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大陆家庭在香港大街上便溺,进而打人引发了世人惊愕之余,有一些人就是孜孜不倦、非常恶心地为这种行为进行辩护。
近日有人在博客里将美国的一个孩子便溺事件拿来作为他们的依据来说事。
在那个糊里糊涂的博文中,博主竟然将许志永案件拿来凑。
言不由衷了吧!
好的,既然你如此,那么我就不客气了,你也就不要怪我了。
你说“许志永政治上是正确的”,这表明你主观上在政治上反对党,那么就是一个反党分子!于是这就很容易导出:反党分子就是如此习惯在人很多的大街上随地大小便的这类人或者维护这类人的所作所为的人们了的结论了。
作为反党分子,你就不会再法律上正确。因为中国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你反党,就在法律上不正确。违宪!这是最大的法律上不正确了。
所以说,你既在政治上不正确,也在法律上也不正确。
那个大陆家庭在香港大街上随地便溺,违反了党要求中国人在中国,出境,出国都要遵守法律(出境、出国遵守当地法律)的要求。不听党的话,给党丢人丢到了香港。有破坏来之不易的香港回归后稳定的大局。在客观上帮助了分裂主义分子等等三种人。
而你为他们的丑恶之行为大肆宣扬,也就是在客观上在政治上,在法律上反对党了。 - See more at: http://blog.creaders.net/ydingx/user_blog_diary.php?did=180556#sthash.7Fj7tnwb.dp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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