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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关于加尔文与瑟维托》
送交者: Hesed 2005年01月06日19:16:2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关于加尔文与瑟维托》

参与讨论者(按参与时间为序):基甸、罗七、小灶、一乐、煦、信徒、南乡哥。
整理: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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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下面这个“答问”被当成“反基斗争策略”在网上反复张贴,最近在读书论坛再次见到:

----------(引文)----------------

离乡客问:方兄难道不知道基督徒的斗争策略?对于天主教过去的劣行,一律不承认。

方舟子答:看我下面这个问答

◆:常听到一般教徒说,基督教的罪行只是在中世纪黑暗时代,但新教以来,已没有血腥宗教暴行了。但我所了解的似乎不是这样。由加尔文、马丁路德等人所开创的改革宗以降,教会有否其他暴行?可以列出些例子吗?

◇:以被称为“日内瓦的教皇”的加尔文为例,他下令处死过至少五十多名异端,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西班牙的医生、肺血液循环的发现者瑟维托(Miguel Servetus)。瑟维托与加尔文通信反对三位一体。加尔文威胁他说,如果你来日内瓦,我不会让你活着回去。他还真大摇大摆到日内瓦去听加尔文布道,被加尔文认出、起诉并下令处死。瑟维托被涂上硫磺,用慢火生煎了整整三个小时。

----------(引文完)---------------

我自己在信仰上认同改革宗(“加尔文主义”)的教义,但是我不会把加尔文当成“上帝的化身”。在我上小学时,中国大陆的小学课本根本不提瑟维托的神学立场,而是误导读者以为瑟维托是因为发现血液循环才被加尔文下令处以火刑的。长期以来,加尔文被认为是迷信扼杀科学的刽子手,我就用“新教教皇”来称呼过他。

不过,“加尔文下令处死瑟维托”的“历史真实性”究竟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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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瑟维托是因为发现肺血液循环而遭受宗教逼迫的吗?

不是。瑟维托著“Christianismi restitutio”,否认基督论和三一神论,接受上帝、拒绝基督,也就是否认耶稣基督的神性,在历史渊源上属于亚流异端。瑟维托在维也纳被天主教异端裁判所逮捕并定罪。后来,苏黎世、伯尔尼、巴塞尔各地,布林格(Bullinger)和米兰其屯(Melanchthon)等人均批示将其定罪。也就是说,他被定罪和他的科学发现无关。之后,瑟维托逃跑出来,被迫流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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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瑟维托是因为反对加尔文的神学立场而被捕的吗?

没那么简单。如上所述,瑟维托是反对整个基督教会的基要信仰,而不是仅仅单独针对某人。加尔文在巴黎求学期间曾和瑟维托会面,后来多次与他通信,试图说服他转变立场,悔改归正,但终归无效--瑟维托反而日益敌视加尔文,称对方为“正统更正教会教皇”;因此加尔文被激怒,在和友人的通信中,引用申5:11、18:20等处经文,提议将亵渎上帝圣名的异端处决。在瑟维托去日内瓦前收到加尔文的信,警告他不要去日内瓦。瑟维托反而认为非去不可,并企图与加尔文的反对派合作,利用加尔文派再次在日内瓦失势的时机,将加尔文驱逐出境;结果瑟维托遭到起诉,被捕下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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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尔文有权力处决瑟维托或其他任何异端吗?

没有。当时在日内瓦的政教关系的情形是:教会有权决定停止圣餐的处理,但是如果罪行过于严重,教会就得转给市政厅处理。人们普遍相信政府应该保护教会不受异端邪说的侵害。因此说加尔文在日内瓦大权在握能够“下令烧死瑟维托”是不公平的。

在瑟维托案件发生以前,加尔文为了加强对会众道德与敬虔上的操守,曾经制订了包括以“停止圣餐”为管束手段在内的规则。一段时间之后,反对声音渐强。不久,反对派赢得了市政厅,强制废止这些规则。加尔文认为这是政府对教会事务的横加干涉,拒绝服从;于是被反对派驱逐,离开了日内瓦。后来因为与伯尔尼签订条约的事件,他的支持者经过一番争斗重新在市政厅掌权,加尔文又得以回到日内瓦。瑟维托案件发生在支持加尔文的一派在日内瓦再次失去权力的时期(1549-1554)。在这次审判之後,加尔文在日内瓦的地位得到很大的改善,他们那一派人在1554-1555取得显著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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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尔文提议对瑟维托处以火刑的吗?

