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淇昆∶质问柴玲女士,兼答凌俐女士 |
送交者: ahhha 2015年03月06日16:56:2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作者∶刘淇昆(加拿大)2015年3月3日
就“柴远事件” 我此前已写过四篇文章。本来不想再关注此事了,因为不值得。即使在18位华人牧师发布了《关于“柴远事件”的调查报告》,(在我看来是)对远先生妄加罪名,也不想说什麽了。现在凌俐女士点名问到我的头上∶“加拿大的刘淇昆先生是否出来发个言,也让大夥知道一下你们阵营的想法”,我就不能不出声了,以避缩头乌龟、甚至理屈词穷之嫌。 或许应该先撇清一下我和远先生及教会的关系。本人与远先生素不相识(听过他一次讲道,印像不错)。本人不是基督徒,对基督教会、特别是华人教会的声誉,完全不在乎。或许还应该补充一点,本人痛恨伪善者、假道学。我不是爱(中)国者,对妇女权益问题也不感兴趣。至于正义感,自认为还有一点。 书归正传;我想先质问柴玲女士。大部分这些质问(质疑)在前文中都提出过,但从未得到答复。现将其归纳如下。 1)关于去年6月24日波士顿会见柴玲迟到的问题。如果柴玲对远志明的指控是真的,此次会见对柴女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远先生从美国西海岸专程前来,可是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不见柴女士的踪影。周爱玲牧师作证说∶“我们等到已过了聚会预定的时间,CL姐妹仍然没有出现,也没有来电话,后来我就打电话给她,她说她昨晚没睡好,不舒服,可否改时间会面,我说不可以┅┅我要她赶快过来参加会议”。 对未按时赴约、需调解(见证)人的催请,柴女士的解释是∶“那天我生病了”。病从何来呢?柴女士在写给教会的第三封信中说∶“作为一个受害者,在经过24年后头一次要去面对向我施暴的人,对我的身体精神心灵都是极大的压迫。我病倒了”。这是她在公开信的第二部分“对周爱玲牧师所叙述事情的回应”的第1点中讲的。 可是,在对周牧师回应的第4点,柴女士又宣称∶“远来会谈之前给我电邮,说要来彻底道歉。所以我去的时候是认定了彼此要和解的心态去的”。这不是自打嘴巴、自拆谎言吗?在同一封信中,柴女士一会儿说,会见向她施暴的远志明对她“身体精神心灵”的压迫之大,大到使她病倒了。一会儿又告诉我们,因为远志明给她电邮,说要来彻底道歉,她去的时候是认定了彼此要和解的(因此是平和的)心态去的。请问,倒底哪一个说法是真的,还是两者都是欺骗? 2)在柴、远的波士顿会见中,远志明在两位牧师证人面前描述了他和柴玲在普林斯顿结交,以及在柴玲卧室发生性关系的经过,说明性行为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的。两位牧师见证,柴玲“并没有对远志明性爱的描述部分提出异议或抗议”。这是一个忍辱含冤24年、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现在在向全世界高声控诉被强奸的妇女应有的态度吗?这个漏洞太大了,柴女士于是在给教会的第三封公开信中设法弥补。柴女士告诉我们,她的沉默是因为“我当时正思想著,那远志明是记错人了?还是在故意撒谎?此外,我对远志明提出一个不同的版本,非常震惊和愤怒,这是我当时没有一一提出异议和抗议的原因”。这真是越描越黑! 远志明叙述和柴玲的交往,说得清清楚楚∶“当时在普林斯顿,C(柴玲)因80年代末事件,很有名,是大家捧著的明星”,怎麽会记错人了?