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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富豪轨迹初探
送交者: 顾非 2003年11月10日11:06:16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新私有资本集团(New Private Capital Group),是指在中国大陆新旧体制转型过程中所产生的,拥有相当私有资本的群体。中国大陆的新私有资本集团在1980年代兴起,并于1990年代成形,在二十一世纪初出现壮大。    新私有资本集团是中国大陆过去二十五年来,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传统文化向商业文化三重转型的杂交产物,也是目前中国权力资本经济和权力资本集团盛行的直接衍生。他们的典型代表就是风行海内外的《富布世》中国大陆百位富豪。近年来,随着一些富豪的纷纷中箭落马,这一集团的发展历史、存在现状和未来发展引起了普遍关注。    鉴于这一新私有资本集团的走向,将直接影响中国大陆社会经济转型的结构和功能,并将深刻制约大陆民主政治的前途和内容,本文将讨论中国大陆新私有资本集团的概念定义、形成路径、人员构成和基本特征,并侧重探讨这批具有原罪特性的富豪们如何赎罪、蝉变和漂白。毕竟,随着“三个代表”理论成为中共的“立党之本”,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私有资本集团不仅将影响中国大陆的经济,并有可能主导中国大陆未来的政治。

⊙ 概念特征

  根据一些流行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国大陆的新私有资本集团可以界定为四大基本的概念特征。

  其一,“新”主要表现在四个层次和方面。首先,在社会经济意义上,“新”是指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过程中,代表工业社会的新工业资本、新商业资本和新金融资本,区别于农业社会的旧土地贵族。其次,在政治经济意义上,“新”是指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的“化公为私”的新私有经济,它不同于国家垄断资本和计划经济主导的“化私为公”的旧经济形态。再次,在文化经济意义上,“新”的概念表现在传统的儒家文化向现代的商业文化变迁过程中,以轻义重利、个人主义为核心的新文化观念,不同于旧有的道德仁义、天下为公的文化价值。最后,在时间意义上,“新”是指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邓小平中国,区别于1949年后的毛泽东中国和1949年前的民国。总之,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新的社会经济、政治经济、文化经济和历史阶段,造就了新的私有资本集团。

  其二,新私有资本集团中的“私有”主要是指区别于国有、公有和集体所有的资本集团。私有资本与官僚资本或权力资本不同,因为官僚资本和权力资本毕竟尚未蜕变成完全的私有,在股份中还存在企业股、政府股或权力股,所以,一批从国有企业转制而来的企业主,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私有资本集团,除非它们已经经过了“二次转制”,收回了职工股、政府股和企业股,出现了私有资本垄断企业股份的情势。

  其三,新私有资本集团中的“资本”是指投资到产业中的资金,而不是手中的现金。只有当现金投资于产业,才能将资金转化成为资本,所以,资本的本质是投资。这样,这里的资本集团就与中产阶级不同,因为中产阶级中的一些专业阶层和白领阶层,尽管手中有资金,但不一定有资本,没有具体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实体。另外,本文所讨论的资本排除了中小资本,而是指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本而不是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资本集团,也就是所谓的富豪阶层。综观2002年《福布世》中国新富豪排行榜可以发现,前50名富豪的资产均在一亿美元以上。所以,新私有资本集团将不涉及传统意义上的中产阶级,不涵盖教授、律师、经理和科研人员等专业人士。

  其四,新私有资本集团中的“集团”是指已经形成相当规模的群体和阶层,它一方面不同于个体的富豪,因为新富豪都开始组成了自己的松散协会和组织(如各地的工商联合会和各类消费性、娱乐性的俱乐部),另一方面它也区别于独立的阶级,因为它尚未形成一个具有独立意识、独立纲领和独立行为的“阶级”。所以,资本集团是介于个人与阶级之间的一种团体存在,它与资产阶级不同。这样,集团既有可能在未来发展成为一个阶级,因为集团成员已经出现了一些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集团是阶级的雏形,但集团也可能永远形不成一个独立、团结的阶级,并倒退为个体存在,犹如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在政治与军事的强制下,私营企业集团逐渐瓦解和消失。

