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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鷹談一夫多妻
送交者: Junerain 2004年11月28日13:37: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拜讀了大鷹兄關於一夫多妻的大論,想提幾點意見。我首先是覺得你把理解聖經這一件事過份律法化了,你表面上是反對律法主義,其實自己卻落入律法的圈子裡面去了。

首先是談論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什麼?按兄的意見,似乎是要為了將來接納一夫多妻的人信主而討論的。但你又提到一夫多妻在如今實在是一件絆倒人的事情,而絆倒人的事情是萬萬不可以做的。那麼兜了一圈回來,如果真是一個基督徒,信主前他一夫多妻,信主後他還是一夫多妻,你說他是不是要絆倒人呢?接納這樣的人入教的教會又是不是在絆倒人呢?一句話,你不要說你不是在提倡一夫多妻。我相信你的話,但是只要你不反對,你在一夫多妻的人面前就沒有立場,在一夫一妻的人面前也沒有立場,這樣的結果只能是兩面不討好,你以為神就會喜悅你這樣做的結果?你這樣是不是絆倒了你自己呢?

其次你關於耶和華神一夫多妻的說法是不恰當的。正如你自己也引用到的,耶穌講到在天家的時候,也不娶,也不嫁。你怎麼理解呢?我看了你做的注釋,應該說你並沒有講到主所着重的地方。天家和地上的區別在什麼地方?第一是完全的愛,第二是完全的自由。而你要注意到婚姻的本身不是自由的。不是嗎?婚姻的是出於愛,但在地上,這是一種排他的愛!也就是說,你不可以同樣地去愛一個不是你配偶的人,否則就是犯了淫亂。所以,完全的自由中一定是不可能有限制性的婚姻的,所以耶穌說那些撒都該人不明白聖經。

那麼你說,完全的自由豈不是到處都是淫亂了嗎?這就是為什麼我前面提到第一是完全的愛,第二才是完全的自由,並且事實上這兩者就是一個。因為完全的愛一定是完全的自由,而完全的自由如果不是在完全的愛里,也就不可能是完全的自由了。哥林多前書13章關於愛的定義中又一句你注意到了嗎:愛是不做害羞的事!淫亂是可羞恥的,所以淫亂不在愛的裡面,大衛的兒子為他異母妹妹做的不是一個例子嗎?說話間是出於愛,到最後卻實際是淫亂的結果,因為他們做了一件可羞恥的事情,愛就遠離他們了。所以,你怎麼說呢?可以一夫多妻嗎?神一定不與自己牴觸,但是人若一定要把完全的愛律法化了,人就自己做了自己的網羅。

人最重要的是什麼?是知道自己的不足!是知道自己實在是生活在一個非常不完美的世界,自己又實在是一個非常不完美的人。為什麼主耶穌最後再三叮囑只有一件事,就是要有愛?因為只有愛可以包裹這個世界的不完全。而如果人把愛律法化,就實際上做了一個反向的工作,把完全的愛轉化為這個世界上不完全的事務。這就是為什麼我實在覺得你在這裡反覆證明一夫多妻的合法性實在沒有任何積極的意義!

最後還是再說一下你提到的以西結書的章節。一夫多妻無罪嗎?我實在說,就算是一夫一妻,這人愛他的配偶過於愛主的,那就是他的罪!人若用地上齷鹺的念頭去看神的愛,神就是一夫多妻;人若用神完全的愛去看神的愛,神他自己就是愛。神並不介意人怎樣看他,因為他是完全的自由;而人卻要介意自己怎樣去看神,因為人並沒有自己的自由。希望兄能夠理解我說這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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