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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人映天地 2003年12月30日07:32:38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埋没在中国人心中的神的灵就要复活了
送交者: 明君小雪 2003年12月26日19:44:07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最近从一位华人牧师朋友那里得到了阮志明的布道录音带
我是从头听到尾,感慨万分。
我去年还在想,我们中国的神学工作者都在哪里呢?那时我还担心也许没有从中国大陆
成才的而从事神学工作的。自我发了个帖子论中国宗教以后,有人介绍我去看看阮志明的
神州忏悔录,我先看了电影vcd,感觉非常好,所说的正是我所要说的。感谢神阿。时候到了,埋没在中国人心中的神的灵就要复活了。
阮志明讲道和别的牧师不同之处是,他能清除中国人心中的所受到的无神论灌输的污染
打破那个筑在中国人和神之间的高墙。并且他能揭示一部分道德经所陈诉的神。
我非常同意他对道德经里的圣人和耶稣的比较的认识。而且只有理解圣经才能理解道德经
而理解道德经更能帮助中国人回归自己的神。一个对道德经和圣经都有悟性的人,在了解两者以后,把圣经和道德经联系起来是自然而然的。
但是圣经还只是道德经的一点展开,道德经,是所有宗教经典的本源。我并不是说道德经这本书是本源,而是中国远古时代,中国古人的记忆和认识。
比如在道德经里(22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这里的[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乃是中国古人先于老子2千年的认知而非老子的认知。老子只是又解释了一下而已。
而中国的上古认知无记载了,但是我们中国人并没有失去它,这些都潜藏在中国的汉字里
中国--神州--才是世界人类文明的开端,也是人类文明的最终。
中国人自相残杀了2600年,可是你发现一个结果么?自己杀自己的民族却杀到人口世界之最。每5个人中就有一个说中文。这是神的美意。神在用中国人的经历教训中国人,以使中国人能更深刻的认识神,并按照神的指示来统领全人类。以色列人从复国之日起就已经完成了选民的使命。余下的是中国人该做的了。
当阮志明拿耶稣和圣人比较的时候,我在感叹,要知道,假如你剖析任何一个中国的老百姓,尤其是那偏僻的乡下的百姓,琢磨他们的经历,你会发现,他们无不是知其雄守其雌的圣人。
所以我要说,中国人,只有中国人才是道的载体,中国人的神机只放出了很少的一点点。
中国人的聪明智慧都被压抑着呢。这是神的美意,还没有到用中国人的时候,要中国人知其白却守其黑。要中国人在经历灾难历史后复归神,他们就知道用道来统领世界,而不是战争。不是核武器,不是恐怖主义圣战。
明君或许没读过马太福音15:26
送交者: 人映天地 2003年12月26日21:14:14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埋没在中国人心中的神的灵就要复活了 由 明君小雪 于 2003年12月26日19:44:07:
要认识主耶稣基督还是别太阿Q的好。
哦,是这样,不过我希望你再多读几次马太福音18:8,9
送交者: 明君小雪 2003年12月26日22:57:21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明君或许没读过马太福音15:26 由 人映天地 于 2003年12月26日21:14:14:
:)
与明君分享
送交者: 人映天地 2003年12月27日07:58:34 于 [彩虹之约]http
回 答: 哦,是这样,不过我希望你再多读几次马太福音18:8,9 由 明君小雪 于 2003年12月26日22:57:21:
耶稣离开那里,退到推罗、西顿的境内去。有一个迦南妇人从那地方出来,喊着说:“主啊,大卫的子孙,可怜我!我女儿被鬼附得甚苦。”
耶稣却一言不答。门徒进前来,求他说:“这妇人在我们后头喊叫,请打发她走吧!”
耶稣说:“我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
那妇人来拜他,说:“主啊,帮助我!”
他回答说:“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
妇人说:“主啊,不错!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渣儿。”
耶稣说:“妇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给你成全了吧!”从那时候,她女儿就好了。(太15:21-28)
“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丢在地狱的火里。”(太18:8-9)
与明君分享太15:21-28是盼望自己的华人兄弟姐妹在“救恩”这件最大的事上让自己卑微下来。如果老庄孔孟之说有“救恩”其中必然会有比“救恩”还大的东东,如轮子什么的。说老子之道(且定为未知自然规律)就是耶稣基督如同BACH说自然(被创造的实体)就是神的确是无知(且不说是亵渎因为他们这样说的时候的确是出于无知而非出于撒谎),这种无知会导致无所畏惧!我不知明君与我分享太18:8-9从何感受而发?明君提醒我不要犯罪?如是的话我深深感谢并为此感谢我主耶稣基督,阿们!
