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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六四镇压是反动军事政变
送交者: 维梁 2012年05月28日14:30:29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今天惊闻一位天安门父亲-轧伟林由于不满过去几届政府一直对六四事件中死难的学生和市民莫不关心,更对平反六四毫无诚意而愤然上吊自杀。轧伟林是原核工业部二院食品部退休职工,其次子轧爱国于89年6月3日晚在北京公主坟一带被戒严部队子弹击中头部死亡,当时才22岁。对此,先对其父子表示诚挚的哀悼。

而想起几天前马悲鸣还撰文<六四广场学生即使不撤也不可能遭屠杀>,就真不知道马悲鸣这只"马"在到底为谁而悲鸣?诚然,作为北京人,我也知道作为众目睽睽之下的天安门广场小范围内,也许除了屠杀,邓小平还有其他的办法来清场,但所有当时在北京的人都知道,射杀、碾压、冲撞、误伤等杀人事件在广场周边和各路口是无处不在的,主要发生在政变军人冲到天安门广场之前的冲街时,和学生市民撤除广场后的追杀时。因为当时的军人接到了很多煽动性、欺骗性的血色谣言,已经杀红眼了。而以马悲鸣和其他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看来,这些学生和市民都该死,因为他们违反了邓小平、李鹏颁布的戒严令,只要上街就都该死。还拿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来比较,说这些人在其他国家也一样该杀。维梁面对这些法盲和逻辑混乱的混蛋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只好老虎吃天、挂一漏万地给这些人讲讲:为什么说1989年的六四镇压无论从中国当时的宪法来讲,从中共历史上的运作制度和根本原则来讲,还是从现代国家的意义来讲都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军事政变,由此而颁布的紧急状态和戒严令根本就是违法违宪的乱命,任何中国公民-在北京的学生和市民都有权力和义务以各种手段进行抵制和抵抗。

以宪法国家的惯例看,任何对首都的军事调动,特别是针对平民的军事镇压必须经由国会批准,就是总统临时颁布了戒严令,国会也有权通过投票来决定是否予以撤消。谁能想象没有国会的授权,美国的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就能伙同国务卿把第82空降师、101空降师、骑一师等几十万大军调到华胜顿去镇压平民呢?恐怕这些人就是想一想,说一说都会被以叛国罪起诉的,只有警察才是对内维持秩序的力量,而在六四时多数的北京警察是同情学生和广大市民的。

那么现在不谈国际上的事情,免得让人家说国有国情。咱们就来谈谈国情,谈谈当时早就颁布实施的中国宪法-1982年版。我们就以马悲鸣列举的1982年宪法为切入点,说说为什么邓小平、李鹏颁布的紧急状态和戒严令是违法宪法的乱命,而六四镇压是反动政变。马悲鸣在文中说:以李鹏为总理的国务院,秉承邓小平意志颁布戒严令是源自82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这里我必须指出马悲鸣要么是收了某方的好处,作了可耻的五毛而故意避实就虚,要么就确实马悲鸣有个很奇怪的读书习惯,就是倒过来从后向前读宪法,所以才先看到了82宪法的89条,而没看67条和80条,还进行了很无耻的刻意删改。82宪法第89条第16款的原话是:'(国务院行使)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但注意,这里有个前提国务院必须遵守,即依照法律规定,这句话让马悲鸣以及很多为六四镇压辩护的人给刻意忽略了。

那么是什么样的法律呢,就让维梁把82宪法有关紧急状态的内容从头到尾串联起来给大家看。

82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82宪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82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大家这下明白了吧,82宪法的67条和80条已经清清楚楚地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力决定和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而无论国家主席还是国务院只是根据人大和其常委会的"决定"而予以"行使"。如果这还不能分清到底是人大还是国务院有最高的权力来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即戒严),那么请大家看82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大家看清了吗:关于紧急状态(戒严)的决策权,解释权和裁判权通通都归于人大和其常委会。就是说没有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绝对无权颁布戒严令。究其原因说到了中国大陆现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82宪法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更是全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总之,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 忽略了人大就失去了政府合法性的基础

那么1989年时的人大对六四事件是什么样的态度和遭遇了什么样的破坏呢?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副委员长彭冲同赵紫阳不顾李鹏的强烈反对主持召开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6月20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学生游行示威和罢课问题的汇报,还要审议《游行示威法》和清理整顿官倒太子党公司的汇报。而邓却唆使李鹏阻挠人大常委会的举行,并组织军人在6月3日、4日强行突入天安门进行清场,造成戒严的既成事实,后来更是阻挠人大委员长万里回国,使其无法来京主持人大-这一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合法运作,并伺机废黜了党的最高领导人-总书记赵紫阳。就是说六四镇压的命令第一没有得到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人大的授权,第二没有得到党的最高领导人-总书记的批准,而由国务院擅自实施了。好比一条警犬,没有警察主人的命令,就擅自乱叫,乱咬人,谁拦路就咬死谁,这难道是被咬人的过错吗?所以从中国当时宪法的角度来讲,六四镇压是违反宪法的反动政变,而戒严令是违法违宪的乱命。

