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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河外的微风――――再谈圣经中的离婚与再婚
送交者: 钟钟 2006年02月22日01:56:50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约旦河外的微风

――再谈圣经中的离婚与再婚


太19∶3-9提到了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起因是耶稣在约旦河外给人
治病时,几个法利赛人来问他“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他们问
这个问题是有当时的背景的。那时,犹太拉比里面关于如何解释律法分为
两大派别:沙麦和希雷(Shammai and Hillel).沙麦主张采取保守而严格
的解经法,而希雷则主张解经要随环境与生活的改变而有所变通[1]。

在主耶稣时代,沙麦和希雷学派的拉比们对申命记24:1-4有不同的解
释.申命记24章第1节和第2节是这么说的:“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
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
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沙麦认为不合理的事只有一样
可以使婚姻关系以离婚作为结束,那就是一方对另一方不忠诚,破坏了
人在神面前所立的婚约。这里的不忠诚,英文译作marrital unfaithful-
ness。而灵活多变的希雷派则认为,只要男人不喜悦配偶,就可以离婚,
甚至鸡毛蒜皮的生活琐事,也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对经文的不同解释导致了生活形态的不同,法利赛人想看看耶稣的态度。
耶稣的立场是鲜明的:他重申了神为人预备婚姻的意图,即夫妻是一体。
也就是说,不论什么环境,夫妻都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耶稣肯定了
沙麦派的看法。从接下来的对话可以看出,百姓在婚姻上的悖逆(即休妻,
亦即离婚)从摩西时代就开始了,为了避免他们在神面前积蓄更多的愤怒,
摩西告诉百姓可以离婚,但同时也说明离婚这种事是神不喜悦的,申命记
24章第3节和第4节也告诉了百姓约被破坏的后果。

耶稣的教训更是包含着怜悯:“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
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这里说的很清
楚,若离婚是因为对方犯奸淫,则无过错一方并没有罪;而且,别人娶
了这无过错的一方,也不算罪。这段经文并不难理解,不知道为什么那
么多的人只是很简单的说“圣经不准离婚再婚”。严谨一点的话,应当
说“除非淫乱的缘故,否则圣经不准离婚再婚”。

从四福音合参,我们看到,马可和路加虽然也记载了这个故事,但是并
没有提到“如果不是为淫乱的缘故”,这就使一些人产生了误解,认为
不准离婚再婚是无条件的。由于马太福音是写给犹太人的,而犹太人社
会当时有随便休妻的现象,所以马太将这个事件写得比较详细。然而,
由耶稣带来的总的信息仍然是,虽然离婚被许可,但不为神所喜悦。

在神面前,人最好是独身。然而,当门徒意识到这点时,耶稣满有怜悯
地说:如果你能领受,就领受吧。显而易见,神固然希望我们全心全人
事奉他,但是,既然婚姻是他所设立,作为我们在世上学习爱的一个场
所,那么,我们就应当尊重婚姻。这个尊重,除了保持圣洁,还包括两
个涵义:第一,守独身的与婚姻中的要彼此尊重。守独身的在全心事奉
神,婚姻中的虽不能全心事奉神,但肩负着将家庭成员带到神面前的使
命。这两种生活形态的弟兄姐妹,完全是服事的不同,而没有高低贵贱
之分。第二,不论是守独身的还是婚姻中的,都无权对别人的生活形态
进行评论。别人怎样生活是神的主权,不光是因为耶稣说唯有可以领受
的才领受,还因为耶稣说“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

无过错的一方如果依然想过婚姻生活的话,是完全在神的许可之下的。
很多人用林前7∶11来反驳这一点,并做神不准离婚者再婚的依据。
仔细分析可以看出,这节经文其实讲的是,如果夫妻两个离婚或者分居,
则最好仍同原配偶和好。这是神的心意没有错,然而在具体生活的指导
上面,要与其他的圣经原则一起合参。现在我们从约的角度分析一下。