  总之,中国大陆的新私有资本集团是指在过去二十五年政治经济、社会经济和文化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拥有1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以上的工业资本、商业资本、地产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大私有资本集团,有人称之为“转轨富豪”。

⊙ 形成梯队

  新私有资本集团都经历了获取“第一桶金”的原始积累过程,但获取手段各不相同;而且,不同的原始积累手段,反映了不同社会的经济结构和不同资本集团的政治文化。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第一代富豪大都是“问题富豪”,也就是说,他们的致富轨迹大都具有不正当、不正义或不合法的色彩。

  大致而言,早期欧洲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存在三大不同的途径。一是海外掠夺,因为传统的土地贵族控制了国内的土地资源,长子继承制的封建制度限制了其他兄弟发财致富的途径,这就逼使大批在国内发财无望的成员寻求海外殖民地的发展。海盗式的海外掠夺是一种速度快、成本低,但风险高的资本积累手段。

  二是土地掠夺与投机。由于当时欧洲的经济形态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土地资源的掠夺与投机是积累资本的捷径。英国的圈地运动就是这种资本积累方式的典型。

  三是官商勾结。一批旧的土地贵族通过与政府的勾结,得到垄断的经营特权,在海内外建立各种特许的贸易公司和种植园,从事稳赚不赔的特殊行业,包括奴隶贸易、烟草贸易等。

  作为对比,中国大陆新私有资本集团的致富路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并与中国大陆的社会经济、政治经济和文化经济的转型密切相关。大致而言,在过去二十五年,中国大陆的富豪们形成了六大梯队,他们前赴后继、交互轮替地通过六种方式与途径,成功地积累了原始资本。

  第一梯队以城市个体户、待业青年和农村专业户等为核心,他们主要通过产品的“投机倒把”,在流通领域赚取贸易差价,并将私人的收入进行小规模投资。这批草创时期的私有资本属於城乡边缘人群,大都文化程度低,人文素质差,但敢想敢做,号称“胆商”,他们发财的黄金时期是1978—1985年,但到八十年代末,这批以贸易投资起家的商贩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目前百位首富已经几乎找不到第一梯队的成员,因为小打小闹的时代已经结束。

  不过,这批第一梯队新富豪的历史价值值得肯定,因为他们开了发财的风气之先,敢吃“文革”以后的第一个资本主义螃蟹,刺激了社会其它阶层的发财和投资冲动,测试并提升了社会大众对商人和富人的容忍程度;尤其是,这一梯队的富豪大都不与权贵结合,独闯天下,其原因有二,一是那些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的投资者,难以建立与现存权力的关系网络,而且他们自身的自卑心理也影响了官商关系的开拓;二是当时的官员尚心有余悸,不敢直接与有可能被再度“革命”的个体商贩发生密切联系,此外,在文化价值和社会文化上,官员们还是看不起这些劳教释放人员和素质低下的“海盗式”商人,更重要的是,官员们还没有尝到与这批小打小闹的“倒爷”们结合的经济利益。基于此,第一梯队的富豪们既赢得了不与权贵勾结的美誉,也注定了难以将财富迅速积聚和扩大的命运。

  新私有资本集团第二梯队的产生,是由1985年开始的价格双轨制提供了制度先机。价格双轨制的实质是价格歧视,实行同物不同价,价格面前人人不平等。这一梯队的富豪,也可称之为“价商”,通过价格差而暴富,其成员开始由一般民众向上层官员转变,由低文化向高文化过渡,而且也开始由民间商人向官商发展。这既为中国大陆资本的原始积累加快了速度、扩大了规模,但也为这种积累打上了官商勾结的烙印,尤其是它开了权力与资本结合的恶例,既诱使资本贿赂权力,也刺激权力向资本渗透。

