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既可审中国人,中当可审日本人 |
送交者: 吉安 2003年10月06日10:47:43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日既可审中国人,中当可审日本人 吉安 二00三年十月六日 副题所讲是“案件”,非“事件”。 中国人冯锦华一个人为抗议日本政府官员参拜靖国神社,在其门口书写抗议文字,被日本逮捕、审判。此案件,为日本可审中国人之例。此审判,有无道理,近否情理,吉安都不论,只论一条,日本有法,有可审中国人之法。 日本平成株式会社约三百日本人,以庆社十五周年之名,于二00三年九月十六日到十八日期间,专程到中国广东珠海作“慰安”,即行“买春”之旅之实,到珠海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包下十三到十八楼大部房间,公开招妓,集体嫖娼,公然违反中国法律。此案件来龙去脉事实清楚,当事人、时间、地点、认证、物证齐全。 中国应该对日本所有犯案人员予以缉捕,并进行公开审判。此审判,吉安不论其它,只论一条,中国有法,有可审日本人之法。 吉安以为,只有在中国公开审判违反中国法律的日本人,才能算作严肃认证地处理珠海案件中犯法的日本人。 据日本于事后的有关追踪报道,有于珠海案件中犯法的日本人称,事前不知中国有法,不知在中国嫖娼是违法。 中国无法,中国无可审日本人之法,是日本人敢于公然在中国公开犯法的前提条件。 中国究竟有无法?中国究竟可否审判日本人?吉安此文只论此条! 至于捉拿、引渡于珠海案件中的数百日本人到中国受审,当不费吹灰之力。日本人来中国需凭护照申领入境中国的签证,数百人团体的签证,在中国驻日使馆当然会有备案,犯法各人姓名、住址等详细情况一清二楚,照单系数捉拿归案审理就是。 多年来,时见报道,日本来华人员在中国各地犯法者众,却鲜见有被绳之于法者。记得有日本人在武汉餐馆打中国餐馆经理,甚至逼其下跪,便是一例。当然,该日本人也不知中国有法,不知在中国打中国人是犯了中国的法。 有人讲,什么公布这些人的姓名,出其丑,什么在其护照上加注特别的字样,等等,其实,这些都是不能伤及日本人皮毛之儿戏手段。其姓名用不着你公布,已经上了日本到中国嫖娼的英雄榜,其根本不在乎你加注任何字样,下次再来中国,换一本新护照就是。出这些馊主意的人,实在低智。 严肃处理珠海案件中犯法的日本人,只有一条,捉拿、引渡、在中国的法庭审判在中国犯法的日本人! 试想一个日本公司数百人被捉拿、引渡到中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和制裁,不要说将会对这个日本公司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也不要说将会对整个日本社会和全体日本人造成多么巨大的影响,重要的是中国有法,中国可审日本人,这两个概念,从此,将会广泛地深入日本人心。 当然,更重要的是,中国有法,中国可审外国人,这两个概念将会广泛地深入世界人心。 吉安不希望中国无法,中国不可审外国人这样两个错误概念由此案而错误地、牢固地根植于所有日本人、所有外国人、甚至所有中国人的头脑之中! 近日看到广东政府要严查、彻查此案,不知严查、彻查的主要对象和内容为何?一个案件,犯案人员当然应该是严查、彻查主要对象和内容。吉安认为于此案犯法的数百日本人,当是严查、彻查的首要、主要对像和内容。此案严查、彻查之结果,究竟如何,吉安拭目以待。亦希望中国大众、媒体都要紧密跟踪此案,此案,绝不能放过犯法的日本人。 日本人应该好好接受一番中国的法制教育了。 ……………………………………………………………………………… 按有关报刊杂志网站要求,特此注明: 此文为吉安原创, 多投。 特此申明: 笔耕自留地,报效十三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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