個行為:1、“1996 年 6 月份……被告人通過電話 聯繫到壹個叫明生〔基本情況不詳(註:法律文件的原文如此)〕的找來壹個賣淫女(基 本情況不詳)……。”辯護律師認為:“這種指控違反了壹個基本的法律常識──有效的 法律指控‘基本事實必須清楚’、‘基本證據必須充份’。用‘可能’‘大概’這樣的語言 對壹個公民進行刑事犯罪的指控,而且連基本的人證都‘基本情況不詳’,能認為此案 的基本情況清楚、基本證據充份嗎?這樣的指控太不嚴肅了!”2、“被告人在×地向張 介紹了賣淫女王××,在×地向肖介紹了賣淫女楊×……。”律師認為:“賣淫女王、楊 早已在當時各自的證言中明確說明,她們與嫖客肖、張認識時,與被告人無關。這個證 言真實而且充份。何況該治安案件已結案,依法不得再提起。特別是當時對 4 個當事人 的詢問筆錄中,均沒有出現過高勤榮的名字,整個案卷中也沒有出現過。而兩年以後, 又(由政府)找到當時的當事人,叫他們共同再指控高勤榮介紹賣淫,是沒有效力的證 據……。”至於高的所謂“受賄罪”,根據律師的調查,也是子虛烏有強加給的高勤榮的 罪名。

  然而,就是在這種莫須有的指控下,1999 年 5 月 4 日,高勤榮被指控犯有“受賄罪、 介紹賣淫罪、詐騙罪”判刑 12 年,現服刑於山西省晉中監獄。在這裡需要重點提示的 是,對於那場“轟轟烈烈”的假滲灌運動,運城地區的主要領導已經承認自己錯了。前 壹任地委書記的檢討是:“我感覺心裡很內疚,花那麼多錢,弄虛作假,勞民傷財,給 黨和人民帶來的損失太大。”後壹任地委書記說:“現在看來,當時的這個工程是不符合 實際的,對以後的工作,教訓是很深刻的。”

  然而,揭露此案的記者高勤榮卻依然在服漫長的 12 年刑期。據其家屬說,因為政 府有令,他在監獄裡受到極其殘酷的對待。對於高勤榮的冤獄,中國國內的壹些報刊雜 志在被控制的縫隙里給予了最大程度的聲援,想盡辦法登載了高勤榮被構陷入獄的真 相,但馬上遭到“上級部門”的警告。還有壹些知識分子聯合發布簽名信以示聲援,國 際人權組織也相繼表示抗議,但最後這些援救活動都石沉大海,中共山西省委可恥地保 持沉默,壹直自我標榜為“正確”的中共中央也對此視若無睹。

  事例 3:將中央文件匯編成《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手冊》竟成“反動書籍”

  將中央文件匯編成冊竟被政府說成是編“反動書籍”,這是壹件讓外國人永遠也不 明白,中國人都懂卻無法向外國人講明白的冤案。

  中國農民的負擔之重,是中國政府自己都不得不面對的事實。從上壹世紀 90 年代 中期以來,中央政府不得不多次頒發各種文件,要求各地政府“減輕農民負擔”。江西 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進行了多次調查,發現該省農村基層幹部向農民徵收各種根本不在 政府規定之列的費用(政府將此種現象稱為“收費搭車”)、強迫“以資代勞”(即農村 政府隨時下令要農民為政府出工,但實際上並沒有工可做,然後強迫農民出錢代工,實 際上是為基層政府聚斂錢財找個名目)、教育集資(以振興教育、辦學為名,向農民征 收各種費用)等亂收費現象非常嚴重,壹些地區的基層政府因肆意亂收費而導致幹部與 農民關係極其緊張,衝突時有發生。

  在此情況下,中共江西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所屬的《農村發展論叢》雜誌社常務副 社長桂曉琦認為,應該將中央歷次減輕農民工作負擔的文件匯編成冊,讓農民根據這壹 手冊中列舉的政府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以減少農村基層亂收費而導致的干群 關係矛盾。出於這壹想法,壹本冠以《農村發展論叢》增刊名義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手冊》出版了。即使按中國現行出版法規的嚴苛標準來衡量,這本《手冊》也是合法的。 該手冊共包括以下幾部份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各部委 90 年代中期以來有關 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文件、政策法規,共計 24 篇;江西、湖南等省貫徹中央減負精神 和村民自治、土地管理、移民建鎮的文件及政策法規,共計 15 篇;由江西省減輕農民 工作負擔辦公室主任蔡海康、江西省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盛長生等人撰寫的農民 負擔熱點問答,共計 108 題。其附錄部份介紹了減輕農民不合理負擔問題的途徑:(1) 抵制;(2)舉報;(3)申請行政複議;(4)提起行政訴訟;(5)信訪。這本書的扉頁還 印了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和國務院總理朱 基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講話,封二則提供 了江西省農村工作委員會農村問題投訴電話號碼。

  這本書並未放在書店裡公開賣,而是由農民直接到《農村發展論叢》雜誌社購買。 從 2000 年 7 月 29 日到 8 月 11 日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內,共賣出了 1 萬 2 千冊,購買者全是農民。農民們拿著這本“政府文件匯編”,等於拿到了法律依據。可是,當農民們 與基層幹部據理力爭,討論哪種收費是合法的,哪些屬於不合法的亂收費時,竟然有干 部說這是“法輪功”編的“反動小冊子”(筆者註:1999 年 7 月 21 日,中國政府宣布法 輪功是應予取締的“非法組織”)。

  於是這本經過省級新聞出版局批准出版的宣傳中共中央政策的書遭到了壹場意想 不到的厄運。2000 年 8 月 21 日,正沉浸在“為農民辦了壹件好事”的喜悅中的《農村 發展論叢》雜誌社突然接到上級通知:停止銷售《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手冊》,並收回已 經售出的書。接下來,江西省各地政府依據購書農民的登記地址,分頭下鄉,“不惜壹 切代價”收回手冊;壹些地方政府部門包括公安機關也接到指令,要求“挨家挨戶”收 回手冊,不可遺漏。有的地方政府先是對購書的農民加以利誘,將回購書款提高到 12 元(原書價為 10 元),希望利用這 2 元錢的價格差促使農民主動交書。江西省政府為此 提出的口號是,“書賣到哪裡,不良影響消除到哪裡”。

  已經買了此書的農民自然不願意交回書,江西省各地收書的基層幹部於是使盡了各 種欺騙手法。壹開始,他們對農民說,收書的理由是這本書的“封面設計不當”,可是 農民回答說,那將封面撕下來還給妳,我們留下《手冊》內文不行嗎?收書的幹部不得 已將理由改成“正文校對有誤”,農民回答說,哪裡有誤我拿筆改過來不就行了?農民 的應對讓收書的幹部很尷尬,最後他們乾脆露出了真面目,什麼理由都不解釋,直接強 行收書。壹些基層幹部甚至威脅農民:“誰收藏書,誰負壹切後果”。經過半個月的收繳, 賣出去的 1 萬 2 千冊書中有 1 萬 1 千冊被收繳上來,送回省城南昌的倉庫里。有壹位鄉 村民辦教師,因為將這本書複印後分發給其他的農民,竟然被誣以“散布反動書籍”罪 名被捕。

  編輯、出版、發行這本書的直接責任人桂曉琦,先是被停職檢查。在其停職檢查期 間,江西省省委專門討論過如何處理他的問題,大多數省委常委主張嚴懲,但該省的主 要領導不願意承擔責任,猶豫了壹陣,最後還是同意將桂曉琦抓起來再定罪。幸好桂曉 琦及時得到了省委決定抓捕他的消息,發現自己有可能成為第二個高勤榮,於是“三十 六計,走為上計”,先行出逃,他出逃的時間僅僅比警察出動抓捕他的時間早了兩小時。 江西省的官員們發話:“除非桂曉琦不回江西,回了江西就讓他進牢房!”直到現在,桂 曉琦還在外流浪。

  這件事情讓中國政府陷入了壹個奇怪的邏輯悖論:政府發布各種政策法規文件,本 來就應該向社會公布,讓公民具有起碼的知情權,好依法辦事;但壹向表示“服從中央 領導”的基層政府對此的態度卻是,中央文件於我們有利,我們就執行,於我們不利, 那就不能讓民眾知道,必要時甚至可以把中央文件宣布為“反動書籍”。此案詳情在影 響很大的《南方周末》發表過,恐怕不能說“中央政府”與“中央領導人”壹無所知, 而桂曉琦本人也到農業部投訴過,但中央和國務院諸多領導人當中,居然沒有壹個人出 面質疑江西省政府把中央文件宣布為“反動文件”的膽大妄為,中央的這種默許態度自 然也是壹種表態。這段經歷讓還想為“黨的利益”做點事的桂曉琦特別寒心。在與筆者 談話時,他只好以自己的命運比高勤榮好壹些來安慰自己。

  事例 4:遼寧省記者姜維平揭露該省高層腐敗而鋃鐺入獄中國的遼寧省壹直是個貪污腐敗高發地區,當地民眾對此敢怒不敢言。香港《文匯 報》駐東北辦事處主任姜維平從 1998 年開始以筆名撰寫了壹系列文章,揭露遼寧省高 層領導貪污腐敗的行徑。“薄熙來專制下大連市民叫苦連天”壹文,揭露了中共元老薄 壹波之子,中國太子黨中正在升起的“政治明星”薄熙來的壹些腐敗醜聞,包括壹些性 醜聞;“沉陽市副市長澳門輸掉四千萬”的文章,揭露了沉陽市副市長馬向東用公款在 境外賭博,壹次輸掉幾千萬人民幣,以及大慶市市長錢棣華貪污公款,為他的 29 個情 婦購買公寓等腐敗醜聞。由於這類文章根本不可能在大陸發表,姜維平只得將這些文章 陸續發表於香港幾家政論雜誌如《前哨》(Front-Line)上,這些雜誌壹直被共產黨視為 “反共”雜誌。

  儘管姜維平發表這些文章時使用的是筆名,但對於情報功能日趨完善的中國安全部 門來說,在特工遍地的香港查出這件事毫無困難。1999 年底,在國家安全部的壓力下, 姜維平先是被香港《文匯報》變相解僱:該報將駐東北辦事處從大連遷往沉陽,家在大 連的姜維平無法隨報遷徒,只得離開該報。這件事對姜維平非常不公平,因為香港《文 匯報》駐東北辦事處其實是姜維平利用自己的能力與在東北地區廣泛的人際關係白手起 家創辦的,該報只是給了姜維平壹個名義。香港《文匯報》這種變相解僱姜維平的做法, 壹是要撇清與姜維平的關係,從而在姜維平被捕時不連累該報,二是免除了姜維平被捕 後報社為他說話的道義責任。

  2000 年 12 月,姜維平被遼寧省大連市國家安全局秘密逮捕。他被秘密關押壹年多 後,2002 年 1 月 25 日下午大連市中級法院開庭審判此案。當局故意將這次審判安排成 “公開”形式,但到庭的 50 多人全是當局所安排,許多人根本不了解案情,而姜維平 的家屬想到庭旁聽卻遭到拒絕。在這次審判中,姜維平被控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 密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 8 年,剝奪政治權利 5 年”。姜維平當庭否認控罪,並扔掉要他簽字的鋼筆,疾聲譴責對他的判決是“對法律 的踐踏”,表示將會上訴。儘管這種上訴最後還是會以“維持原判”告終。

  大連市中級法院指控姜維平的 3 項罪名,完全是根據國家安全局的需要羅織而成的 莫須有罪名。其中第壹項是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證據是他在香港雜誌上報道了沉 陽市副市長馬向東在澳門豪賭輸掉 3,000 萬元的腐敗問題。馬向東在澳門豪賭確屬事實, 馬本人因此後來被捕,此情中國的媒體有不少報道。大連市中級法院藉口馬向東豪賭的 事實尚未在國內見報之前屬於“國家機密”,姜維平關於此事的報道比中國媒體早了幾 個月,所以姜的報道是“泄露國家機密”。第二項控罪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證據是 姜維平在報道中提到大連壹個地方劇院“天天樂”上演地方戲“二人轉”時,有的內容 諷刺了官場腐敗,表達了民間的憤怒與不滿。姜維平報道此情況後,這個劇場壹直在演 出,內容也無多大改變,當局不指控該劇場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卻把這壹罪 名安到姜維平頭上。第三項罪名是非法持有國家機密,其證據之壹是,姜維平報道台灣 壹位市議員林滴娟在遼寧省海城市遇害事件時向公安局借了壹份驗血報告,報告卷宗上 注有“機密”兩字,但姜維平寫完文章後忘了歸還該卷宗;另壹證據則是多年前國務院 頒發的壹份文件,內容是允許內地企業到哪些境外報紙上刊登廣告的壹份境外報刊名 單。姜維平作為《文匯報》駐東北辦事處主任,負責該報在東北地區拉廣告的業務,他 手頭持有這份文件完全是工作需要。據了解情況的人士透露,這第三項罪名其實是國安局搜查姜維平家之後才臨時增加的。對姜維平的指控刻意迴避了姜維平揭露薄熙來腐敗 的文章,而實際上姜維平被捕完全是薄熙來在背後操縱的結果。

  事例 5:《證券市場周刊》披露李鵬家族暴富,作者被捕中國高乾子弟經商、利用父母手中權力暴富,其實在中國是婦孺皆知之事,但卻沒 有媒體願意揭露這些內幕。2001 年 11 月 24 日出版的第 93 期《證券市場周刊》(中國證 券市場設計研究聯合辦公室主辦)發表了馬海林撰寫的“神秘的華能國際”壹文,這篇 文章究竟是怎樣組稿的,又如何躲過該雜誌的內部審查最後見諸於世,至今仍顯得神秘。

  “神秘的華能國際”壹文,直指國有企業“華能國際”已成為李鵬的家族企業,李 鵬的夫人朱琳是“華能國際”的母公司──“華能國際電力發展公司”董事長,而李鵬 之子李小鵬則是“華能國際”的主管;在“華能”這條大船上,李鵬的兒子李小鵬是舵 手,李鵬的夫人是船長。“華能國際”的主要母公司───國有企業“中國華能集團” 占有中國全部發電能力的 10%。在中國所有的發電公司中,“華能國際”是地理上分布 最廣的。朱琳與電力工業有密切關係,她除了在“華能”公司擔任職務外,在其夫李鵬 擔任中國總理期間,朱琳曾任廣東大亞灣核電廠駐京辦事處主任。李鵬的女兒李小琳也 就職與電力部門,曾任電力部國際合作司副司長,現在是中國最大的發電公司“中國電 力國際”的副總經理。馬海林的文章揭露說,李鵬夫人朱琳和兒子李小鵬利用特權使“華 能國際集團”成為中國唯壹能在美國、香港、中國大陸三地上市的公司,總股本已達 60 億元。

  該文發表後立即引起中國政府高層的震動,國際媒體爭相報導此事。發表馬海林文 章的《證券市場周刊》立刻受到中宣部的通報批評,所有發出去的雜誌也被責成回收。 該周刊在 12 月 1 日出版的下壹期上發表了“更正”,就那篇文章表示道歉,聲稱朱琳在 “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沒有擔任職務,對“違反媒體應當尊重事實的原則”表示道 歉。華能國際副總裁黃龍(音譯)也說,“朱(琳)女士從來沒有在我們公司或者母公 司擔任任何職務。”有趣的是,《證券市場周刊》刊登“更正”的這壹期仍然被當局沒收 了,因為當局希望抹去關於那篇文章的所有痕跡。該雜誌負責人王波明(中共元老王炳 南之子)已數次因此文檢討。這篇文章的作者馬海林(武警部隊幹部)則已被捕。香港 《太陽報》2001 年 12 月 4 日的報導稱,《證券市場周刊》的文章在北京政治界引起相當 大的震動,武警總隊除迅速將馬海林軟禁外,同時致信李鵬,強調武警部隊同中共中央 保持壹致,並表示此文是由馬海林的妻子撰寫,以馬海林的名義投稿。

  《華盛頓郵報》2001 年 11 月 10 日發表了題為“腐敗指控震動中國領導人”的長篇 文章。該文指出,《證券市場周刊》的那篇文章發表後,李鵬立即要求會見中國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小川和主管經濟的副總理溫家寶。《華盛頓郵報》駐京記者潘文引 用消息來源說,李鵬提出的主要問題是,任何人在沒有得到政治局的批准之前,怎麼能 發表對壹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指控?為了消除“不良影響”,李鵬夫人朱琳 2001 年 11 月末接受《中華英才》雜誌採訪,否認對她經商、炒股和其它腐敗行徑的指控(該文 發表於《中華英才》2001 年第 23 期)。關於李鵬家族和中國電力工業腐敗和裙帶關係的 指控已經流傳多年。《華盛頓郵報》的文章指出,在壹個領導人與塵世隔絕、很少離開 衛兵的國家,朱琳的說法引起許多觀察家的疑問:她為什麼接受採訪?為什麼是現在? 答案是朱琳試圖抵消關於她涉嫌腐敗的新指控。