  这样,如果说第一梯队的原罪是来自于民间挑战现行的合法政策和官方控制,更具有民粹和草寇色彩的话,那么第二梯队的原罪则是来自于同权力的非法、不当勾结,获取垄断利润。也就是说,第一梯队的原罪属于“黑色原罪”,具有黑道、隐蔽、地下、甚至暴力的性质,而第二梯队的原罪应该属于“灰色原罪”,因为它开始得到了合法的权力保护,但又不能完全在阳光下从事交易,属于介于黑色和白色之间的灰色经济和灰色交易。所以,第二梯队的原罪感不如第一梯队来得强烈,因为在他们心目中,他们闯的是“黄灯”,而不是“红灯”。

  第三梯队出现在八十年代末的土地投机集团之中。土地投机的定义是为了卖而买,旨在赚取土地差价。中国的土地投机起始于1987年到1992年经济开发区热潮,当时土地由公到私的转移不是通过公平、公开的招标,而是没有规则的行政划拨。这样,土地投机成为中国富豪致富的最重要手段。根据2002年《富布世》中国大陆富豪榜显示,百位富豪中,竟然有47位从事地产生意,比例高达47%,作为对比,《富布世全球五百富豪榜》中,只有三十人左右从事房地产事业,仅仅6%。而且,在中国大陆十大首富中,从事房地产业者高达七位,包括中信泰富集团荣智健、世茂集团许荣茂、广汇集团孙广信、香港富华集团陈丽华、新希望集团刘永好、复星高科技集团郭广昌和仲盛集团叶立培等。

  所以,第三梯队的“地商”,远远比前述的“胆商”和“价商”发财得更快、聚财得更多、权贵的色彩更浓,由于得到土地的难度比得到批文、倒彩电的难度要大得多,因为利润要丰厚的多,所以权力与资本结合的难度也要大的多,但一旦结合成功,其牢固的强度也要大的多。另外,“地商”比“价商”需要涉及的领域要宽广的多,他们不仅要涉及地产业,更要熟悉金融业、建筑业、广告业、保险业,并由此需要与相关的各政府部门进行寻租。这样,新私有资本集团第三梯队的出现,促使中国大陆的权力资本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第四梯队诞生的机缘,是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所谓“私有化”主要是国有企业通过个人承包/租赁等方式组建演化为私营企业的过程。据统计,到2000年,中国大陆登记的私营企业主人数达到395·35万人,拥有注册资本总计13307·69亿元,雇佣员工2011·15万人。新私有资本集团成为私营企业家主要存在三种方式,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通过自己在八十年代末的辞职,自己“造船”下海,白手起家;其次,是在九十年代初,通过股份制改造,经理人员拿大股,员工持小股,於是就产生了一批“借船”下海的富豪;到了1998年后,中国出现了“第二次改制”的浪潮,就是把员工所持的股份,全部收回,集中由经营者控制,资本与劳动截然分离,员工成为名副其实的打工仔,经理成为地地道道的资本家,加上许多企业乘着“抓大放小”的东风,将大批国有企业一次性拍卖,例如山东诸城,在两年间就把九成半的国有及集体企业卖掉了。这样,新一代的私有资本集团既不需要自己造船下海,也不需要借船下海,而是直接占有现成的“船”下海,原有企业的生产能力、销售渠道等优势资源一成不变,而原有企业的负债和冗员等负面资产则可以彻底甩掉。

  据笔者统计,百位富豪中约有七位属于直接得益于企业转制,包括排名第27位的海鑫钢铁集团李海仓、第58位的当代集团张雷、第74位的双良集团缪双大、以及并列第77位的东方集团张宏伟、盼盼集团的韩召善和西洋集团的周福仁等,尤其是名列第37位的富豪沈文荣,他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江苏沙钢集团从一个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先化大公为小公(将企业由全民所有变为全体职工所有),再将小公化为私有。由此表明,公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在中国大陆的土壤上,可以被用来进行资本增值,并逐步演化为私有企业。