不是。加尔文因为健康原因和政治纠纷的缘故,没有出庭;起诉瑟维托的是加尔文的秘书尼古拉·德·拉封登。加尔文个人对瑟维托比较持同情态度,曾试图申诉将刑罚改为较不残忍的砍头,但反加尔文派的市议会审判最终坚持处以火刑。加尔文在行刑前去探访过瑟维托,但是瑟维托拒绝放弃其立场,坚持反对三一神论和基督论的观点,宣称"Jesus, Son of the eternal God",而不是"Jesus, the eternal Son of God" 。1553年10月27日周二,瑟维托被烧死在火刑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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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决异端是基督教所信仰的教条教义吗?

方舟子等的意思当然是“这就是基督教的信仰”,而不是“这是某些基督徒的信仰实践”,但是当方舟子用这一段“历史”来“证明”基督教信仰如何如何,要把他写的这一段放进他的“反基FAQ”里面的时候,在“理性”的层次上,他从来没有(象基甸在跟郑玄的“圣经与道德”的对话里面提出的那样)“论证”一下为什么这样的“信仰实践”就是基督教信仰--圣经的整体思想所“倡导”、内在于圣经的信仰体系里面的?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只顾肤浅的“反”,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因为罗马帝国包括钉十字架在内的种种酷刑而说“看,这就是方舟子崇尚的罗马精神”,或者很容易地列举一些现代不相信上帝的人的种种恶行而说“看,这就是方舟子所崇尚的无神论信仰”?

如果说加尔文有他需要负责的错,那么这个错与本于圣经的基督教信仰,或者更分辨得仔细一点的说,跟“新教”信仰、改革宗信仰……到底有怎样的关系?我们所谓的“错”,是一种“例外”、与基督教的信仰(当然包括加尔文自己的信仰)违背的呢,还是代表“主流”、是基督教信仰本身内在的问题?

南乡哥在反驳“基督教认为犹太人该杀”时有一段话,我觉得是很有效的反驳。虽然是在谈犹太人,但是我想也可以运用在瑟维托案件(或者“如何对待异端邪说”的问题)上。南乡哥说:

『基督传来的福音的行为规范最基本的是爱人如己、为人受死,绝对没有让人为自己死的、或者因为自己比别人正确别人就应该死的说法。基督拯救最卑微的人、做最坏的人的朋友、在十字架上求上帝赦免钉死自己的所有人,仅此一项,就断然否定了基督徒作为一个团体,可以有计划、有意识地长期执行一项歪曲、仇恨、控告、杀戮犹太人(或是任何一个民族)的可能性。』

是的,基督徒相信“真理”,但是基督徒也相信“爱”。“为了真理而杀人(消灭异端邪说的肉体)”跟“爱”的信仰是彻底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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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异端裁判所是否继承了旧约时代处决异端异教信众的传统?

不是。第一、世人都犯了罪,罪的工价就是死。旧约时代,尤其是律法时代,上帝通过启示、特别是借着律法让人知罪,通过执行律法,教导选民对上帝的圣洁和公义应有刻骨铭心的认识。也就是说,那些在旧约时代被处决的异端异教信众,没有一个是不该死、而本应长生不老的。在新约时代,上帝差遣他的独生爱子来做人,替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赎罪。因此,新约时代不再是倚靠律法,而是倚靠基督成全律法。

第二、上帝的启示是渐进性的:在旧约时代主要认识上帝的公义和圣洁,然后在新约时代通过比较完全地认识上帝的慈爱良善,来进一步认识上帝的圣洁公义。罪人不先见识上帝的威严、圣洁、公义,是很难珍惜上帝的怜悯、慈爱、恩典的。耶稣基督说,没有罪的人第一个拿石头打那个行淫的妇人,这一事件只能发生在新约时代、当人们对上帝有足够敬畏之时,于是耶稣基督才能借此教导我们,靠自己的血气和肉体,是没法遵循律法的。