  這壹事例的處理頗具“中國特色”:李鵬並未要求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查清本家族 與“華能國際”的關係,以消釋中國社會其家族腐敗的種種不利傳言──這恰好是民主 國家政治家們對待媒體指控的通常做法──而是利用權力查處了寫出真相的作者。至於 新聞的首要原則是真實,似乎永遠不是中國政府考慮的問題。

  上述事例充分說明,中國政府這些年來不是忙於處置製造各種惡性事件的官員們, 而是忙於封殺所有勇於揭露事實真相的記者以及傳媒。比如河南省愛滋病流行,河南省 政府與愛滋病流行地的地方政府拼命“捂住蓋子”,不讓這些消息走漏。這些“捂蓋子” 的官員們從未受罰,而積極採取行動幫助愛滋病患者的人如醫生高露潔、“愛知項目行 動”的協調者萬延海等,倒成了國家安全局的監控對象。中國各級政府部門所謂的“開 展輿論監督不利於安定團結”的說法,其實完全是本末倒置。它充分說明了共產黨政府 故意混淆了壹個基本問題,在他們眼裡,惡性事件本身並非不安定的根源,而新聞媒體 對這些事件的報道反而造成了社會“不穩定”。

  眾所周知,中共當局的傳統之壹就是控制思想言論。1979 年以前,為達到此目的經 常用“反革命罪”指控民眾。改革開放以後,因為民眾對這條濫殺無辜的“反革命罪” 深惡痛絕,視之為中共專制的象徵,當局為表示開明而將此罪廢除。但 1979 年“民主 牆事件”發生後,鄧小平為了給魏京生定罪,故意用“泄露國家機密罪”攪渾水,將魏 京生逮捕入獄。此後中共當局體會到,用這種罪名入人以罪,比用已臭名昭著的“反革 命罪”方便有利得多。首先,以思想言論入罪事實上已經聲名狼藉,被批判的對象反而 因此獲得社會尊重,故中國社會有“越批越香“之說;其次,在共產黨完全控制輿論等 宣傳機器的情況下,用各種刑事罪名入人以罪,被誣者無從辯護,還可以損毀被誣者在 公眾心目中的形像。1998 年,江澤民在上海秘密下達指示:“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 也就是說,如果能以各種聲名狼藉的刑事罪名(如嫖娼、詐騙、貪污腐敗)對思想言論 等良心犯治罪,就以各種刑事罪治罪;如果壹時栽不上這種罪名,則壹律採取“泄露國 家機密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危害國家安全罪”這 3 條罪行。從此,這成了中共當 局對待思想言論“罪行”的慣用手法。

  外國記者遇險多在發生戰爭的高危險國度,而中國記者遭遇到的是另壹種危險,他 們是在自己的國度里,在非戰爭狀態下,加害於他們的人是統治者,這種危險其實比戰 爭狀態更難於防範;即使中國的記者們為捍衛新聞的真實而犧牲,也得不到任何榮譽, 因為中國政府運用國家力量為他們潑上的各種污水讓他們有口難辯,在壹個漠視人權的 國度里,他們的命運只能如此。

  三、嚴密控制境外記者的採訪活動

  80 年代的中國曾有壹段短暫的政治寬鬆期,壹直飽受束縛的中國傳媒獲得了壹些活 動空間,外國記者的活動空間也稍有擴大。然而,1989 年“六四事件”之後,由於外國 記者與香港記者將中共的屠殺暴行披露於世,於是國務院 1990 年頒布了《外國記者和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管理條例》,以約束外國記者的採訪活動。中共當局約束外國傳媒的 主要辦法是控制新聞源,對中國國內的接受採訪者施加壓力,如規定接受採訪者必須要 獲得本單位領導的同意方可接受採訪;在外國記者採訪時,必須有本單位外事辦的人員 在場等等。顯然,在這種狀態下,接受採訪者根本無法講出自己的真實想法,外國記者的信息來源也大大受限。

  由於外國記者在中國的主要活動地域是北京,其次是上海,因此北京市根據上述管 理條例制定了更詳細的管理規則,這裡將“北京市執行《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 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摘引幾條:

  第三條

  駐本市的外國常駐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以下簡稱外國駐京記者和外國駐京新 聞機構)採訪北京市的領導人,應當通過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經同意。 外國駐京記者和外國駐京新聞機構採訪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指各委、辦、局、總公司, 下同)和城區、近郊區各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單位,應當通過該部門或者該區人民政府的外事部門 提出申請,並經同意;採訪遠郊區各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單位,應當通過市人民政 府外事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經同意。駐外地的外國常駐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採訪北 京市的領導人、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及其所屬單位,應當通過市人民政府外事 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經同意。由有關單位接待的外國短期採訪記者在本市的採訪事宜, 由接待單位按前款規定辦理。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記者招 待會,邀請外國記者參加。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可以不定期組織外國記者在本市參觀、 採訪,並可向外國記者推薦採訪項目。

  第五條

  外國駐京記者、外國駐京新聞機構聘用中國公民擔任工作人員或者服務人員、租用 房屋設立辦公場所, 須通過北京外交人員服務管理機構辦理。

  上述第三條規定其實限定了外國記者的所有活動都必須在中國政府的控制之內,沒 有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的允許,外國記者實際上寸步難行。第四條則表明,中國政府不但 要控制外國記者的活動,還試圖用規章把各級政府變成外國記者採訪時的“新聞”供給 者。而第五條更說明了壹點:外國記者的日常活動實際上始終處於中國政府的監控之下。 在中國的外國記者不能隨便租房子住,而必須住在北京市政府指定的外國公寓裡,所雇 傭的助手都來自中央政府所屬的“外國人服務中心”,而該機構正是中國國家安全部通 過派出服務人員監視在京外國人的機構。所以外國記者要對中國作深入觀察,如果不是 積多年經驗,實際上很難突破中國政府限定的採訪範圍。

  如果說上述規定還只是原則性的,那麼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有更細緻的規定。北 京市朝陽區是北京的使館區,外國各大新聞機構和各國使團集中居住於此,所以朝陽區 政府又專門制定了壹份更為詳細的文件。這份 2002 年 2 月簽發的題為“關於加強對境 外記者採訪事項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指出: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安排、接受境外記者的採訪;對境外記者提出的民意測 驗、填寫表格等具有社會調查性質的採訪要求,各單位應婉言拒絕;對境外記者發送的 宣傳品、印刷品,接待部門應統壹收存處理,發現有違禁內容的,應及時制止發送並上 報外事、公安、安全等部門。

  必須堅決制止境外記者對壹些敏感地區、敏感事項,如“法輪功分子”、“民運分子” 及其家庭住所、法庭、宗教場所以及有關民族、宗教、人權、計劃生育等非法採訪;如 發現非法採訪活動,各單位應立即予以制止,並將情況報告外事、公安、安全等部門; 有關部門對其文字採訪記錄、錄音和錄像資料,可視內容暫扣留照相機、攝像機等採訪 設備,避免製造“現場新聞”。

  如遇突發事件發生在單位內部時,應根據有關規定拒絕境外記者入內採訪,並及時 上報外事、公安部門;如現場已有境外記者,應由外事部門幹部或公安幹警向其宣布禁 止現場採訪,禮貌地勸其離開;如不聽勸阻,由公安幹警強制其離開現場。突發事件發 生後,有關部門應迅速擬定對外表態口徑(筆者註:“口徑”壹詞為統壹說法之意),報 請市、區主管部門和領導批准並宣布,此前不得擅自回答境外記者的提問。

  親歷了這種被嚴格控制的採訪活動,有壹些外國記者寫下了自己的感受。如 BBC 記者魏城寫過壹篇文章談他對中國“十六大”期間官方新聞發布會的感受:中國官方把 記者招待會當成了作報告的政績宣傳會,並且事先挑出中國官方媒體的記者或對中國政 府“友好”的海外記者,如香港《大公報》記者和在法國出版的中文小報《歐洲時報》 (該報由中國政府出資在法國出版)的華人記者,讓這些記者提出可供他們藉機宣傳自 己政績的問題。在中國官方媒體記者與政府官員的配合下,整場新聞發布會徒有其名, 並無任何新聞可言。還有壹位長期在中央電視台九頻道工作的外國編輯 Joan Maltese 在 辭職後寫了壹篇“中國的宣傳機器如何運作”,另壹位在上海工作的外國專家則根據自 己的親身經歷寫了壹篇“在中國說真話的危險”,他們都揭露了中國完全沒有新聞自由 的真相。

  在這樣的環境裡活動,外國記者如果不是積多年在中國工作的經驗,幾乎不可能深 入觀察中國的社會政治經濟。最典型的是日本各媒體駐中國的記者們,他們大多實行 3 年壹輪換,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記者往往連語言都還不夠熟練,更談不上在嚴重過濾信 息的狀態之下了解真實的中國。

  四、犧牲者墓園

  90 年代以來中國媒體的處境越來越微妙:壹方面媒體漸漸失去了政府的財政來源, 有些媒體由全額財政撥款變成了差額財政撥款,有些因為地方財政困難而減少撥款,有 些新創辦的只有創辦資金而缺乏後續資金,需要“創收”(賺錢),因此媒體之間的競爭 越來越激烈;另壹方面,政府有關部門又實施諸多限制,新聞來源相對匱乏,讓媒體每 天為填充版面、維持銷路而發愁。這種狀況被媒體形容為“又要將我們捆住手腳,又要 將我們踢下海”。為了生存,不少媒體只好打“擦邊球”,尋找壹些既能吸引讀者又不至 於遭禁的題材。即便如此,還是屢屢有報紙和雜誌被封、出版社停業等消息傳出。儘管 這些消息比較零散,但還是羅列於下,希望能為讀者提供大致情況: 1989 年停刊的報刊雜誌有:《世界經濟導報》、《海南紀實》、《書林》、《文匯月刊》、 《新觀察》、《東方記事》,《走向未來》叢書與雜誌,《國情研究》,剛從美國移回大陸出 版的《知識分子》雜誌。

  1990 年代被陸續懲罰的媒體有: 北京《青年報刊世界》因 1996 年 5 月開闢文革回 憶欄目被國家新聞出版署責令停刊。

  遼寧《當代工人》雜誌 1996 年某期發表了上海作家葉永烈撰寫的有關“五·壹六” 的文章,國家新聞出版署責成遼寧新聞出版局要求該刊作檢查。

  《嶺南文化時報》1998 年 12 月 30 日被迫停刊。 《方法》雜誌 1999 年 1 月被關閉。

  《東方》雜誌 1999 年宣告正式停刊(此前已經被停刊整頓了兩年)。

  《北京文學》1999 年因發表廣東作家林賢志“五四之死”壹文被勒令檢討。

  “今日中國出版社”因為出版何清漣的《現代化的陷阱》壹書,1999 年 5 月被關閉, 該書的策劃者與責任編輯從此被禁止再從事文化工作。

  1999 年 11 月初,《工人日報》頭版登載了時任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的尉健行對中國 工會組織發表的長篇講話,因該文中有這樣的話,如果“工會與黨完全壹致的話,就沒 有存在的必要”,此語被視為“嚴重的政治錯誤”。雖然第二天該報登載了聲稱前壹日所 登文章“嚴重失實”的“修正版”,將當初尉健行講話中提到的有關工會與黨組織及政 府關係的那段話全文刪除,《工人日報》社長翟祖庚和主編張弘遵還是被指控失職而遭 撤職處份。

  《書屋》雜誌 2000 年 3 月號因發表何清漣的“當代中國社會結構演變的總體性分 析”而受到整肅,總編周實及編輯部成員均被撤職調離。

  《百花洲》雜誌 2000 年因發表山西作家謝泳的文章遭到批評。

  《南風窗》2000 年多次被勒令檢討。 《蘭州晚報》2000 年 11 月因報導批評軍內 某些問題,遭軍方指為有損解放軍形像被查處,報社正副總編、新聞主管分別被處份和 撤職,兩名責任編輯被開除。

  《百年潮》雜誌多次被警告乃至總編換人。

  《廣西商報》因拒絕併入黨報《廣西日報》,2001 年被廣西自治區黨委勒令關閉。

  《羊城晚報》的《新聞周刊》2001 年 5 月 2 日發表對何清漣的專訪,中共中央宣傳 部發文要求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對其進行“嚴厲處理”。

  廣西的“灕江出版社”也因出版何清漣的文集《我們仍然在仰望星空》,被中宣部 稱其書中文章諷刺了“三個代表”理論而停業整頓,責任編輯被出版社除名。

  《經濟早報》2001 年 6 月被勒令停刊,原因是該報在“證券”版刊登了壹篇“性格 決定命運,人性決定股性”的文章,文中有段文字:“深本地股經常敢為天下先,常有 逆大盤的黑馬,在大熊市中救民於水火,有特區的拓荒者色彩;最近兩年底氣不足,可 能是‘在南海邊畫了壹個圈的老人’(作者註:壹首歌的唱詞,指鄧小平)走了,江總 書記馬上在‘黃浦江上畫了另壹個圈!’政策優惠沒了,有點象後娘養的,大家從中央 決定今後主板合併到滬市,就能看出究竟──不過風水輪流轉,壹旦錦濤同志接過革命 的紅旗,壹定是團幹部領導‘新移民’‘走進新時代’。”中宣部下令,稱該文“竟用中 央領導人來調侃,實屬昏頭”,勒令停刊。

  還有壹些出版社因出版有“問題”的圖書或與私營書商合作而屢遭整頓。其中“著 名”的有,改革出版社、電影出版社、海天出版社、汕頭大學出版社、陝西師範大學出 版社、貴州人民出版社、新疆青少年出版社、長江文藝出版社、今日中國出版社、大象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中國工人出版社、群眾出版社、遼寧教育出版社、新華 出版社、南方出版社、中國文聯出版公司、海南出版社、春風文藝出版社等等。

  被中宣部指為有“問題”的圖書則包括:《山坳里的中國》、《歷史的先聲》、《中國 左禍》、《烏托邦祭》、《雪白血紅》、《顧准文集》、《官場秘經》、《中國的道路》、《古拉格 群島》、《沉淪的聖殿》、《中國底層訪談錄》、《遇羅克遺作與回憶》、《鄧小平的三上三下》、 《文化大革命的中國軍隊》等等;還包括壹些“新新人類”的文學作品,如《上海寶貝》 等等。當然,還有更多的圖書因“敏感”而無法出版。

  值得特別提出的是《歷史的先聲》壹書。壹位筆名為“笑蜀”的知識分子將 1949 年以前中共《新華日報》和《解放日報》鼓吹民主自由的文章匯集成冊,取名為《歷史 的先聲》出版。這兩張報紙是中共自己的重要媒體,《新華日報》就是新華社與《人民 日報》的前身,當時在國統區重慶出版,《解放日報》則是當時延安的中共中央喉舌, 1949 年後成為中共華東局的黨報。書中搜集的兩報文章有不少就是中共領導人撰寫的, 中共在與國民黨爭奪政權時,指責國民黨“壹黨專政”,控制新聞輿論,破壞民主自由 等,同時大力讚揚美國的民主制度。例如,該書第四部份“讓思想衝破牢籠”中收集的 當年中共黨報的文章,就使用了如下標題,“報紙應革除專制主義者不許人民說話和造 謠欺騙人民的歪風”,“駁‘灌輸’理論”,“反對國民黨反動的新聞政策”,“記者風格: 威武不屈,秉筆直書”,“言論自由和民主”,“新聞自由──民主的基礎”,“為筆的解放 而鬥爭”等。耐人尋味的是,現今的中共當局對此書的出版非常惱火,中宣部與國家新 聞出版總署專門就此書開了壹個會議,認為該書“借我黨領導人早期批評國民黨的文章 攻擊我黨與政府,居心叵測”,“應當嚴厲禁止今後再出版這類借歷史影射攻擊現實的 書”。於是出版該書的汕頭出版社被停業整頓,編者也被迫離開原來任教的學校。由此 可見,中共顯然只是將民主自由作為奪權的宣傳工具,壹旦政權到手,不需要這個“工 具”了,它就把“民主自由”從民眾的權利中刪除,不准提及,誰再提“民主自由”就 是“借歷史攻擊現實”,就懲罰誰。

  2001 年 5 月《南方周末》被整頓,原有編輯記者被清洗是壹很有代表性的事件。《南 方周末》以敢於批評社會腐敗現象,經常發表壹些很有深度的報導而聲譽雀起,享有盛 名,被中宣部視為“自由主義思潮陣地”,對其銜恨已久,中宣部“月評”經常點名批 評該報。90 年代後期,李長春(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主管宣傳工作)剛到廣東省任 省委書記時,就在壹次宣傳工作會議上發話:“廣東的媒體太過於自由化,鬧得太不像話。我來這裡的主要任務是整頓《南方周末》等幾家報紙。我在家裡就從不准我的孩子 看《南方周末》。”此話壹度被廣東傳媒界傳為笑談。李長春的整頓措施中最重要的壹條 是讓廣東省委宣傳部下令,將《南方周末》主編江藝平調離(2000 年 1 月)。該報記者 開玩笑說,向中宣部寫檢討是《南方周末》主編的基本功之壹。