  第四梯队的出现改变了新私有资本集团从事商业投资和土地投机的传统形象,开始将私有资本提升到产业资本的领域,促使越来越多的私有资本为了长治久安的战略考虑,开始将资本从商业贸易和房地产向工业领域倾斜。这既增加了私有资本的实力和规模,增加了私有资本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但也使私有资本集团的原罪色彩更加鲜明,因为在改制的过程中,众多的职工下岗和失业,如果说“胆商”、“价商”、“地商”的经营后果是将饼做大、并没有直接将大批弱势集团推向绝境的话,那么这第四梯队的“产商”则直接伤害了数以亿计的职工,出现了你死我活的“零和”结局,导致成千上万的国有企业倒闭,并由此导致社会矛盾空前尖锐。也就是说,在企业改制之前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全社会的各阶层尚能利益均沾,尽管分配的比例不甚公平,但进入改制阶段,尤其是世纪末以来的“二次改制”,已经出现了赢家通吃、输家皆失的零和局面。由此不仅导致穷人更加仇恨富人,更重要的是,富人也日益感受到内心的恐惧和生命财产的威胁,惶惶不可终日,原罪感日益强烈。

  第五梯队与金融的市场化密切相关。1990年深圳的股市狂潮中,炒出了一批百万富翁和千万富翁。据何清莲的研究发现,经过1990年的股市狂潮后,许多持“原始股”者成了百万、千万富翁的事实,极大地推动了假股份制改造为名瓜分国有资产的高潮,有些地方甚至在成立股份公司之时,就送给当地政府官员“权力股”,从中得到政府的廉价地和廉价物资。另据笔者统计,百位富豪中,其中上市的公司就有54家,超过50%。

  这批第五梯队的富豪们,又可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首先是上市公司本身的工作人员,他们往往近水楼台先得月,很容易获得稳赚不赔的原始股;其次是拥有公司上市资格生杀大权的审批者;第三才是部分股民。这批“股商”累积财富的过程更富有戏剧性,一夜暴富后一夜破产的现象比比皆是。除了股市发财之外,这批第五梯队的富豪们大都利用银行“借钱下蛋”。中国大陆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开发时,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问题,必须靠向他人与银行借贷启动事业,一旦银行贷款到位,往往抽逃自有资金,因此银行贷款就成为滚动开发的第一桶金。资料显示,1992年中国大陆商品房投资比1991年增加一倍,其中三分之一是银行贷款。

  第五梯队所赢得的暴利是中国大陆改革以来最空前的,这也是金融业的暴利性质所决定。但暴利往往与风险成正相关关系,利润越高,风险越大。但中国大陆的特色是由于私有资本与权力的密切结合,造成国有银行消化了大量的呆账,在相当程度上减缓了投资金融的风险,由此就刺激了更多的私有资本投向金融领域和权贵关系。不过,由于政府在理论上和法规上是禁止私有资本介入金融业,于是私有资本的寻租成本增加,政治风险加大,但寻租的收益也随之提高。

  最后,第六梯队是以高科技为“淘金”对象,他们属於“智商”。据笔者统计,百位富豪中,约有九家属于第六梯队,包括郭广昌、左宗申、处圣达、吴鹰、刘虹、宋如华、何然、王文京和黄宏生等,其中排名47名的吴鹰是一位“海归”,他在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他所拥有的UT斯达康成功地开发了“小灵通”,覆盖了中国大陆300多个城市,去年他在纳斯达克的市值高达17亿美元。

  这第六梯队的富豪们往往利用富有创意的投资理念来吸引风险投资,然后逐渐上市。他们是股票文化的收益者,他们的财富尽管也不是很“阳光”,但他们靠智慧和信息赚钱的特殊性质,在中国大陆固有的文化基因中,似乎少了一些负面的原罪形象。在1998年,这一梯队所缴纳的税金占同期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税金的2·25倍,由此体现了这一梯队的基本素质和社会责任。而且,由于政府的政策是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以,政府更多的是主动请求这一梯队参与投资,包括大规模地邀请“海归”投资高科技产业,由此导致企业寻租的冲动和需求减少,政府控制行政审批的资源削弱。

