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承認神是自有永有的——其中一個涵義是:祂的知識是完全的,不依靠其他的事物,祂並不需要“學習”(不是事情發生後祂才“知道”,而是所有的事情的發生都是在祂完全的主權之下發生的);而且,祂在創造宇宙萬物之前,就有了一個完全的計劃(比如說,救贖是在創造以前就計劃好的,不是等墮落後,上帝才開始想辦法彌補人所犯的錯誤),歷史也按照祂的計劃前進——那麼,我們就只好承認,亞當的犯罪是神在創造世界以先就預定(因此,就預知)的。
但是亞當的犯罪不是神逼他的,而是他誤用了他的自由意志,親自犯罪的,要為他的選擇負責。這是人按照神的形象被造其中一個相當重要的涵義。人是個道德性的被造物(moral agent)。
如此,依據聖經的啟示,神就是全權地(全知地)預定了亞當自由地犯罪。
(注意:這是一個相當粗略的說法,其中有許多要點,需要詳細就聖經來解釋。特別是“預定”這兩個字,會讓人誤以為改革宗認為亞當犯罪是神拿着刀子逼他就範的,他不想作都不行(和猶大被“預定”要賣主一樣)。但是,這絕對不是改革宗對預定的解釋。改革宗對預定的解釋,包括主動的引導推動與被動的允許任憑——這是神主權的範圍,是祂永恆的諭旨,也就是必定會發生的事。小小羊有好多篇的文章已經清楚地解釋了改革宗對預定這個字的看法。當然,也還是很粗略的,需要去看一些改革宗的系統神學教科書)。
請不要說這是理性的推論,因為,從理性上說,這兩者是不相容的。但是、這卻是改革宗根據聖經所提出的典型的說法。Beiqian 弟兄最近在努力輸入“認識預定論”這本書。其中也有很多的解釋。這是一本好書,把預定論解釋得很詳細。我也正在閱讀消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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