  由於《南方周末》這個記者群體是中國傳媒界公認比較有社會責任感的,江藝平被 調離後,該報雖稍有收斂,但仍然繼續堅持對其他地方腐敗問題的報導。2001 年 5 月, 中宣部找到了壹個藉口對《南方周末》實行大規模整肅。此前不久召開的全國宣傳部長 會議期間,廣東省委宣傳部受到了其他“兄弟省市”的集體“圍攻”。首先是湖南省的 宣傳部長向廣東的該報發難,指控它在報導搶劫銀行殺人罪犯張君集團案時,把犯罪的 根源歸咎於湖南省的社會環境,矛頭直接指向湖南省委、省政府。接著江西省委宣傳部 長也指責該報在報導江西萬載爆炸案時,不遵守黨的新聞紀律,不用新華社記者的通稿, 擅自派記者往現場採訪,刊登不同於新華社通稿的報導,將爆炸的責任歸咎於當地教師 強迫學生手工造鞭炮,嚴重敗壞了當地政府的聲譽。河南省的宣傳部長則不滿該報披露 河南艾滋病蔓延的報導。四川、海南、雲南、湖北等省的宣傳部長也紛紛群起圍攻,怒 責該報長期以來大量刊登揭露當地黑暗面的報導,給當地黨和政府“抹黑”,嚴重影響 黨和政府的威信和聲譽,並強烈要求中宣部和廣東省委宣傳部嚴厲處罰該報。據說他們 齊聲責問廣東省委宣傳部:“妳們廣東難道沒有腐敗?妳們那裡難道沒有這些問題?為 什麼妳們不報導自己的問題?想學習美國的霸權主義,當太平洋警察(意為管得寬)?” 於是中宣部乘機下令整頓《南方周末》,整頓辦法是:代理總編錢鋼調離,副主編陳明 洋撤職,記者部正副主任撤職,幾位主要骨幹記者除名,從主管單位《南方日報》社調 來壹位“政治上可靠的人”任新總編;其他記者留報社察看半年,視其“表現”(即對 黨與政府的工作態度)決定是否留用。此後,《南方周末》的老記者星流雲散,被中國 視為“第壹周報”的這張報紙逐漸失去了它原有的光彩。

  本章分析的事例僅僅涉及到政府鉗制新聞自由的兩種手段:危及生計與司法迫害。 其他的手段如動用國家安全局對上述人士中社會影響較大者進行跟蹤、電話監聽、監視 電子郵件、偷拆扣留信件、監視居住、秘密搜查等特務手段,以及對壹些人士通過壟斷 輿論或專政手段從事“國家誣陷”來敗壞異議人士與對政府持批評態度的知識分子的名 譽,均不在本書分析之列。同時還必須指出:上述名單並不完全,只是記載了眾多犧牲 者中的壹小部份而已。有充足的事實表明:這塊犧牲者的墓園正在不斷擴大。

  第六章 中國政府對網路的控制

  90 年代互聯網進入中國之初,國際社會與中國嚮往民主自由的人士曾充滿希望地 相信:互聯網的普及將打破中國政府的新聞封鎖,有力地促進中國的政治民主化。然而 事實卻無情地打破了這個神話,中國的專制政治將網路業對社會進步的作用變成了科技 史上最具政治諷刺意義的事。中國網路業的發展確實非常迅速,但中國政府控制網路的 技術進步得更為迅速。在歐美國家壹些高科技公司的合作下,從最初設立“防火牆 (firewall)”開始,到籌建耗資巨大的“金盾工程(Golden Shield Project)”,以及組建壹 支世界上最龐大的網路警察(cyber police)隊伍,中國政府建立了世界上最龐大、最先進 的網路控制系統,這個系統可以幫助他們更精緻地維護專制統治。曾經參與其事的壹些 專家預測:到 2008 年中國將成為壹個監控系統無所不至、世界上最大的警察國家。

  壹、中國互聯網發展概況

  中國大陸於 1994 年 3 月 20 日被正式接入 Internet,於 1995 年 5 月向社會開放網路 並提供服務。數年來,Internet 在中國快速持續地發展,並且開始在經濟、文化、政治、 教育等各個領域顯現其巨大的效應。據 CNNIC 的調查,截至 2004 年 12 月底,內地上 網用戶總數為 9,400 萬,上網計算機達到 4,160 萬台;在中國(CN)名下註冊的域名數、 網站數分別達到 43 萬和 66.9 萬;網絡國際出口帶寬總數達到 74,429M,IP 地址總數 5994.5 萬個。僅從數量上看,在 Internet 的起步階段,中國與大多數國家的進展並駕齊 驅。這壹點曾讓中國政府與中國人感到非常驕傲:與世界其它各國比較,中國進入原子 能時代與電子時代遲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但這次進入網路時代卻幾乎與美國、歐洲同 步。

  據分析,中國的網路用戶有幾個特點:首先,網路用戶的絕對數很高,但占總人 口的比例卻很低。中國的 9,400 萬網路用戶僅占 13 億人口的 7.23%左右,這不僅與發達 國家的差距極大,就是與港澳台地區相比也相差很遠。據香港、澳門的互聯網統計報告 顯示,香港地區的網路用戶數為 330 萬,占總人口的 51%,澳門地區的網路用戶為 20.1 萬,占總人口的 46%。台灣 Internet 用戶 2004 年末已經超過 1,300 萬,占人口的比例高 達 56.52%。其次,在中國,網路發展的區域分布極不均衡,經濟發達的大城市裡用戶 多,經濟落後地區的用戶少。這表明,中國的地區差距不僅體現在經濟上,也同樣體現 在信息傳播乃至於政治發展上。再次,由於中國是壹個實行新聞管制的國家,新聞從業 者受到各種約束,新聞的消息來源單壹。除了少數強勢的 ICP 與 ICTP 外,眾多提供網 路新聞的網站,包括門戶網站,缺乏足夠的內容支持。大量的抄襲、轉載和空發議論, 形成了網路信息千人壹面的景觀。第四,網路用戶年齡結構偏低,大多是 35 歲以下的 人。

  這幾點成為制約中國網路新聞發展的主要因素。從傳播學的角度來看,必須要有 占總人口 20%的傳播規模,壹種媒體才可能被稱為大眾媒體。在中國,互聯網要達到占 總人口 20%的傳播量,就需要有 2.6 億網路用戶總數。從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與農 村人口受教育程度偏低這兩方面來看,這不是壹個近期內可以達到的目標。 中國的網路用戶年齡偏低影響著用戶群的偏好。由於中國政府在 1989 年“六四” 事件以後恢復了毛澤東時代的意識形態戰略,這種戰略以醜化西方民主政治為價值取 向,35 歲以下的人群是 1989 年以後成長起來的壹代,官方的意識形態宣傳和教育嚴重 扭曲了他們對西方民主自由觀念的認識。這壹代人對新聞類別的需求與上壹代人相比有 很大的不同,35 歲以下人群的興趣更多地集中在娛樂、體育等內容上。甚至有些年青人 寫文章認為,“美國是個科技強國,掌握了幾個主要門戶網站,正在通過網路實施它的 霸權主義主張”,持這類看法的年青人不在少數。

  目前中國的網路行業正處於高速發展之後的調整期,許多網站的經營難以為繼, 中小網站紛紛關門,只有少數實力強大壹點的網站仍然能夠挺下去。而中國政府嚴密控 制網路新聞和網路言論的舉措,對網路業的過度競爭更是雪上加霜。在中國政府看來, 控制網路與政權的安全生死攸關;如果經濟發展因控制網路而受影響,這並不威脅政權 的安全;如果共產黨失去了政權,發展中國的經濟對共產黨來說就成為毫無意義的事了。

  二、中國政府對網路的嚴密控制

  網路傳播信息快捷方便,構成了對中國當局的嚴峻挑戰。但中國政府只是在網路 發展的最初兩年內有些不知所措,很快就認識到自己完全可以找到應付的辦法。近幾年 中國政府投入大量金錢,利用外國公司的幫助獲得了現代科技手段,建成了壹個前所未 有的強大的網路管制監控體系。管理這個系統的是中國的“秘密警察”──國家安全部 門。使用“秘密警察”系統控制言論,使得中國的網路控制具有濃厚的政治恐怖和政治 暴力特點。

  由於政府的宣傳部門沒有足夠的懂得現代科技的人力,控制網路的工作主要由國 家安全部門主管。為此國家安全部及各省市的國家安全局更新了工作人員。1998 年國家 安全部門開始實行提前退休制度,規定男 55 歲、女 50 歲可以提前退休。為鼓勵這種退 休,特別規定所有人員退休之前可以晉升壹級工資,並按全額工資領取退休金。與此同 時,國家安全部門吸收了大批大學生和研究生,讓他們充當網路警察。這些網警大都畢 業於各高校的計算機系,對電腦以及網路相當精通。網警的主要任務就是監控網路,他 們不停地搜索各網站和網站內的各節點(特別是各網站的論壇頁面),壹旦發現有政府 痛恨的內容,包括各種可能的“機密”、“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以及對國家領導人的批 評等內容,便採取措施──封閉該論壇或網站。

  網警封閉網站時會根據網站所在國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對於中國國內的網站,他 們會按照網站所屬(單位或個人)區別處理,同時辨別發布者(單位或個人)及發布場 地(網站、網頁或論壇上貼貼子)。若是在國內的網站上出現了上述內容,網警會很快 查明網站所在地及其所有者,然後通過電子郵箱發出秘密通信,警告網站管理者注意, 讓網站管理者查明消息來源;如果警告未起作用,則通知網站所在地的公安局,由警察 出面威脅信息發布人,或直接用技術手段封閉該網站的電腦主機。若上述內容出現在國 外網站上,中國的網警無法封閉其主機,壹般會封閉國內通往該國外網站的通道,關掉 其網站指向,或是在國內對該網站的相關網頁加以改制,實現部份屏蔽。

  除了在互聯網上監視控制信息和言論外,中國政府還試圖從網站的註冊登記這壹環節入手實施全面管制。從 1996 新聞出版總署頒布《電子出版物管理暫行規定》開始, 中國政府在網路控制方面絞盡腦汁,屢屢修改相關法規,力圖控制互聯網這匹剛出現的 “野馬”。

  當局起初採取的方法是控制域名。1997 年 5 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下達了《利用 國際互聯網路開展對外新聞宣傳的注意事項》(國新辦發文[1997]1 號)。該文件指出:“各 新聞宣傳單位利用國際互聯網路發布對外新聞宣傳的內容,需在中央對外宣傳信息平台 統壹入網,不得自行通過其他途徑入網,更不得自行在國外入網”。此後由於互聯網發 展得太快,這壹規定被迫修改。2000 年初夏,中共中央召開了壹個專門針對網路的思想 政治工作會議,隨後《人民日報》發表了批評“互聯網負面影響”的評論員文章,稱“早 已籌劃的多項法規政策連續出台,颳起了互聯網上的暴風驟雨”。2000 年 11 月 27 日, 《檢察日報》“正義網”(最高檢察院主辦)上發表了壹篇文章,指出“網路媒體已對中 國傳統的媒體管理體製造成嚴峻的挑戰。由於網路媒體對國家和社會有著非常大的影響 力,因此絕不能聽之任之,應加快研究對策,制定法律,搶占網路管理上的‘制高點’”。

  2001 年中國政府開始制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定於 2002 年 8 月開始實施。這壹規定的主要限制對象是政治取向的網站。其主要條款如下:  (1)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必須經過批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開展 互聯網出版活動。  (2)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除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以外, 還應有確定的出版範圍,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有必要的編輯出版機構和專業 人員,以及有適應出版業務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場所(筆者註:這壹條使得個人網站事 實上很難成立)。  (3)互聯網出版機構出版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應當依照 重大選題備案的規定,履行備案手續。  (4)網路禁止刊載宣揚邪教(指法輪功)、迷信、反對中共憲法、危害統壹、有 關國家秘密或安全等內容。  (5)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互聯網出版內容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 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6)具體規定了互聯網出版的禁載內容。  (7)互聯網出版機構實行編輯責任制度,必須有專門的編輯人員對出版內容進行 審查,以保障互聯網出版內容的合法性。

  該《規定》還對未經批准擅自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的行為制定了詳細的罰則。此 外,對違反該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警告、停業整頓、關閉網站、 沒收從事非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設備、專用工具及違法所得以及處相應罰款等。該規定指 出: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者應在規定施行之日起 60 日內,依據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到目前為止,可以說這種控制達到了目的:在新聞傳播方面,中國的 Internet 事實 上不再是“國際互聯網”,而只是壹個“國內互聯網(domestic net)”;同時,網路用戶的 言論和通信隨時受到秘密警察的監視和威脅,並無自由可言。如果中國的網路用戶以為 用網名就可以為所欲為地說話而不用擔心網警的監管,這是對互聯網管制的誤解,中國 已經開始運作的“金盾工程”從技術上完全可以做到追蹤上網發貼者的 IP,並了解其真 實身份。 但中國政府顯然不以此為滿足,到了 2005 年,官方在網絡上設置“輿論引導員” 的舉措,由於壹個地方政府不經意而走光。

  三、專制高壓下的“心理長城”:中國網路的高度“自律”

  “自律”這個詞是香港媒體“九七回歸”以後貢獻給中國的新詞彙,其含義就是 自我約束、自我檢查,不要發表中國政府不喜歡的任何言論。因該詞比較“含蓄”,從 此成為中國大陸的官方用語,並成為新聞從業者的常用詞彙。中國媒體早在毛澤東式政 治高壓下就已習慣了在束縛中過日子,讓它們恢復“自律”,並不需要政府費太多工夫。 在專制高壓下,中國的網站被迫築起壹道“心理長城“,實行“自我約束”,這種自我 約束包含下列內容:

  1. 常規管理

  瀏覽中國的任何網站,都會在網站首頁發現內容如出壹轍的“刪文與封禁規定”, 它規定不得在網站上發表顛覆政府、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的內容。這裡列舉著 名的北京大學所屬電腦公司的網站“北大三角地”,該網站首頁赫然登著《新的刪文和 封禁規定》,全文如下:

  “以往發過多次管理規定,很多人從來不看,而壹旦被刪被封,就在版面上聲討 站務。現重申本站刪文與封禁規定,今後基於本規定進行的操作不再說明。……第二條:刪除作者、砍帳號、封 IP 地址。  只要帖子中出現壹次如下內容,即同時執行上述三種處罰:  1. 邪教法輪功;  2. 攻擊國家領導人;  3. 大量轉貼境外反華媒體新聞;  4. 散布謠言;煽動鬧事第三條:幾點說明  1. 新用戶在註冊、發文以前,請先閱讀三角地 BBS 站規。若您覺得只有第壹款和 第二款規定的帖子可以發,或者三角地 BBS 讓您失望,歡迎另覓高枝。  2. 本站不是北京大學的官方站點,任何文章都不代表北京大學立場。事實上,本站 訪問者非北大人超過 95%。所以,任何褒揚或批評,鮮花或污水,都應歸本站所得,而 與北大無關。  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本站有配合相關機構進行深入調查的權利和 義務。  4. 本站若認為必要,可以直接關閉北大論壇,甚至關閉三角地 BBS,而無須事先 通知。”

  上述站規幾乎在中國任何網站的首頁上都可以見到。在壹些知識分子比較喜歡的 網站,如“世紀沙龍”、“天涯之聲”、“故鄉”等等,都有此類規定。  2. 臨時性的“應急”管理每逢“重大政治事件”,比如中共“十六大”之類,中國政府就處於風聲鶴唳的緊 張敏感狀態,在這種時期對網站的管理非常嚴格。據有心人壹壹記載,中共“十六大” 開會期間,自 2002 年 11 月 8 日起中國的互聯網上出現了如下幾種聲明:

  “網易十六大期間論壇管理公告:十六大期間,為加強論壇管理工作,決定:(1) 每晚 10 點至第二天早 9 點關閉發貼功能。(2)周末關閉發貼功能。”

  “21 世紀精彩論壇公告:黨的十六大即將召開,請大家注意不要發布非法言論! 嚴禁發表涉及反動或敏感內容及話題。否則將壹律封 ID,並視情況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請大家配合!”

  “LYCOS 主頁服務系統通知:為配合政府機構對有害互聯網資訊的安全整治工 作,LYCOS 主頁服務準備對免費空間進行有害內容清理,整個清理時間為 11 月 7 月至 11 月 18 日期間將造成所有免費網站訪問、上傳暫停。”

  “北大論壇公告:系統維護中,暫停發文!”

