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長大來北美信耶穌的弟兄姊妹們,
不論我們多麼不喜歡別人把我們化成
一個群體,我們事實上就是一個特殊
群體,即使在這個群體中年齡跨度從
55到25歲,我們內部各個人的成長經歷有
多麼大的差異,我們內部各個人的不同
之處多麼顯著,我們的相同之處足以讓
我們一張口就被認出來(我指的不是口音,
而是我們的世界觀),這一群體有什麼顯著特點呢?
1。我們原本沒有創造者的觀念,這是我們這
幫人必須面對的一個現實,這為我們信耶穌
以後埋下一個大的隱患,最明顯的一點就是
自己構思神的形像,如果有一個神,他應該
是這樣的,而不可能是那樣的,不能接受絕對
真理的概念,即使承認聖經的絕對地位,也會
BY-PASS到解經的差異上,所以,談到‘權柄’
兩個字馬上就會跳起來
2。我們被中華文化寵壞了,我們這幫人是考試
制度的優勝者,在讚美聲中渡過了不少時光,比比
周圍的人,我們是‘好人哪’至少也是不壞的人,
於是從心底里對‘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的理解只停留在理性的層面上,離‘罪人中我是罪魁’
的認識差十萬里,於是,需要救贖的迫切要求幾乎
沒有(更不用說強烈了),更何況我們要-優-優-優,我們
100%地努力,如果再加上‘神’的幫助豈不更是
所向披靡,這就造成耶穌只是--景上的花,而不是
生命的主,更有盛者,在信耶穌的世上還要發明創造
3。對最後審判的信息當作開玩笑,普遍地認為,
於我干係不大,只要今生平安喜樂就好了,如果有人
傳講,當最後審判到來的時候,我們誰也站立不住,
除非披戴了耶穌用他的血換來的義袍,馬上定為宗教徒,
我們寧願聽‘聖靈’如何在我身上的奇妙作為,恨不得
自己也立馬被‘主’得着,我們多麼渴望奇特的感覺呀
4。我們要與我們知識水平相當的牧師來讓我們次次滿載
而歸,我們要愛我們的牧師和弟兄姊妹在我需要的時候
及時地送來溫暖,而平時不要打擾我,更不要抓我的差
5。一百位聚會的弟兄姊妹的2000快奉獻中已經有我和
太太的50快,我不欠誰的,再說聖經里根本沒規定百分之幾
奉獻,講瑪拉基書3:10的那些牧師是怕自己沒飯吃,
這些宗教徒本身就不配吃飯的
。
。
。
所以,我認為,在大陸基督徒中置堂必須要兩個前提
條件,1。太太賺足夠養家的錢2。願為主‘殉道’。
看來劉牧師沒具備這兩個條件,因此提出了
‘合格基督徒’的概念,肯定會遭到各方的
無情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