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已經報道過的關於遠志明行為不軌的事件總結,你可以不同意所用的字眼(例如性侵強姦等),但都可以綜合為“行為不軌”或“行為不當”。
萬潤南、蘇曉康證明,1989年在巴黎,舞蹈演員朱女士曾指控遠志明對其性侵;
柴玲指控1990年在普林斯頓被遠志明強姦;
遠志明被指控,2013年五月在德國某營會中,作為講員,對一80後年輕姊妹有不當行為;
2013年,遠志明利用牧師身份試圖性侵巴黎留學大學生VC(見GRACE的調查);
遠志明牧師於2014年4 月,在香港籌備“天歌”期間,以同樣的方式在酒店騷擾過另一位小姊妹。此案待調查和確認。
思考:
上述反覆出現多達5次,在5個不同地點,5個不同時間,5個不同當事人的指認或指控,都恰恰集中(A)遠志明一人身上,(B)又都恰恰集中在遠的性行為不軌(例如不是偷盜,殺人)(C) 遠幾乎採用同樣的手段上的這5個事件同時為假或共謀做假的數學概率是多少?關鍵是並不需要確認5個同時為真,只要其中一個案件成立,就可以"定罪"遠志明。
你自己掂量,是否可以完全無視這些事實和證據?這些現有的證據“能夠”說明什麼?是否要拋開這些繼續尋找你心目的證據?
可喜的是,基於“現有”的事實和證據,一些人也承認“遠的行為的確有問題”。但是遠的行為不當或不軌的嚴重程度有分歧。見LINK。
請認為遠的行為沒有問題,而是被誤解冤枉或陷害的發聲。
再看遠志明的2015年回應:"對於針對我的強姦、誘姦未遂和性侵指控,我一概否認”。注意:遠志明巧妙地迴避了“行為不當或不軌“的字眼,沒有否認也沒有承認這一點。你對他這樣的回應是否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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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在認同"遠的行為有問題"的基礎上,看遠行為的嚴重程度。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117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