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愿是崇拜者自动召请神,且与之建立协定的宗教行动;以色列人就常常许愿。愿许了以后(协定一旦建立)是不能违背的(这可以参见几处经文:出二十7“不可妄称神名”;民三十2和申二十三21~23“许愿的条例”;申二十三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然而,虽然许的愿(协定)不得违背,律法中却有宽容的余地,当涉及于人的许愿(奉献对象为人的时候)尤为如此(参见利二十七2~8的“许愿之例”)。
2)就整个古代近东地区,特别是迦南文化常常在崇拜中使用祭仪庙妓,欲以增强生殖能力;所以女性奉献通常就意味是作为庙妓(参见创三十八15;士二13(巴力和其妻亚斯他錄),三7(巴力和亚舍拉);等)。按照古籍和学者的研究,她们与庙宇的关系是作为“神明/偶像的新妇”,不得结婚,但不禁欲。
但是,按照圣经,耶弗他的女儿并没有被杀献祭,而是被分别为圣了;她明白自己应尽的责任,“父啊,你既向耶和华开口,就当照你口中所说的向我行(士十一36)”;她终身禁欲,在圣所的会幕侍奉。圣经中有撒母耳奉献终身在圣所侍奉的例子,也有女性在圣所的会幕侍奉的例子(出三十八8和撒上二22,“会幕门前伺候的妇人”);但圣经中却没有女性许愿终身禁欲在圣所的会幕侍奉的例子。虽然,耶弗他女儿的奉献无法同亚伯拉罕献儿子以撒等量齐观,但其中分别为圣的涵义却还是存在的。
3)耶弗他虽然有耶和华的灵降在他身上,但他为了得到上帝的保证而许愿,而且祭品竟然是自己的女儿。他因为自己的血气和算计,不但与女儿永远分离,也使以色列再次陷入失败。耶弗他的福分与她女儿的福分就此也有了某种区别。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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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旧约·士师记》第十章~第十三章:以色列人违逆耶和华,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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