从太19的经文看出,如果一方犯淫乱,无辜的一方可以选择离婚或者
不离婚。如果选择不离婚,则约还在;如果选择离婚,那么毁约的罪应
当归在犯淫乱的人身上,无辜方是无罪的。但是如果选择离婚,两个人,
即有罪方无罪方,都要面对离婚带来的后果,最典型的就是别人飞短流
长。无辜方虽然无罪,但是再婚时,依然要把原配作第一考虑。如果这
时原配已经同别人结婚,那么原来的约彻底被毁,无辜方是否与别人结
婚完全不受律法约束,唯要祷告求神带领。犯淫乱的一方,若被休,则
应当在神面前认罪,旧约时代这是死罪。因再婚是使与之结婚的那个人
陷入不洁,故最好不要再婚,免得进一步得罪神。固然可以求神怜悯再
赐下婚姻,然而,神有绝对的主权。

如果双方离婚并不是出于任何一方的淫乱,则按神的心意,两人应该复
合。如果复合无望,则两人都不应再同其他人结婚,因为若不是出于淫
乱或死亡,约还在,在神眼里依然算数。如果其中一个此时同其他人结
婚,那么他将被视为毁约的一方,在神眼里是犯了奸淫罪。因为耶稣说,
唯有犯淫乱的缘故才可休妻。当这个人毁约后,另外一方便不再受约的
约束,可以再婚,唯要与主内肢体结合,也可以守独身,亦应通过祷告
寻求神的带领。

至于不信主的人的离婚,虽然不好拿这些律法要求他们,但也要依据圣
经进行辅导教育。一方面,信主后,就是新造的人,他们若肯承认离婚
是大大的得罪神,那么他们的罪就必被耶稣基督的血所洁净;另一方面,
信徒信主后应该按照圣经生活,不论什么原因的离婚,我们都鼓励其仍
与原配和好。若是不行,则可以与主内肢体结婚,也可以守独身,应祷
告寻求神的带领。再次强调,就算他们先前的离婚不是因为淫乱,但由
于是在信主之前离的婚,我们没有理由视他们再与其他人结婚为淫乱,
因为他们已经是新造的人,先前的错误已经被耶稣的血彻底洗净了。


******************* 结 束 语 ***********************


看到太多的弟兄姐妹因为对圣经关于离婚与再婚的认识不够,在自己的
生活上跌跌绊绊;太多幸福的伴侣热心服事失婚的弟兄姐妹,但却因为
对独身者的痛苦没有感同身受,只能给别人一个隔靴搔痒的教训,使人
生活在愁苦之中,或者背负太多的重担。终于有感动将自己一直以来关
于离婚再婚的看法整理一下,希望能够帮助还在摸索挣扎的人们。

神造我们是为了让我们敬拜他,用我们全部的身心,然而他也体恤我们
的愁苦,他不甘心我们被婚姻不幸捆绑,也不甘心我们依旧生活在过去
当中,无法将心灵完全交给圣灵来掌权运行。神是一切美善的源头,唯
有真理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婚姻不幸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被愁
苦所捆绑,被撒旦所控告,被罪恶所奴役。当我们信靠神,在他里面获
得完全的医治时,我们关于婚姻的种种观念也会得到更新。

圣经的教训不可谓不多,但到具体的人还是要具体分析。这并不是在圣
经原则上向世俗妥协,而是意在让那些失婚的弟兄姐妹尽快从阴影中走
出来,最大化地恢复生活的良好形态,好让他们的灵早日得以释放,自
由地来到神的面前,敬拜他,赞美他。婚姻是美好的,在婚姻中我们学
习爱人与被爱,然而婚姻的目的不是爱人,而是爱神。记住,神应许给
他儿女的上好福分永远不会是婚姻本身,而是神自己!

[1]释经历史, http://www.cclw.net/soul/yuyanjieshi/htm/chapter03.html
未注明出处的,多出自NIV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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