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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刃剑——美国的司法程序
送交者: 心平气和 2002年01月08日15:45:51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双刃剑——美国的司法程序
给善良的人们提个醒

-心平气和
01-08-2001


美国的司法系统是独立的,其陪审团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司法的公正。这么一来,很多人天真地认为只要在理,在美国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事实远不是那么一回事,美国的法律多如牛毛,司法程序有它自己的一套传统。如果不善于运用,即使你完全在理,很可能损失得一塌糊涂。

且不讲那些照我们中国的标准来看铁证如山,但嫌犯却无罪开释的案例。今天单讲讲恶人们可以如何泛用美国的司法程序来打击对方,给善良的人们提个醒。

大家都知道,中国和美国的宪法都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只不过美国规定得更具体。为了鼓励公众对官员及(对大众有影响的)公众人物的批评,美国建立了判定诽谤和名誉损失的标准:一是言论和新闻报道必须是严重失实,二是当事人事先知道新闻是假的,或者恶意不去验证其真实性。

要证明第一条并不难,如果批评者真的讲错了,但是要在美国的法庭上证明第二条却难于上青天,因为它们涉及到当事人的主观思维。所以很少有官员或者公众人物敢冒然去告批评者,即使是批评者真的搞错了,最多也就道个歉了事。

批评者如果讲得在理,批评的也是公众人物,那么自知失理的恶人们还能利用美国的司法程序来打击对方?答案是肯定的。恶人们的首要策略就是用法律武器先搞得批评者苦不堪言,特别是当恶人们不在乎钱的情况下。

恶人先告状,第一招就是选择让对手极不方便的地方去告。美国受理案件的地点可以是原告的居住地、也可以是被告的居住地,还可是事情发生的地方。如果原告是一个有很多办公地点的公司,那它就选一个交通不便的偏僻地方去打官司,反正自己一方在那里有办公室,让对方腿都跑细,单是交通住宿费用就压得他抬不起头。

美国案子一般都要积压好几个月,一般在正式开审之前,有很多听证会,由法官来判决双方各式各样的动议。比如说我告你诽谤,想让你赔钱,那么我就可以提出一个动议,建议法庭先冻结你的帐户,以免你把钱转走,让我即使赢了官司最后也得不到钱。

单是一个动议,就有可能打到最高法院,拖上好几年。如果不在乎钱,想拖垮对方,美国的律师有数不清的办法来搞得对方精疲力尽。法庭为了公正,总是要给双方一定的时间来准备回应,所以听证会也是时断时续的。很难想象一下有人可以经得起如此的折腾,更不要说是住在美国之外的被告了。

第二招就是充分利用美国律师的权利。为了保证官司双方的权利,美国的法律赋予了律师们很大的权力。恶人的美国律师可以发传票,要求对方无休止地提供文件资料,干扰对方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如果对方不提供,就是蔑视法庭,有可能因此去蹲班房,至少是对官司极为不利。如果你认为你有理由不理会恶人的传票,必须由负责的法官开听证会来决定,你或者你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可能在几千公里之外。

美国的官司离不开证人,证人一般分为两类,对自己有利的和对自己不利的证人。官司开审之前,双方必须交换自己方的证据和证人名单,以便对方准备应对。美国的律师有权力发传票传唤对自己不利的证人到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让证人在“保证讲真话”的前提下回答提问。一个人,如果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讲了假话,就犯了伪证罪,和在法庭上讲假话一样严重。对了,别忘了如此的传唤,交通住宿费用都是证人自己负责的。

如果一个人自认为在理,决定自己作证为自己辩护,那么恶人的律师就可以尽可能地来骚扰你,让你白跑无数的冤枉路不说,还可能问你很多让人恶心的问题,搞得你狼狈不堪。即使你自己不出庭,任何为你出庭讲话的同事朋友,都可能会得到如此的待遇。所以在美国碰上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充分准备,千万不能简单地认为有理走遍天下,让恶人得逞。

真正到了开庭审理案子的时候,恶人们还有很多招数。美国法律充分保护普通老百姓的隐私,于是恶人们可以狡辩自己不是公众人物。好在美国现在对公众人物的定义越来越广泛,连退休的官员都包括在内,所以狡辩自己不是公众人物这一招很难成功,如果恶人的目的不只是拖延时间的话。

律师们都知道很难说服陪审团相信批评者的言论不在言论自由的保护只内,但是恶人的律师们很会罗列其它的罪名。有个人在某个网络聊天室讲了很多某大公司的弊病,其中谈到了董事会里的种种丑事。那个公司的股票价钱因此下跌,于是公司状告那个匿名聊天者。公司的律师清楚那些言论在保护之列,于是就告聊天者泄露公司机密、违背公司的信任。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院,虽然最后聊天者赢了官司,但是你可以想象面对个一个如此庞大的公司,一个孤独无援的人是如何的势单力薄。

美国的司法程序里还有一个重要武器,那就是美国的司法程序里的言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简单地讲,一个恶人和你打官司,他的律师可以开新闻发布会,反咬你是骗子、撒谎者;虽然后来法庭判决是那帮恶人是骗子、撒谎者,但是你却不能告他们诬陷。当然,这只限于官司进行期间、律师起草或者同意发布的言论。

总之,美国的法律、司法程序有它们自己的传统和特点,人们应该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我相信事情终究是胜于雄辩,任何事情都会有个水落石出。我更相信任何合格的律师都会有很多办法来利用司法程序这把双刃剑去战胜那些无耻的骗子,不管他的后台有多硬。

本人不是律师,没有资格也没有意愿在这里提供任何法律帮助。只是想提醒善良的人们,千万不要想当然,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在美国输掉完全在理的官司,或者赢了官司,却输尽了钱财。话说回来,一个再心平气和的人也不可能坐视骗子们在这片自由的土地上如此地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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