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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正在走向深渊
送交者: 马悲鸣 2002年01月11日16:59:23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曹长青正在走向深渊

马悲鸣

曹长青质疑吴征的文凭尚有硬指标可查。但现在曹长青质疑杨澜的英语能力是否够上电视,则并无可靠的硬指标来鉴定。如果说曹长青的其他质疑够不上恶意毁誉的话,那么这一条够了。

对于一个广播员来说,语言能力是其吃饭的家伙。与机械系的毕业生申请机械公司工作和电子系毕业生申请电气公司的工作一样,够水平与不够水平,是用人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的事。即使不合格,至多就是拒绝录用。公司断是无权将申请者的个人技术能力公布出去,造成被拒申请者今后谋生机会上的压力。

但曹长青现在就在干这种事。他甚至连考核都没有,就在公共传媒上诋毁杨澜的英语能力。假如当年杨澜确有上电视的英语能力,在经过回国这么多年的消磨以后,现在重新参加考核,也可能又丢得差不多了。

艾蓓是否总理遗孤,要凭最后的基因鉴定才能认准。曹长青断言其非,与孔捷生断言其是一样,都拿不出证据。孔捷生尚且说他看到过证据呢。曹长青却连断言其非的证据都举不出来,纯系推测。

高行健是否够诺贝尔文学奖的水平,说什么的都有。唯独曹长青的批判最无说服力。因为他甚至连高行健行文中的代词“我、你、他/她”的用法都要指责。可见曹长青只有勉强看懂通俗文学的水平,对纯文学简直就是一窍不通。

这回总算让曹长青撞到一个有文凭这么个硬指标可查的机会。他却又说得嘴顺,把杨澜的英语能力这么个既无法证明其行,又无法证明其不行的东西拿出来示众。这就给对方提供了自己恶意毁誉的确凿证据。

吴杨不过一介平民,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公众人物。一般说起来,只有竞选出来的政治领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众人物,比如曹长青指出遭传媒轰炸的美国总统克林顿。这样的公众政治人物因为是用纳税人的钱养活的,又对公众利益的得失起决定作用。一个法案获得通过,就不知有多少人受益,又有多少人受损。纳税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得失,有权质疑靠自己的税金养活的政治领袖。

吴杨二人不过经营民间传媒的平民商人,既不靠公众交纳的税金养活,也不可能决定公众利益的得失。他们只不过干了份在电视上露面的专业性工作而已,于理不应该遭到政治领袖般的质疑。

象曹长青、郑义这类不法文人只会强调保护言论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却不知道还有个保护人权的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任何人即使上了法庭,也有权保持沉默,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更何况一家中国商号管事的,更没必要回答一名落魄纽约街头失意记者振振有辞的质问了。

当年曹长青在面对笔名「耶人」者的质问时,曾信誓旦旦地立下规矩,绝不回答不用真名者的质疑。但朱学渊是用的真名质疑,曹长青也拒不回答。既然曹长青有权不回答朱学渊的质疑,为什么吴杨无权拒绝曹长青的质疑?大家都是一样的人,权利应当是平等的。曹长青凭什么就该有特权?

上次有位美国人起诉成人录像带公司商业欺诈。原因是他租了一盘成人录像带,是凭着包装盒上的美女象。可等他回家看完了录像带,也没有这名美女表演的成人动作。录像带公司用美女照片作包装封面的诱饵,却只雇佣廉价的非美女演员来做成人动作。这就构成了商业欺诈。广告封面与内容实质不符。这位美国人告该录像带公司商业欺诈胜诉,索赔了大笔精神损失费。

吴杨自报的学历和简历是否有水分,并不对公众构成商业性欺诈,因为无人会购买他们的学历,只可能欺诈雇佣他们的公司。公司至多就是解雇而已,断无在传媒上如此大规模诋毁他们的权利。吹牛者也是人,也有正当的人权,不能任人诽谤。

