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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楊建利問題最後再說幾句話
送交者: 馬悲鳴 2002年07月08日15:40:0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我因呼籲中國政府免於對楊建利的死刑判決,結果遭到網人一片攻擊。現在最後說幾句話,以為這個話題的結束。

首先,王丹所云,因為政府拒絕延護照,所以公民有權使用假護照的所謂“公民抗命”是土匪邏輯。護照過期的原因各種各樣。中國政府的法律禁止使用過期失效護照者入境的規定與其他國家一樣,主要是針對外國護照的使用者,而非本國護照的使用者。否則,任何一個人,只要故意拖過護照的有效期(這是非常容易的),便可以本國政府有法律禁止過期失效護照的使用者入境為名,藉機滯留國外。而各國並無收容護照過期失效者的義務。楊建利因護照過期而使用假護照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其二,即便使用假護照,刑罰也很有限,斷不至於被判處極刑。但當楊建利甫一被捕,王希哲便在網上大揭黑幕,指證楊建利是國民黨秘密黨員,使用國民黨的錢回國活動。而楊建利的這些行動偏偏又是使用假護照進行的。國民黨是中共的敵對勢力,以前互相之間進行過長達四分之三世紀的正規戰與間諜戰。根據王希哲揭露的細節,楊建利非常容易就能被中共冠以間諜罪嚴懲。

有人(包括王希哲)質問,為什麼不能加入國民黨?!為什麼不能使用國民黨的錢!?為什麼不能回國活動!?

如果在中國政府的管轄範圍之外,這些當然都沒人限制。但如果進入中國政府的管轄範圍之內,則人家根據王希哲的揭發要治楊建利的間諜罪,則無話可說。試想,如果一名蘇聯策反的美國公民,使用假護照,使用克格伯的活動經費,進入美國,進行旨在顛覆美國政府的活動,美國聯邦調查局可能理會諸如,“為什麼不能加入蘇共?!為什麼不能使用克格伯的錢!?為什麼不能回美國活動!?”嗎?

正是由於王希哲的揭露,把楊建利使用假護照的行為上升為標準的間諜行為。因為間諜使用假護照是很經常的。故楊建利僅僅因為使用假護照而本不應遭到重判的可能性已經被王希哲拋出的證據所毀。

如果再加上王希哲張貼上網的,楊建利「六四」在長安街頭燃燒軍車前振臂歡呼的照片,使其罪名再加上抵抗國家軍事行動的“暴徒”一項,就更難輕判。

我與楊建利無冤無仇,更因為他曾看中過我的文章和尊重我的版權,是我可以引為知己的。目前在他可能面臨的量刑區間絕不可能“無罪釋放”,也絕對不是沒有可能遭到死刑判決。故我看在曾是知己的分上,呼籲中國政府免於對楊建利的死刑判決。即使我是過慮,也完全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總比王希哲落井下石、借刀殺人強吧?

其三,有人認為中共逮捕了楊建利,沒有按照司法程序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通知家屬,允許家屬探望和聘請律師辯護。但中共司法上的這些規定是針對一般刑事犯的。間諜嫌疑並不在此例。請問誰聽說過蘇聯逮捕了美國間諜,不管是派遣入境的還是策反的本國公民;或者美國逮捕了蘇聯間諜;中共逮捕了國民黨間諜,或者台灣逮捕了中共間諜,曾經通知家屬來探望的?

間諜即使在正式宣戰之後,也不受日內瓦公約保護,一旦被捕,格殺無論,無法享受戰俘保護條例。和平時期的間諜雖然未必全遭死刑(美國的盧森堡夫妻就是在平時期的麥卡錫時代被以間諜罪處死的),但一般刑事犯所能享受到的普遍人權保障對間諜來說也會大打折扣。美蘇之間往往是以交換間諜的辦法來保護己方被俘特工。

即使象王希哲那樣呼籲國民黨,也應當呼籲國民黨拿已經在台灣被捕的中共間諜來和中共交換楊建利。而王希哲卻並不這樣呼籲。他是借呼籲連戰救楊建利為名來大賣楊建利是國民黨秘密黨員的新聞噱頭,以便吸引傳媒對自己的注意。

現在對於楊建利個人的安危來說,最好的結果是將其塞上飛機,驅逐出境。最慘的就是被判死刑。雖然這種可能性也很小,但絕不是零。

所有為楊建利安危擔心的人應該是促成其被塞進飛機,驅逐出境這個最好的結果出現,和呼籲免於楊建利的死刑判決這個最壞的結果出現。而我正是這樣做的。

象王丹那樣給楊建利使用假護照的行為冠以“公民抗命”的美名,並要求中國政府無條件無罪釋放;還有王希哲大拋內幕的做法,都是力逼中共重判楊建利,唯恐其不死。因為這樣一來,又可以重演他們當年力逼共產黨開槍,製造出新的熱熱鬧鬧的抗議場面了。

“最後的目的是無所謂的,運動就是一切”。同志的生命安危是無所謂的,製造新的抗議場面以吸引傳媒對自己的注意就是一切。

民運領袖之壞了良心,由此可見一癍。

此話題到此結束,請讀者打分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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