任何人对圣经的理解都有不同,都是有限,
送交者: 明君小雪 2003年12月27日09:34:45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与明君分享 由 人映天地 于 2003年12月27日07:58:34:
认识人的有限,神的无限,就能够细细体会不同人的不同理解和表达,没有任何人
能够宣称他所认识的才是真理,别人认识的就是谬论。没有人比神更伟大。
只有那个认为自己永有真理的人可以指出别人的对错。那个人是耶稣。
如果有人常常认为别人认识都错了,说那样不应该,应该这样等等,其实都是不完美的认识。我说的就是神指示的 一种完美的缺憾。
耶稣在十字架上说 "it is complete", 老子说[曲则全],”成全归之“
耶稣不成全就不是完美的圣人,就不是完美的上帝的灵的体现。
历史是未知,认知也有限,人能做的只有分享。
是的,“人能做的只有分享”
送交者: 人映天地 2003年12月27日11:02:16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任何人对圣经的理解都有不同,都是有限, 由 明君小雪 于 2003年12月27日09:34:45:
我信圣徒相通。
我不知道你如何理解“人的有限,神的无限”。圣经明白告诉我们:“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1:18)“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西1:15-17)所以,因着神的怜悯即神的自我启示,对神的儿女来说,神是可知的,即耶稣基督在历史上有定位,而且他是爱,是圣洁的毫无瑕疵,为赎我们的罪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他全能的创造者:既能道成肉身,又能死而复活等等。我想人的有限应该指人对世界的认识就其本质而言是完全无知的,而神不但创造万有而且全知、掌控万有;神的无限应该是指神的能力无限、神的智慧无限、神对人的爱无限(因他就是爱)、他的创造无限等等。总而言之,因着神的自我启示,神是可知的、永恒的;神的儿女靠着圣灵的带领,圣经是能够“按着正意分解”的(提后2:15)。显然老子之道非恒道,是不可知善变的。
愿神祝福你,阿们!
对神的认知,只是你的感应感觉,任何描述都是歪曲
送交者: 明君小雪 2003年12月27日17:41:31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是的,“人能做的只有分享” 由 人映天地 于 2003年12月27日11:02:16:
神是如何无限,谁都无法描述。如果有谁能描述,他就比神还大了。
所以单去究描述的个别用字就更加没有意义了。在描述造物主这个基点上,我看到的就是道德经的描述比圣经的描述更接近对神的认识。
亲爱的姐妹弟兄,不要搞反了。
送交者: 人映天地 2003年12月27日09:02:55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拜托别老抱着神州说事了,去看看新拍的 由 纯彩 于 2003年12月27日06:51:46:
“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加:19)
“你们听啊!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撒的时候,有落在路旁的,飞鸟来吃尽了。有落在土浅石头地上的,土既不深,发苗最快,日头出来一晒,因为没有根,就枯干了。有落在荆棘里的,荆棘长起来,把它挤住了,就不结实。又有落在好土里的,就发生长大,结实有三十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一百倍的。”(可4:3-8)
“我已将当说的话传给你。看哪,我今日立你在列邦列国之上,为要施行拔出、拆毁、毁坏、倾覆又要建立、栽植。”(耶1:9)
愿你能靠神的话将一切你内心原有成形的怪胎肿瘤割除切碎捣烂让其成为好土;愿基督在你心里成形,阿们!
回明君小雪
送交者: 人映天地 2003年12月27日19:38:50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我对神的认识是从圣经中得来的,如神是全能的创造者,神是生命的源头,神是爱,神是智慧的开端等等,这些描述怎么是歪曲?
我说神的能力无限,神的智慧无限,神对人的爱无限等是经历神后对神赞美的自然流露。。。并不觉得自己比神大反倒觉得自己太渺小。
从你的帖子好像你在说老子比神大,对吗?本人对老子的道德经没有研究,来美只带了一汉英读本,其中有王岳川写的序,简单地介绍了历代研究者的观点,其中没有谁说老子之道是耶稣基督。我只知道远志民肯定了老子之道的化身是耶稣基督,他说:“不管理智上多么吃惊,不管听起来多么神奇,我必须说老子笔下的圣人,正是、也只能是耶稣。”《神州忏悔录》(P79)。我不能认同远志明的观点,但是我尊重他的人格,似乎他是凭着诚实写的,所以我不入认为他亵渎了圣灵,还称他为主内弟兄,但是盼望“基督在他心里成形”抛开一切支撑他信仰的拐杖,阿们!