  这样,不同与私人收入资本化和公有企业私营化,第六梯队是属于人力资本企业化的代表,凭借的不是力气和资金,而是智慧与管理,为中国大陆私有资本集团的未来奠定了一个新的制高点,而由于知识与技术的市场化门槛较高,所以以高科技为特征的“智商”们,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充满后劲,并在未来产生更多财富。

  纵观二十五年来中国大陆新私有资本集团演变的六大梯队,为人们认识中国大陆资本原始积累的走向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首先,富豪的财富总量和经营规模无疑是不断递增,而且经营手段也是逐渐规范和先进,尤其是知识程度越来越高,据笔者统计,百位首富中,拥有大专和大专以上学位者已高达69位,突破了三分之二以上,而且还出了一位拥有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的排名第四的鲁冠球。但是,六大梯队在权力与资本的结合程度却是呈现橄榄型发展,也就是说,第一梯队的个体户与第六梯队的高新产业主相对而言,与权力的关系不是很密切,不过两大梯队的区别在于,第一梯队是期望与权力发生关系,但却难以与权力发生关系,而第六梯队则是希望与权力和平共处,但不希望、也不需要与权力发生非常紧密的联盟,他们关心政治,但刻意与权力保持距离,这与第六梯队的文化素质和自信能力有一定关联;相反,权力则是希望向第六梯队靠拢,这既是为了政绩的需要,也是出于腐败的需要。而且,第一梯队的发财手段还是充满欧洲早期“海盗”式的特征,而第六梯队则相对比较兼顾商业伦理和经济利润的平衡。作为对比,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梯队只能而且必须通过与权力的结合,才能获得超常的利润,而且,他们构成了目前中国大陆百位首富的主体。

  但是,六大梯队的总体犯罪感是始终存在的,而且与日剧增。犯罪感与犯罪的程度不一定成正比关系,也就是说,并不是犯罪的次数越多、程度越重,犯罪感就越强。犯罪感是与本人的认知水平、价值观念、社会舆论、惩罚标准和同类命运相联系。随着私有资本集团文化认知水平的提高和道德观念的提升,都将促使他们反思过去发财路径的非正义、非道德和非法性。也许在八九十年代,并不认为偷税漏税、行贿受贿是一种罪行,但随着日渐规范的市场经济,尤其是与国外同行的交流与比较,促使富豪们犯罪感不断上升。加上,随着贫富分化的加剧,失业工人和城市流民的暴力反抗,进一步加剧了富豪的恐惧感和犯罪感。尤其是,近年来一批著名的富豪纷纷成为阶下囚,犯罪感觉成了犯罪现实了,自然引起许多富豪的集体心悸。而且,如今许多落难富豪的“罪行”大都属于司空见怪的“常规”发财行为,如果对号入座,几乎人人都干过类似的不法行为,这样,自然会产生一种兔死狐悲的恐惧,唤起富豪们经常回顾与对照自己发迹的“历史问题”。

  很显然,富豪们出现恐惧感和犯罪感,乃法治和正义的进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将富豪们的犯罪感转化为赎罪的行动,通过各种现实的途径,进行漂白。需要指出的是,已经过去的不法历史是无法抹煞和消失的,富豪们的当务之急自然是对过去业已存在的黑色和灰色的原罪予以漂白。长期以来,中国的面子文化是重耻辱,轻犯罪,也就是说更讲feel shame,而不是feel guilty,但在法制和市场日益规范的趋势下,犯罪就意味着破产,而破产不仅失了里子,也失了面子。所以,新私有资本集团急需思考的是如何既保护和发展现有的财产,又能够在道德上稀释原罪,心安理得,从问题富豪走向阳光富豪。

