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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人映天地 2003年12月30日07:32:3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埋沒在中國人心中的神的靈就要復活了
送交者: 明君小雪 2003年12月26日19:44:07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最近從一位華人牧師朋友那裡得到了阮志明的布道錄音帶
我是從頭聽到尾,感慨萬分。
我去年還在想,我們中國的神學工作者都在哪裡呢?那時我還擔心也許沒有從中國大陸
成才的而從事神學工作的。自我發了個帖子論中國宗教以後,有人介紹我去看看阮志明的
神州懺悔錄,我先看了電影vcd,感覺非常好,所說的正是我所要說的。感謝神阿。時候到了,埋沒在中國人心中的神的靈就要復活了。
阮志明講道和別的牧師不同之處是,他能清除中國人心中的所受到的無神論灌輸的污染
打破那個築在中國人和神之間的高牆。並且他能揭示一部分道德經所陳訴的神。
我非常同意他對道德經里的聖人和耶穌的比較的認識。而且只有理解聖經才能理解道德經
而理解道德經更能幫助中國人回歸自己的神。一個對道德經和聖經都有悟性的人,在了解兩者以後,把聖經和道德經聯繫起來是自然而然的。
但是聖經還只是道德經的一點展開,道德經,是所有宗教經典的本源。我並不是說道德經這本書是本源,而是中國遠古時代,中國古人的記憶和認識。
比如在道德經里(22章)“「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誠全而歸之。”
這裡的[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乃是中國古人先於老子2千年的認知而非老子的認知。老子只是又解釋了一下而已。
而中國的上古認知無記載了,但是我們中國人並沒有失去它,這些都潛藏在中國的漢字裡
中國--神州--才是世界人類文明的開端,也是人類文明的最終。
中國人自相殘殺了2600年,可是你發現一個結果麼?自己殺自己的民族卻殺到人口世界之最。每5個人中就有一個說中文。這是神的美意。神在用中國人的經歷教訓中國人,以使中國人能更深刻的認識神,並按照神的指示來統領全人類。以色列人從復國之日起就已經完成了選民的使命。餘下的是中國人該做的了。
當阮志明拿耶穌和聖人比較的時候,我在感嘆,要知道,假如你剖析任何一個中國的老百姓,尤其是那偏僻的鄉下的百姓,琢磨他們的經歷,你會發現,他們無不是知其雄守其雌的聖人。
所以我要說,中國人,只有中國人才是道的載體,中國人的神機只放出了很少的一點點。
中國人的聰明智慧都被壓抑着呢。這是神的美意,還沒有到用中國人的時候,要中國人知其白卻守其黑。要中國人在經歷災難歷史後復歸神,他們就知道用道來統領世界,而不是戰爭。不是核武器,不是恐怖主義聖戰。
明君或許沒讀過馬太福音15:26
送交者: 人映天地 2003年12月26日21:14:14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埋沒在中國人心中的神的靈就要復活了 由 明君小雪 於 2003年12月26日19:44:07:
要認識主耶穌基督還是別太阿Q的好。
哦,是這樣,不過我希望你再多讀幾次馬太福音18:8,9
送交者: 明君小雪 2003年12月26日22:57:21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明君或許沒讀過馬太福音15:26 由 人映天地 於 2003年12月26日21:14:14:
:)
與明君分享
送交者: 人映天地 2003年12月27日07:58:34 於 [彩虹之約]http
回 答: 哦,是這樣,不過我希望你再多讀幾次馬太福音18:8,9 由 明君小雪 於 2003年12月26日22:57:21:
耶穌離開那裡,退到推羅、西頓的境內去。有一個迦南婦人從那地方出來,喊着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
耶穌卻一言不答。門徒進前來,求他說:“這婦人在我們後頭喊叫,請打發她走吧!”
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
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助我!”