  這些公告不約而同地傳播了壹個相同的信息:在中國政府認為“敏感”的時期, 中國的網站會主動配合政府加強網路上的言論管制。這種情況在每年的“兩會”期間、 “六四”前後壹、兩個月內都會出現,至今仍未改變。

  3. 外國門戶網站的“入鄉隨俗”:對強權的服從在中國政府的壓力下,壹些外國設在中國的門戶網站也實行“自律”。對此德國的 《南德意志報》有如下報導:“在與中國政府合作方面,YAHOO 可算是個非常典型的例 子。美國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cth)指責美國雅虎互聯網公司與 中國有關政府部門達成協議,協助中國當局對互聯網網頁進行檢查。據說,雅虎同意, 在向中國播發的網頁上,不刊登危及中國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世界人權觀察’ 說,雅虎此舉背離了信息自由的原則。……如果世界聞名的互聯網雅虎網站確實承諾在 中國進行自我檢查的話,那麼這無疑是壹大醜聞。壹個互聯網網站因為外國媒體的內容 不為中國領導人接受,就不把這些內容收入自己的版面,那就等於屈服於侵犯人權的勢 力。”

  在中國,互聯網早已不像人們所想象的那樣自由了。Ethan Gutmann 專門寫過壹篇 文章“誰失去了中國的互聯網”,揭露中國政府是如何實行網路管制的:

  比如,Yahoo 在中國所有的聊天室和論壇都有壹個“大媽”,即檢查員隊伍的負責 人,他們隨時刪除“政治上不正確”的評論,還採用各種其他方式阻止自由討論。如果 在網上討論中某人敲入“在中國,我們應該有全國性的多黨競選!!”沒人會回復這壹評 論。為什麼呢?這句話被 Yahoo 的“大媽”攔截了,“大媽”會阻止它的傳輸,然後極 其謹慎地發出壹封“友好”的電子郵件,建議妳“冷卻”妳的言辭──壹種 E 時代的尊 重自尊的審查制度。 在中國的 Yahoo 中查尋詞組“台灣獨立”不會有任何結果,因為這個 Yahoo 禁止 對壹些關鍵字的查詢,例如“法輪功”和“中國民主”。更有趣的是,如果在中國的 Yahoo 搜索“大參考”(壹個中國持不同政見者設在美國的網站)的網址,妳得到的唯壹結果 是鏈接上壹個中國政府批判“大參考”的站點。Yahoo 怎麼會制定這些政策呢?曾在中 國 Yahoo 工作的壹位人士是這樣解釋的:“這是壹項預警措施。國家信息部負責監管和 落實,我們服從。這種遊戲將確保他們不抱怨。”出於同樣的邏輯,當 Yahoo 拒絕美國 之音(VOA)購買廣告空間的要求時,中國 Yahoo 的解釋是,他們只不過是“幫助”互 聯網在中國“順暢地工作”。這位前 Yahoo 代表這樣為這種審查制度辯護:“我們不是內 容生產者,而是壹個媒介,壹個有選擇性的媒介。”毫無疑問,中國 Yahoo 是壹個重要 的媒介,但中國政府正利用它從事反對台灣、西藏和美國的政治運動。Yahoo 在中國對 客戶的最大承諾本來應該是提供自由的互聯網服務,Yahoo 的代表為自己辯解說:“妳 得調整。限制如潮水壹樣,這只是個臨時問題。這是正常的。”

  “記者無疆界”組織發現,對互聯網制定了限制性規定的國家有 45 個。在保障國 家安全的外衣下,這些國家網站上的壹些內容被刪除、網頁被封閉、網吧(Internet Cafe) 被取締。不過,像中國的“雅虎”這樣作出自我保證,則意味著壹種更嚴厲更廣泛的網 路管制。自我檢查是向非正義的作為屈膝投降,向著扼殺互聯網信息自由又邁進了壹步。 2004 年下半年,有名的搜索引擎公司 Google 為了獲得在中國的業務,專門按照中國政 府的要求做了壹個“新的 Google 新聞中國版”,聲稱決不採用中國政府封鎖的新聞源。

  4.網路服務業的中國特色:《自律公約》

  在中國政府的巨大壓力下,中國網站的“自律”不斷加強。據中國媒體報導,中 國國內越來越多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簽署了壹項旨在打擊“網上犯罪”、防止“有 害信息”和“不健康競爭”傳播的《自律公約》。中國官方新華社報導說,政府還準備 禁止網路服務提供商傳播損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或“違反法律的材料”。這些報 導引述“中國互聯網協會”負責人的話說,從 2002 年 3 月 16 日開始中國的互聯網服務 業執行這個《自律公約》,中國各地的主要網路提供商都已經簽了字;僅僅在天津市壹 地,就有 22 家網路提供商簽字加入了這個《自律公約》,貴州、福建、遼寧和湖北等地 的主要網路服務提供商也加入了《自律公約》。

  2003 年 6 月,北京的壹個網吧發生了火災,中國政府趁機以保障用戶安全為名, 取締了許多網吧,並進壹步加強了對互聯網上信息的監控。2003 年,中國政府宣布將用 3 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內選擇 10 家規模較大的文化和電信企業籌建全國性連鎖經 營網吧,同時規定每個省選擇 1 到 3 家具有這方面實力的文化和電信企業,實行本省連 鎖,這樣就能用不到 100 家的連鎖網吧把全國 11 萬多家網吧組織起來,實行“規範化” 經營。官方說的所謂“規範化”經營其實只是個藉口,真正的目的還是為了控制網路自 由。

  許多外國人不了解中國人為何會乖乖地“自我約束”,也不理解香港媒體自 1997 年以後經常使用的“自律”是什麼意思。其實,這樣的反應是中共多年發動清理“政治 思想”的運動形成的條件反射。如果不是在中共的專制體制下生活過,然後再接觸西方 文化而有所反省的人士,幾乎很難理解這種人的思想被逐漸“馴化”的過程。在中國, 每當網頁因出現壹些政府忌諱的話題而被懲罰或被關閉,網站及網路用戶所指責的不是中國政府,而是那些發表了自由言論的人。這當然是犬儒主義心態(cynicism)起作用, 因為批評政府會遭到打擊,而批評弱者永遠是安全的。

  四、中共政府的國家“駭客行為”

  這種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 設立世界上最龐大的“防火牆”

  自從 1994 年中國首次與全球互聯網聯通以來,中國當局不斷試圖控制中國的互聯 網與國外的連接。初期中國政府的互聯網保安策略是嚴格限制國際性網路的連接。至今 國際間與中國的 5 個主要網路系統之連接,仍然必須經過官方控制的代理服務器,過濾 和監視網路通信是這種控制的主要目的。國際社會因此將中國政府為互聯網設置的監視 和過濾系統稱為“巨大的防火牆”。

  中國政府在門戶網站設置網路過濾器,目的是過濾被視為“非法字符”的所謂“敏 感”字詞。在中國政府的“非法字符”清單上,有“民主”“人權”“自由”“64”、“大 法”“弟子”(因為查禁含有“法輪大法”“大法弟子”的信息和通信,連帶英文中與“法” 的漢語拼音相同的“Fa”也被禁)。如果中國國家領導人的名字與壹些缺乏敬意的詞組 合在壹起,也在被刪禁之列。由於這種過濾越來越嚴,許多中國人都懂得,如果要順利 地發送電子郵件,凡與“敏感”字有關的字全得換成 XX。例如,“自由落體”就變成了 “XX 落體”,“大法官”成了“XX 官”,“少林弟子”成“少林 XX”。英文的秋天 Fall 成 XXll,1964 年成 19XX 年。後來很多網友在互聯網討論中抱怨,怎麼官方規定了這 麼多“非法字符”,網站的論壇管理員為了制止這種討論,竟然將“非法字符”這四個 字也列入“敏感”字清單上,用設定的軟件程序過濾含有“非法字符”這 4 個字的網上 通信,將這樣的“非法”通信刪除。

  據壹份西方的商業期刊《安防世界》估計,中國用於“互聯網安全防衛”的費用 近幾年每年都有 20%的增長──這裡所談的“互聯網安全防衛”,只是中國政府實行網 路控制的代名詞而已,其目的是恐嚇和有系統地監視本國人民,限制人權,阻止民主自 由思想的傳播。據估計,中國在未來 10 年內會成為全球第二大安防市場,僅次於美國。 中共的“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筆者註:該雜誌原文如此)就是國際商界公 共安全產品的最大客戶,這個官方機構的主要工作是統壹管理指揮全國的保安系統,控 制工人、農民的“動亂活動”以及監視政治異已分子與那些對中國政府持批評立場的知 識分子等。

  直到 2001 年,外國記者才明顯注意到中國的網路管制。這壹年的 10 月 17 日,各 國在上海採訪“亞太經合組織”(APEC)會議的記者們發現,他們無法從大會新聞中心 的計算機上鏈接壹些中國境外媒體的網頁。壹位“美國之音”的記者抱怨說,他在會議 新聞中心連“美國之音”的主頁都進不去。“亞太經合組織”會議中方主辦機構的發言 人章啟月(也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剛宣布將召開壹個關於互聯網和區域新經濟的記者 招待會,就有記者請她解釋為什麼新聞中心要屏蔽壹些網站?據 BBC 報導,記者們說, 他們在新聞中心無法訪問壹些台灣媒體和外國媒體的主頁,例如“美國之音(VOA)”、“英國廣播公司(BBC)”、《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章啟月先是回答說,“對此無法置評”;然後又說“也許互聯網數據交換出了問 題,我不知道”,引來記者們的壹陣嘲笑聲;最後章啟月辯稱,政府利用“防火牆”管 制互聯網是很正常的做法,她說,互聯網有很多好處,但是也有不利的影響,因為擔心 民眾思想會受自由傳播的信息影響,中國大陸政府屏蔽了許多境外網站,並且對國內網 頁內容進行監控。

  2. 整肅國內網站

  自從中國開始使用互聯網以來,政府關閉網站之舉從未停止過。2001 年 6 月以後, 中共以“慶祝建黨 80 周年需要壹個良好的輿論環境”為由,“整頓”網路媒體的活動進 入了高潮。據新華社引述“國家經貿委員會”主任李榮融的話說,當局檢查了 4 萬 5 千 家網吧,其中 1 萬 2 千家網吧被暫汀業,3 千多家網吧被永久關閉。

  這裡只列舉幾個在中國被迫關閉的著名網站:

  思想的境界:該網站由南京大學政治學系壹位青年教師李永剛創辦,主要討論學 術思想與壹些熱門的學術話題,很受知識分子的歡迎。該站於 2000 年 10 月 14 日宣布 關閉。最耐人尋味的是李永剛發表的關閉網站聲明。該聲明稱:“關站與政府或政治無 關,事件的性質是個人關站而不是被封。迄今為止,從未有政府任何部門或有關人士要 封殺本站,這是壹個完全個人化的決定。”“部份海外網路媒體對這壹私人事件進行了太 多泛政治化的猜測和聯想,部份中文論壇上流傳的消息也是基本失實的。”這些話讀起 來讓人感覺很奇怪。事實上,李永剛受到了南京市國家安全局極大的壓力,他的網站先 後被迫暫時封閉數次,引起了海外讀者的注意,他們紛紛表示對李永剛的支持,海外媒 體對此也有報導。結果,這些支持和報導恰好促使南京市國家安全局下決心徹底關閉這 個網站,而且為了封堵國際輿論,還強迫李永剛發表有上述內容的聲明。中國當局強制 關閉受歡迎的學術網站之後,還要逼迫網站主持人謊稱是他自己“願意”關閉,以維護 中國當局的“開明形像”,這種做法其實與政治流氓沒有什麼差別。

  《南方周末》“周末論壇”:自 2001 年 5 月《南方周末》被當局整肅以來,該報所 辦的“周末論壇”出現了許多批評當局有關做法的言論,6 月 18 日,該論壇突然被關閉。

  索易網“熱門話題”:該電子新聞雜誌自 1997 年 11 月 27 日創刊,擁有 23.5 萬電 郵訂戶,頗受歡迎。在發行了 800 多期後,該刊於 2001 年 6 月 18 日宣布停刊。其編輯 在接受讀者查詢時,暗示是受到了當局的壓力。在“為了明天會更好──寫在索易‘熱 門話題’告別之時”這篇告別辭中,編輯實在忍不住心中的憤懣,他寫道,該網站“諸 多言談,乃吐之而後快的在喉之鯁罷了”,“鶯歌燕舞之側,講壹點逆耳忠言,發壹點無 關痛癢的牢騷,還非得躲在這個角落,‘熱門話題’到今天,該是說再見的時候了”。中 國政府竟然連“大家躲在角落裡發點無關痛癢的牢騷”都懸為厲禁,可見中國今天文網 之周密。

  有些被關閉的網站發表了聲明,但更多的卻只能在被查封后保持沉默。發表聲明的少數網站中,有人比較憤激,另外壹 些人則不得不說得十分含蓄,將關站解釋成“個人意願”。如果說傳統紙質平面媒體遭受政治打擊只有新聞從業人員才清楚,那麼對互聯網和網站的封鎖則將中共政府嚴厲控制傳媒的醜惡行徑公開化了。

  在中國互聯網上封鎖與反封鎖的鬥爭非常激烈,儘管當局不斷封網,但還是有不 少人陸續開辦各種網站,討論中國的政治民主化前景。有人曾做了壹個統計,中國大陸 曾出現過數十家傳播自由民主等西方思想為主的網站,其中較有影響的如秋風的“思想 評論”、楊支柱的“學而思”、溫克堅等人的“春蕾行動”、王怡等人的“憲政論衡”。2003 年 10 月之前,政府關閉他們之後這些網站有時又找到機會重新開設,有的網站曾先後 被關閉將近 30 次,如“民主與自由”網站就是如此。2003 年 10 月以後這些網站幾乎全 部被當局永久性封閉,再也不可能重新開通。壹些網站為了爭取言論自由付出了沉重的 代價。“民主與自由”這家網站曾經有 5 名“論壇主持人”被捕,其中包括筆名為“不 鏽鋼老鼠”的北京師範大學 20 歲的女學生劉荻;此外,還有壹位被工作單位開除,另 壹位遭到公安局的搜查並被沒收電腦等設備、資料,其他兩位遭到警方傳訊。

  2005 年以前,中國政府對互聯網的整頓主要針對思想文化類網站,各大學網站每 次能僥倖逃生,其原因是中國政府還想對外裝扮出“大學是民主思想的搖籃”的假相。 但從 2004 年以來,大學網站就受到越來越嚴厲的限制,第壹個信號是北京大學“壹塌 糊塗”網站於去年 9 月 13 日被關閉,雖然有教授發起抗議,但這種抗議如石沉大海, 毫無反響。2005 年 3 月份,中國信息產業部頒布《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 法》(2005 年 3 月 20 日起實行),按照這壹“管理辦法”,中國開始嚴格審查各大小網站, 規定於 4 月 15 日前重新備案登記。這次整頓的第壹個“戰果”就是將各大學的 BBS 關 閉或變成禁止外部訪問,壹些學校要求本校學生以真實姓名和學號重新登記,否則不准 在論壇上留言。就在禁令下達的 3 月份,清華大學的“水木清華”、南京大學的“小百 合”BBS、復旦大學“日月光華”BBS、南開大學“我愛南開”站、武漢大學“珞珈山 水”站等均進入只讀狀態,校內網路用戶無法再登錄留言板留言,校外 IP 亦被禁止登 錄。所有網站對封閉網站的理由陳述非常簡單,如“水木清華”只提了壹句,大意為“根 據教育部的決議做出如此決定”,武漢大學和南開大學的封閉理由是“BBS 本為學校內 部交流所用平台,不對外開放”。

  中國政府這壹舉措使互聯網最後壹塊尚未懸為厲禁的園地消失。近兩年,隨著“金 盾工程”啟動,中國的思想文化網站相繼被關閉,只有少數大學網站的討論區和留言板 還有些許自由討論的空間,從政治敏感問題到大眾文化等方面的議論在這些網站上還能 見到蹤影,雖然旋貼旋刪,但網路用戶至少還可以與網警在此打游擊,玩“貓鼠遊戲”。 過去幾年來壹些著名的維權案件,如孫志剛案件、寶馬車撞人案件、成都 3 歲女孩李思 怡之死,均是通過網路傳遞信息,才引起社會關注,迫使政府處理這些事件。如今這些 場所壹旦關閉,互聯網時代為中國人開闢的言論空間將再壹次被壓縮。這次封閉大學網 站 BBS 的主要目的是封堵網路用戶表達意見的渠道,用前任中共總書記兼國家主席江 澤民的話來說,是“將壹切不穩定因素扼殺於萌芽中”,這樣做也有利於粉飾中國政府 的國際形像,因為觸犯言禁的人如果太多,則抓不勝抓,而且抓人太多也容易引發國際 社會對中國人權狀態的批評,不利於“黨與國家的光輝形像”。

  對網路用戶來說,這次針對大學網站 BBS 採取的行動,其損失主要是失去了表達 意見的渠道。在中國的網站中,只有 BBS 是網路用戶可以發貼的論壇,這對於中國人 來說極其重要。中國政府壟斷了媒體,掌握了全部的宣傳工具和陣地,成為壹切信息的發布者與製造者,而民眾只不過是政府公布信息的被動接受者。BBS 的出現使任何人極 易獲得“發言場所”,網路用戶可以在 BBS 上表達壓抑已久的意見,實現自己的“社會 參與意願”,這是互聯網帶給中國最大的“好處”。現在,科技進步的這點“好處”終於 還是被掌握了高科技的“手”基本上消除了。