而以中共自创建到89年一直以来的运作制度和既定原则来讲,六四镇压、废黜总书记都突破了中共自己一贯标榜的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政治指挥军事(党指挥枪)的原则和军人不对示威群众开枪的底线的,而开闯了极端恶劣的,后宫独裁、裸枪指挥政治、军人屠杀平民的可耻先例。

要知道中共从创建以来也发生过不少次最高领导人的变动和废黜事件,但要么是被上级(共产国际)罢免,如陈独秀、李立三、衢秋白,要么是在军政会议上被具有资格的军政代表以民主集中制方式投票废黜,如毛泽东在井岗山时和在瑞金时是被夺权,以及毛后来在遵义会议时的反夺权。我无意在此深入讨论中共和毛泽东以前的历史功过,但就最高领导人的任免来看,一般是符合程序的。而根据此一程序,在六四当时5名常委对镇压和戒严无法当成共识,形成李鹏、姚依林2票赞成镇压戒严,赵紫阳、胡启立2票反对镇压戒严,而乔石弃权的僵持局面。那么根据中共和国际
联共既定的制度、原则和历史事实来看,下一步应该是扩大民主集中制的投票范围到整个政治局,由所有政治局委员来投票决定是否要对六四群众进行戒严和镇压。可邓既不是中共总书记,也不是政治局常委,却要以后宫垂帘的方式越权越制违法违宪强令国务院实施戒严,所以这从中共和联共国际的制度上看也形同一场不折不扣的政变。

有人借口说邓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德高望重,自己谦让才没有当总书记,可以让赵来当,也可以让赵下,这是很荒唐的论调。中共和中国不是某个人的私有财产,说让出去就让出去,说拿回来就拿回来。你邓某如果对胡耀邦、赵紫阳不满意,大可以利用党内制度合理合法地与之竞争,自己去干总书记嘛,为什么要躲躲闪闪总藏在幕后玩牵线木偶的游戏呢?人家胡耀邦、赵紫阳也不是你邓某的家臣和奴仆,人家也是红军和抗日时期就分别参加革命的有能力的干部,为什么要看你邓某和中顾委的一帮老家伙的脸色行事呢?说招来就招来,说踢走就踢走,说囚禁就囚禁,哪有原则可讲?哪有制度可寻?哪有法律可依?就因为你邓小平资历老吗?那当时比你邓某资格老的也有不少,如叶帅、徐帅、聂帅和粟大将,邓某难道也是事事看人家的脸色行事吗?特别是军事调动这一重大事件。

你邓某要是认为自己年纪大了,精力不济,应该休息,就该彻彻底底地退下来,所谓不在其位不谋起政,要谋其政就要先坐其位。哪有一个连政治局常委都不是的老家伙非要不经过合法程序,两次粗暴剥夺了总书记的职权,换上其他人的道理?这样做还不如你邓某自己干到死算了,至少不会发生与他人意见相左,政策前后矛盾,激起民变示威再镇压屠杀的惨剧,以及发生自己的党粗暴践踏自己制订的制度和原则的事实。

而当时如果邓是一芥平民,靠个人魅力号召镇压戒严也就罢了,可他洽洽担任着国家军事力量的总指挥-军委主席的职务,却又没有党的最高职务,这就反动头顶了,因为它自扇嘴巴,彻底打破了中共'党指挥枪'的所谓神话。当年邓某批毛领袖如何如何,可人家老毛当年在井岗山和瑞金,一旦被夺了政治上的职权,就是手下有千军万马也是绝对服从,绝没有利用手里的兵权实行'兵谏'的事情。而后来毛派的四人帮被政治夺权,所谓'毛远新要坦克进京、马天水要在上海搞军事政变'也根本是谣言。只有张国涛仿佛尝试过用军事手段来解决党内的政治冲突,也没有调动过一兵一卒,还是在遥远的草地行军之中,根本不针对平民。可1989年的邓却是以非党总书记,非政治局常委,唯独一杆裸枪军委主席的身份就悍然调动几十万全副武装的重装甲部队,在违法违宪的情况下冲入中国的首都,镇压那里的学生和市民,废黜党的总书记,软禁人大委员长,这在中国历史上,在中共历史上可曾有过先例么?以同样的恶例,是不是以后任何党内退休但留任军委主席的人都可以看总书记、总理不顺眼,就来个坦克进京,武装政变,把人家废黜监禁了事?那中国不就倒退回了黑暗的汉末或残唐时武人干政的可怕局面了吗?邓某和他的后继者又与董卓、司马昭、朱温这些独夫败类有何分别?