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
婦人說:“主啊,不錯!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
耶穌說:“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吧!”從那時候,她女兒就好了。(太15:21-28)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里。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丟在地獄的火里。”(太18:8-9)
與明君分享太15:21-28是盼望自己的華人兄弟姐妹在“救恩”這件最大的事上讓自己卑微下來。如果老莊孔孟之說有“救恩”其中必然會有比“救恩”還大的東東,如輪子什麼的。說老子之道(且定為未知自然規律)就是耶穌基督如同BACH說自然(被創造的實體)就是神的確是無知(且不說是褻瀆因為他們這樣說的時候的確是出於無知而非出於撒謊),這種無知會導致無所畏懼!我不知明君與我分享太18:8-9從何感受而發?明君提醒我不要犯罪?如是的話我深深感謝並為此感謝我主耶穌基督,阿們!
任何人對聖經的理解都有不同,都是有限,
送交者: 明君小雪 2003年12月27日09:34:45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與明君分享 由 人映天地 於 2003年12月27日07:58:34:
認識人的有限,神的無限,就能夠細細體會不同人的不同理解和表達,沒有任何人
能夠宣稱他所認識的才是真理,別人認識的就是謬論。沒有人比神更偉大。
只有那個認為自己永有真理的人可以指出別人的對錯。那個人是耶穌。
如果有人常常認為別人認識都錯了,說那樣不應該,應該這樣等等,其實都是不完美的認識。我說的就是神指示的 一種完美的缺憾。
耶穌在十字架上說 "it is complete", 老子說[曲則全],”成全歸之“
耶穌不成全就不是完美的聖人,就不是完美的上帝的靈的體現。
歷史是未知,認知也有限,人能做的只有分享。
是的,“人能做的只有分享”
送交者: 人映天地 2003年12月27日11:02:16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任何人對聖經的理解都有不同,都是有限, 由 明君小雪 於 2003年12月27日09:34:45:
我信聖徒相通。
我不知道你如何理解“人的有限,神的無限”。聖經明白告訴我們:“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1:18)“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是藉着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1:15-17)所以,因着神的憐憫即神的自我啟示,對神的兒女來說,神是可知的,即耶穌基督在歷史上有定位,而且他是愛,是聖潔的毫無瑕疵,為贖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他全能的創造者:既能道成肉身,又能死而復活等等。我想人的有限應該指人對世界的認識就其本質而言是完全無知的,而神不但創造萬有而且全知、掌控萬有;神的無限應該是指神的能力無限、神的智慧無限、神對人的愛無限(因他就是愛)、他的創造無限等等。總而言之,因着神的自我啟示,神是可知的、永恆的;神的兒女靠着聖靈的帶領,聖經是能夠“按着正意分解”的(提後2:15)。顯然老子之道非恆道,是不可知善變的。
願神祝福你,阿們!
對神的認知,只是你的感應感覺,任何描述都是歪曲
送交者: 明君小雪 2003年12月27日17:41:31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是的,“人能做的只有分享” 由 人映天地 於 2003年12月27日11:02:16:
神是如何無限,誰都無法描述。如果有誰能描述,他就比神還大了。
所以單去究描述的個別用字就更加沒有意義了。在描述造物主這個基點上,我看到的就是道德經的描述比聖經的描述更接近對神的認識。
親愛的姐妹弟兄,不要搞反了。
送交者: 人映天地 2003年12月27日09:02:55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拜託別老抱着神州說事了,去看看新拍的 由 純彩 於 2003年12月27日06:51:46:
“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加:19)
“你們聽啊!有一個撒種的出去撒種。撒的時候,有落在路旁的,飛鳥來吃盡了。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土既不深,發苗最快,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幹了。有落在荊棘里的,荊棘長起來,把它擠住了,就不結實。又有落在好土裡的,就發生長大,結實有三十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一百倍的。”(可4:3-8)
“我已將當說的話傳給你。看哪,我今日立你在列邦列國之上,為要施行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又要建立、栽植。”(耶1:9)
願你能靠神的話將一切你內心原有成形的怪胎腫瘤割除切碎搗爛讓其成為好土;願基督在你心裡成形,阿們!
回明君小雪
送交者: 人映天地 2003年12月27日19:38:50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我對神的認識是從聖經中得來的,如神是全能的創造者,神是生命的源頭,神是愛,神是智慧的開端等等,這些描述怎麼是歪曲?