  3. 封鎖國外網站

  江澤民的兒子、中國科學院副院長江綿恆曾在上海的壹個會議中表示:“中國必須 建設壹個與國際互聯網分離的國家網路”,這壹夢想在如今的中國已經實現了。據哈佛 大學法學院伯克曼互聯網與社會中心(Berkman Center for Society)介紹,該中心研究人 員曾測試從中國訪問世界各國的 204,012 個網站的可能性,結果發現在這些網站中,至 少有 5 萬多個網站從中國的某壹地點或某壹時刻無法訪問;然後他們再嘗試從中國大陸 的另壹個地方訪問這 5 萬多個網站,仍然無法登入其中的 18,931 個網站。該所研究員 本·埃德爾蒙(Ben Adelman)對“美國之音”(VOA)的記者發表談話時說:“很可能因 特網上有 10 分之壹的內容目前或最近被中國當局濾除。但具體比例無法確定。”這份最 新報告所研究的範圍比以前許多類似的調查更為廣泛。該報告說:“我們發現,除了明 顯的色情網站之外,中國確實還阻斷相當多的網站內容。”“譬如,我們發現,成千上萬 個提供新聞、健康、教育以及娛樂消息的網站,以及台灣的 3,284 個網站,都遭到封鎖。”

  被封鎖的網站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人權或中國異議人士的網站:例如“國際特赦”(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權觀 察”以及數十個“法輪功”的網站。

  新聞網站:BBC(英國廣播公司)的新聞網完全無法登入;美國有線電視網路 CNN 和《時代》(Times)雜誌有時無法登入;美國的公共廣播系統(PBS)、《邁阿密前鋒報》(The  Miami Herald)以及《費城問訊報》(Philadelphia Inquiry)的網站,也經常被阻斷;被中 國當局封鎖的外國新聞網站還包括美國廣播公司(ABC)與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 ALTA VISTA 搜索引擎,以及美國壹些大學的網站。

  衛生健康類:包括“愛滋病護理基金會”(Aids Healthcare Foundation)和“互聯網 精神健康”(Internet Mental Health)等網站。

  台灣和西藏的網站。

  宗教網站:例如“無神論網路”(Atheist Network)和“天主教民權聯盟”(Catholic Civil  Rights League),還有“亞裔美國人浸信教會”,“風水”等網站。

  著名的 Google 搜索引擎排列的世界上最受歡迎的前 100 家新聞網站中,有 42 個 網站被中國政府封鎖。專家們還指出,中國當局的封鎖名單不斷更新,某些不常遭到封 鎖的網站,可能由於涉及敏感內容而遭短期封鎖。

  負責這項研究的學者認為,中國當局在過濾和封鎖網站方面的技術明顯比以前進 步了,他們使用至少 4 種監測方法。有證據顯示,中國政府試圖以控制互聯網擴展的方式控制信息的流通,但這個政府同時又希望獲取互聯網流行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因此, 中國當局積極拓展監控互聯網的方法,包括鼓勵國民多使用公共網吧而少用私人電話線 路上網,以便控制網路用戶瀏覽的網站。

  最讓國際社會感到驚訝的是 2002 年 8、9 月間與 2003 年 10 月中國政府兩度封鎖 網路搜索引擎 Google 事件。Google 是兩個美國學生創辦的搜索引擎網站,有多種語言 頁面,包括簡體中文,經過幾年的發展,現在已經發展成為全球訪問量最大的搜索引擎 網站,中國大陸許多上網者也成為 Google 的用戶。這類搜索引擎網站並非傳播媒體, 不表達自己的政治、文化、道德、法律等方面的立場觀點,其業務僅僅是提供因特網上 的信息搜索服務,是中國大陸經濟和社會發展可以借用的工具。中國民眾使用外國的搜 索引擎,是出於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但由於 Google 的強大搜索功能可以為上網者提供 海外因特網的信息,而這些信息正好被中國政府視為“政治上反動”的有害信息,故此 Google 也成為被封殺的對象。直到 2004 年 Google 承諾其面向中國用戶的服務不再鏈接 中國政府封鎖的新聞源,Google 才不再被中國當局封殺。

  中國的“網易”(www.163.com)上出現過壹篇未標明作者的文章,傳遞了壹條信息, 即提供中文信息檢索的互聯網服務商必須對信息過濾才可能通過中國官方的檢查。現將 這段話摘錄如下:“使用 Google 搜索服務的中文 Yahoo 公司在其搜索頁面中首次添加了 壹條免責聲明,此聲明是針對由提供商 Google 公司提供信息檢索結果而制定的,可見 中文 Yahoo 已經意識到,在國內繼續經營相關服務,就必須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但 從另外壹個角度考慮,Yahoo 中國這樣做難道就可以逃脫相關的責任麼?……不論是在 中國,在國外有眾多國家也對類似情況進行了嚴格的監管和監控。”這篇文章的重點在 於闡釋提供搜索引擎的商家應該“自律”,中國控制 Google 的行為不過是與其他“眾多 國家”壹樣,對不良信息進行嚴格的監管和監控而已。但事實上使用中國網路的人都知 道,中國政府雖然將政治與色情並列為“檢控對象”,其實只控制那些“危害國家安全” 的政治信息,控制色情信息只是中國政府拉來作掩護的藉口而已;當局將色情信息與政 治信息放在壹起查禁,還可以讓民眾因聯想而產生對政治信息的不良印象。因此,Google 這類網站因其強大的搜索功能,在中國這個對傳媒嚴格控制的國度里,時常面臨被封的 命運,在 Google 的 Keywords、Cached、Spider 等程序服務中,Google 中文網站受到壹 套相當完善的技術限制。

  五、通過網路監控抓捕“異議人士”

  為了加強對上網人員的控制,中國政府實行在網吧上網用 IC 卡認證用戶身份的制 度。據報導,江西省最早實行這壹制度,該省網吧的電腦都連著壹個 IC 卡閱讀器;當 用戶要上網時,需要把其 IC 卡插入,IC 卡的信息送到省國安部門的電腦認證後,由國 安部門控制的互聯網網管為這個用戶開通壹個 IP 通道,用戶才可以訪問互聯網。從 2001 年 9 月 1 日以後,江西省公安部門規定,全省網吧不准接待無“江西省網吧實名上網卡” 的人員上網。通過這壹手段,中國政府不僅可以監控上網人員的言論,而且可以隨時識 別網上發言者的真實身份。到 2003 年上半年,中國全國基本上已經實行用身份證登記 才能上網的制度,任何人只要在網吧壹上網,網警就能夠及時追蹤監控上網者的所有信 息,並對政府認定的任何所謂“違法行為”(大多數情況下其實只是批評政府的言論) 進行重罰。 這種處罰其實在建立上網登記制度之前就開始了,早在 2001 年 1 月,新華社就宣 布,任何人士利用計算機網路或其它方法參與“間諜活動”,如“盜竊、揭露、購買或 者公開國家機密”,都有可能被判死刑或是監禁 10 年至無期徒刑。

  因在網路上發表言論或傳送信息而受到迫害的人有下列人士: 1998 年 3 月 3 日, 軟件企業家林海因“煽動他人顛覆國家”罪被判入獄兩年。他的“罪行”是提供了 3 萬 個中國的電子郵件地址給《大參考》等海外異議人士辦的刊物,這些刊物向這批電郵地 址發送了壹些新聞和異議人士的文章。林海於 1999 年 9 月在非常保密的情況下獲得假 釋,他避免談及他個人的處境,使人聯想到當局提前釋放他的條件是要他保持沉默。林 海自稱是“首名中國互聯網路囚犯”。

  2000 年 6 月 3 日,四川省《天網》網站(www.6-4tianwang.com)的創辦人黃琦被 逮捕並被控以“陰謀顛覆政府罪”。當局指控黃琦的“犯罪事實”是:《天網》有壹個論 壇,而網站服務器設置於美國;該網站上發表了壹封“六四事件”中被殺害學生母親的 聯名公開信,呼喚再次復興 1989 年的民主運動。黃琦的電腦以及在他辦公室和家中的 所有文件均被沒收。

  2000 年 8 月,警察查問了蔣世華,他是四川省的壹名計算機教授。蔣世華被控“煽 動他人顛覆政府罪”。他曾在位於南充市的網吧“硅谷網際網路咖啡”發表文章批評當 局,並在壹個互聯網新聞組發表了支持民主的文章。

  綦彥臣是網上刊物《參照》的編輯,2000 年 9 月被控犯有“陰謀顛覆政府罪”與 “在互聯網上發布反政府消息”,被判入獄 4 年。公安局指控他用筆名在香港《開放》 月刊和美國的《大參考》寫文章。他曾出版了《中國的崩潰》壹書的摘錄,書中提倡政 治改革。警察沒收了他的計算機、傳真機和筆記。

  2000 年 5 月 13 日,中國政府命令《財經消息》網站關閉 2 個星期,並且命令網站 負責人交罰金 1 萬 5 千元人民幣,因為該刊物曾發表壹篇有關壹名官員腐敗的文章,於 是被中國政府指為“散播損害政府形像的謠言”。

  2000 年 8 月 3 日,國家安全部官員將 www.xinwenming.com 切斷並取締,理由是 該網站散播“反革命消息”並吸引了“大批中國異見社群”。警察對負責這個網站的 5 名異議人士發出通緝令,在全國範圍內追捕他們。創建於 2000 年 4 月 29 日的 www.xinwenming.com,是第壹個公開呼籲“國家和諧和民主”的中國國內網站。

  2002 年 8 月 25 日,中國的民間關心愛滋病團體“北京愛知行動項目”協調人萬延 海因在網上發送了壹份河南省衛生廳上報河南省委的題為“關於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 匯報”的報告,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拘捕,拘捕時間長達 27 天。

  2002 年以來,中國人對中共“十六大”充滿幻想,希望中共新壹代領導人能推動 政治體制改革。但中國政府的回應是加緊對互聯網的管制,並通過網路監控技術抓捕更 多的“異議人士”。其實,中國政府眼中的“異議人士”,未必真有明確的政治主張和政 治活動,其中許多人只不過是在網上發表了壹些批評中國政府的言論而已。  2002 年 11 月 7 日(中共“十六大”召開前壹天),中國政府抓捕了壹位網名叫做 “不鏽鋼老鼠”的北京師範大學心理學系四年級學生劉荻,從而引發了壹場網上簽名聲 援劉荻的活動。互聯網網刊“民主與自由”的版主李毅斌,由於經常以“陽春”和“陽 春白雪”的筆名發表各種探討中國政治民主化的文章,也於 2002 年 11 月中旬與劉荻同 時被捕,與他們同案的還有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吳壹然。據劉荻的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朋 友說,劉荻可能因與壹位來自東北、在網站上聊天認識的“工運人士”吃過飯,因此被 警方抓走的。平時劉荻只是個愛讀書、愛思考、愛寫作的年輕女孩而已,她喜歡把自己 的思想寫出來與人分享,並未參與任何政治活動。北京警方拘留劉荻 30 天后,以“危 害國家安全罪”正式宣布將這名女大學生逮捕。在國際社會持續壹年多的呼籲援救下, 2003 年 12 月 25 日,北京市第二檢察院正式通知劉荻、吳壹然及李毅斌,根據刑事訴訟 法 142 條第 2 款,因他們罪行輕微而不予起訴。吳壹然對此判決表示不服,認為他們根 本沒有罪。

  另外壹些被捕者卻沒有劉荻幸運,四川達州市的李志因為在網上發表揭露官員腐 敗的文章而被達州市中級法院以“顛覆社會罪”判處 8 年有期徒刑。事實上,在中國現 有的法律法規中根本就沒有“顛覆社會罪”這條罪名。

  在中國,即便是未成年人在網上發表言論,也未能逃脫網警的抓捕。2003 年 7 月, 河南壹位 15 歲的王姓少年在網上發布帖子,列舉了 50 條“某組織”或“某些人”的行 為不如妓女。該帖子確實反映了中國民眾對中共的腐敗統治發自內心的痛恨。他寫道: “妓女憑信用贏得顧客,而不像有些人靠謊言維持權力;妓女的價目表是真的,而許多 制定的法律是廢紙;妓女不立牌坊為自己宣傳,而不像有些人控制媒體是為自己抹粉; 妓女多掙錢要靠取悅顧客,不像有些人掌大權靠欺壓老百姓;妓女知道自己壽命有限, 而有的組織覺得自己萬歲萬萬歲;妓女允許別人反對她,而有的組織對反對者予以逮捕; 妓女會自願洗手從良,而有的組織卻永遠不會自己認錯下台;妓女不敢代表他人利益, 不像有些組織聲稱代表所有人的利益;妓女妳不喜歡可以躲開,不像有些組織妳不喜歡 也躲不開;……”

  該文貼到網站上後立即被網警刪除,該少年很快被警察逮捕。

  這個名單正在延長。據“中國人權”(Human Rights in China)的統計,截至 2003 年 10 月份,因為在網上寫文章或傳遞信息而遭到拘留或關押的中國記者和異見人士至 少有 69 人,他們大多數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泄漏國家機密”以及“危害國家安全” 等罪名判刑。這些逮捕和重判的目的就是要阻嚇其他在網上撰文的異見人士。2004 年又 逮捕了壹大批異議人士,中國因此被稱之為“世界上最大的寫作者監獄”。

  只要中國目前的政治制度還存在下去,每壹個愛好自由的中國人都可能會成為這 個制度吞噬的對象。

  第七章 “老大哥”在看著妳

  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的政治小說《1984》以蘇聯為藍本,描寫了壹個遍 布密探與監視系統的國家,該國家的所有人全處在“老大哥”(Big Brother)的監視下, 這個“老大哥”無處不在,人們無論是在戶外還是戶內,是在工作還是休息,都無法逃 脫其嚴密的監視。這個國家最可怕之處是動輒以“思想罪”為國民入罪,思想警察 (Thought Police)遍布這個國家的每個角落。生活在那個國家中,人們不僅沒有言論自 由,連自由思想都有可能成為迫害對象,被投入監獄,判處死刑。

  中國政府現在正在創建壹個“老大哥”──“金盾工程”。

  在科技創新能力不強的中國,政府要對全社會實行無所不至的嚴密控制,依靠現 有的技術遠遠不夠,那麼中國政府現在是依靠誰的幫助呢?答案只有壹個,是西方國家 壹些著名的高科技公司。這些公司為了金錢的目的,積極幫助中國政府建設了壹個罪惡 的監控系統。

  2003 年 9 月 3 日,中國的中央電視台“晚間新聞”節目播放了壹條消息:“金盾工 程”已經啟動,政治局委員黃菊接見了該工程的負責人及主要科技專家。

  中國官方將這個“金盾工程”解釋為公安局系統使用的信息系統,絕大多數中國 人並不了解這是個什麼樣的系統,以及這個系統的啟動與民眾的日常生活有什麼關係。 然而,早在兩年前,幾位曾參與其事的外國專家出於良知,在回到美國後專門撰寫過壹 份報告,題為“金盾工程:龐大的中國電訊監控工程”(China's Golden Shield: Corporat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urveillance Technolog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揭露了 這個監控系統是如何危害中國人的人權與自由的。

  壹、“老大哥”監控著每壹個他想監視的人

  在介紹“金盾工程”之前,筆者想先介紹美國前總統夫人希拉里·克林頓(Hillary  Clinton)在其自傳“活出歷史”中談到的壹個細節,那是她 1995 年到中國參加“世界婦 女代表大會”的經歷。這本自傳在中國大陸出版了中文本,但這壹細節卻在中譯本里被 改得面目全非。

  希拉里·克林頓自傳中這段文字的原文如下:“我發現中國官員消息靈通的程度著 實令人吃驚。自從離開夏威夷,我沒有看過壹份報紙,我隨口向助手提到如果能夠看到 壹份《國際先驅論壇報》(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就好了。演說完畢回到飯店沒幾分 鍾,我們聽到敲門聲。《國際先驅論壇報》好像收到暗示自動送上門來。可是我們完全 不知道誰聽到我說過要這份報紙,或誰已經把它送來。……在赴中國之前,國務院和特 勤局已經向我做過介紹,包括情報以及禮節和外交問題。我已經被警告,壹言壹行都要 小心,好像我所說的每壹句話或每壹件事都會被錄音監控,尤其在飯店房間裡。不論《國 際先驅論壇報》的送達是巧合或是中國政府國內安全嚴密的壹個範例,都讓我們覺得有點好笑,而且我們意識到,被監視或被錄音使我們個個都緊張兮兮。”

