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悲鸣: 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
| 送交者: 马悲鸣 2009年06月29日03:27:19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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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马悲鸣 刘晓波涉嫌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到起诉,海内外民运一片声讨和声援。不管最后结果如何,中国政府这拘留审判的司法形式还是有所进步。 颠覆国家政权罪应该这样看。首先,任何国家政权都不会容许颠覆。共产党不允许,国民党不允许,北洋不允许,现在看来,只有我大清允许过一次。其结果就是至今无法平定的社会动荡。 什么叫颠覆国家政权?民运将其划在武装起义才算,连私占公共场地都不算。这个划分不对! 美国蒙大拿独立运动私占了远没有天安门广场那么大的荒野农场即遭警察拘捕,只因抵抗力度不大,才没酿成流血。德克萨斯大卫教割据教堂,打死前来调查的警察,终遭警方调来坦克平推攻入。大卫教众“见坏就上”点火自焚,集体殉教,可比当年广场割据当局有种多了。 中国古代传统的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由“僭用禁物”,比如使用皇帝专用的明黄色纺织品服饰,还有刻章用“玺”字。 玺是代表国家的皇帝专用印章,任何人都不能僭用。假如我马悲鸣仿照“乾隆之玺”刻了个“马悲鸣玺”的私章,在帝制时代就犯大逆,--阴谋颠覆皇权。这在过去是要大辟(最高死刑)的,可以凌迟、腰斩,却无福享用“赐自尽”。 尽管帝制被废除,皇权已经被颠覆,但任何取而代之的政权也还是不允许颠覆国家政权。 现代私刻玉玺,只要没有其他罪行,大概不易入罪。谁手里有好玉肯出让,下次我也刻块“悲鸣之喜”,看算不算阴谋颠覆国家政权。但要是私刻公章,包括私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公章,还是要入罪的。但那是私刻公章罪,而非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构成一个国家的基本要素有三,分别是土地、人民和政府,而组成国家的章程就是宪法。 人民是很模糊的概念。一个人 是单数,而人民是复数,当然一个人不能算人民。但两个人就是复数。假如是一男一女,就不难取得一致意见,比如去登记结婚。如果一对夫妻能算人民,则就能组成一对帝后的政府,相互以对方为自己的人民,自家房产就算土地,则就能独立为国。这看起来好像有点荒唐。 两人构成的一对夫妻不能独立为国。那么三人呢?一对夫妻外加一个独生子女,则连储君都有了。四个人呢?一对夫妻加一对其中一个算超生的子女。五个人呢?超生两个。六个人呢?超生三个。七个人呢?加上伺候月子的丈母娘。八个人呢?再加上替换丈母娘的婆婆。九个人,十个人呢?老公公和老丈人都算进来。若再加上兄弟姐妹,侄男扈女,妯娌连襟,从堂中表,七大姑八大姨…,凑足一百人好像不是太难。但一个家族似乎也不能独立建国。既然一百人不能算人民,那么一千人呢?一万人呢? 一亿人口在其他国家肯定能算人民了。但中国文革株连的一亿却是人民的敌人,显然不能算人民。 一对夫妻的住宅基地不能算构成国家的土地,一个家族的所有房宅地基好像也不能算构成一个独立国家的土地。 由此看来,构成国家三个要素中的两个,土地和人民,因概念不清,根本无法颠覆。故能够颠覆的只有政府:颠覆国家就是颠覆政府。 所谓国家政权,就是指政府。因政府是个小概念,而国家是大概念。国家除了政府以外还有土地和人民。因此颠覆国家政权看起来比颠覆政府要严重。颠覆国家政权除了颠覆政府以外,还包括了颠覆执政党对政府的控制权。而颠覆国家政权的第一步便是立宪。 宪法是政权合法性的依据。另行立宪就意味着另行确立政权合法性的依据来证明当前政府非法,或者说是给颠覆国家政权制造合法性依据。“阴谋颠覆国家政权”明矣! 当代的自行立宪就和帝制时代私刻皇帝玉玺的性质一样。所谓的“08宪章”刚出炉时,有人问到我的看法。我回答说:“我的看法就是不看。”因其全是陈词滥调,了无新意。鲁迅曾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和图财害命没什么两样。我不愿意被刘晓波谋财害命,故至今没看。 在所谓的“08宪章”上签了名的鲍彤质问中共当局:“08宪章”究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哪条哪款? 问得好! 这第一证明了所谓的“08宪章”和宪法一样确是陈词滥调。另一方面证明了即使贵如鲍彤者也野蛮愚昧地认为“内容重于形式”。 从内容上看,所谓的“08宪章”确实没有抵触宪法。内容都是一样的。所谓的“08宪章”错且仅错在另行立宪的形式。 一国之内只能容一部宪法。另行立宪,不管另立之宪和原宪有多大雷同,这另行立宪的形式,不管是否宪法规定,都是不证自明的谋逆,也即“阴谋颠覆国家政权”。 有人会说08宪章不是宪法。这是文字游戏。“章法,章法”章就是法,法就是章。宪章和宪法虽然有“章法”两字的不同,但只要用了“宪”字,就是自行立宪,就是大逆,就是阴谋颠覆国家政权。 英国曾有个大宪章运动,但那时英国并无宪法,故无所谓另行立宪。捷克斯洛伐克曾有个77宪章运动,政府没有追究其另行立宪的谋逆罪,结果就真让它颠覆了捷共的国家政权,导致国家分裂为捷克和斯洛伐克两国。 既然另行立宪是大逆,自然刘晓波就应大辟,凌迟或者腰斩。我早就说过,中国司法黑暗,宽严无度,估计连“赐自尽”都不可能,至多按少年流氓犯处理,判个三两年劳教了事。 其实刘晓波之罪不在阴谋颠覆国家政权,而在逃税。我曾在“敦促国家税务局严查刘晓波的逃税之罪”一文中说过。估计刘晓波在担任所谓的“中国独立作家笔会”会长和主编“民主中国”期间能有三万美元以上的年收入,早已超过法定月入一千两百元人民币的起征线,而他绝对不可能照章纳税。因他无法申报收入的来源:美国民主基金会的资助。 如果他申报了的话,则中国政府若承认其收入合法,接受纳税,则就等于承认阴谋颠覆国家政权合法。若不承认刘晓波的收入合法,则当场就会将其逮捕,或至少制止刘晓波能获取工资的工作。而直到他卸任,把所谓的“独立作家笔会”会长让给郑义,也没听说过他的收入曾遭中国政府的制止。可见其从不曾申报过收入,更不曾纳过税。 刘晓波这么多年不申报收入,不交纳所得说,这才是真正应当重判的。至于“08宪章”的私自立宪,大概就和解放后破获多起的,农民戏看多了,一天忽发奇想,在自家土屋炕头上登基,把老婆封为皇后,村里看中的大姑娘小媳妇封为嫔妃,好朋友封为宰相将军似的,只能当笑话看,值不得重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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