⊙ 蝉变路径

  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私有资本的原罪特性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稀释和漂白这种原罪的路径却十分不同。漂白的目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为了避免受到法律制裁,逃避牢狱之灾;其二,为了在经济上保护和增加现有的财产;其三,为了在心理上求得安宁与解脱,在社会形象和道德上赢得尊重;其四,为了子孙后代能够平安继承事业,发扬光大。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中国大陆特色的私有资本的漂白路径主要有七种典型。

  第一,入党漂白。私有资本集团的成员中,越来越多的中共党员比例既与“三个代表”所提供的政治大环境有关,也与前述的国有企业经理直接转制为私有企业有关。中共的“三个代表”为私有资本集团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漂白机会和途径。例如,从国有企业转制过来的老板,在2002年,中共党员的比例高达50%,据统计,到2002年7月为止,29·9%的私营企业主是中共党员,另外有11·1%表示要争取入党。目前,除党政军人员外,私人资本集团已经成为中共党员比例最高的阶层,甚至高于“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工人阶级。

  目前而言,在利用权力来漂白的选项上,入党的成本最低、风险最低,但漂白的效力也相应最低。在发展私人资本集团入党的“国策”之下,党票严重贬值,许多地方组织往往积极地送党票上门,恳求富豪们入党。这样,对富豪们而言,党票对不法财产的保护和历史罪名的洗涮,显然效力不够。但是,党票是介入权力的敲门砖,它有助于取悦权力、走近权力,为权力对资本的保护奠定基础。

  第二,任民意代表漂白。大批私有资本集团还热衷于成为各级人大和政协的委员,因为介入立法部门,既可以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为经商积累政治名誉和信用资源,可谓“磨刀不误砍柴功”;也可以通过兼任这一闲职,仍然享有充裕的时间经商,可谓“革命生产两不误”,更重要的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委员在法律上享有免于逮捕的特权,由此能够有效地保护私有财产和生命安全。

  据统计,截止2002年7月,中共有17·4%的私营企业主是各级人大代表,35·1%是各级政协委员。例如,参加2003年第十五届全国人大的78名浙江本地代表中,有14位是民营企业家,占18%。另据报道,福布世2002中国大陆百位富豪上榜者,担任重要公共职务的高达四分之一,他们包括全国人大代表鲁冠球、荣海、苏志刚(兼广东省工商联主席)、乔金岭、南存辉、刘绍喜、石山麟(兼全国政协委员)、王玉锁、王文京;全国政协委员陈丽华、刘永好(兼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郭广昌、刘汉元、任运良、陈金飞、翦英海、李海仓、张果喜、张宏伟(兼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十六大代表沈文荣(兼全国人大代表、张家港市前市委副书记)、昝圣达、孙甚林;上海工商联副主席张荣坤;广东东莞工商联主席张玉其、重庆工商联主席尹明善等。

  但是在现实中,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协大多听命于政府官员,人大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不是普选,而是钦定,所以他们免于刑事处罚的特权也是相对的,只要发现富豪们出现违法行为,有关方面可以轻易地迫使人大和政协立即免去富豪的各类代表和委员的职务,然后实施逮捕。所以,担任各类民意代表充其量只是拖延法律制裁的时间、增加逮捕法办的成本而已。

  第三,做官漂白。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私有资本,越来越多的富豪们更热衷于是直接做官参政,成为“两栖化”的私有资本集团,实行权力和资本通吃的生活模式。名列第98位首富的重庆尹明善和另一位首富浙江的徐冠巨,已经高居相当于副省级的高位,第37位首富沈文荣也曾任江苏省张江港市委副书记。一位浙江的富豪认为,做大必须从政,不从政不可能做大,因为他的对手已经从政了。这样,以前是“不找市场找市长”,现在是“不找市长当市长”,直接化繁为简,既可以通过制订政策来兑现权力,也可以通过政策倾斜,获取资本。这类“双肩挑”的中共官员和私有资本集团,日渐成为掩护非法财产、壮大私有资本的重要力量。