  希拉里·克林頓是用黑色幽默的手法在描述這次經歷。在這個黑色幽默背後,是 中國極其嚴酷的社會真實狀況。儘管中國號稱正在“改革開放”,但這個國家仍然是壹 個被軍警特務牢牢控制的警察國家。凡是西方的重要訪客(包括批評過中國政府的外國 記者在內)、對政府持批評意見的知識分子以及任何被視為“政治異己分子”的人,都 毫無例外地受到嚴密的監控甚至騷擾。中國政府極其腐敗無能,行政效率低下,且缺乏 責任感,但有壹個政府部門卻能壹直保持高效率運轉,那就是安全部門。這個部門的“消 息靈通的程度”令壹直享受著美國政府特勤局服務的希拉里·克林頓也“大吃壹驚”。

  不過,如果希拉里·克林頓了解了“金盾工程”的龐大高效以後,可能會更加吃 驚。因為這個“金盾工程”完全是網路時代最新技術的產物,中國政府為此投放了巨額 資金,在許多西方大公司的合作參與下才完成的。

  二、與跨國公司建立不光彩的技術合作

  最先披露與指責跨國公司與中國政府之間不光彩的合作的人士,都是曾經參與中 國互聯網建設的專業人士。這方面有幾份很重要的文獻,壹份是前面談到過的 Greg  Walton 寫的“金盾工程:龐大的中國電訊監控工程”,另壹份是 Ethan Gutmann 撰寫的 “Who Lost China's Internet”。這兩篇文章揭露了跨國公司與中國政府之間不光彩的交 易。

  為了爭奪中國市場,許多跨國公司都放棄了自己當初對本國社會的承諾:與中國 在經濟交往中成為促進中國民主化的動力。事實是:只有“微軟”(Microsoft)公司曾 拒絕過中國政府的要求:當中國當局下令“微軟”交出它的軟件的基礎原代碼(編譯密 碼的鑰匙)作為在中國做生意的代價時,“微軟”選擇了抵制,帶領美國、日本和歐洲 商會組成了以北京為基礎的史無前例的聯合。由於害怕在科技上落伍,中國當局最後放 棄了這壹要求。

  確實,中國當局對互聯網的欲望給來此架線的資本家們壹些相應的籌碼。然而, 更多的籌碼似乎依然在中國政府那邊,因為西方公司為各自的利益在報價上互相殘殺。 通過支持國有新華通訊社的分支──中國互聯網公司,“美國在線”(AOL)、“網景” (Netscape Communications)和“昇陽”(Sun Microsystems)都幫助中國政府宣傳。為 了在競爭中不落敗,加拿大互聯網巨人“Sparkice”炫耀地宣布:在它的網站上,只有 中國政府認可的新聞。根據中國新聞報導,北方電訊(Nortel)提供了聲音和閉路照相 機識別系統的軟件──公安部已經將這項技術應用於監控系統。“中國電信”正在考慮 購買壹種叫做 iCognito 的軟件,它是壹家以色列公司開發的稱作“智能內容確認”的軟 件。這種軟件可以在網路用戶上網時進行實時檢查,用來過濾“賭博、購物、找工作、 色情、股價查詢或其它非商業資料”,而中國政府購買時的第壹個要求是:“它能阻止法 輪功嗎?”

  據美國“藍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的 James Mulvenon 透露,美國“網路安 全公司”(Network Associates)通過向中國公安部捐贈 300 個計算機病毒而得以進入中國市場。“藍德公司”的報告還指出,有證據顯示,中國政府不僅利用互聯網灌輸官方 政治主張,還利用互聯網散布對異議人士的指責,並且用大量垃圾郵件向異議人士的電 子郵件地址“灌水”,使之癱瘓,用病毒破壞其他的網站與個人網頁。施行這些手段時 所使用的先進技術都是中國政府向外國著名的大公司購買的。下面這壹數據很能說明問 題:中國占全球電訊設備市場約 25%,據說這壹比例還在繼續擴大;其中有相當壹部份 屬於中國政府購買用於建立中國的所謂“安全系統”。

  2001 年 5 月中國國家安全部要求中國的互聯網供應商裝設兩個“黑盒”以便專門 監視個人與追蹤個人電子郵件內容和活動的裝備。與此同時,政府正與深圳大學的專家 合作發明壹套“電子郵件過濾系統”,能夠在無需收件人同意或知情的情況下察覺和刪 除“不必要的”電子郵件。公安部還建立壹系列虛假的代理服務器,以便監視那些試圖 迴避官方防火牆的網路用戶。在引進這些技術時,與中國政府有合作關係的世界電信網 路業巨頭包括美國電訊業巨人“朗訊”(Lucient)、德國的“西門子”(Siemens)、美國的 “摩托羅拉”(Motorola)、“CSICO”、加拿大的“貝爾─北方研究實驗室”(BNR)、“Sun  Microsystems”與“北電網路”(Nortel)等公司。中國網路業使用的路由器和防火牆大 部份由 CSICO 供應。供應商們很清楚地知道,這些技術在中國不是用於“改良人們的 工作與生活素質”,而是用來監視、竊聽或聯機監聽電訊,破壞中國人的基本人權,但 這些商人對此裝聾作啞。壹些公司還振振有辭地聲稱:“如果我們不與中國做這種生意, 其他國家的公司也會做!”

  Ethan Gutmann 的文章提供了壹些細節:“假設壹個中國的網路使用者在尋找壹個 未被禁制的新網站(例如:weeklystandard.com),他並不抱希望能進到該網站,但是壹旦 他連上了,中國政府就會認為此舉對國家安全將可能造成危害,而這位使用者在網路上 的壹切活動紀錄都會被拿來定罪。與色情有關的連結紀錄大概要判兩年徒刑;與政治有 關的可能將永遠喪失工作、家庭及自由。傳送電子郵件可能是最冒險的舉動。兩年前, 我在中國的壹個電視台攝影棚里工作,收到了壹封美國朋友傳來的電子郵件(他用的是 Hotmail 帳號,照理說應該很難監控),信裡頭的“中國”(China)、“動盪”(unrest)、“勞 動”(labor)及“新疆”(Xinjiang)這些字,都被斷成兩半,好像這些字都過篩了壹樣。我 現在知道那是種警訊,而任何懂得上網的中國使用者,對這種警訊壹定立刻就能察覺。”

  “2000 年 10 月,中國政府要求網路服務提供商必須將所有中國使用者的資料,包 括電話號碼、上網時間及紀錄保存至少 60 天。同年 11 月,商業新聞類網站被禁。11 月,全國人民大會明令所有未經授權的網上政治活動為非法。2001 年 1 月認定在網路上 傳送諸如侵犯人權案例等‘國家機密資訊’為犯罪行為。2 月間,引進‘110 網路警察’ 軟體,封鎖‘邪教、色情及暴力’網站,並監控企圖連結這類網站的使用者。3 月,監 控舉動開始大舉展開,數百封與江西學校爆炸案相關的電子郵件消失無蹤;大約同時, 中國有關當局宣布用來收集所有在互聯網上流通訊息的‘黑盒子’即將建置完成。4 月 間逮捕使用互聯網的民主運動人士以及全國性查封網吧的舉動,更是前所未見。發到西 藏的電子郵件如果傳得過去,也要 3 天才能收到,至於與法輪功有關的電子郵件則完全 被銷毀。2001 年 10 月,布什(George Bush)總統來到上海參加‘亞太經合會高峰會’, 他其實是進入了壹個網路警察國家。但是為了轉移可能有的批評或者也是為了展示權 力,布什在中國期間中國當局立刻將原本對美國新聞網站的禁令解除,但是布什壹離境, 禁令馬上又套上。在布什最近的這次訪問中,任何關於放鬆中國網路管制的議題,都可 能被‘我們只是極力在對付境內的恐怖主義’、‘什麼!在這種恐怖主義當道的時期,妳們竟然反對監控’等的說辭打消。中國其實是用了這套策略及說辭掩蓋了他們的真實動 機。?

  Ethan Gutmann 還舉了“三角男孩”(Triangle Boy)這個例子。SafeWeb 研究開發出 壹種叫做“三角男孩”的代理伺服器系統,“三角”指的是中國使用者、在防火牆外的 伺服器艦隊以及這些伺服器的母船,而這艘母船是中國政府找不到的。已經有上萬的中 國使用者連上這套系統,20 個最佳“三角男孩”搜索站點中有 5 個是中文網站,每天, 中國使用者會收到壹封列有“三角男孩”伺服器新位址的電子郵件,這些位址能夠讓使 用者連上他們原本無法連結的網站。因為這些位址常常更換,所以這套系統可以說是無 敵的,任何對它的攻擊,尤其是針對母船的攻擊,需要龐大的資源才可能達成。但正因 為 Triangle Boy 能如此有效地讓中國民眾自由上網,國家安全當局立即徵召那些急於對 北京逢迎拍馬的美國公司,要他們開發軟體,好讓公安局在新的 proxy 壹出現時就能馬 上封鎖。

  可以說,沒有西方公司的積極配合,中國政府在技術上很難如此快地成熟到可以 嚴密地監控互聯網。顯然中國政府已經認識到:只要運用得法,高科技手段可以幫助他 們更好地維護專制統治。

  三、龐大的現代科技監控體系:“金盾工程”

  中國社會距離現代民主政治有多長的距離?相信任何熱愛自由的人讀了有關“金 盾工程”的報告,都會感到心驚肉跳。

  在 2002 年 6 月廣州舉辦的“華南資訊技術博覽會”上,“中國國家資訊安全計算 機測評中心”主任屈延文公開聲稱,公安部正在建立壹個復蓋全大陸的公共資訊網路安 全監控系統。這壹系統將監控國際網路上的各種資訊,及時發現需要過濾的國外資訊網 站,對大陸的“不良”資訊內容也要及時制止並作安全檢查,對犯罪行為展開現場勘查、 取證和鑑定。這壹工程其實就是在國際社會廣為流傳的、將在 2008 年前全部完成的“金 盾工程”。中國政府毫不隱晦地於 2003 年 9 月宣布,該工程已經部份啟動。從其功能來 看,金盾工程是在“防火牆策略”日漸失去其作用的情況下,中國政府新建立的壹個全 新高科技監控系統。

  2000 年 11 月北京舉辦了壹個貿易展覽會,知名的國際互聯網科技公司都在這個展 覽會上向中國的秘密警察和安防官員兜售他們的產品──這些公司的行為真應了中國 壹句古老的成語:淮桔成織。所有這些公司原來都宣稱他們為自己參與國際社會無政府 控制的互聯網而感到自豪。但在中國,他們每年賣出的 200 億美元電信設備當中,很大 壹部份是中國政府買來用於監控中國公眾的。他們參加的這個貿易展覽會就是中國公安 部(亦包括國家安全部)近年來第二次贊助舉辦的“國際社會公共安全產品及警用裝備 博覽會 2000(國際安防展 2000)”。參展商來自美國、以色列、法國、德國、荷蘭、日 本和加拿大等地區,當今在閉路電視技術領域處於領導地位的英國則在展覽會中有特別 的展覽區。

  所謂“金盾工程”,就是在各國大電訊公司的積極參與和合作下建立的壹個巨大無比的監視系統。“金盾”之名取意於中國公安人員制服帽子上的盾形帽徽。下面介紹壹 下“金盾工程”的主要內容:

  “金盾工程”1998 年立項,計劃於 2008 年前完成,第壹期投資 8 億美元,名義上 是公安自動化系統,實際上它是包括綜合、多層(含網絡各環節)的網絡封鎖和監視系 統,是壹個涉及技術(電信與網絡服務提供商)、行政、公安、國安、宣傳等多個部門 的系統工程,其核心功能是建立能看、能聽、能“思維”的高科技監控系統。從技術上 講,“金盾工程”的壹部份是數據庫,另壹部份是監視網絡系統;其最終目標是建立壹 個巨大的聯機數據庫和壹個監控綜合體系統,在這個監控綜合體系統中引入語音和面貌 識別、閉路電視、智能卡、信用記錄和互聯網監視等最新技術。

  這個監控綜合體系統的設計功能是,通過壹個以聯網數據庫系統支持的智能化遙 控監視系統,配之以架設在全國城市街道和重點監控建築內的龐大的自動攝像和閉路電 視系統,對日常的互聯網活動、電話內容和城市街道上的路人行動實行全天侯全方位自 動監控;這個監控系統不僅能在各指揮中心展示全景的監視狀況,而且可以通過與全國 各地保安機構數據庫的聯結,以最快的速度取得任何市民的檔案和活動記錄,並確保警 察把對付任何示威活動的應變時間縮減到最短時間。 由於這個系統試圖藉助智能化軟 件來模仿人類智能,用通俗的話來說,中國政府要建立的這個“金盾工程”監視系統就 是壹個有能力“看見”、“聽到”和“思想”的監控系統。壹個龐大的智能監視系統所需 要的科技其實複雜到驚人的程度。所謂“聽”的功能,它需要的核心科技是語言訊息處 理技術,以便自動監聽電話對話,搜尋對話中的關鍵詞和字句,從而採取相應的監視措 施。所謂“看”的功能,是通過視像訊號處理技術令監視攝影機有能力“看見”,即在 壹群人中辨識出某個人的面貌。這兩種“偵測”技術其實是壹種數字信號處理技術(DSP) 的應用,被稱為“監視運算法則”,即通過複雜的運算法則來分析數據,達到仿真人類 神經系統視、聽功能的效果。

  完成對互聯網的監控大概是“金盾工程”的第壹期任務。在這方面,“金盾工程” 設定的目標是封鎖信息(主要封鎖國外網站和服務器,包括封鎖網址、網絡交流關鍵字 與電子郵件等,所採用的技術包括 IP 地址封鎖、網頁內容過濾、網址過濾、HTTPS 證 書過濾等等)、實施對網絡活動的全面自動監控(如在企事業單位安裝過濾軟件,系統 地過濾網路服務器上通過的郵件、聊天室和即時通訊的內容,並將民眾的電子郵件存檔, 發現並報告敏感內容)、對“重點”目標的所有網絡活動實行實時監控(包括網吧監控、 個人上網監控等)、收集情報、破壞(如劫持域名和劫持個人電腦)等。此外,“金盾工 程”還將支持對網路的行政管理,包括決定網吧的關停,實現網吧監控軟件與公安局監 控系統的聯網和個人上網實名制。

  “金盾工程”能否達到其預設目標,主要取決於壹系列高科技的應用是否成功。 雖然中國在這些領域正快速進步,但中國的科學家還不具備獨立發展“金盾工程”所需 技術和軟件的能力,他們依然要依賴西方公司的協助。通常中國的技術專家是以承包方 案購買所需組件,有時也洽談技術轉移,這些技術轉移以正式貿易方式買賣或以補償貿 易方式轉讓(如向技術供給方承諾提供較大市場)。當然,用這樣的手段達不到目的時, 也通過不合法的渠道獲取技術。

  外國大公司想與中國發展經濟合作時往往對本國民眾和政府宣稱,“科技創新有利於自由和民主”。但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在中國有能力應用這些科技設備的政府正好將 其用於相反的目標:對中國公民尤其是要求民主與自由的人士實行越來越精緻深入的鎮 壓。上面提到喬治·奧威爾的名作《1984》,那是斯大林時期社會主義蘇聯的寫照,那 里的人們生活在壹個受到全面監視、失去個人尊嚴的環境裡,但那種監控還主要是依靠 人工與處於起步階段的科技手段。中國的“金盾工程”壹旦完成,中國人將生活在壹個 用最新科學技術裝備起來的最大的警察國家裡。《世界人權宣言》第 12 條里宣稱“任何 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 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中國人為這壹權利奮鬥了很長時間,但似 乎離這壹目標越來越遙遠。

  “互聯網的發展將促進中國的信息自由交流,從而促進中國的政治民主化”,這壹 神話已經被中國的現實打破。被稱為“中國互聯網之父”的邁克爾說道:“在中國互聯 網的嬰兒期,最早 3 個被封鎖的網站中,有兩個是反政府的站點,另外壹個則是鼓吹毛 澤東主義的網站。政府最感威脅的要害在哪裡?他們最擔心廣大的民眾得知外界的訊 息。最終將把民主帶進中國的關鍵分子不會是知識分子,而會是未來 10 年內能夠用網 路打電話、被賦稅壓得忿恨不平的農民。而那些懷有民主中國夢的人,能使用的卻是日 益萎縮的其他通路。在中國的美國企業已越來越不再是自由化的動力。無論如何,能夠 帶給中國人民民主的最大利器仍是互聯網,但是,如果我們不能弄清到底‘誰失去了中 國的互聯網?’網路帶給中國民主的希望將只是壹個可能,只是另壹個美國夢。事實是, 就是我們美國人失去了中國的互聯網。”“美國現有的監控、加密、防火牆及病毒技術, 已經都轉移給了中國的合作夥伴,中國人有壹天說不定會把這些技術的矛頭轉向對付美 國百無禁忌完全開放的網路。我們出錢出力將壹匹自以為將發揮‘木馬屠城記’效用的 ‘特洛伊木馬’推進了中國,卻忘了在木馬上開個閘門。”

