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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和“比基尼”
送交者: 潘一丁 2002年08月21日15:01:1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大陆于八月一日颁发了有关规范网路行为的“条例”,对网路言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限制。当然地引起了国内外的一些不满,据说还有学者名人发起联署签名“抗议”。似乎更增加了那里和西方社会在“言论自由”开放程度上的对比度,而且实际上那里也正在逐步加强对网路论坛的限制和控制。这并非笔者的“神经过敏”,而是出于对某些客观事实现象的分析判断。因为日前发现有网站发表《公告》,宣布不再接受有关讨论政治内容的上贴。虽然没几天,那个《公告》就被撤去,但是并不能掩盖那里的确存在的、似曾相识却并不值得高兴的趋势。因为在五十多年前的中华民国在大陆统治的後期,就已经出现过一次了。其结果也一定是再次以自己的教训,证明黑格尔所说“我们从历史所能吸取的教训是,各国人民并没有从历史吸取教训”的判断。

这不是笔者迷信名人的判断,或希望拉名人的大旗来做虎皮,披在自己身上吓唬别人。反而是想通过进一步的补充来让他的这个判断提升到“科学”的层次。以便後人不再仅仅将其当成写“博士论文” 或“卖钱文字”时的“填充物”。因为毫无疑问,黑格尔是在总结了世界上已经发生过的许许多多历史事实後,加以分析、归纳而得出这个结论的。但是这样得出来的结论,只能达到认识的“知其然” 层次。而这样层次的判断,因为说不出“所以然”而往往缺乏指导未来的说服力,造成事前不能获得重视,只能成为事後评论或发牢骚的材料。

这是因为我们始终沿用的,是一个根本错误的、毫无科学可言的社会理论的缘故。不仅没有对人类自身的特殊性有正确完整的认识(居然现在还把自己定位于“高等动物”就是证据),也没有能够界定人在宇宙间的客观位置。反而向人们灌输了教条而近乎“原始、迷信”的观念—以为自己不管怎麽做都是在“进步”。正是这个根本、原则性的错误,注定了後来必然会产生的,将种种“返祖现象”当成“进步、超前”的荒唐!

这也是我们之所以不能接受历史教训的原因,因为我们已经有了一个自己永远比前人“进步”的先入为主概念,认为自己是不会犯“落後的前人”才会犯的错误的。于是人类社会就一次又一次的在“进步”过程中,犯同样错误,而当要检讨那些错误时,那犯错误的,又变成“落後的前人”了。

有关“言论自由”的问题也一样,因为我们从来没有认真地想一想什麽是“言论”?它和“鸟啼、蛙鸣、狼嚎、狗吠、甚至人与人之间的说话”之类的“语言(或文字)”的区别何在(如果没有区别,那为什麽不直接提“说话、写字自由”呢)?它对人类社会的真正价值和意义是什麽?以及如何实行真正的“言论自由”?反而在一些所谓的社会名人、专家、权威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地怂恿、教唆下,将其理解为“想说什麽说什麽”,其後果按已经被无数事实所证明是正确的那个“人生如逆水行舟” 的规律来判断,当然可想而知了。

有人总是想以西方是如何如何地有“言论自由”来给中国施加压力。笔者不愿在人家背後评论其文化原因,但是却要指出说这样话的中国人的浮浅无知,因为他们居然没有看到,人类自从走出原始丛林,进入有历史纪录的社会以来,就从来没有想说什麽说什麽的“言论自由”了。这不,美国在自己的国家“效忠誓言”中,坚持保持“在上帝之下”的说法。而现在那位世界公认最能代表“上帝”的权威 —教宗,日前在访问波兰时的一次公开举行的弥撒中说:『哪里追求无责任、无真理的自由主义的声音叫得越响,教会的牧羊者就越是要在哪里宣讲唯一的永远不败的自由哲学,”他说,这个哲学就是 “耶稣的十字架的真理”』。虽然那个“十字架真理”留下许多可以灵活的解释,但是用来证明代表道德价值观的西方宗教,也认为不应该有绝对的自由,已经足够了。

