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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瓮安事后的处理方式是饮鸩止渴
送交者: 定理 2008年07月03日14:07:19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瓮安事件闹大了,中国大陆的‘官员问责’制于是启动,贵州省委立刻宣布要撤瓮安县一些官员的职。 这措施可望能换来短暂的安宁,一时消饵瓮安县的民怨,也让国内外华人觉得大陆政府的上层对民意的反应还算快。 但这个解法,起自民众的动乱;贵州省委的决定,仅基于自己单方面的一刹那间作出的判断,未经公开的听证。于是给民众的印象是:政府的让步完全是因为民乱的压力,而不是出于社会公正。这不就等于鼓励人们要通过搞集体动乱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么。 这种靠动乱和暴力来解决纷争的方法,对双方的成本都太大;随机度也太大,令政府的可依赖度降到新低;而且容易失控使暴力漫延。 正解并非没有。它就是我前几天说的,引进民审团的机制来裁决非政治的纷争。对每个案件,从当地公民中抽样出一组人,在他们听证之后,投票决定结果。民审团来自民间,部分地代表了冲突的双方的立场,且与官方没有直接的瓜葛。就算裁决得不尽公平也带随机成分,它还是能因为部分地反映了当地的民意而纾解积怨。 在瓮安事件上,既已闹出民变,政府的上层不应轻易下结论撤官了事,而应组成一个民审团与政府一起公开地听证此事,不仅要调查官方的责任,也要调查打砸警车的人。然后投票决定处置结果。 正因为没有一个预设的能让民众参与的非暴力机制,民众才不得不通过暴力来表达怨忿。 引进民审团的机制来, 当然不是易事,但胜过暴力解法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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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审团的成员当然不应固定。 - 定理 07/03/08 (164)
  问好!  /无内容 - 落英缤纷 07/03/08 (195)
    落英你好!  /无内容 - 定理 07/03/08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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