我說神的能力無限,神的智慧無限,神對人的愛無限等是經歷神後對神讚美的自然流露。。。並不覺得自己比神大反倒覺得自己太渺小。
從你的帖子好像你在說老子比神大,對嗎?本人對老子的道德經沒有研究,來美只帶了一漢英讀本,其中有王岳川寫的序,簡單地介紹了歷代研究者的觀點,其中沒有誰說老子之道是耶穌基督。我只知道遠志民肯定了老子之道的化身是耶穌基督,他說:“不管理智上多麼吃驚,不管聽起來多麼神奇,我必須說老子筆下的聖人,正是、也只能是耶穌。”《神州懺悔錄》(P79)。我不能認同遠志明的觀點,但是我尊重他的人格,似乎他是憑着誠實寫的,所以我不入認為他褻瀆了聖靈,還稱他為主內弟兄,但是盼望“基督在他心裡成形”拋開一切支撐他信仰的拐杖,阿們!
願聖靈教導你關於主基督耶穌的真理,阿們!

對神的認知,只是你的感應感覺,任何描述都是歪曲

送交者: 明君小雪 2003年12月27日17:41:31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是的,“人能做的只有分享” 由 人映天地 於 2003年12月27日11:02:16:


神是如何無限,誰都無法描述。如果有誰能描述,他就比神還大了。
所以單去究描述的個別用字就更加沒有意義了。在描述造物主這個基點上,我看到的就是道德經的描述比聖經的描述更接近對神的認識。
老子比神大?從何談起?
送交者: 明君小雪 2003年12月28日21:31:49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回明君小雪 由 人映天地 於 2003年12月27日19:38:50:
我說“我看到的就是道德經的描述比聖經的描述更接近對神的認識”
不是說老子比神大,是說老子認識(描述)的神更接近人在尋找的神。
我覺得人對真理的探求是一個過程。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7日19:59:18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回明君小雪 由 人映天地 於 2003年12月27日19:38:50:
我覺得人對真理的探求是一個過程。
老子對真理的理解, 也只是他對真理的一些“智慧的火花”。
聖經中對神的描述也是2000年前一部分知識分子的觀點和看法:
一個擬人化的神靈。
隨着哲學的發展, 人對真理的理解也在不斷的發展當中。
那你覺得什麼是真理呢?
送交者: 是300 2003年12月27日20:16:33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我覺得人對真理的探求是一個過程。 由 Bach 於 2003年12月27日19:59:18:
絕對真理是不可知的。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7日20:33:54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那你覺得什麼是真理呢? 由 是300 於 2003年12月27日20:16:33:
8哥,您又怎麼知道這個真理的呢?
送交者: 三頁 2003年12月29日01:45:44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絕對真理是不可知的。 由 Bach 於 2003年12月27日20:33:54:
8哥了不起
送交者: niupitan 2003年12月27日21:52:47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絕對真理是不可知的。 由 Bach 於 2003年12月27日20:33:54:
竟然絕對的知道絕對真理是不可知的。
不對, 我也是相對地知道。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4:00:10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8哥了不起 由 niupitan 於 2003年12月27日21:52:47:
不對, 我也是相對地知道。
你絕對地知道什麼呢? 你絕對地認為我錯了麼?
如果一種真理是絕對可知的,它就不會是絕對的。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7日22:59:36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8哥了不起 由 niupitan 於 2003年12月27日21:52:47:
如果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1:52:27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如果一種真理是絕對可知的,它就不會是絕對的。 由 丁春秋 於 2003年12月27日22:59:36:
如果丁春秋的話是絕對正確的,那麼,丁春秋就是在真理之中了;
如果BACH的話是絕對正確的,那麼,BACH就是在真理之中了。
如果絕對真理是人完全絕對不可知的,那麼,人與真理沒有直接關係了;
如果絕對真理是人完全絕對知曉的,那麼,人就是真理本體了。
如果人將絕對真理當作可變自義,那麼,可變自義就是“各自的絕對真理”了;
如果人將可變自義當作絕對真理,那麼,絕對真理就是人自己了。
如果人將自己對絕對真理的相對理解當作絕對理解,那麼,就是謬誤了;
如果人將自己對絕對真理的個體理解當作整體理解,那麼,就是謬誤了。
如果………
換句話說,絕對真理是不存在的,不然,一切都是謬誤的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2:54:26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請問丁先生:您認為您所說的這話是絕對正確嗎?
