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3
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2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26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27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因信称义”是相对于“因律法称义”,然而不可否认的同样是“蒙恩称义”。“因信”不是“因为信”,而是“通过”或“借着”信的意思。
罗马书4
4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什么才算恩典呢?蒙神算为义的人。
这再次证明,“因信称义”出于神的恩典。没有神的恩典,就没有“因信称义”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