说到商业性欺诈,我倒知道一个案例。1999年《波士顿环球报》刊登了哈佛大学一篇头版文章。指责前保卫天安门广场指挥部总指挥,「天安门一代」的重要成员柴玲女士盗用哈佛的名义推销自己公司的产品。柴玲所在公司生产一种公司网络软件。该公司雇佣的技术人员中有人曾经被哈佛雇佣过。该公司所售软件自然与哈佛所用同类软件有某种类似,或甚至全同。于是她们就打出哈佛的旗号,推销她们的软件。

哈佛是个很在乎自己名声的学校,正在花重金逐步买下所有用哈佛命名的单位,以保持哈佛名号的商业价值。柴玲女士所在公司以哈佛的名义推销自己的产品被发现之后,哈佛在《波士顿环球报》刊登了这篇头版文章,以正视听,并警告,如继续这类盗名推销,将以商业欺诈告官。后来就没有消息了。我猜大概是柴玲女士所在公司退了。

这篇文章可以在网上查到。网址是(WWW.BOSTON.COM)。

假使吴杨的学历与简历真有自吹自擂的成分,也断不会构成柴玲女士所在公司这种程度的商业欺诈后果。但我们却从来没见到曹长青撰文揭露柴玲。

曹长青以不与不用真名者辩论的誓言,给了我这个绝对不用真名者单攻曹长青,而绝不会遭到回击的永久性优势。最近他又称寻求正当法律保护的吴杨是懦夫。这就又给自己挖了一个陷阱。曹长青在接到律师警告之后如果停止对吴杨的揭露,则证明自己就是个怕见官而退的懦夫。

县太爷在大堂上把惊堂木一拍∶“大胆刁民,从实招来”。两排衙役跟着一起大喝∶“从实招来”。不管原告被告,都先吓得筛糠。想想曹长青到了大堂上,先跪下来听这帮衙役的呵斥,尊严何在?

如果曹长青想向世人宣示自己不是懦夫,就不能停止对吴杨的攻击。而这两名平民私商至多就是自报家门过高了点,并未对任何人造成商业性欺诈的利益损失。曹长青在无事可揭,又不能自认懦夫,停止攻击之际,只好是鸡蛋里头挑骨头,以推测来诋毁对方的人品和技术能力。这就不由得曹长青不走向恶性商业毁誉的深渊。

诋毁杨澜的英语和诋毁一名计算机工程师的计算机能力一样。而世间又没有通晓天下所有软件的计算机工程师。总能找到诋毁的方面。

别忘了美国的最高原则∶“THE BUSINESS OF AMERICA IS THE BUSINESS!”

凡事只要一带上“商业性”,就是重罪。包括商业性欺诈和商业性毁誉。曹长青难以证明吴杨的商业性欺诈。而对方却并不难证明曹长青的商业性毁誉。

曹长青若是停止攻击,就等于自认是怕见官的懦夫。若是不停止攻击,只能走向商业诽谤。这是他自掘陷阱的必然结果。


【附录】~~~~~~~~~~~~~~~~~~~~~~~~~


曹长青专稿:杨澜的英语够上电视吗?——追寻“杨澜传奇”之四

【多维新闻社11日电】曹长青专稿/记不得具体都是哪些人了,反正印象中在国内媒体上对那些海外归国人士的报道中常常见到类似这样的句子:“某某放弃了海外的高薪待遇,选择返回家园,报效祖国”等等。虽然今天国内的人们未见得比海外华人更爱国,但大家还是对那些能“放弃国外优厚高薪待遇,回到祖国怀抱,报效国家”之类的举动充满纯朴的敬意。所以,如果回国的话,首先举起这块牌子,你就准能赢得第一阵掌声和喝彩声。这是你在国内成功的序幕。