愿圣灵教导你关于主基督耶稣的真理,阿们!

对神的认知,只是你的感应感觉,任何描述都是歪曲

送交者: 明君小雪 2003年12月27日17:41:31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是的,“人能做的只有分享” 由 人映天地 于 2003年12月27日11:02:16:


神是如何无限,谁都无法描述。如果有谁能描述,他就比神还大了。
所以单去究描述的个别用字就更加没有意义了。在描述造物主这个基点上,我看到的就是道德经的描述比圣经的描述更接近对神的认识。
老子比神大?从何谈起?
送交者: 明君小雪 2003年12月28日21:31:49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回明君小雪 由 人映天地 于 2003年12月27日19:38:50:
我说“我看到的就是道德经的描述比圣经的描述更接近对神的认识”
不是说老子比神大,是说老子认识(描述)的神更接近人在寻找的神。
我觉得人对真理的探求是一个过程。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7日19:59:18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回明君小雪 由 人映天地 于 2003年12月27日19:38:50:
我觉得人对真理的探求是一个过程。
老子对真理的理解, 也只是他对真理的一些“智慧的火花”。
圣经中对神的描述也是2000年前一部分知识分子的观点和看法:
一个拟人化的神灵。
随着哲学的发展, 人对真理的理解也在不断的发展当中。
那你觉得什么是真理呢?
送交者: 是300 2003年12月27日20:16:33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我觉得人对真理的探求是一个过程。 由 Bach 于 2003年12月27日19:59:18:
绝对真理是不可知的。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7日20:33:54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那你觉得什么是真理呢? 由 是300 于 2003年12月27日20:16:33:
8哥,您又怎么知道这个真理的呢?
送交者: 三页 2003年12月29日01:45:44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绝对真理是不可知的。 由 Bach 于 2003年12月27日20:33:54:
8哥了不起
送交者: niupitan 2003年12月27日21:52:47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绝对真理是不可知的。 由 Bach 于 2003年12月27日20:33:54:
竟然绝对的知道绝对真理是不可知的。
不对, 我也是相对地知道。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4:00:10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8哥了不起 由 niupitan 于 2003年12月27日21:52:47:
不对, 我也是相对地知道。
你绝对地知道什么呢? 你绝对地认为我错了么?
如果一种真理是绝对可知的,它就不会是绝对的。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7日22:59:36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8哥了不起 由 niupitan 于 2003年12月27日21:52:47:
如果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1:52:27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如果一种真理是绝对可知的,它就不会是绝对的。 由 丁春秋 于 2003年12月27日22:59:36:
如果丁春秋的话是绝对正确的,那么,丁春秋就是在真理之中了;
如果BACH的话是绝对正确的,那么,BACH就是在真理之中了。
如果绝对真理是人完全绝对不可知的,那么,人与真理没有直接关系了;
如果绝对真理是人完全绝对知晓的,那么,人就是真理本体了。
如果人将绝对真理当作可变自义,那么,可变自义就是“各自的绝对真理”了;
如果人将可变自义当作绝对真理,那么,绝对真理就是人自己了。
如果人将自己对绝对真理的相对理解当作绝对理解,那么,就是谬误了;
如果人将自己对绝对真理的个体理解当作整体理解,那么,就是谬误了。
如果………
换句话说,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不然,一切都是谬误的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2:54:26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请问丁先生:您认为您所说的这话是绝对正确吗?
送交者: 三页 2003年12月29日01:44:24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换句话说,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不然,一切都是谬误的 由 丁春秋 于 2003年12月28日12:54:26:
节日快乐!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3:06:00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换句话说,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不然,一切都是谬误的 由 丁春秋 于 2003年12月28日12:54:26:
绝对真理的存在,是一切显然真实存在的原因;
一切显然真实的存在,不是绝对真理存在的原因。
你信不信?
这是必须信的问题,或者是说一个假说。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09:17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节日快乐! 由 小青草 于 2003年12月28日13:06:00:
离开显然真实的存在,绝对真理的存在有什么意义?
