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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徒”的心理障礙是如何消除的
送交者: 殷朝陽 2003年08月28日10:59:0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叛徒讓人憎恨,但除非自己當過叛徒而且自我檢討自己的靈活,否則我們無法了解叛徒真實的心理狀態。相反,警察的一項主要工作之一就是製造叛徒,這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一樣的。

但是,當“叛徒”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罪犯招供犯罪同夥,另一種情況是正當行為之人遭受政府當局迫害的時候叛賣自己的同伴。這在世界不同的地方就不同了,本文重點要談的是後者。為了避免理解上的錯誤,我提請讀者注意,我這裡所說的“犯罪”不是“犯法”。在中國,當局的法律對謀殺、偷盜、貪污定我“犯罪”,我們沒有人會不同意。但是,當局的法律對言論批評政府、組織自由工會和政治社團也定為“犯罪”,我們就不能同意,我們能同意的是這些正當的行為在中共當局的法律之下,屬於“犯法”。我這裡要講的“犯罪”不是“犯法”,而我這裡要講的“犯法”不一定屬於“犯罪”。

罪犯招供犯罪同夥

罪犯,在犯罪之前、犯罪之時、犯罪之後,都明確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不正當的,是犯罪的,罪犯在被抓到之後,缺乏抵抗當局的“精神支柱”,只有利害關係的比較,因此當局只需要“曉之以理、脅之以迫”就能比較輕易地讓罪犯供出自己的犯罪同夥。這裡“曉之以理”不必多說,無論是當局還是罪犯,他們都認同相同的一個“理”,這個“理”就是罪犯的行為既是犯罪,也是犯法,這方面對抗的雙方沒有異議。關於“脅之以迫”,尊重人權的國家,比如美國,刑事罪犯如果幫助警方追捕逃犯、供出同夥,可以在量刑的時候取輕的一端。如果罪犯堅持不與當局合作,則在量刑的時候取重的一段,屬於“脅之以迫”。不尊重人權的國家,比如中國,雖然表面提倡“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並且法律禁止警察用刑逼供,但實際上刑訊逼供是中國警察“脅之以迫”的基本手段。但是,無論在什麼地方,因為罪犯缺乏抵抗當局的“精神支柱”,只有利害關係可言,所以“脅之以迫”的手段往往不需要用其極,就能順利讓罪犯成為“叛徒”。

正當行為之人的叛賣

正當行為之人遭受中共當局逮捕迫害,在中國存在各種不同的情況,其中主要包括政治異議人士和宗教自由活動人士。

先說宗教自由活動人士。宗教自由活動人士有假信仰、信仰不全、信仰不深和真信仰之別,但宗教往往是一個完整的精神信仰系統,從總體來說,宗教自由活動人士如果遭受到政府當局的迫害,他們有強大的“精神支柱”,他們不但不認為自己有任何“犯罪”,而且他們還要為自己並沒有“犯法”而辯護。中共當局的警察對宗教自由活動人士無法“曉之以理”,因為當局的“理”無法 被宗教自由活動人士認同,即對抗的雙方在“理”上不相通。“理”不相同,“誘之以利”往往也無法起到作用,當局剩下的唯一手段就只有“脅之以迫”了。所以,宗教自由活動人士在中國遭到當局迫害的時候,往往遭到嚴重的酷刑虐待。

再說政治異議人士。政治異議人士的政治主張不相同並不是主要的問題,主要的問題是政治異議人士的政治主張並不象宗教那樣屬於一個完整的精神信仰系統,如果政治異議人士遭受到中共當局逮捕迫害,情況就複雜得多了。

我們首先注意到那些為民主自由的理念在中國實現而不屈不撓地堅持鬥爭的民主鬥士們,無論我們中間的人對王炳章、王有才、魏京生等人的個人素質和領導才能有多少批評,他們對民主自由理念的堅持近乎於宗教自由活動人士對信仰的堅持,他們有強大的“精神支柱”。中共當局在他們這樣的人身上採用“曉之以理”則理不通,“誘之以利”則利不靈,“脅之以迫”則迫不了。

但是,我們也看到,許多政治異議人士並非出於對民主自由理念的追求而成為政治異議人士的,他們之所以成為政治異議人士是因為追求利益失敗而與某一階段的中共政府或者領導人結怨。雖然他們可以改變成為追求民主自由理念的人,但我們看到其中許多人並非如此,他們對民主自由理念的認識雖然有所增加,但民主自由的理念遠遠在他們的心靈里到不了成為“精神支柱”的地步,他們心靈中追求民主自由的理念不及他們投機政治來謀求利益更加強烈和穩定。這類例子很多,我看不需要列舉了,以免有人對號入座,製造更多的不愉快。

但是,我這裡要強調的是,對於這一部分政治異議人士來說,中共當局採用“曉之以理”,“理”有的時候是通的。比如說:“那是當年鄧小平的決定,現在是胡錦濤當總書記了。”或者說:“共產黨也是主張實現民主自由的,共產黨不是自己提出要進行政治改革嗎?但事情要一步一步地來,不能急,急功近利是要壞大事的。”如此等等。如果這樣的“理”對中國的政治異議人士能夠有所通,那麼這一部分政治異議人士根本就沒有注意到中國共產黨一黨獨裁專制的情況並沒有任何改變,也沒有準備改變的跡象,當然就談不上什麼追求民主自由的理念了。