北京是千年古都,在战火时期虽遭受过蹂躏,但在和平时期还从来没有遭到过如此多的全副武装的军人的悍然践踏,就是北洋军阀、日本鬼子、国民党也没有派出过这么多的武装军人、坦克和军车,架着机枪在北京横冲直闯,杀人伤人无数。所谓兵者凶器也,兵者所过,玉石俱焚,必须小心行事。就是在文革那么动乱的年代,除非有人主动攻击军事设施,军人都从没如此大规模干预过政治运动,毛领袖对待反对他的太子党煽动的四五运动也只是发动首钢工人驱散了事。而江泽民在对待学潮的态度上虽然也很保守,但至少他在上海也只是发动老工人上街情理路障,劝散学生,这都是以群众运动对冲群众运动,没有突破武人不得干政的古今共识和中共自己的原则。只有邓某敢冒天下之大不讳而倒行逆施。他本人了以吹嘘的是自夸防止了社会主义中国象苏联那样的崩溃,可这完全是胡说八道,时空倒置。

六四是哪一年发生的?而苏联和东欧又是哪一年崩溃的?谁在前,谁在后?谁是因,谁是果?明明是六四镇压在前,此一极端暴行不但被世界人民所鄙视,也违反了多数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和原则,象上面说的既违法又违宪,因此让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普遍对这一政治制度产生了严重怀疑和极端厌恶,所以才发生了后来苏联和东欧各国共产党制度的纷纷崩溃,以及人家的军人怕背屠夫的恶名而不敢过于镇压,这一切完全是拜邓小平之所赐,他先是通过改革开放向世人昭示共产党制度在经济上的失败,后来又通过六四镇压向世人昭示共产党制度在在政治上的失败,这不正是说明他邓某才真正是自己制度的掘墓人吗?现在邓的门徒还在丑表功,说自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捍卫者,这和六四屠杀时他们造谣类似,把军人先政变杀人,后来市民学生才因为愤怒而烧军车打军人,这一时间顺序给搞得时续颠倒,胡说成学生市民先打了军人才招至屠杀一样,其目的就是要因果倒置、混淆视听。

由于六四时的戒严、镇压和废黜领导人等一系列违法违宪的政变暴行,使得以后各届政府的合法性都通通值得怀疑,除非后来的政府对六四镇压有深刻的反省和主动的道歉,以及制度上的改良,否则以六四以来现有的有法不依、有制不寻的混乱局面,就是再镇压十个薄熙来也阻止不了其他有野心,有雄心的政客以类似的手段窥视大位,造成政治冲突甚至军事冲突,给国家人民造成更大的灾难和损失。

最后在此向六四事件中坚守制度、坚持原则,不怕示威殃及家人的已故领导人赵紫阳,和团派的真正领袖,目前还健在的领导人胡启立致以崇高的敬意。

一个政府,一个政党,不论信念的左右,首先应有自己遵守的法统、制度和原则,如果自己制订的法统、制度和原则都被任意践踏,那么他还有什么值得人民尊重和服从的呢?

那么现在不谈国际上的事情,免得让人家说国有国情。咱们就来谈谈国情,谈谈当时早就颁布实施的中国宪法-1982年版。我们就以马悲鸣列举的1982年宪法为切入点,说说为什么邓小平、李鹏颁布的紧急状态和戒严令是违法宪法的乱命,而六四镇压是反动政变。马悲鸣在文中说:以李鹏为总理的国务院,秉承邓小平意志颁布戒严令是源自82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这里我必须指出马悲鸣要么是收了某方的好处,作了可耻的五毛而故意避实就虚,要么就确实马悲鸣有个很奇怪的读书习惯,就是倒过来从后向前读宪法,所以才先看到了82宪法的89条,而没看67条和80条,还进行了很无耻的刻意删改。82宪法第89条第16款的原话是:'(国务院行使)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但注意,这里有个前提国务院必须遵守,即依照法律规定,这句话让马悲鸣以及很多为六四镇压辩护的人给刻意忽略了。