之所以有“优厚待遇”可放弃,说明你在国外很成功,而用这种在“海外的成功”就足以引起那些难以迈出国门的同胞们的惊叹、羡慕和崇拜。有了这第一阵掌声、喝彩声、羡慕和崇拜,你就为自己下一步的成功奠定了一个漂亮的基础。

杨澜吴征回国后的做法就完全是遵循了这种媒体上传统的“爱国归国华侨”模式。关於杨澜放弃了有“优厚待遇”的美国电视台主持人工作而选择回国的说法,最初大概来自吴征为杨澜的第一本散文集《凭海临风》所写的序言。在这个序言中吴征写道:“对杨澜来讲,她也已经可以成为第一个非美国出生,在三大电视网中一家任职的亚裔主持人,拿一份优厚的待遇。但她却坚决不愿意。她说:不是自己的国家,再成功,心中不会满意的。於是,她连现成的绿卡也不拿。”

另外,最早开始批评杨澜的署名罗向真的文章中指出,在几年前上海《新民晚报》上的长篇采访中,杨澜吴征表示美国ABC、CBS、NBC和公共台PBS这美国四大电视网都曾邀请杨澜“加盟”,但被她拒绝了。我没有找到几年前的《新民晚报》,但基本上相信有这么篇报道和这种说法,因为第一,它和吴征给杨澜书的序言很相似;第二,杨澜在1月10日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指责别人“栽赃”时还说,“我只说过美国的主流电视台邀请我出任他们的记者或主持人。”

那么以杨澜母语不是英语、26岁才第一次来美国、在美国只呆了三年左右,对美国社会根本不了解(从《凭海临风》可看出,杨澜对美国政治、经济、社会的知识非常可怜)的现状,那么她有没有可能“成为第一个非美国出生,在三大电视网中一家任职的亚裔主持人,在三大电视网中一家任职的亚裔主持人”?

杨澜吴征一直有做“第一”的雄心当然令人钦佩,诸如“大中华第一家历史文化主体频道”,“第一个亚裔国际艾美奖共同主席”,“第一个采访”某某某某,“创下亚洲主持人进入美国主流媒体之先河”,“首开亚太地区传媒公司借壳上市的成功先河”……

但杨澜“可以成为第一个非美国出生,在三大电视网中一家任职的亚裔主持人”却是张口就起码会被纽约的华人识破的谎言。且不说纽约当地几个主要(英文主流媒体)电视台都有亚裔面孔,起码曾在ABC纽约地方台做主播、现在纽约第11台做晚间新闻主播的董恺蒂(KaityTong)就不是在美国出生,而是五岁时来美国的华人;仅该台就有三位亚裔主持人。另外,美国的“亚美新闻协会”(Asian American Journalists Association)有1,700多会员,在美国各个电视台做主播的不下几十人(有兴趣的读者上aaja.org或goldsea.com随便流览一下,就能找到不少),虽然他们当中绝大多数都是美国出生,但无论如何也轮不到杨澜做“第一个非美国出生”的亚裔主持人。

当然,反正无论怎么说,国内的老百姓肯定是不知晓的,所以堂堂皇皇印在《凭海临风》开篇的,杨澜“可以成为第一个非美国出生,在三大电视网中一家任职的亚裔主持人”的说法,居然迄今为止在国内未受到公开的挑战。

做不成“第一”,那么她有没有可能就做第100或第1000个亚裔主持人?