  在批評了美國的大公司以後,邁克爾認為,“解鈴還需系鈴人”。他覺得事情仍然 可以補救,“我們可以鋪下革命的聯絡網路。如果我們不這麼做,中國未來的世世代代 將不會原諒我們。”作為中國人,筆者希望持有邁克爾這種想法的網路專家越來越多。 中國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購買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築起來的網路長城,最終還只能靠網路 專家來打破。

  四、壹份說謊的網路調查報告

  2003 年 9 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布了壹份題為“2003 年中國 12 城市 互聯網在中國的使用及影響調查研究”的報告。該報告表示,互聯網使用大量增加和供 應商之間的競爭,已經成為推動中國經濟增長的市場動力。但這份報告提出了兩個自相 矛盾的結論:它壹方面宣布,經調查發現大部份人都同意,互聯網將提供更多發表意見 和批評政府的機會;但另壹方面它又宣布,大多數受訪者都認為政府應當加強對網路的 控制與管理。

  要了解這份調查報告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網路使用者的真實想法,先得了解這從 調查是在壹種什麼條件下完成的。這個調查是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全球互聯網 項目”在中國開展的合作項目,由美國的 Markle 基金會贊助。從 1999 年開始,美國加 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傳播政策研究中心”啟動了“全球互聯網項目”(World Internet Project),旨在通過問卷調查了解互聯網對社會的影響。中國政府在《統計法實施細則》 與《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中國境外的組織、個人需要在中國 境內進行民意調查時,不得自行訪問被調查者,而必須委託中國境內具有涉外統計調查 資格的機構進行;調查所得的全部數據資料在交付境外委託方之前,必須經由政府部門 審核同意。在這樣的環境裡,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全球互聯網項目”的研究人員 只能委託“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中心”負責調查。據中方調查者自稱,該項調查是 “在國家信息化辦公室的支持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各級領導的關懷下,於 2000 年底至 2001 年初在北京、上海、廣州、成都和長沙實施了問卷調查並於 2001 年 5 月向社會發 布了研究成果”。這份耗時數年的研究報告的目的是:了解中國互聯網用戶的人口分布、 使用狀況、變化和特徵;發現互聯網對中國的大眾媒體使用、人際交流以及“開放”觀 念等的影響;提出有利於中國互聯網發展和管理的政策建議和意見。

  討論這種在中國政府嚴格控制與審查下完成的調查數據之真實可信性,其實是件 多餘的事情。人人都應該知道,貓爪子下的夜鶯唱不出好聽的歌,更何況“唱歌”的也 未必就真是夜鶯。這裡只重點分析該報告內容本身的缺失。從公布的報告來看,這份研 究報告有意忽略了壹個重要的事實,即中國政府控制網路、打壓言論自由的常規性活動 以及它正在建立耗資巨大的以全面限制監控網路未目標的“金盾工程”。該報告也“忘” 了提到,中國是世界上獨壹無二的擁有專業網路警察機構的國家,中國的十幾萬名(有 人指出高達 30 萬名)網路警察每日巡視著所有網路上的活動情形,使用過濾軟件阻擋 電子郵件和訪問登錄活動,並竭力封鎖大量官方認為“敏感”的境外網站。

  為了給政府加強網路控制提供“理論支持”,這份報告的末尾還特別設了壹節:“互 聯網是否需要管理和控制?”據這份調查報告的寫作者說:“從本次調查的數據來看, 有 50.9%的被訪者認為‘非常需要’管理和控制,約 36.2%的被訪者認為‘比較需要’ 管理和控制。由此可見,近九成的被訪者的立場是支持對互聯網進行必要的管理和控 制。”寫作者還特別指出:“如果將今年的數據和 2001 年的數據進行比較(註:由於 2001 年只調查了 5 個城市,所以我們只在這 5 個城市之間進行比較),可以看到,經過兩年 的發展,認為互聯網需要管理和控制的人大大增加了。而且,這壹趨勢在網路用戶和非 網路用戶兩個子群體中完全相同。”按照該報告作者的說法,中國政府嚴格控制網路的 專制手段,壹是順民心之舉,二是控製得還很不夠。對比中國眼下發生的事實,再也沒 有比這壹結論更為荒謬絕倫的說法了。這個調查報告再壹次證明:中國社會科學院中的 御用學者們的職業任務就是將中國政府的統治策略加以學術說明,以證明其“合理性”。

  對於該項目的委託者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全球互聯網項目”來說,他們 正好墮入了中國政府多年來的對外策略──“用西方的錢,辦中國的事”。如果委託者 相信這壹調查報告,並據此分析中國互聯網的政治作用,得到的結論將與事實相差甚遠。 事實上,中國民眾壹直在反抗這種污辱中國人智慧的網路管制,從 2001 年到 2003 年, 不斷有網路使用者聯名簽署“反對網路控制聯合宣言”。作家余世存更寫過壹篇“類人 孩們盡朝暉”,諷刺中國政府將中國人當作弱智者──類人孩(此譬喻從“類人猿”而 來,按照達爾文物種進化理論,類人猿是物種進化到人類之前的壹個物種,還不是人類)。 他指出這種“類人孩”的生活狀態喚起了他心中壹言難盡的羞恥:“面對經過網警嚴格 過濾的電腦屏幕,中國人不僅沒有寫作自由和閱讀自由,甚至沒有閱讀的權利,已被置 於動物般的非人處境”。作者指出,“發明和使用文字是人類脫離動物界的根本標誌,在 號稱有 5 千年文明史的中國,在全球進入互聯網時代的 21 世紀,中國人依然是壹個生活在前文明時代的中國式奴隸”。

  五、寬嚴之間見章程

  讓中國人感到羞辱的還不僅是對討論民主自由等政治話題的禁制,而是政府那種 “允許民眾放縱墮落,不允許討論民主”的意識形態戰略。

  筆者曾在自己電腦的防毒軟件的“禁止登陸網站設置”中選擇了若干項目,其中 壹項是“性”,但筆者很快就發現這壹設置很不現實,因為有了這壹設置,筆者無法登 陸中國許多網站,甚至不少中共省級黨報的網站都在此列。

  2003 年 11 月中國的互聯網上猛炒壹位網路色情女作家“木子美”的“遺情書”, 因其在性行為方面有非常具體的描寫,她的文章成為網路熱點,並流布海外所有的中文 網站,香港、台灣與日本都有不少介紹。筆者讀了有關介紹以及“木子美”文章的壹些 章節後不由得感嘆:中國政府現在真是“寬容大度”,大開色情縱慾之門,壹向在政治 方面克盡職守的網路警察們此時也完全“忘記”了《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 禁止條文,竟然讓“木子美”的“驚世之作”傳播多日,以與網路用戶同享意淫之樂。 聯想到那壹串赫然在目的繫於囹吾之士的長長名單,筆者又不禁更深地喟嘆:幾個草民 不過談談民主政治,竟有的被判刑,有的被關押,如上海律師鄭恩寵身蒙國家誣陷之外, 更被上海的官方媒體潑了壹身髒水,中國政府何以嚴苛如斯?

  從這壹寬壹嚴之間可以看出中國政府自 90 年代以來的意識形態戰略重點:在嚴格 控制西方自由民主思想及本土民主意識的傳播的同時,放縱人們追求物質享受乃至色情 縱慾。儘管在 2002 年 8 月 1 日開始實施的《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這壹煌煌法規 文件當中,中國政府規定了下列內容屬於違法(限於篇幅,本文不討論這規定是否完全 合乎現代民主政治準則)──為了讓讀者了解中國政府如何“執法”,筆者還是不厭其 煩地將其列在下面:

  “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泄露國家秘 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 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宣揚邪教、迷信的”(筆者註:對這幾條中國當局執 行得堅定果斷,只要涉及批評政府或有關西藏、新疆、台獨與法輪功的言論,“破案” 速度之快,讓人驚嘆“金盾工程”之神效與國家安全部門工作效率之高);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筆者註:這壹條在 SARS 期間已 經用過了,並且成了壹條“萬金油”條款,隨用隨抹,凡政府不喜歡的言論,均可列入 “謠言”之列,則涉及“謠言”者即可抓捕);  “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的”,“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互聯網出版內容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 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筆 者註:“木子美”的“遺情書”至少符合上述 3 條被禁標準:宣揚淫穢,危害社會公德 與民族優秀文化傳統,而且此文的讀者有不少就是未成年人,但中國政府卻對這種文章 在互聯網上廣泛流傳裝聾作啞)。  從這裡可以又壹次領略“中國特色”的政治:禁止在非成人的公共傳播系統傳播 色情內容為世界文明國家的通例,中國政府不能不明令禁止,但在執行中卻故意讓此禁 條流於虛文;政治自由是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普遍認同的制度原則,中國當局卻堅持將主 張政治自由與言論自由視為“犯罪”。從這類政府行為中可以得出如此推論:藉助經濟 改革緩解了“文革”引起的嚴重政治危機之後,中國政府對自由、民主、人權等人類社 會基本原則更加理直氣壯地予以藐視。既然政治、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觀在中 國都成了禁談題目,於是國人就涌到政府不禁之區域,縱慾享樂,滿足感官需要,而這 恰恰為政府所樂見,讓國人喪失是非分辨能力正好是當局意識形態政策的目標。這就是 1989 年“六四”事件之後中國政府統治方略之真諦。

  “木子美”的成長期適逢中國政府奉行薩達姆·侯賽因(Sadam Hussein)式的治國 方略之時:只要妳不反對黨和政府(包括要敬畏權力,尊重權力所有者即所有的現任官 員),妳幹什麼都可以。實施這壹治國方略的結果是,中國社會經歷了從有信仰到無信 仰、從無信仰到耍賴、從耍賴到黑社會化這樣壹個過程,“有肉的賣肉,有靈魂的賣靈 魂”,成了從官場到民間普遍奉行的原則,“木子美”們只不過是社會的產物而已。法國 文豪雨果(Victor Hugo)在《悲慘世界》裡說過:“當壹個內心充滿黑暗的時候,犯罪 的不是犯罪的人,而是製造黑暗的人”。更何況對價值體系的顛覆並非始於“木子美”, 中國政府早已顛覆了“人權、民主、自由”等有確定內涵的普適價值。“有什麼樣的政 府,就有什麼樣的人民”,此實乃千古不易之理。

  中國古語謂:“寬嚴之間見章程”,意謂政府會用法規及制度作為手段,鼓勵人民 做政府想要人民做的事,懲罰那些從事政府意欲禁絕的活動的人。當局通過政治方面嚴 厲的社會控制確實達到了愚民政策的目的:國人有如壹盤散沙,孤立隔絕,沒有任何組 織能力與政治行動能力,政府再腐敗黑暗,民眾也只能默默承受。從中共政府嚴厲禁止 討論政治,卻對色慾與赤裸裸的性描寫網開壹面的網路控制方法中,可以看出這是壹個 對中國的未來毫無責任感的政府。以如此手段控制網站並引導國民的思維和行動,無異 於對國民犯罪,也是對國家的歷史與未來犯罪。

  結語:中國離民主政治還有多遠?

  在最近四分之壹個世紀裡,中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少曾經到過中國的人,不 管他們的走訪是否深入,總是以為“我了解中國”。但觀察家們如果只被壹些表面現象 牽著鼻子走,就會墮入“盲人摸象”那種“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境地。表面現象看 得再多,也畢竟只能了解“大象”軀體的壹部份。筆者引用這個寓言,是因為許多人往 往分不清“見微知著”(從小處觀察大處)與“盲人摸象”的界限在哪裡。毫無疑問, 中國社會正在經歷著前所未有的變化,任何人只要去中國的幾個大城市“走馬看花”式 地旅遊壹趟,幾乎都可以感覺到這個有古老歷史的國家正在發生巨變。但正是在這不斷 奔涌的時代激流下面,中國也有始終不變的東西。而這始終不變的東西,正是被這個國 家的政府動用壹切力量全力護衛的專制政治制度。

  壹、中國的“變”與“不變”

  中國這些年來發生的變化中,資源分配方式與經濟體制的變化最大,經濟體制由 原來的公有制壹統天下變為多種所有制並存,但資源分配的權力仍然掌握在各級政府官 員手中,結果政治精英集團成了經濟改革中最大的得利集團。中國的政治體制其實沒有 任何本質變化,仍然是壹黨專政。近幾年總是被不少人鼓譟的那些所謂的“政治體制改 革的前奏”,最多只能算是行政體制改革,與政治體制變革無關。行政體制改革與政治 體制改革最本質的區別在於:前者改變的是政府的管理方法和部門設置、人事任命方式 等,而後者要改變的則是政府權力的來源,即政府權力源自暴力奪權後建立的壹黨專制 還是源自民主選舉。

  2003 年 12 月 10 日,中國總理溫家寶在美國哈佛大學演講,面對聽眾的提問時答 道:“中國人民至今還未做好選舉領導人的準備”。這句話的真實含義是:中國民眾素質 太低,所以不具備選舉國家領導人的能力。這壹說法與 20 世紀中國歷代政治精英拒絕 實行民主政治的藉口如出壹轍。然而,過去 20 多年中國的現實演變卻完全駁斥了上述 藉口:正是在中國人口總體素質最低的農村里,當局為了建立適應於農戶單幹狀態下的 基層政治結構,不得不允許 10 億農民實行村委會選舉;但在人口素質相對要高的城市 里,政府至今仍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自由選舉。這說明,中國沒有民主政治,並非國人素 質太低,而是當局至今還未“做好放棄壹黨專制的準備”。

  就政治體制的特質來看,中國現在奉行的威權政治與毛澤東時代的極權主義體制 壹脈相承。毛時代的極權主義體制是步蘇聯後塵建立的。

  政治學家漢娜·阿倫特(Hannah Arendt)曾非常精確地描述過這種極權主義政治 的特點:“極權主義當權,它必然發展出壹套嶄新的政治制度,也在它權力所及的地方, 摧毀壹個國家所有的社會、法律和政治的傳統。不論任何壹個民族的特有傳統,或者其 意識形態的精神泉源為何,極權政府往往把階級轉變為群眾,而且,藉著群眾運動,依 賴壹黨專制體製取代政黨制,同時把權力核心從軍隊轉移到警察手裡,也建立起壹個以 征服、統治全世界為導向的外交政策。……傳統的立法、道德,或者是普通常識,以功利為目的諸種範疇都無法幫助我們處理、判斷,或者預測它們的活動途徑。”因為漢娜·阿 倫特的著作對極權體制的剖析壹針見血且深入骨髓,所以她的著作至今未能在中國翻譯 出版,因為這些分析會讓人產生許多對當局不利的聯想。而那些對“貧困者不能享受民 主政治”論表示充份理解的外國政治學者,卻能在中國獲得不少被介紹的機會。比如, 原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系教授鄒讜(美籍華人,已故),因為他在著作中反覆表示能充 份地理解“中國的專制政治存在之合理性”,所以曾很早就成為中國政府的座上賓。這 位政治學者對中國“文化大革命”的深情讚美與嚮往,會讓每壹個經歷過“文革”的中 國人瞠目結舌。

  以漢娜·阿倫特概括的特點來觀照當今中國,就會發現她所歸納的極權政治的本 質特點在中國其實未曾發生變化:

  首先,壹黨專制仍然是中國政治的基本特徵。從世界各國現有的憲法來看,中華 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可能是世界上最奇怪的壹部“憲法”:憲法由中共起草,經其提名產 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而這壹憲法則賦予中共以“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之永久 地位;於是中共及其控制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互相賦予對方以權力的合法性,中共繞了 壹個彎,把最高政治權力永久性地授給了自己。壹旦中共認為憲法條款不符合它的政治 需要,會立刻按照自己的意願加以修改。中國的制憲歷史是世界上最長的。日本於 1868 年明治維新中確立的君主立憲政治體制,曾經成為清王朝效法的榜樣;日本 1945 年以 後的“和平憲法”更是促使日本走上了現代民主政治之路。中國在這壹百多年當中雖然 有過幾部以“憲法”為名稱的文獻,卻從未建立過真正的憲政。很難想象,由堅持壹黨 專政的中共領導人關起門來自說自話主持修訂的“憲法”可能將中國帶入“憲政民主”。

  中共扶持了 8 個“民主黨派”,它們的所有辦公經費、幹部的工資福利開支甚至辦 報刊雜誌的費用,卻全部由中共中央統戰部編列預算撥給,從政府的財政預算中開支。 這些“民主黨派”的主要幹部任命、級別確定與升遷也全由中共的統戰部們掌管。多年 來,這 8 個“民主黨派”作為“政治花瓶”,為“社會主義民主”裝點門面,對中共的 任何荒謬決定(如鎮壓 1989 年“六四”民主運動和 1999 年鎮壓法輪功)都無條件地支 持。除了這 8 只“政治花瓶”之外,中國民間的任何組織,哪怕是單純的學社,都被共 產黨懸為厲禁。中共統治的最大“政治成就”之壹,就是摧毀了中國社會的中間組織─ ─宗法組織,將原來的“政府─宗法組織─個人”這種社會關係簡化為由“政府─個人”, 從而消滅了任何民間的組織資源。