有一个讽刺经济学家的笑话,说经济学家象“比基尼(泳装)”—露出来的令人激动,而遮住的才是要命的关键。其实完全可以将今天的所谓“言论自由”,比喻成“政治游泳池”里的“比基尼”,用这样的形象概念来认识相关问题,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我们不是一直在抱怨今天的世界“缺乏诚信”(连美国也不例外)吗?而“缺乏诚信”的行为能够得逞并长期存在,一定有某种“说真话的自由”被以不同的方法限制了(比如有些纪录阴谋诡计等不光彩行为的外交档案,就规定要过了一定年限才能公开,在这个期限内,知情人是没有相关言论自由的)。事实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完全避免这样类似的事情发生,所以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言论自由”,也就象“比基尼泳装”一样,各自的“用料”可以有大小,这要根据自己的“身材条件”(各国的社会传统、文化和具体国情)来定,但是无论千变万化,总有上下“三点”是不能不遮住的。这当中,有的因为采用“高科技隆乳”难免有点“痕迹”,上身需要有较大面积的“掩护”;另一位臀部有不希望公开的“记号”,当然不便穿丁字型裤;所以是不能互换“行头”的。今天有人非要以西方标准来要求中国照办,就象要上面两位女士换穿泳装一样,从言论自由的层次而言,没有任何进步或提高可言。更何况,把今天世界普遍存在的、并且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归咎于“言论自由”的不当运用和扩大,是绝对站得住脚的。因为我们在没有厘清上面提到的那几个有关言论自由概念的问题之前,就迫不及待地去追求一个尚处于“莫名其妙”的观念,“赶时髦”当然是绝对“赶”不出永恒而有价值的东西来的(不同意者请举例试试)。

有人以绝对“言论自由”产生的舆论监督可以有效抑制专制和腐败作为鼓吹的理由。听起来好象有道理,但是客观上,在当前社会理论还分不清“天性”和“人性”的区别(看看那些学者、作家、名人之类,还在动不动把社会因为放纵是个生物就有的“天性”的泛滥、从而产生的所有丑陋现象,说成是“人性堕落”就足以证明),以及没有正确界定“言论自由”的定义之前,它永远只能为“助长天性”服务。事实正是如此,比如台湾有那麽自由的“言论”,除了让我们得以有幸更多地满足对名人私生活甚至身体、行为的公开“偷窥”欲望(如恐怕连太监看了都要兴奋的“政治名女人打真军”光碟),或者配合利益集团的政治需要,哄着民众和对手玩现在吕秀莲所谓的“智慧”游戏外,却从来没有能够为社会揭露任何如“尹清枫命案”、“拉法叶舰采购弊案”或“宋楚瑜兴票案”之类、背後真正肮脏的真相实情。连美国的媒体也不能为社会和民众揭发那些早已存在的大企业经济作弊的腐败,一直要等到巨大损失已经形成,恶劣後果不可挽回时,才暴露出来。到了这种“纸里包不住火”的地步,就算放在“没有言论自由”的大陆,也是照样会让民众知道的。其实只要认真对比想一想就不难发现,美国人对“安然破产案”等重大的、甚至可能牵涉到政府官员的案件的真相,并不比中国人对 “远华案”知道的多到哪里去的。因为两者的许多内情,已经都在各自必须用“比基尼”遮挡住的 “三点”范围里面了!

中国人本来在这个重要问题的探讨上,是最有条件为世界作出贡献的,或者起码也可以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尝一下“领先”的滋味的。因为那里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对思想、言论和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有过极为精辟准确(不是正确)的论述,而那个著名的“大禹父子治水故事”,更是最直截了当的提示。只要在这两条上面下点功夫,结合历史(尤其是近代史)的经验教训(或者还可以加上西方教宗的观点),去做进一步探讨总结,再依靠自己文化的强大而深刻的思维能力,就不难在“言论自由” 问题上彻底翻身、掌握主动,根本不会在这个方面,去受被动挨打的“窝囊气”!当然,如果只想 “窝里横”,热衷“窝里斗”,一到外面就自愿当自己一个“屁”都放不出来的“跟屁虫”,或者物极必反地再次发“义和团”脾气,逞“匹夫之勇”,那就活该挨打受气了。

今天的世界最需要的是“化干戈为玉帛”的行动。而这样的行动最需要的,是要有真正“言论自由” (不是现在这种想说什麽说什麽)的软、硬环境条件。这样条件(尤其软件)的创造,本来应该是非中国人莫属。因为以中国的绝对人口、和自己特殊文化(姑且先不说其到底先进还是落後)造成的现实,必将对世界未来前途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而这样的影响,既可能是示范的“楷模”,也可能是无法承受的“黄祸”。

中国人实在最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特殊文化提供的条件,去为未来开创只有真正的人(不是“人形”的高等动物)才有资格参加的“精神战争”,来完全取代那个模仿、沿袭动物阶段层次的、造成一切灾难根源的肉体战争,从而体现符合“人”这样等级的“丛林规则”。我们将发现,原来那些诸如 “(精神上的)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概念,是完全可以跟“民主、自由、博爱、和平”的理念,毫无矛盾地“和平共处”、甚至完全统一的。只有当我们从这个《新的里程碑》出发,才算得上真正开始了迈向人的进化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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