远志明在两位证人面前,不但说明性行为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且指出是柴女士主动挑逗他。这仅仅是“一个不同的版本”吗?如果真是被强奸,面对如此的厚颜无耻、倒打一耙,柴玲岂会一言不发、一辞不辩?柴女士曾是名闻全球的学运领袖,能在天安门广场????吒风云,能在几十万人面前雄辩滔滔,怎麽此时会哑口无言呢?以柴女士的性情和经历,在“震惊和愤怒”之下,在名誉攸关的紧要关头,她决不会沉默不语,任人诬蔑。她的沉默失语,是不是心虚理亏的表现? 3)柴女士在给教会的第四封公开信中试图为她在1991年秋,去远志明家探访并致送礼物作解释。她说在普林斯顿访问一对夫妇时,他们要去看望远志明夫妇(远的太太刚从中国来),邀请柴玲同行。柴玲曾推辞不去,对方问柴不去的原因,柴“不愿意说出被远志明强暴的原因,只好跟他们一起去了”。至于赠送礼品,柴玲辩解说是那对夫妇买的礼品,“为了客气把我的名字加上”。 柴女士的这些解释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柴女士自称被远志明强暴。在给教会的第一封公开信中,她这样形容对远的切齿痛恨∶“我的痛恨甚至到了我都不屑于再在我的记忆里,认为你是一个人,这麽多年 来,每当我听到你的名字时,我都在心里说一句‘伪君子’。只有这样,我才能继续生活下去”。既然怀有这种不共戴天的仇恨,怎麽还要和朋友一起去远志明家探望?对朋友的邀请,即使柴玲不愿说出被强暴的原委,不是轻易地可用“我还有别的事”、“我另有约会”推辞掉吗?柴女士是否要我们相信,她连这一点随机应变的能力都没有?难道推辞掉一个突如其来的、去朋友家探访的邀请,比去自己的强暴者家中作客、去和自己切齿痛恨的人握手言欢,还要困难吗? 4)柴女士声称远志明强暴了她。经历了如此撕心裂肺的痛苦和奇耻大辱,紧接著发生了什麽事呢?柴女士告诉我们∶“你当时提起裤子时,似乎像个没事人一样,为了转移我的注意力,你随意地说∶‘柴玲,他们的天安门屠杀算什麽。你不知道中国的计划生育,那血淋淋的强迫堕胎┅┅’。我痛苦地坐在地上,用衣服盖住我的被玷污的身体,痛苦极了。不光为我自己,也为那些不幸的母亲和孩子们”。 柴女士刚刚被强暴,坐在地上,衣不遮体。其时既没有对强暴者的愤怒斥责,也没有对申张正义的强烈渴求,而居然被施暴者成gong地转移了注意力,关心起那些被强迫堕胎的“不幸的母亲和孩子们”,为他们“ 痛苦极了”。柴女士的这种“先天下之忧而忧”,在冷眼旁观者看来,是不是恰恰证明了故事的虚构? 5)柴女士对远志明倒底怀著什麽样的感情,在她写给教会的公开信里说法不一,前后矛盾。 在第一封信中,柴女士告诉我们∶这麽多年来,她的痛恨使她已经不把远志明当作一个人了。可是对这个她如此痛恨的衣冠禽兽,柴女士当初为什麽不在事发之后举报呢?柴女士说∶“我为了保护民运的声誉”。真是奇哉怪也。远志明当时还是无名之辈,既非民运大佬,亦非“六四”的风云人物。他的声誉好坏,与民运的声誉无关。况且,一个民运人士道德败坏,就说明整个民运不道德吗?柴女士不至于这麽糊涂吧? 柴女士声称她对远志明切齿痛恨;可是就在同一封信中,她又表达了对远全然不同的感情,比川剧变脸还快。 柴女士说∶“2011年10月底或11初的时候,我给你发过一个电邮,说我已经饶恕了你在普林斯顿强暴我的事。你马上给我回了电话”。为什麽给远发这个电邮, 柴女士未作解释。从她的上下文看,这个电邮是柴主动发给远的。既然如此,柴女士把远志明视为“非人类”的切齿痛恨应该冰消瓦解了吧? 柴女士在信中接著告诉我们∶“2012年2月份左右,我在一个华人的教会图书馆里面看到你们制作的纪录片《十字架》。我看了后┅┅也在主面前为你的这份工作献上感恩。我也的确在2013年春天跟通过交换我的书来买十几盘录像,为的是让福音更广的传播。我也试图让自己饶恕,和解”。这里,柴女士不仅进一步表达了她对远的“饶恕、和解”之情,而且对远的工作表示赞赏。