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流爭議
“亞流主義”(Arianism)一詞源自亞流(Arius)這個人的名字﹐他是亞力山太教區的長老﹐其觀點在主後325年的尼西亞大會(Council of Nicea)上被定罪﹐死於主後336年。亞流教導說﹐子神是父神在某個時刻所創造的﹐而在那個時刻以前﹐子神是不存在的﹐聖靈也不存在﹐只有父神存在。因此之故﹐子神雖然是天上的實存﹐比其他受造之物在更久遠以前就已存在﹐而且也比其他受造之物偉大得多﹐但在所有的屬性上﹐祂仍然不能與父神相等 即使我們可以說祂在本質上 “像父神一樣”或 “與父神相似”﹐但卻不能說祂與父神有 “同一本質”。
亞流主義的觀點非常倚賴那些說到基督是神的 “獨生”(only begotten)子的經文(約1: 14; 3: 16, 18﹔約一4: 9)。他們推理說﹐如果基督是父神所 “生”的﹐那就表示他必定是由父神帶進而存在的(因為在人類經驗里﹐ “生”這個字是說到孕育孩子過程中的父親角色)。他們進一步倚賴的經文是歌羅西書1:15﹕ “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在一切受造物中的首生者。”(直譯﹐和合本譯作 “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首生者”的意思豈不是表示子神乃是由父神在某個時刻帶進而存在的嗎﹖(注24)如果這在子神方面是真的話﹐那麼在聖靈方面也一定是真的了。
但是這些經文並沒有要求我們採信亞流主義的立場。歌羅西書1: 15稱基督為 “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這句話最好理解為基督具有 “首生者”的權利或特權——也就是說﹐根據聖經的用法或習慣﹐這是家庭中的領導權或權柄(請注意﹐希伯來書12: 16說到以掃賣了他 “長子的名分”﹐即他 “首生者的地位”﹐所用的這個希臘文字prototokia﹐與歌羅西書1: 15中的 “首生的”prototokos一字﹐是同源字)。所以歌羅西書1: 15的意思是﹐對於整個受造的世界而言﹐基督具有權柄和統治的特權﹐是屬於 “首生者”的特權。NIV將之譯為﹕ “在一切受造物以上的首生者”﹐對我們的了解是很有助益的。
至於那些說到基督是神的 “獨生子”的經文﹐因為初代教會非常堅定地相信許多其他表明基督是完全又充分之神的經文﹐所以其結論乃是﹐無論 “獨生”(only begotten)的意思為何﹐它都不是指 “受造”(created)(見本書附錄2的討論)。所以﹐《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主後325年)肯定地說﹐基督是 “所生的﹑非所造的”﹕
我們信獨一神﹑全能的父﹑創造有形無形之萬物的主。〔我們信〕一位主﹑耶穌基督﹑神的兒子﹐為父所生﹐是獨生的﹔亦即與父同一本體﹐是從神出來的神﹐是從光中出來的光﹐是從真神出來的真神﹐是所生的﹑非所造的﹐與父同質(homoousion)……(注25)
同樣的語句在主後381年的君士坦丁堡大會(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再次被肯定。除此以外﹐在 “為父所生”一語又加上了 “在〔創造〕萬有之前”一語﹐成為 “是父在〔創造〕萬有之前所生的”﹐表示這個 “生”(begetting)是永遠的﹕從來沒有一個起點﹐但此父子之關係卻是永遠為真的一件事。然而﹐關於 “生”的性質究竟是什麼﹐則沒有清楚地定義過﹐只說到它和父子之間的關係有關﹐而且在某種意義上﹐父永遠在這關係中居首位。