我同意, 没有显然真实的存在, 绝对真理没有意义。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4:17:26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这是必须信的问题,或者是说一个假说。 由 丁春秋 于 2003年12月28日14:09:17:
什么是显然真实的存在?有没有绝对的存在?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19:41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我同意, 没有显然真实的存在, 绝对真理没有意义。 由 Bach 于 2003年12月28日14:17:26:
理性地讨论形而上是没有意义的。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4:28:50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什么是显然真实的存在?有没有绝对的存在? 由 小青草 于 2003年12月28日14:19:41:
绝对的存在如何? 不存在又如何? SO WHAT?
我总认为, 只要一个人对真理有追求, 就好了。
绝对的东西, 人搞不清楚的, 特别是有些人拿着本
经就说, 这是绝对真理, 荒谬绝伦啊。
还是孔子高明: 不知生,焉知死。 哈哈。
别在这里乱"理性"么
送交者: Grateful 2003年12月28日15:59:58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理性地讨论形而上是没有意义的。 由 Bach 于 2003年12月28日14:28:50:
什么叫"没有意义"?
你对"真理有追求"?你连"真理"到底从何而来,到底是什么,都"没意义"了,你还追求个什么哪?
作"不高兴",就老老实实作"不高兴".
存在必然是可以理解的,不然,存在可以是任意的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15:17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这是必须信的问题,或者是说一个假说。 由 丁春秋 于 2003年12月28日14:09:17:
人的理解决定存在?还是存在决定人的理解?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17:23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存在必然是可以理解的,不然,存在可以是任意的 由 丁春秋 于 2003年12月28日14:15:17:
人的理解决定存在的意义。如果人无法理解一种存在,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21:03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人的理解决定存在?还是存在决定人的理解? 由 小青草 于 2003年12月28日14:17:23:
那么这种存在很可能是一种错误,因为人无法正确理解,又如何知道它的存在?
谬论!“存在”在人的理解之“先”已然存在!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24:27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人的理解决定存在的意义。如果人无法理解一种存在, 由 丁春秋 于 2003年12月28日14:21:03:
并没有确实的证据,只是推理的结果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26:45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
回 答: 谬论!“存在”在人的理解之“先”已然存在! 由 小青草 于 2003年12月28日14:24:27:
请你在这里说说你所理解“存在”好么?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12:05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这是必须信的问题,或者是说一个假说。 由 丁春秋 于 2003年12月28日14:09:17:
不信, 绝对真理和我们理解的相对真理之间的关系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3:54:27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节日快乐! 由 小青草 于 2003年12月28日13:06:00:
不信, 绝对真理和我们理解的相对真理之间的关系
似乎不是“因果”关系。 我觉得是个整体和部份的关系。
我信,你是根据你目前的认知“实话实说”^_^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08:00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不信, 绝对真理和我们理解的相对真理之间的关系 由 Bach 于 2003年12月28日13:54:27:
你的“似乎”两字说明了你目前的状态--不确定、不确知、你不知道你“自己明天的认知”与你自己“今天的认知”是否有“本质的不同”……
我赞同你的后半部分“绝对真理和我们理解的相对真理之间的关系,……,是个整体和部份的关系。”
明天不可证,你信不信?
明天将会发生什么?严格一点来说,人只能说“我信明天将会……”,人不能说“我知明天将会……”
人为何有“信”?人有“信”的背景是什么?……
所谓的背景,可以来自于经验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11:14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我信,你是根据你目前的认知“实话实说”^_^ 由 小青草 于 2003年12月28日14:08:00:
今天是星期天,我知道明天是星期一,而不必“信”。
你在“偷换概念”,哈哈哈
最大的偷换概念, 就是把绝对真理换成人格化的神。:)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4:18:25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你在“偷换概念”,哈哈哈 由 小青草 于 2003年12月28日14:13:53:
那是你目前的相对认知而已!嘻嘻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25:39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最大的偷换概念, 就是把绝对真理换成人格化的神。:) 由 Bach 于 2003年12月28日14:18:25: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4:31:02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那是你目前的相对认知而已!嘻嘻 由 小青草 于 2003年12月28日14:25:39:
建议你这样说“草啊草”,嘻嘻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35:27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你的因信称义是绝对的, 牛啊牛。 由 Bach 于 2003年12月28日14:31:02:
你有绝对认知吗?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28:43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那是你目前的相对认知而已!嘻嘻 由 小青草 于 2003年12月28日14:25:39:
我的认知是相对的,我的相对认知基于绝对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53:53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你有绝对认知吗? 由 丁春秋 于 2003年12月28日14:28:43:
你的绝对根基不过也是一些人的相对共识而已。:)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5:11:16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我的认知是相对的,我的相对认知基于绝对 由 小青草 于 2003年12月28日14:53:53:
不对, 你的绝对根基不过也是一些人的相对共识而已啊哟。:)
你如果说你的认识是基于绝对根基, 那你有凭什么说,
别人的和你不同的认识不是基于绝对根基呢?:)
有吗?哈哈哈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17:53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你在“偷换概念”,哈哈哈 由 小青草 于 2003年12月28日14:13:53:
其实,我是正经不争辩这些事的,前提根本就不同。
网上也就斗斗嘴,消磨些时间。
你的大前提是信,只不过彼此信的对象不同^_^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21:33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有吗?哈哈哈 由 丁春秋 于 2003年12月28日14:17:53:
请你仔细思量。
我的前提是假说,这种假说是可以被否定的。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25:54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你的大前提是信,只不过彼此信的对象不同^_^ 由 小青草 于 2003年12月28日14:21:33:
如果我们认为存在绝对的真理,那么人的智慧也是无限的,不然,又如何知道
这种真理是绝对的?
