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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所启示的神是“自在永在”的神,
送交者: 诚之 2007年01月28日11:39:0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是创造万物 (包括有生命的,无生命的,可见的,不可见的) 的神。
所以,他是万物至终的来源。他是万物至终之因。 (ultimate cause)

这里面隐含一个意思:
他也是万物的价值 (意义) 最后的标准,包括道德标准。
所以,他是任何的美善,公义,智慧、真理………最高的、最绝对的标准,也是这些道德价值最后的仲裁。

圣经甚至告诉我们,神自己就是爱,神自己就是光,他是“众光之父”,
换句话说,是一切美善、智慧、真理、公义……最后的源头。

因此,神不是服在宇宙中另外一个标准 (美善、公义、智慧...) 之下,他要努力去做,去符合这个标准。宇宙之内 (或之外),没有其他的标准,是神要去“遵守”的。

如果神只是这样一个神,那么,的确,他如果是“残暴”的,人作为被造物,是没有什么可抱怨的。更进一步说,人也不知道怎么抱怨。因为,人根本就不知道还有另外一个在神之外的更高的道德标准。因为,人作为被造之物,一切的知识 (包括道德判断的标准) 都依赖上帝。

人之所以认为上帝“不公义”,是人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之后,“眼睛明亮了”,所产生的堕落的思想。他开始用自己设立的标准来判断上帝。而这个标准不是至终的标准,是人自己想像出来的标准。

这样的说法,也许是“残忍的”。很但令人接受。

不过,神又给我们一个背景,来启示他是爱、恩慈与怜悯的神。

这个背景 (CONTEXT) 称为“约”。

圣经告诉我们,神是在“约”这个背景中与人建立关系的。
而这个约的内容,里面的条件,是神自己定的。
(不是与人“商量”之后才定的。如果是与人商量后才定的,就叫做“合同”,而不是“约”了)

不过,约本身,既然是两个团体之间互相的约定,也意味著和“合同”一样,立约的双方,彼此都要受这个约的“约束”。

一个创造天地的神,竟然要透过这个方法,将自己“绑”在这个约里面,与人建立关系,受这个自己所定的约的约束。这就显出了他良善的、恩慈的与怜悯的一面。

在这个约里面,神用他自己的生命作保证 (请看创世记15章) ,会守这个与人所立的约。这个约,圣经神学家称之为“恩典之约”。

至于这个约是什么样的内容,就需要你自己去看了。

Hint:基本上,从创世记3:15节,一直到启示录末了,就是这个恩典之约的内容。
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我要作你的神,你要作我的子民”。

可以参考另外一篇文章:
http://www.oc.org/beta/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229
上帝与你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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