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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s Day 44 解說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11月02日17:47: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44 解說

法利賽人非常善於欺騙。他們想要讓人以為他們是熱心的律法遵守者,然而實際上他們藉著他們的傳統,卻使律法失去了效用。(可7:1-13)耶穌把他們比成外面洗乾淨,裡面卻污穢的杯子──以及外面經過粉飾,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的墳墓(太23:25-28)。他們最主要的錯誤是他們只關心外表、可見的行為。只要人在表面上作了一些規定的事,並避免一些禁止的事,他就會被視為是無可指責的。我們在一些福音派教會也看到同樣的思維方式。我曾經在一家教會服事,他們把不敬虔化約為不作一些清單上禁止的事──主要是喝酒。只要人完全禁酒,就會被認為是個敬虔的人。然而實際上,事實卻非如此。

使徒保羅在這種宗教的氛圍中長大。他遵守一切法利賽人傳統所規定的,並避免一切所禁止的。但是,正如他自己稍後見證的,有一個誡命他就是無法遵守,即第十誡。原因很簡單:這個誡命不是在處理外在的行為,而是內在的慾望。而法利賽人從來無能藉由他們的傳統創造出一種使這個律法無效的方法。那麼,我們可以說,第十誡是獨特的。它與其它的九誡不同,是在於它所處理的完全是思想和慾念。也因為如此,它也規範了其它的誡命。換句話說,第八誡已經告訴我不可以偷我鄰居的牛或驢。但是這個誡命告訴我,我甚至不可以有這個念頭!同樣地,第七誡已經告訴我不可以與鄰舍的妻子犯姦淫。但是這個誡命告訴我即使我光是想這樣作,就是犯罪。

可能只有當我們明白耶穌說的是對的──當祂說我們的責任是完全,甚至要像天父一樣完全(太5:48)──我們才會正確地理解第十誡。

使徒保羅說貪婪(違背十誡)就是拜偶像(違背了第一誡)(西3:5),也值得我們注意。這所以是正確的,是因為律法是一體的。這讓我們想起那些在阿姆斯特丹的博物院,破壞林布朗(Rambandt)的名畫《夜巡》(The Night Watch)的人。他只劃破了這幅無與倫比的畫作的一部分。但是他這樣做的同時,卻破壞了整幅畫。上帝的律法也是如此。如果我完全遵守第一誡,我就不會開始去違反其它的誡命。每當我們犯罪時,我們就開始離開上帝。如此,正如使徒說的(西3:5),我們一旦有了上帝所禁止的念頭,我們實際上就是在離棄真神,而去事奉偶像(一個假神)。這裡正是真正的基督徒的標記。他是個新造的人,他已經從上頭而重生了,他已經與基督聯合了。如此,在他的生命中,他已經開始喜悅神的律法,想要遵守祂的誡命。以使徒保羅為例,在他歸信後,他說,他開始喜悅神的律法(羅7:22)。同樣地,使徒約翰說上帝的律法,對真正的基督徒來說,不是令人難受的重擔(約壹5:3)。這不是說基督徒能宣稱自己是完美的。相反地,即使是最聖潔的信徒──如同要理問答說的──也只擁有律法所要求的順服的最小的起頭。但是它們的確有個開始。而且他們也有一個渴望,要努力朝向完美。

研習題
1. 第十誡與其它的誡命不同在哪裡?
2. 請舉例,只強調外在的規矩卻忽略內心的慾望。
3. 為什麼保羅稱貪婪是拜偶像。
4. 既然沒有人能完全遵守第十誡,真信徒的不同在哪裡?
5. 前面的九個誡命是否也與內心的動機有關?

討論題
1. 神的子民會守祂的誡命嗎?請解釋。
2. 神的子民能守祂的誡命嗎?請解釋。
3. 今天應該宣講第十誡的理由是什麼?
4. 它們只應該對信徒宣講,還是只對非信徒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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