  其次,依靠國家暴力工具仍然是中國領導人保持權力地位的最後手段。鄧小平名 義上從未擔任過中國的黨政最高職務,依照憲法和中共黨章也沒有最高領導人的地位, 但只要他把持了軍委主席的位置,他就能超越憲法和中共黨章而成為事實上的最高決策 者。由此可見,不管中國的憲法和黨章對最高權力作什麼樣的規定,只有掌握軍權的人 才能成為中國的最高決策者,雖然這種狀況明顯地違憲。

  蘇聯共產黨依靠臭名昭著的“克格勃”全面監控社會,這被視為極權國家的壹個 重要特徵。從 90 年代開始,中國的國家安全部秘密警察對社會公共生活的干預也越來 越多。他們不僅把監控對政府持批評意見的知識分子及其他異議人士作為日常工作,而 且普遍滲透到機關事業單位,整個因特網(Internet)系統更是全部由國安部掌控。與此同 時,中國各級政府解決社會諸種矛盾的手段也越來越藉助於警察系統的暴力鎮壓,警察執行公務時則越來越隨意地使用暴力。2003 年的孫志剛暴死事件即著名壹例,許多黑社 會組織背後的撐腰者就是警察系統的官員。

  中國是壹個有 5000 年文明的古國,但現在的主流意識形態卻正好與傳統文明呈斷 裂狀態。世界上從來沒有壹個國家的執政者對本國的傳統文化否定得如此徹底。即使在 斯大林時期,蘇聯共產黨也還對俄羅斯自彼得大帝以來的文明進步表示尊敬並引以自 傲。而中共卻將自己國家的文明作為“封建主義的垃圾掃進歷史垃圾堆”。從某種意義 上來看,被斬斷文明之根的中國人其實已經喪失了精神家園,漂泊無依。

  對外開放是國人引以自豪的改革成就,但頗具諷刺意義的是,也正是源源不斷涌 入的外資為中國的專制政府輸血,才使這個政權得以延續生命力。從引進外資中得益多 的主要是中國大城市的居民,而 9 億農民生活於其中的農村卻正在痛苦地掙扎。到 2003 年初中國的失地農民已經高達 8 千萬人。中國的農民為了擺脫毫無希望的痛苦生活,不 少人選擇自殺來結束自己的生命。據統計,中國農村的自殺率是城市自殺率的 3 倍,每 年有 15 萬農民服毒自殺,50 萬人服毒自殺未遂,而貧困的煎熬與基層政府濫用權力壓 迫農民則是他們自殺的主要原因。

  不少國人現在也正在為自己的權利作艱苦的鬥爭,其中以農民的反抗最為悲壯。 自 90 年代後期以來,農民的有組織抗爭每年高達 1 萬多起,但都被政府武裝鎮壓下去。 不少農民悲憤地說,現在政府擁有的武力實在太強大,農民們“斬木不能為兵,揭竿不 能為旗”(“斬木為兵,揭竿為旗”是中國古語,意謂“砍斷樹木作為武器,舉起壹根木棍作為義旗,號召天下受壓迫者反抗暴政”),只能忍了再忍。中國政府就是坐在這樣的 火山口上,迫使中國的媒體集體撒謊,謳歌“太平盛世”的“繁榮”。

  二、編造的謊言塗飾著中國

  對中國民眾來說,最有嘲諷意味的是,他們不得不面臨這樣的現實:即使他們對 社會現實有著種種不滿,甚至生活里充滿了痛苦,中國的媒體對國內情況的報導卻總是 充滿“陽光”。這樣的“陽光”不但普照中國,而且還延伸到國外。如果說歐美國家的 記者偶爾還能夠寫上幾條暴露陰暗面的報導,那麼壹些研究中國的學者則努力對中國政 府盡美化之能事。2002 年 12 月初,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召集的壹次討論會 上,我就聽到壹位華裔政治學教授用種種他在國內“調查”得來的數據論證中國民眾的 “絕大多數”對中國政府與現狀“表示非常滿意或滿意”。面對聽眾的質疑,他解釋道: “連中國政府官員都對我講,妳這個調查中談到的群眾對改革的滿意度比例,比我們自 己做的調查還要高几個百分點。我對這些官員打保票,我這個調查絕對沒有問題,是有 科學論據的。”其實,中國政府從 2000 年以來頒布了壹系列涉外調查法規(見第壹章), 明確規定境外機構和個人(包括回國為撰寫論文做調查的中國留學生)均不得自行在中 國進行任何民意調查,所有民意調查都必須事先申請獲准,由中國官方指定的機構代為 調查,並由“有關部門”參與監督。這種完全被操控的“民意”調查是否有學術意義, 其數據是否可信,用常識就能判斷,即使它披上了複雜的“分層分階段抽樣技術”之類 的“科學外衣”,也改變不了其實質。

  中國政府在許多國家設有大使館和領事館,其主要任務並不是協助本國僑民解決困難,而是從事“統戰”(統壹戰線)工作,用“統戰”口號來表述,就是“團結壹切 可以團結的力量”,為塑造中國政府的好形像而努力。不少華人曾在文章中抱怨,當自 己在海外遇到困難(如因被偷竊而失去證件機票等)、到中國使領館去求援時,往往被 冷淡地拒之於門外。由於中國駐外機構“金錢統戰”的結果,海外華文媒體已經有不少 日益偏離新聞自由的軌道,對中國的報導越來越與西方主流媒體的價值判斷相反。

  2001 年 11 月 21 日,美國詹姆斯坦基金會(Jamestown Foundation)在其會刊《中 國簡訊》(China Brief)上發表了壹篇文章,題為“中國政府如何控制美國的華語媒體”。 該文指出,中國政府花費了巨大努力介入海外的中文媒體,其主要策略有投資控股、給 予媒體在大陸的商業利益、安插人員等。不少中文媒體被收買,或因不敢得罪中共,在 有關中國的報導上越來越接近中國大陸媒體,所使用的語言也日益接近中國的官式語 言。這篇文章揭示的事實是顯而易見的,大多數海外中文媒體現在對中國政府總是壹片 讚譽,如果偶有批評,那也只是針對枝節問題或底層官員,特別是那些已經被曝光或被 逮捕的腐敗官員,屬於“小罵大幫忙”之類。“小罵”只是為了遮掩其真實立場,在讀 者面前顯示“我們也是站在公正立場上的媒體”。

  2003 年 12 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中國代表團努力運作和壹些人權記錄極差 的國家的配合下,竟然將 5 年壹度的“人權獎”頒發給了鄧小平的兒子鄧朴方。且不論 鄧朴方在“六四”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僅就讓鄧朴方得以獲獎的那個“中國殘疾人聯合 會”來看,這個機構只不過是以幫助殘疾人為名大量斂財,它的活躍與中國人權狀況的 日益惡化幾乎是同步的。這個“人權獎”不僅讓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蒙羞,也展現出 中共在海外的“形像工程”之成就。中共常把關心中國的人權進步的壹些由志願者組成 的國際組織指稱為“國際反華勢力”,其實這些非政府組織的力量比海外的親中共勢力 微弱得多,因為這些國際組織所憑藉的只是道義的力量,而中共政府的金錢外交已經成 功地操縱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三、中國離政治民主化還有多遠?

  壹個半世紀以來,中國的壹些精英總是在不懈地追逐“民主政治”,但“民主”宛 如夢中女神,國人只能看見它的裙裾飄動,卻始終無法將這尊女神請入中國的政治殿堂。 不過,筆者堅信,隨著信息傳播手段的改進與對外交流的日益開放,中國總有壹天能夠 實現民主化。至於這個過程的長短,則取決於中國政府與反對力量之間的博奕,其中最 關鍵的因素是中國的報刊電視台能否成為自由的媒體,壹個信息封閉的國家是無法實現 民主政治的。

  在民主國家,媒體是社會形勢變化的風向標,也是政府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而 在中國,“報喜不報憂”的傳媒管理原則不僅誤國害民,連政府自身也受制於此。因為 這種旨在過濾信息、擇情傳遞的資訊管理方式必然導致信息嚴重梗阻,下情無法上達, 決策層無法了解社會的實際狀況,做出的政治決策自然也總是“藥不對症”。即便是在 壹個信息不受任何控制的國家裡,社會成員的代際溝通亦非易事,老壹代人往往對快速 變化的社會和青年壹代會有所隔膜。中國近 25 年來最大的變化就是社會觀念的巨變, 年青壹代無論是知識結構、價值觀念還是興趣愛好與中年以上的人都炯然各異,中國身 居高位的政治領導人最年輕的也有 60 歲了,很難設想,壹群耳目閉塞、垂老且固步自封的老人,能夠在這個人為製造的信息阻滯的社會裡,準確掌握社會動向,勝任地領導 13 億人口的大國。

  通過控制媒體營造出來的“繁榮”其實不過是自欺欺人而已。90 多年前,中國打 倒帝制之後的第壹個總統袁世凱想復辟做皇帝,引起了全國壹片反對聲浪。他的大兒子 袁克定壹心想做傳承帝位的皇太子,決意不讓他的父親聽到任何反對聲音,為此假冒《順 天時報》的名義,為他的父親壹個人編印了壹份專登擁戴帝制文章的假《順天時報》, 讓他的父親陶醉在頌揚聲中。但這份只有壹個讀者的《順天時報》最終愚弄的還是袁大 總統本人。做了 103 天的皇帝之後,壹代梟雄袁世凱不得不在全國的反對聲中下台,結 束了他的政治生命。中國政府目前控制媒體的做法,其實不過是效法袁克定的假《順天 時報》,聊以自慰而已。

  如此嚴格控制媒體言論,恰恰是中國政府極端缺乏自信的表現。筆者現在生活的 美國,是壹個可以自由表達任何言論的國家。波士頓(Boston)、舊金山(San Francisco)、 芝加哥(Chicago)等好幾個城市都設有“革命書店”(或叫“紅色書店”),專門出售馬克 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毛澤東的著作。許多左派團體相當活躍,他們熱衷於從理 論上批判美國的資本主義制度。但美國政府從來沒有禁止過這些組織的活動,更不會禁 止它們的自由討論、自由出版、自由傳播。中國政府支持的官方、半官方中文媒體之所 以能在美國自由地傳播中共的宣傳,就是利用了美國的這種制度環境。

  我在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時曾有壹個叫做“斯巴達克思”(Spartacus) 的左派組織成員來找我討論過馬克思主義與社會主義問題。言談中這位先生抱怨,美國 的“工人階級”因為活得太舒服,因此缺乏革命精神。我告訴他:“如果工人生活得很 好,他們確實不需要革命。中國的工人、農民如果能夠吃飽飯,他們也根本不想革命。 由於妳們嚮往的社會主義制度讓中國人民吃飽了苦,受夠了罪,中國人民現在的最高理 想是擁有壹個妳們這些左派痛恨入骨的美國資本主義制度。”我還告訴他:“我在中國只 是批評了政府的腐敗,就如此為中國政府所痛恨不容。如果妳們活在社會主義中國,早 就被投進監獄去了,因為妳們天天在號召人們推翻政府。中國法律中的‘危害國家安全 罪’與‘陰謀顛覆政府罪’,就是為懲治妳我這種人設立的。妳們熱愛的社會主義制度, 從不給人以言論自由;妳們痛恨的資本主義制度,正好保證了妳可以痛罵它而不用坐牢 的權利。請妳們想壹想,到底哪個制度好?”

  允許各種反對力量活躍在自己的國土上,既是美國充滿魅力之處,也是美國能成 為世界最強大國家的主要原因。美國民眾和政治家壹直堅信,美國公民必須生活在言論 自由、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民主制度中,他們有獲得各種觀念和思想的權利,當然包 括對現存制度的壹切批評,只有讓公民充分獲得這些信息,他們才能作出自己獨立的判 斷。因此,美國社會的共識是,公共討論的自由和信息的自由傳播不應受到限制,限制 這種自由等於摧毀民主制度的基石。

  中國政府控制媒體的做法其實基本上是從蘇聯學來的故智。前蘇聯作家索爾仁尼 琴(Solzrenitzin)曾寫過壹部政治小說《第壹圈》,描繪的就是特務橫行、人人被迫說 假話的“紅色帝國”蘇聯。在這個“紅色帝國”,公民的電話和信件隨時受到監聽,監 聽者則以“國家安全”和“民族利益”等冠冕堂皇的藉口公然侵害或剝奪公民的基本人 權。曾經不可壹世的蘇聯統治者認為,依靠監視、壓迫、暴力與恐嚇,就可以永遠維持蘇共的獨裁統治。中共奪取政權後採取了“全盤蘇化”的建國方針,從制度設計到社會 控制方法都處處照搬“斯大林模式”,後來的經濟改革只是想通過經濟上的鬆動來鞏固 這個集權政治制度。強盛壹時的蘇聯帝國早已化為歷史煙塵,蘇聯共產黨也成為獨裁者 的代名詞而受到歷史的唾棄。如果以為蘇聯的垮台和解體僅僅是因為“經濟不改革”, 那實在是愚人之見。

  中國有句成語,叫做“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中國政府嚴格控制信息,正好 比決策者用黑布將自己的眼睛蒙上,成了看不見外部世界的盲人;而中國的媒體則好比 壹匹馬,駕馭它的決策者按“報喜不報憂”的原則實行獎懲,宛如給這匹馬的眼睛也蒙 上壹塊黑布。中國就是這樣在“盲人瞎馬”的導引下前行,向“深水池”壹步步邁進。

  四、壹個民主的中國更能為世界文明做出貢獻

  儘管中國政府的“統戰”工作卓有成效,壹些海外人士或團體因為與中國政府有 著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無視中國正在發生的種種惡劣情事,對中國民眾的痛苦充耳不 聞,壹味給中國當局獻上廉價的“讚美詩”,但不管在任何時代,哪怕是在最黑暗的年 代,也總有正義人士會超越個人利益,關懷整個人類的福祉。

  我無意去評論屈從強權這類行徑,因為在人類歷史上,屈從強權的事每時每刻都 在發生。我只想提及壹些始終不渝地在為中國的人權狀況呼籲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如“國 際大赦”(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權觀察” (Human Rights Watch)、“保護記者協會”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記者無疆界組織”(Reporters sans frontieres)、“中國 人權”(Human Rights in China)。這些組織在極為困難的情況下搜集發布的各種真實的信 息,始終是那些廉價“讚美詩”的剋星。也因為有這些組織的存在,中國政府用金錢收 買的勢力始終不能壹統天下。就在 2003 年 12 月 18 日,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 公布了“2004 年世界獨立國家自由評比報告”,台灣被列為全亞洲最自由的國家之壹, 分數僅次於日本;中國則屬於亞洲最不自由的國家之壹,情況只比北韓及沙特阿拉伯略 好。正因為有這些組織不斷通過各種方式向中國政府施壓,中國的政治犯與良心犯的待 遇才能夠比毛澤東統治時期有所改善。

  我同樣欽佩那些在中國國內始終不向強權妥協的人士。我從那個國度出來,深知 在中國要想堅持不向強權妥協,需要付出什麼樣的沉重代價,包括“知識分子”群體被 迫或主動地孤立這樣的人,因為與“異端”的交往可能會令人陷入不測之境、喪失安全 感。本報告列舉的那些因揭露腐敗而身陷囹吾的記者們所做的努力,始終是照耀中國人 良知不泯的壹盞明燈。還有其他壹些人士,也為信息的自由傳播做出了獨特的努力,甚 至付出了生命。例如,“法輪功”的劉成軍先生曾於 2002 年 3 月 5 日在長春的 8 個有線 電視頻道插播了“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真相資料片,因此被捕入獄,在歷經 21 個月的殘酷折磨後被迫害致死。劉成軍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但許多人因此得知法輪功受 迫害的真相。

  中國的希望在壹些為了自由與強權抗爭的勇士身上,這些勇士當然包括書中所列 的那些為了新聞自由而付出犧牲的人,正是他們的努力在壹點壹點地改變著中國。我曾 看過不少“二戰”時期迫害猶太人的歷史資料片,發現當初希特勒迫害猶太人的暴行之所以在歐洲不少國家都得到呼應,原因在於這些國家的政府都曾因壹時壹地的短暫利 益,可恥地順從了法西斯強權。我真誠地希望國際社會少壹些為了利益而放棄原則的公 司、團體或個人,因為中國人民需要國際社會的民主正義力量的熱誠幫助。

  希望這本書能夠有助於揭開蒙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神秘面紗。

  只有認識壹個真正的中國,才能夠有效地促進中國的進步,在這塊土地上建立壹 個民主自由的新社會。壹個建立在民主憲政基礎之上且政治清明的中國,比目前這個正 處於極端腐敗、視本國人民如草芥,且在外交中毫無原則、唯利是圖的專制政權統治下 的中國,對於世界文明所起的作用要積極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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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 如果你哪不出一千萬美元的財富資源來...,  /無內容 - 五步蛇 11/24/21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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