首先,任人皆知电视节目主持人起码得能说准确无误的英语。在数万名中国留美学人中,像杨澜这种从国内英语专业毕业的人起码也得有几百甚至上千人吧?对於这些人来说,相信绝大部份都有这样的体会:在国内学的英语实在太有限,在美国适应了几年、甚至十几年之后仍张口出错。通过刻苦努力,你可以读的远比美国人好,甚至写的也超过普通美国人;你表达时用的词汇可能美国人都没学过;你也可以口齿清晰,发音标准到超过美国南方人或口音重的黑人;但要完全杜绝口语中的语法错误,实在是非常不容易的。相信不少人都有“张口出错,出口就发现错了”的体会。

当然,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无论你是经商、做律师、医生、在大学教书、甚至做印刷媒体的记者,都不需要说绝对准确无误的英语,能流利表达就足够了。但毫无疑问,对电视节目的主持人却不可能容忍讲话中出语法错误,这种泼出去的水是没有改正机会的。美国的电视节目主播(无论是新闻还是娱乐节目)都绝不只是“瞪”著前面的银幕念稿子的播音员,而是随时能主持现场提问、并能在紧急情况下用话语控制、协调的“主持人”。

虽然我没有找到具体测试、研究的数字,但一般人的共识似乎是,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在12岁左右(最高到15、6岁)以前来美国的人,其英语口语能力有可能达到像在美国出生的人一样。超出常人的语言天才自然有,但杨澜是不是?

我们看看杨澜的外语经历:第一,虽然她父亲是英语老师,但她未见得自幼受到英语训练,因为据杨澜对《北京青年报》(2001年9月10日)表示,她上大学的时候还因听力不好、□不上其他同学而沮丧。仅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她上大学时的英语水平不过是国内四年外语系的普通水平,这是个什么水准相信许多念过外语专业的朋友都清楚。

第二,她大学毕业后就去中央电视台做中文节目主持人的工作,和英语毫无关系。哪个学外语的人都知道,只要不是母语,只要不用就忘(其实连母语都忘呢!)。她做了四年中文电视台的工作,即使没把在学校学的英语全还回去,起码忘了相当一部份。说你一点儿都没忘?但真正不应该忘记的是,在外语问题上,跟在海外成天和外语打交道的华人玩“超人”游戏是行不通的。

做了四年中文电台的工作之后,杨澜到美国念了二年半书。别说在美国念过书的人都知道这个过程并不轻松,杨澜也在书里、采访中表示自己在哥大的学习是多么紧张,用她的话说是“恶补”。那么在那种紧张的生活情形下,她哪有可能去练什么口语?顶多是课堂上、同学之间非常有限的交流而已。就这样一个过程的英语,她毕业后有能力做电视节目记者或主持人吗?

也许这种推理太过主观,也许杨澜真的就是语言天才呢。但是我们看看杨澜自己的坦白吧:在《凭海临风》的第227页,杨澜写道:“我只知道自己花几个钟头才能写好的英文信件,他(吴征)只用半个小时就能完成,而且,我不得不承认,其英文的流畅和准确在我之上。”

杨澜接著写道:“一九九五年夏天,我在人民大会堂用英语主持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前,每一句台词都请他(还是吴征)帮我校正。”

迄今为止,相信多数读者对吴征的经历已经比较清楚,他的英文水准“好”到哪里也很容易设想。如果想像不出,可以到“国际艾美奖”网页听听吴征的一分零四十五秒钟讲话。顶多算说得过去而已。另外谁又知道为了“光荣地代表全体亚洲人”他花了多少准备的功夫呢?吴征毕竟在美国呆了近十年,他的英语在写和说上都超过杨澜是正常的。这同时也反过来证明,如果连吴征都能当杨澜的老师,那么杨澜的英语水准离电视主持人差多远?如果在1995年的时候杨澜还需要吴征给她校正发音,那么在1996年的时候就有“主流美国电视台”请她做主持人?

她把精心准备、反复操练过的“申奥”讲词流利地宣讲一遍,“震”住绝大多数没有学过外语,对外语的深浅毫不知情的国人自然是很容易的;赢得从来都慷慨奉送赞美词的外国人也轻而易举,如果不是更容易的话;但是毕竟海外有太多外语经验丰富的华人……

如果就算杨澜是语言天才,尽管她只在美国呆了三年,但她的英语口语已经完全和美国出生的人一模一样,那么她是否有可能成为三大电视台的主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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