如果人认为绝对真理是存在的,那么,人就得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33:53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我的前提是假说,这种假说是可以被否定的。 由 丁春秋 于 2003年12月28日14:25:54:
如果人认为绝对真理是存在的,那么,人就得诚实地承认:自己不是绝对真理本体。人既然有幸成为人,就应该寻找绝对真理………
如果人认为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那么,人就得诚实地承认:自己只不过是芸芸理中的一理,你不必听于别人的理,别人也不必听信于你的理,各自为政,各自有理,人不必言信,人也不必言理………
一个严重的矛盾:如果人认为绝对真理是存在的,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37:12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如果人认为绝对真理是存在的,那么,人就得 由 小青草 于 2003年12月28日14:33:53:
那么,这种认为很可能是错误的,因为人是有限的,有缺陷的。
是的,就如孩子认定的“亲身父母”可能有错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43:27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一个严重的矛盾:如果人认为绝对真理是存在的, 由 丁春秋 于 2003年12月28日14:37:12:
就如孩子认定的“亲身父母”可能有错有点类似。
有孩子有可能认错“双亲”不等于孩子不可能认对“双亲”。呵呵
同理, 如果人认为绝对真理不存在,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4:42:45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一个严重的矛盾:如果人认为绝对真理是存在的, 由 丁春秋 于 2003年12月28日14:37:12:
同理, 如果人认为绝对真理不存在,
那么这种认为也可能是错误的, 因为人是有限的。
最好的, 就是对绝对真理采取谨慎的怀疑的态度。
不断地怀疑, 不断地讨论, 不断地交换和修正看法。
这才是“不可知论”的精神所在。
如果你以绝对的精神坚持“不可知论”是正确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51:23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同理, 如果人认为绝对真理不存在, 由 Bach 于 2003年12月28日14:42:45:
的,你就是还没有掌握“不可知论”的精髓,嘻嘻。
“不可知论”者对自己的“不可知论”也应该持不可知的精神,才能够保持一致性,而其一致性不是将“不可知论”者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就是向大家宣告“不可知论”者的立论“无立足之地”……
我要下了,再见!
为什么要有一个“绝对”的精神根基呢?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4:57:42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如果你以绝对的精神坚持“不可知论”是正确 由 小青草 于 2003年12月28日14:51:23:
那是毫无意义的。
我当然是一个开放系统: 欢迎任何人能说服我是错的。:)
显然, 今天, 你没有能够。:)
reminder
送交者: clown 2003年12月28日02:10:59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对神的认知,只是你的感应感觉,任何描述都是歪曲 由 明君小雪 于 2003年12月27日17:41:31:
point 1: 道德经对神的描述 is more satisfying than just about every other book, on a metaphysical level. but christian understanding of GOD is not just metaphysical, it's more importantly personal. and there is no other book under the sky that gets more personal than the bible.
point 2: 道德经的so-called 圣人 is an idealized version of humans, an image that is put in our collective consciousness since the dawn of humans. the fact that his de????ion resembles the christ is no accident, but doesn't mean that he is the christ.
also, common chinese people may bear some of the qualities that lao tsu described, (after all, we are all molded by the same culture that's shaped by these sages,) but are in no way close to the perfection of lao tsu's 圣人.
point 3: GOD cannot be described, but we can describe from what he has revealed in the bible. as for what he hasn't, we can only gu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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