那么是什么样的法律呢,就让维梁把82宪法有关紧急状态的内容从头到尾串联起来给大家看。

82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82宪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82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大家这下明白了吧,82宪法的67条和80条已经清清楚楚地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力决定和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而无论国家主席还是国务院只是根据人大和其常委会的"决定"而予以"行使"。如果这还不能分清到底是人大还是国务院有最高的权力来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即戒严),那么请大家看82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大家看清了吗:关于紧急状态(戒严)的决策权,解释权和裁判权通通都归于人大和其常委会。就是说没有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绝对无权颁布戒严令。究其原因说到了中国大陆现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82宪法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更是全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总之,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 忽略了人大就失去了政府合法性的基础

那么1989年时的人大对六四事件是什么样的态度和遭遇了什么样的破坏呢?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副委员长彭冲同赵紫阳不顾李鹏的强烈反对主持召开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6月20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学生游行示威和罢课问题的汇报,还要审议《游行示威法》和清理整顿官倒太子党公司的汇报。而邓却唆使李鹏阻挠人大常委会的举行,并组织军人在6月3日、4日强行突入天安门进行清场,造成戒严的既成事实,后来更是阻挠人大委员长万里回国,使其无法来京主持人大-这一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合法运作,并伺机废黜了党的最高领导人-总书记赵紫阳。就是说六四镇压的命令第一没有得到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人大的授权,第二没有得到党的最高领导人-总书记的批准,而由国务院擅自实施了。好比一条警犬,没有警察主人的命令,就擅自乱叫,乱咬人,谁拦路就咬死谁,这难道是被咬人的过错吗?所以从中国当时宪法的角度来讲,六四镇压是违反宪法的反动政变,而戒严令是违法违宪的乱命。

而以中共自创建到89年一直以来的运作制度和既定原则来讲,六四镇压、废黜总书记都突破了中共自己一贯标榜的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政治指挥军事(党指挥枪)的原则和军人不对示威群众开枪的底线的,而开闯了极端恶劣的,后宫独裁、裸枪指挥政治、军人屠杀平民的可耻先例。

要知道中共从创建以来也发生过不少次最高领导人的变动和废黜事件,但要么是被上级(共产国际)罢免,如陈独秀、李立三、衢秋白,要么是在军政会议上被具有资格的军政代表以民主集中制方式投票废黜,如毛泽东在井岗山时和在瑞金时是被夺权,以及毛后来在遵义会议时的反夺权。我无意在此深入讨论中共和毛泽东以前的历史功过,但就最高领导人的任免来看,一般是符合程序的。而根据此一程序,在六四当时5名常委对镇压和戒严无法当成共识,形成李鹏、姚依林2票赞成镇压戒严,赵紫阳、胡启立2票反对镇压戒严,而乔石弃权的僵持局面。那么根据中共和国际
联共既定的制度、原则和历史事实来看,下一步应该是扩大民主集中制的投票范围到整个政治局,由所有政治局委员来投票决定是否要对六四群众进行戒严和镇压。可邓既不是中共总书记,也不是政治局常委,却要以后宫垂帘的方式越权越制违法违宪强令国务院实施戒严,所以这从中共和联共国际的制度上看也形同一场不折不扣的政变。

有人借口说邓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德高望重,自己谦让才没有当总书记,可以让赵来当,也可以让赵下,这是很荒唐的论调。中共和中国不是某个人的私有财产,说让出去就让出去,说拿回来就拿回来。你邓某如果对胡耀邦、赵紫阳不满意,大可以利用党内制度合理合法地与之竞争,自己去干总书记嘛,为什么要躲躲闪闪总藏在幕后玩牵线木偶的游戏呢?人家胡耀邦、赵紫阳也不是你邓某的家臣和奴仆,人家也是红军和抗日时期就分别参加革命的有能力的干部,为什么要看你邓某和中顾委的一帮老家伙的脸色行事呢?说招来就招来,说踢走就踢走,说囚禁就囚禁,哪有原则可讲?哪有制度可寻?哪有法律可依?就因为你邓小平资历老吗?那当时比你邓某资格老的也有不少,如叶帅、徐帅、聂帅和粟大将,邓某难道也是事事看人家的脸色行事吗?特别是军事调动这一重大事件。

你邓某要是认为自己年纪大了,精力不济,应该休息,就该彻彻底底地退下来,所谓不在其位不谋起政,要谋其政就要先坐其位。哪有一个连政治局常委都不是的老家伙非要不经过合法程序,两次粗暴剥夺了总书记的职权,换上其他人的道理?这样做还不如你邓某自己干到死算了,至少不会发生与他人意见相左,政策前后矛盾,激起民变示威再镇压屠杀的惨剧,以及发生自己的党粗暴践踏自己制订的制度和原则的事实。