缺乏對民主自由理念追求的政治異議人士,往往還表現在不願學習和實踐民主自由理念之下的行為方式,不准其他人反對自己的主張和意見就是一個非常普遍的例子。另一個具體的例子是:中國政治異議人士中那麼多人主張在中國進行自由選舉,他們從來沒有學習過和親身實踐過民主社會的自由選舉,他們不懂英文,看不懂英文電視也讀不了英文書,但他們在流亡西方民主自由社會的時候在選舉的時候,也從來不去利用華人選區打義工的“免費”學習和實踐的機會。這說明他們根本不在乎學習和實踐民主自由選舉,他們口頭上的主張與他們的行為背道而馳。結論是:追求利益對於他們來說是主要的,哪怕流亡生活中的利益僅僅是一、兩天的工錢,一、兩天安逸的休息,或者一、兩篇文章的稿費,都比親身投入到民主社會的自由選舉中去學習和實踐更加重要。

對於上面所說的這部分政治異議人士來說,“曉之以理”有的時候是通的,“誘之以利”只要中共願意出價,談成功的機會是非常大的。如果在國內他們被逮捕,則當局並用“脅之以迫”,他們就是很容易叛賣自己的同伴。下面是根據我的了解編出來的一個小故事,用以形象地說明這一點。

政府對A區進行房屋改造,A去的房屋都要拆遷。X先生對每平方米政府補貼3000元不滿意,他決定要當“釘子戶”。因為他知道,B區去年拆遷的時候,一開始政府答應的補貼是每平方米2500元,許多拆遷戶同意搬遷了,但最後剩下的5個“釘子戶”就是不搬,堅持了幾個月之後,他們獲得政府變通的辦法得到了額外的補貼: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在環境較好的小區夠買新屋。X先生害怕自己獨家當“釘子戶”太突出,被“槍打出頭鳥”,於是說服了大學生Y先生也當“釘子戶”,他們又一同說服了其他兩家,他們4家帶頭要求政府把3000元的補貼提高到5000元,結果整個A區的拆遷戶都加入了他們的行列。由於政府不準備作出任何妥協,他們開始上訪,他們開始抵制政府強行拆遷,他們開始聚眾抗議。他們組織了一個協會,從每家每戶收取了幾百元錢作為他們的活動經費、上訪差旅費和組織鄰里糾察巡邏的工錢。這些活動,每次都是X先生出主意,Y先生出面,而且Y先生還上網進行呼籲。

政府決定打擊A區拆遷戶製造“不穩定因素”的“非法活動”。X和Y先生都被逮捕了。當局研究過X和Y先生,發現X先生和Y先生不同,因此採用不同的策略對付。警察對X先生說:“你們的要求是正當的,政府本來是考慮增加補貼的。拆遷戶集體提出要求也是可以的,政府也是會重視的。但是你們頻繁上訪,聚眾鬧事,組織糾察隊,上網呼籲攻擊政府就過分了。先在上級領導作出了指示,一定要制止你們這種破壞社會穩定的行為,組織者必須負刑事責任。”警察的這段話,即“曉之以理”,也“脅之以迫”。

警察繼續“動之以情”地說:“本來嘛,我們知道,你只是想多要幾個錢,誰不想多要幾個錢呢?我也聽說誰能堅持到最後,誰總是能多得一點好處的。你要堅持當‘釘子戶’你就當去,我們不會來管你。可是,你看,你們現在鬧出聚眾鬧事和上網攻擊政府的這種事情來了,上級領導作出了指示,我們不得不抓你進來。你看看,本來為了幾個錢的事情,你現在要面臨至少三年勞教,說不定還會被起訴判刑。老X啊,你真的不值啊!我爸過去就認識你,他也說你不值啊!”警察擺出了無可奈何與同情的樣子,X先生的眼淚“唰”地就掉下來了。

警察乘熱打鐵,乘勝追擊:“看在我爸告訴我儘量幫幫你的分上,我想給你一條出路。就看你自己走不走了。我們調查你們很久了,我們知道上網攻擊政府的事情不是你干的,那是小Y干的,對不對?”