第三、圣经记载的旧约时代处决的异端异教,除了在灵性上淫乱外,还涉及血腥暴力和肉体的淫荡。比如,拜摩洛的最高献祭,或是要求产妇将新生儿放在摩洛铜像烧红的手掌中,或将活人宰杀于摩洛铜像前、再投入火中;拜巴力的在拜偶像后,聚众裸体相见,男女之间,男和男,女和女,从露天到室内集体宣淫,不分昼夜,直至神智不清为止。这使得社会道德败坏,人民健康水平低落,甚至造成性病流行。医学发展到20世纪末,尚且对艾滋病束手无策,当年医学水平低下,假如对这种败坏的行径放任自流,只能造成全人类的灭顶之灾。所以,上帝通过审判提前结束他们作为自然人应有的寿命,是对全人类的怜悯。

第四、异端裁判所是教皇英诺森三世于主后十三世纪创建的。当时第十次十字军东征以惨败告终,十字军骑士们和跟随他们撤退到欧洲的东方教会的弟兄姊妹们,带来了古朴纯真的信仰传统,与当时教廷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形成鲜明对比,并对教廷几个世纪以来推行的反圣经的传统构成威胁。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势,英诺森三世成立异端裁判所,一方面打击异己,另一方面消除潜在威胁。这是罪人盗用上帝名义,满足自己肉体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和旧约时代上帝惩罚罪恶的作为有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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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道德、历史、文化的影响和基督徒信仰实践之间的关系如何?

实际上方舟子等以此“反基”,主要针对的还是基督徒的“反应”:“不好的事情往(历史上的)天主教一推了事”。

首先,对议会的审判要用当时是社会文化背境来看,第一不能用现在的眼光看当时的火刑。第二要清楚这是当时的一种普遍处极刑方式,那时的宗教改革运动并不是完美的,那个时代的风气偏重杀戮,以至于从罗马教廷血雨腥风下缓过气来的改革宗教派也不能全脱其干系,大约一共有(上限)两千人因异见或邪说而被持守真理的改革宗派处决。不是光新教徒,或者光基督徒采取这种方式。这样的比较必须是横向的,在同一时代比,才有意义。否则法国大革命的恐怖统治又如何评价?比如亚伯拉罕一妻一妾,能说他重婚罪吗?再往下就是道德相对、绝对的问题了。

其次,加尔文对瑟维托的死不能完全脱干系。我们绝对不需要因为是加尔文就为他“护短”。基督徒做事情做得不对,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基督徒都绝对不需要象方舟子他们说的那样去“推脱”。不过,问题是:这是人的问题,不是上帝的道出了问题。当年重杀戮,谁若讲饶恕就有同情甚至支持被告的嫌疑,很可能一同被控。雨果在《93年》里讲了个故事:法国大革命时,共和军郭文将军因被告叛军头目救了一个小女孩才会被捕,不想把被告送军事法庭处决,就擅自将其释放;结果法庭将郭文送上断头台,审判长在行刑时开枪自杀给郭文抵命。不要忘了人的良心都是被罪玷污过的,受社会风气影响很大。就象今天,往中国住南大使馆发射导弹的人很可能就是个基督徒,问题是,那又怎么样呢?

加尔文的错,是不是对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下的“道德”的一种屈服?加尔文同意处决瑟维特的确是其污点,但他不可能提出将其释放,这会令更正运动受挫,而且也不合当时的社会风气。那么“真正的基督教信仰”的“绝对的道德观”跟“顺应时代潮流”的、相对的、“人的”道德观又是什么关系?--这个在基甸和郑玄的“圣经与道德”对话里面也有详细的讨论。更重要的是,方舟子等的“批判”又是站在什么样的“道德观”的信仰立场上在说话?

从“以史为鉴”的角度说,真正的“反思”也不是象方舟子他们那样的肤浅,就可以从历史中真正学到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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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1 History of the Swiss Re????ation, II, p. 698.
2 The Creeds of Christendom, I., p. 464.
3 The Swiss Re????ation, II., p. 787.
4 See Schaff, The Swiss Re????ation, II., p. 778.
5 Doumergue, Article. What Ought to be Known About Calvin, in the Evangelical Quarterly, Jan. 1929.
6 Opera, VIII., p. 461.
7 Calvin's Calvinism, p. 346.
8 Lectures on Calvinism, p.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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