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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神的旨意時,要用整本聖經所啟示的原則
送交者: 誠之 2006年11月15日06:51:4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覺得問題出在解經上。聖經中不是所有的例子都是可以讓我們今天重複效法的。

因為聖經是聖靈默示先知記錄、傳達神在救贖歷史上所行的事與所說的話,是要給我們一些教訓。
例如,彼得在水上走是要教我們信心的功課,這沒錯,可是,當聖經完成了,神也在其他地方教導,要我們查驗其他的事。沒有要我們今天也走在水面上。

因為,聖經今天已經寫完了,在聖經中的例子,是救贖歷史 (也就是聖經歷史)還沒有完成的時空,所教導的事例只是片面的。但是,當聖經已經完成,耶穌基督已經到來,聖靈也已經降在信徒的身上,我們就有足夠的知識與能力,做一個成熟的基督徒。

所以,要查驗神的旨意,就需要就整本聖經所啟示的原則來看,不能抓着一節聖經當尚方寶劍--這正是撒旦引誘主耶穌作的事情--斷章取義;當然,耶穌基督可以本着整本聖經的原則來反擊撒旦,而這也是我們今天要作的。

所以,我們讀經時,就要有這個“救贖歷史”的概念。所有的事例是救贖歷史中神的一個特別作為,當我們要照搬時,要考慮其他地方的原則。也就是說,當我們查驗神的旨意時,要用整本聖經所啟示的原則來查驗,而不是斷章取義地來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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