“上網的那篇文章沒有攻擊政府啊,我們說的都是事實啊。”X先生回答說。

“文章中說‘天下烏鴉一般黑’,這種話難道不是攻擊政府嗎?還有這句‘請境內外人士幫助轉貼’,你們拆遷的這種事情,關境外什麼事情?這不是故意讓自己被境外敵對勢力所利用嗎?”警察說這話,語調平和。“我們了解到,你反對用‘天下烏鴉一般黑’這樣的話,對不對?你不懂得上網的事情,什麼‘請境內外人士幫助轉貼’也不會是你的意思。”

“是的,我不想把事情搞大。可小Y是發出去了之後才給我看的。我不同意也來不及了。”X先生有點追悔莫及。

“所以嘛,小Y這樣做就把你們的事情給搞壞了。本來你只是多要一點補貼是不會有事的,可你跟小Y這種人在一起,我們原則上就要一起處理。至少在市政府們前抗議的時候,叫囂要打電話給美國之音是你喊的,還說要找美國的人權組織,這些事情你沒有辦法怪別人。”

X先生聽警察的話一進一出,摸不着頭腦了,趕緊問道:“你剛才不是說可以幫我的嗎?怎麼又說要一起處理了呢?小Y上網是事後才給我看的,喊打電話給美國之音嘛......後來並沒有打電話嘛......”X先生渾身是汗。

“你別着急。你的事情可大可小,大嘛,我剛才說了,對你來說不值啊。小嘛,當然這種事情也不算什麼,反正現在還沒有產生什麼嚴重的後果。你,我們是準備救你的,但你至少也要在這裡拘留15天,這就算最輕的了。那個小Y嘛,其實事情都是他弄壞的,本來人家已經快答應給你們每平方米增加到3500元,小Y在網上的那篇文章,把所有的人都得罪了,領導也發怒了,現在是3000元一平方米,一分錢也不加,還要你們吃官司。你看看,這小Y都幹了些什麼呀!告訴你吧,我們局長還有個親戚也是你們A區的拆遷戶,局長本來也是向着你們的,現在鬧出這種局面,連我們局長都沒有辦法了。”

“唉......我就是覺得補貼少了點......”X先生耷拉着腦袋。

“這話都過去了。”警察一看時機成熟,就把話挑明地說:“我告訴你吧。小Y我們是一定要處理的。你大概不知道,你們收了大家的錢替大家呼籲,小Y把錢花在升級自己的計算機上了。還有,那些糾察什麼的,小Y說給他們發工資了不是?我們掌握的情況是他只是請他們吃了噸飯,沒有發過工資,那些人中好幾個都是他過去的老同學。小Y這個人,在大學裡被抓到過一次偷人家的飯菜票,上個星期我們還發現他還嫖宿S街上G髮廊的那個四川小姐。小Y這個人,品質本來就很惡劣,你是看不透他,他是大學生,會騙人,你們這些老實人都被騙得一愣一愣地。你以為他是為了大家的事情,他誰對社會不滿,要發泄,他是要出風頭,而且還要騙大家的錢。你啊,這麼大年紀了,怎麼會不看清楚小Y究竟是什麼人就跟他混呢?現在小Y把事情弄成這樣,你也倒霉了,你知道,就是拘留15天,你這把年紀,還是很苦的!”

“能不等不拘留我,或者少拘留幾天呢?我謝謝你了,也謝謝你爸爸,謝謝你們的局長了,謝謝了!我給你們磕頭賠不是了,都怪我不好,都是我看錯了人,我對不起大家,我對不起我老伴啊......”X先生痛哭流涕。

“好啦!你看看,這是一份我們掌握的小Y煽動鬧事、攻擊黨和政府的言論,都是你所知道的,就作為你的揭發材料,這樣我幫你也就說得過去了。”警察丟出一份預先打印好的署名是X先生的揭發材料。這個材料中,把叫喊打電話給美國之音和聯絡在美國的中國人權組織都算在了小Y頭上,還有一些X先生根本沒聽說過的小Y的“罪行”和言論。

“這......”X先生猶豫起來。

“還‘這’什麼‘這’的?你也真是!這是幫你,你有什麼好同情小Y的,他是有意要跟政府對抗,利用了你和你們這些老實人,你還想保他?你就是想保他,也保不住他,他是一定會被處理的。你不簽字,我就幫不了你,但小Y的這點罪名還是照樣成立。讓你簽名,僅僅是為了幫你,是看在我爸認識你的分上,也是看在你年紀大的分上,我們知道你不是要和政府對抗,所以才給你這個機會。快簽名吧!你簽完了,我拿去給局長說說,看看能不能把拘留給你免了。你不簽,讓我拿什麼去替你說?簽吧!”

X先生抖抖索索地簽下了自己名字,拘留還真的給免了,他從內心感謝這位警察。他告訴老伴這段經歷的時候有這樣一句話:“算我揭發的只是我揀了一個便宜,公安反正也是要處理小Y的。再說,這事情都是小Y搞壞的,如果不是他,我們肯定都能夠拿到3500元一平方米的補貼,這就是多1萬塊啊,現在是全給他砸了。我跟小Y反覆說過不要把事情鬧得太大不可收拾,他就是不聽我的。唉,小Y也是活該啊!他少說也得送去勞教三年啊。”

X先生從“鬥士”變成了“叛徒”,但是他的內心卻是平衡的,他不會為叛賣了小Y而內疚。這個故事要說明的是:中共警察是如何把“叛徒”的心理障礙消除的,也說明了什麼情況之下一個“鬥士”能夠輕而易舉地被中共訓練有素的警察變成一個“叛徒”。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接着我這故事故事往下寫,比如X先生後來出國了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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