送交者: 三頁 2003年12月29日01:44:24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換句話說,絕對真理是不存在的,不然,一切都是謬誤的 由 丁春秋 於 2003年12月28日12:54:26:
節日快樂!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3:06:00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換句話說,絕對真理是不存在的,不然,一切都是謬誤的 由 丁春秋 於 2003年12月28日12:54:26:
絕對真理的存在,是一切顯然真實存在的原因;
一切顯然真實的存在,不是絕對真理存在的原因。
你信不信?
這是必須信的問題,或者是說一個假說。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09:17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節日快樂! 由 小青草 於 2003年12月28日13:06:00:
離開顯然真實的存在,絕對真理的存在有什麼意義?
我同意, 沒有顯然真實的存在, 絕對真理沒有意義。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4:17:26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這是必須信的問題,或者是說一個假說。 由 丁春秋 於 2003年12月28日14:09:17:
什麼是顯然真實的存在?有沒有絕對的存在?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19:41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我同意, 沒有顯然真實的存在, 絕對真理沒有意義。 由 Bach 於 2003年12月28日14:17:26:
理性地討論形而上是沒有意義的。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4:28:50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什麼是顯然真實的存在?有沒有絕對的存在? 由 小青草 於 2003年12月28日14:19:41:
絕對的存在如何? 不存在又如何? SO WHAT?
我總認為, 只要一個人對真理有追求, 就好了。
絕對的東西, 人搞不清楚的, 特別是有些人拿着本
經就說, 這是絕對真理, 荒謬絕倫啊。
還是孔子高明: 不知生,焉知死。 哈哈。
別在這裡亂"理性"麼
送交者: Grateful 2003年12月28日15:59:58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理性地討論形而上是沒有意義的。 由 Bach 於 2003年12月28日14:28:50:
什麼叫"沒有意義"?
你對"真理有追求"?你連"真理"到底從何而來,到底是什麼,都"沒意義"了,你還追求個什麼哪?
作"不高興",就老老實實作"不高興".
存在必然是可以理解的,不然,存在可以是任意的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15:17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這是必須信的問題,或者是說一個假說。 由 丁春秋 於 2003年12月28日14:09:17:
人的理解決定存在?還是存在決定人的理解?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17:23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存在必然是可以理解的,不然,存在可以是任意的 由 丁春秋 於 2003年12月28日14:15:17:
人的理解決定存在的意義。如果人無法理解一種存在,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21:03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人的理解決定存在?還是存在決定人的理解? 由 小青草 於 2003年12月28日14:17:23:
那麼這種存在很可能是一種錯誤,因為人無法正確理解,又如何知道它的存在?
謬論!“存在”在人的理解之“先”已然存在!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24:27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人的理解決定存在的意義。如果人無法理解一種存在, 由 丁春秋 於 2003年12月28日14:21:03:
並沒有確實的證據,只是推理的結果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26:45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
回 答: 謬論!“存在”在人的理解之“先”已然存在! 由 小青草 於 2003年12月28日14:24:27:
請你在這裡說說你所理解“存在”好麼?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12:05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這是必須信的問題,或者是說一個假說。 由 丁春秋 於 2003年12月28日14:09:17:
不信, 絕對真理和我們理解的相對真理之間的關係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3:54:27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節日快樂! 由 小青草 於 2003年12月28日13:06:00:
不信, 絕對真理和我們理解的相對真理之間的關係
似乎不是“因果”關係。 我覺得是個整體和部份的關係。
我信,你是根據你目前的認知“實話實說”^_^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08:00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不信, 絕對真理和我們理解的相對真理之間的關係 由 Bach 於 2003年12月28日13:54:27:
你的“似乎”兩字說明了你目前的狀態--不確定、不確知、你不知道你“自己明天的認知”與你自己“今天的認知”是否有“本質的不同”……
我贊同你的後半部分“絕對真理和我們理解的相對真理之間的關係,……,是個整體和部份的關係。”
明天不可證,你信不信?