之后在2013年春天,俩人之间还(通过教会)作了物品交换,柴的书换远的录像;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 可是,柴女士说著说著就“变脸”了。“2012年11月份时,在兄弟姐妹为我做医治释放的时候,基督突然让我感到你在1990年在普林斯顿对我的强暴是多麽深深的伤害著我”。柴女士对远志明不共戴天的仇恨死灰复燃了,而且这是奉基督之名。可是又如何解释,在不久之后(2013年春天)俩人之间的物品交换呢? 2013年,柴女士的心情到底如何,她在第四封公开信中是这样说的∶“2013年成了个很困难很困惑的一年。远志明的抵赖,撒谎,刘彤牧师对我的反应,其他牧者不同程度上的不理不睬,还有因女童之声事工方面来的攻击,让我实在痛苦,甚至几乎失去对神的信仰。不时苦到经常有再要自杀的念头等┅┅我被带到了死亡的边缘,每天开车去上班不知道晚上能否愿意再开回到家里。有时看到一棵树也会有要撞上去的念头”。真是痛不欲生呵!而且柴女士宣布∶“几乎失去对神的信仰”。如果柴女士所言不虚,请问又如何解释她在第一封信中说的,她在2013年春天和远志明交换各自的作品,而且“为的是让福音更广的传播”? 对这些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陈情、叙述,我们不知道哪一句是真的,哪一句是假的,可否请柴女士指点迷津? 6)请问柴女士,当远志明强暴你时,你是否作过始终不渝的反抗?如果没有,为什麽?你是否曾试图呼救求援?如果没有,为什麽?你的身体是否受到过(因挣扎反抗造成的)伤害,哪怕是一丝一毫?你身上的衣服是否有(哪怕是一丝一毫的)破损? 7)请问柴女士,你作测谎时,测谎者提出了哪些问题?笼统地声称通过了测谎,意义并不大。你可否公布测谎的详细内容? 凌俐女士让我“出来发个言”,可能是想看看在18位华人牧师的调查报告发布后,我还有什麽说的。本文已经够长得了,我不想再花费笔墨对这个调查报告作认真的分析、批评。这个报告的偏颇和妄加罪名是显而易见的。 调查报告居然对远志明提出了四项指控。柴女士的指控,虽然疑点重重,还算是“靠谱的”。其余三项,则是捕风捉影、无限上纲、有罪推定、妄加罪名。 八九年在巴黎一位“好像姓朱”的女士曾说过,远志明“性侵”过她。性侵的具体内容是什麽,不清楚。当时调查人员不当一回事,在记者会上甚至调侃说,这位女士的年纪比远大得多。朱女士对调查人员的漠视、嘲讽,未有任何回应;之后,消失得无影无踪。而远志明现在要背负一个性侵的罪名。 调查报告还指控远志明2013年5月在“徳国某营会中”,对一“80后”女子有不当行为。远志明的全部“不当”与罪过,不过是邀请该女子到他房间去聊天(营会的房间有隐私可言吗?)还给了她一个hug(这种所谓拥抱在西方和握手有多大区别?)如此风声鹤唳,动辄获罪,远志明还有活路吗? 调查报告并且指控远志明在2013年9月在巴黎诱奸一位“90后”的女子。远志明“诱奸”的全部过程是邀请该女子到他旅舘房间看了一部电影(说是有“色情的情节”,接吻也算是一种色情吧?)后来该女子第二次到远旅舘去时,远拥抱了她一下。该女子立即告辞,远未加挽留。先不谈该女子的话是否可靠,是否有夸大、曲解或误解,即使她说的全部属 实,据此就判定远志明诱奸,实在牵强。到了凌俐女士笔下,远的行为成了“勾引那麽小的丫头们,还直接让人陪他睡觉”。这种火箭式上纲,实在让人钦佩之至。 如果打官司,对远志明的四项指控,没有一项能够成立。若作道徳审判,我无法确定远志明犯有强奸或诱奸罪。 2015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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