此外﹐《尼西亞信經》堅持基督是 “與父同質”﹐進一步地否認了亞流主義的教訓。此處的爭議與兩個字有關﹕homoousios( “本質相同”)和 homoiousios( “本質相似”)﹐這兩個字後來在基督教的教義史上變得很有名。(注26)這兩個字的差異在於兩個不同的希臘文字首﹕homo-意思是 “相同”﹐homoi-意思是 “相似”。亞流喜歡說基督是一個超自然的天上的實存﹐是在宇宙其他部分受造以前就被神所造的﹐但即使是如此﹐祂在本質上仍能與神 “相似”。因此﹐亞流會同意使用homoiousios這個字。但是主後325年的尼西亞大會(Council of Nicea)和381年的君士坦丁堡大會都了解到﹐homoiousios這個字還不足以把基督的本質表達得徹底﹐因為假如基督與父神不完全同質的話﹐那麼祂就不是完全的神。所以﹐這兩次大會都堅持正統的基督徒信仰﹐即應當認信耶穌是homoousios﹐即是與父神是同質的。這兩個字的差別只是一個字母﹐即希臘文的字母iota﹐因此有些人就批評說﹐教會竟為了一個字母而在教義上爭辯﹐耗費了主後第四世紀的大部分時間和太多的注意力。有些人質疑說﹕ “有什麼事會比為一個字裡的一個字母而爭更愚蠢的﹖”然而﹐這兩字之間的差異是很深遠的﹐有沒有iota這個字母﹐確實標示出合乎聖經的基督教和一個異端之間的差別﹕前者持守三位一體真教義﹐但後者不接受基督的完全神性﹐所持為非三位一體的立場﹐因此最終對整個基督教的信仰是具有破壞性的。
注24: 亞流主義也使用箴言8: 22作為其支持經文﹐因為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將此節誤譯為 “主就創造(created)了我”(希臘文是ktizō)﹐而非譯為 “主就得到(acquired)了我”或 “主就有了(possessed)我”(希臘文是ktaomai)。見本章A.1節有關這節經文的討論。
耶和華見證人會是今天的亞流派﹐他們又用啟示錄3: 14為其支持﹐因為在那裡耶穌自稱是 “在神創造萬物之始”(按RSV直譯﹔和合本譯為 “在神創造萬物之上為元首的”)﹔他們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指 “耶穌為神所創造﹐成了那不可見之創造萬物的開始。”(Should You Believe in the Trinity? 未列作者﹐[Brooklyn, N.Y.: Watch 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1989], p. 14)但是這一節經文的意思並不是說﹐耶穌是頭一個被造的﹐因為用作 “開始”(beginning﹐希臘文是archē)的同一個字﹐也被耶穌用來說祂自己﹕ “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啟22: 13)。 “初”(beginning)在此是 “阿拉法”和 “首先的”之同義語。父神也用類似的話講到祂自己﹕ “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啟1: 8)在這兩處的經文中﹐ “阿拉法”或 “初”是表示在任何別的事物存在以前﹐祂已存在那裡了。 “開始”或 “初”並不表示子神是受造的﹐也不表示在某一時候祂才開始存在﹐因為父神與子神都是 “阿拉法……俄梅戛”﹐也是 “初……終”﹐祂們是永遠存在著的(猶太歷史家約瑟夫〔Josephus〕曾用beginning(archē)這個字來稱呼神是 “萬物的起始”﹐他肯定不會認為神自己是受造者。見《與亞平先生答辯書》Against Apion 2.190)。
NIV將此節譯得不一樣﹕ “在神創造萬物之上為元首(ruler)”(與和合本譯法同)﹐這是可以接受的archē一字的另一個意思﹐這樣的意思也見於路加福12: 11 “官府……的人”和提多書3: 1 “作官的”。
注25:這是《尼西亞信經》的原初內容形式(主後325年)﹐但後來在主後381年的君士坦丁堡大會上被修訂過﹐而該大會所採用的內容形式即成為今日教會普遍所稱的《尼西亞信經》。這份文件的英文版取自Philip Schaff, Creeds of Christendom, 3 vols. (Grand Rapids: Baker, 1983 reprint of 1931 edition), 1:28-29.
注26:在較老的英譯中有時候是用consubstantial這個字來翻譯homoousios一詞﹐但這個字的使用並不普遍﹐它的意思就是 “具有相同的本質或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