  上述三种漂白方式——入党、任民意代表和直接做官——也可统称为权力漂白,其实质是通过资本与权力的结合,达到稀释原罪的目的。如果说入党和成为政协委员是“借权漂白”的话,那么,直接做官则是“用权漂白”。中国大陆体制转型的历史现实告诉新私有资本集团一个真理,发财需要权力,护财继续需要权力。

  但是这种官商一体、资本与权力一体的漂白方法,已经出现了警讯。尽管通过做官来保护不义之财的效力很大,但效能与风险往往成正比,高效能意味着高风险。事实证明,权与钱的关系犹如水与船的关系,权(水)能载钱(船),但权也能覆钱,一批富豪的沉浮表明,成也权力,败也权力。政治和官场的特性是突变性和戏剧性,而资本和市场追求的是稳定性和长期性。所以,一旦资本与充满风险的政治相结合,那么资本家的命运将险上加险,不仅要防市场经济的“明枪”,还要躲官场政治的“暗箭”。所以,中国大陆新私有资本集团的一大特点是,他们既是资本家,又是政客,他们需要面临来自经营方面的危机和来自政治方面的危机。

  第四,法律漂白。运用法律的强制,对所有不义之财在特定的时期内,进行大赦,既往不究。大陆的全国人大正在讨论《护权法》,就是旨在用法治来保护私有财产。另外,一批有识之士希望通过私产入宪,将过去的赃产纳入私有财产的范畴,一并予以保护,“神圣不可侵犯”,旨在保障过去二十五年来化公为私过程中的财产的由黑变白。

  但有意思的是,私产入宪似乎是皇帝不急太监急,至少是一批已经进入人大、政协的富豪们,没有形成一种团队力量,对修宪产生任何看得见的推力和动力;同时,一批“在野”的富豪们与现任权力中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没有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进行“游说”,推动私产入宪。新私人资本集团渴望参与权力,但一旦参政议政,并没有意愿推动民主、建立法制的冲动。人们经常见到的是私营业主贿赂官员、警察,来保护他们的短期和直接的经济利益,但很少看到他们通过合法和不合法的手段游说人大委员,加快立法,保护私有产权,完善公平秩序和正当交易的制度建设。面对暴力、凶杀的人身威胁,富人们更多的是雇佣私人保镖、贿赂警察等非制度性手段,进行短视地保护,由此无法在根本上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目前大陆,如李海仓、周祖豹等一系列富翁命案,就反映了这一现实。

  应该承认,从实际和短期的效应上,私产入宪并不能起到保护所有私人财产的作用,例如,中国大陆宪法明定保护国家财产,但照样存在无数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美国的宪法也保护私有财产,但并不保护非法赃产,所以,美国的《反垄断法》、《累进所得税法》和《遗产税法》等,就是阻止财产变黑的一道屏障。但是,从制度的长远建设和富豪的子孙后代考虑,富豪们应该而且必须利用目前中共与富豪的史无前列的“蜜月期”,推动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其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利益,富豪们一旦有了这一宪法的“尚方宝剑”,就能挥洒自如,为自己所有的私产(包括白色、灰色和黑色)提供一种政治正确,至少在舆论上赢得先机。

  第五,选举漂白。中国大陆的村委会选举给乡村富豪们提供了一个重建声誉的机会。越来越多的乡村富豪通过合法竞选,成为村委会主任,实行了合法的官商一体。其实,目前这一选举漂白的途径最具有制度创新意义,利国利民又利己。通过合法的民选,与前述通过关系入党、参加人大政协、以及直接当官,存在本质区别,尽管拥有类似的漂白效应。台湾的经验表明,台湾的一些问题富豪,包括黑道,就是通过合法的选举,成为立法委员而“改邪归正”。很显然,个人的历史难以改变,它与中国大陆原始积累的历史过程相一致,但通过再立新“功”,至少能够淡化历史的原罪。有人提出,中国大陆的民营企业必须在制度上和政治上寻求突围。民营企业家要远离权力,但要走近政治。