而当时如果邓是一芥平民,靠个人魅力号召镇压戒严也就罢了,可他洽洽担任着国家军事力量的总指挥-军委主席的职务,却又没有党的最高职务,这就反动头顶了,因为它自扇嘴巴,彻底打破了中共'党指挥枪'的所谓神话。当年邓某批毛领袖如何如何,可人家老毛当年在井岗山和瑞金,一旦被夺了政治上的职权,就是手下有千军万马也是绝对服从,绝没有利用手里的兵权实行'兵谏'的事情。而后来毛派的四人帮被政治夺权,所谓'毛远新要坦克进京、马天水要在上海搞军事政变'也根本是谣言。只有张国涛仿佛尝试过用军事手段来解决党内的政治冲突,也没有调动过一兵一卒,还是在遥远的草地行军之中,根本不针对平民。可1989年的邓却是以非党总书记,非政治局常委,唯独一杆裸枪军委主席的身份就悍然调动几十万全副武装的重装甲部队,在违法违宪的情况下冲入中国的首都,镇压那里的学生和市民,废黜党的总书记,软禁人大委员长,这在中国历史上,在中共历史上可曾有过先例么?以同样的恶例,是不是以后任何党内退休但留任军委主席的人都可以看总书记、总理不顺眼,就来个坦克进京,武装政变,把人家废黜监禁了事?那中国不就倒退回了黑暗的汉末或残唐时武人干政的可怕局面了吗?邓某和他的后继者又与董卓、司马昭、朱温这些独夫败类有何分别?

北京是千年古都,在战火时期虽遭受过蹂躏,但在和平时期还从来没有遭到过如此多的全副武装的军人的悍然践踏,就是北洋军阀、日本鬼子、国民党也没有派出过这么多的武装军人、坦克和军车,架着机枪在北京横冲直闯,杀人伤人无数。所谓兵者凶器也,兵者所过,玉石俱焚,必须小心行事。就是在文革那么动乱的年代,除非有人主动攻击军事设施,军人都从没如此大规模干预过政治运动,毛领袖对待反对他的太子党煽动的四五运动也只是发动首钢工人驱散了事。而江泽民在对待学潮的态度上虽然也很保守,但至少他在上海也只是发动老工人上街情理路障,劝散学生,这都是以群众运动对冲群众运动,没有突破武人不得干政的古今共识和中共自己的原则。只有邓某敢冒天下之大不讳而倒行逆施。他本人了以吹嘘的是自夸防止了社会主义中国象苏联那样的崩溃,可这完全是胡说八道,时空倒置。

六四是哪一年发生的?而苏联和东欧又是哪一年崩溃的?谁在前,谁在后?谁是因,谁是果?明明是六四镇压在前,此一极端暴行不但被世界人民所鄙视,也违反了多数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和原则,象上面说的既违法又违宪,因此让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普遍对这一政治制度产生了严重怀疑和极端厌恶,所以才发生了后来苏联和东欧各国共产党制度的纷纷崩溃,以及人家的军人怕背屠夫的恶名而不敢过于镇压,这一切完全是拜邓小平之所赐,他先是通过改革开放向世人昭示共产党制度在经济上的失败,后来又通过六四镇压向世人昭示共产党制度在在政治上的失败,这不正是说明他邓某才真正是自己制度的掘墓人吗?现在邓的门徒还在丑表功,说自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捍卫者,这和六四屠杀时他们造谣类似,把军人先政变杀人,后来市民学生才因为愤怒而烧军车打军人,这一时间顺序给搞得时续颠倒,胡说成学生市民先打了军人才招至屠杀一样,其目的就是要因果倒置、混淆视听。

由于六四时的戒严、镇压和废黜领导人等一系列违法违宪的政变暴行,使得以后各届政府的合法性都通通值得怀疑,除非后来的政府对六四镇压有深刻的反省和主动的道歉,以及制度上的改良,否则以六四以来现有的有法不依、有制不寻的混乱局面,就是再镇压十个薄熙来也阻止不了其他有野心,有雄心的政客以类似的手段窥视大位,造成政治冲突甚至军事冲突,给国家人民造成更大的灾难和损失。

最后在此向六四事件中坚守制度、坚持原则,不怕示威殃及家人的已故领导人赵紫阳,和团派的真正领袖,目前还健在的领导人胡启立致以崇高的敬意。

一个政府,一个政党,不论信念的左右,首先应有自己遵守的法统、制度和原则,如果自己制订的法统、制度和原则都被任意践踏,那么他还有什么值得人民尊重和服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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