  不过村委会主任一职过于渺小,既无法满足主流富豪的漂白意愿,显然也无法有效保障超级富豪的财产安全。对此,最根本的一途不是去买官,而是推动民主选举逐渐从村级走向乡级、县级和省级。根据富豪们现有的经济和政治实力,完全有可能在未来村级以上的选举中获胜。经济人都是利己的,但通过利己的行为,达到政治制度的创新和民主政治的演变,那么历史将记住富豪的不仅是财富的积累,而是民主的进步。所以,中国大陆富豪如果具有远见,就不应该成为中国民主进步的阻力,而是动力。

  第六,正义漂白。历史上,许多问题人物就是通过投机于正义事业,洗涤各种历史污垢,他们往往利用一场场轰轰烈烈的创造性、正义性和革命性的变革,让人们忘记他们过去的道德罪恶,用更具道德正义的事业去稀释历史的原罪。例如,大批欧洲海盗通过参加和支持资产阶级革命,重新建立声誉,这样,留名青史的不再是海盗,而是革命英雄。又如,美国内战前的John Brown,曾是一个著名的罪犯,但在1859年通过发动反奴隶制的起义,影响了历史学家的宽容,对其反奴隶制的英雄形象进行浓墨重彩。

  由此得到的启示是,如果过去财产的获得是不义的,那么就需要通过有义和正义的途径,变邪为正。或者说,如果自认为自己的财产是阳光的,为了表明跟其它问题富豪的区隔,就要矫枉过正。目前,大陆富豪主要通过两大途径进行正义漂白:一是通过参与各种慈善事业,建立自己的社会形象,但效果并不明显,例如周正毅曾在今年的SARS危机中,慷慨解囊两千万人民币,但仍然难逃锒铛下狱的命运;二是扮演清流的形象,不与权贵同流合污,主动向权力说不,其典型就是河北的孙大午,他的行为因此被誉为是“中产阶级效应”的发韧,但同样也难逃阶下囚的悲剧。

  第七,宗教漂白。宗教既能够使人产生畏惧,并由此收敛自己的恶行,又能鼓励人们多多行善,花钱消灾。总体而言,目前中国大陆富豪的犯罪感远远不如西方富豪,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宗教信仰,而宗教信仰是重建和规范财富伦理的关键。西方的基督教对财富的来源、财富的获取和财富的应用作出了无形的界定,为富豪们的理性、诚信和奉献提出了最基本的底线要求。作为对比,许多中国大陆的贪官和富豪并不相信来生,所以往往在今生今世尽情享受与胡作非为,毫无忌惮之心。

  但应该看到,人一旦有了钱,就有了相信宗教的内在需求与动因,因为一方面有钱的好运,使富豪们感到形而上的运气对人生的神奇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富豪们意识到,有好运,必有坏运,于是就需要寄托外在的力量消灾避祸。于是,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富豪开始烧香拜佛,心中开始有了恐惧与忌讳。对此,社会各界应该予以鼓励和欢迎,帮助富豪们改变自己和重塑自己。

  上述七种富豪漂白和蝉变的路径显然是有区别的。第一、第二和第三种的权力漂白,有可能越漂越黑,因为权力本身就有黑的色彩,所以,如果富豪们仍然热衷于“以黑漂黑”的方法,可能是饮鸠止渴。作为对比,另外四种的法律、选举、正义和宗教漂白,则是未来富豪蝉变的正道。尽管目前中国大陆富豪的漂白意愿并不是很高,但根据历史的经验,随着富人财富的积累、法律制度的规范、财富伦理的建立和贫富分化的加剧,中国大陆的富豪必然越来越具有恐惧之心、赎罪之念和慈善之情。对此,社会各界需要趁此良机,推动制度建设,将富豪们的漂白意愿和赎罪行为转化为制度重建的动力。

  中国新私人资本集团的变黑或变灰,肇因于经济制度的转型,而未来的漂白,则需要政治制度的创新。

稿于200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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