明天將會發生什麼?嚴格一點來說,人只能說“我信明天將會……”,人不能說“我知明天將會……”
人為何有“信”?人有“信”的背景是什麼?……
所謂的背景,可以來自於經驗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11:14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我信,你是根據你目前的認知“實話實說”^_^ 由 小青草 於 2003年12月28日14:08:00:
今天是星期天,我知道明天是星期一,而不必“信”。
你在“偷換概念”,哈哈哈
最大的偷換概念, 就是把絕對真理換成人格化的神。:)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4:18:25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你在“偷換概念”,哈哈哈 由 小青草 於 2003年12月28日14:13:53:
那是你目前的相對認知而已!嘻嘻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25:39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最大的偷換概念, 就是把絕對真理換成人格化的神。:) 由 Bach 於 2003年12月28日14:18:25: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4:31:02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那是你目前的相對認知而已!嘻嘻 由 小青草 於 2003年12月28日14:25:39:
建議你這樣說“草啊草”,嘻嘻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35:27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你的因信稱義是絕對的, 牛啊牛。 由 Bach 於 2003年12月28日14:31:02:
你有絕對認知嗎?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28:43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那是你目前的相對認知而已!嘻嘻 由 小青草 於 2003年12月28日14:25:39:
我的認知是相對的,我的相對認知基於絕對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53:53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你有絕對認知嗎? 由 丁春秋 於 2003年12月28日14:28:43:
你的絕對根基不過也是一些人的相對共識而已。:)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5:11:16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我的認知是相對的,我的相對認知基於絕對 由 小青草 於 2003年12月28日14:53:53:
不對, 你的絕對根基不過也是一些人的相對共識而已啊喲。:)
你如果說你的認識是基於絕對根基, 那你有憑什麼說,
別人的和你不同的認識不是基於絕對根基呢?:)
有嗎?哈哈哈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17:53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你在“偷換概念”,哈哈哈 由 小青草 於 2003年12月28日14:13:53:
其實,我是正經不爭辯這些事的,前提根本就不同。
網上也就斗鬥嘴,消磨些時間。
你的大前提是信,只不過彼此信的對象不同^_^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21:33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有嗎?哈哈哈 由 丁春秋 於 2003年12月28日14:17:53:
請你仔細思量。
我的前提是假說,這種假說是可以被否定的。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25:54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你的大前提是信,只不過彼此信的對象不同^_^ 由 小青草 於 2003年12月28日14:21:33:
如果我們認為存在絕對的真理,那麼人的智慧也是無限的,不然,又如何知道
這種真理是絕對的?
如果人認為絕對真理是存在的,那麼,人就得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33:53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我的前提是假說,這種假說是可以被否定的。 由 丁春秋 於 2003年12月28日14:25:54:
如果人認為絕對真理是存在的,那麼,人就得誠實地承認:自己不是絕對真理本體。人既然有幸成為人,就應該尋找絕對真理………
如果人認為絕對真理是不存在的,那麼,人就得誠實地承認:自己只不過是芸芸理中的一理,你不必聽於別人的理,別人也不必聽信於你的理,各自為政,各自有理,人不必言信,人也不必言理………
一個嚴重的矛盾:如果人認為絕對真理是存在的,
送交者: 丁春秋 2003年12月28日14:37:12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如果人認為絕對真理是存在的,那麼,人就得 由 小青草 於 2003年12月28日14:33:53:
那麼,這種認為很可能是錯誤的,因為人是有限的,有缺陷的。
是的,就如孩子認定的“親身父母”可能有錯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43:27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一個嚴重的矛盾:如果人認為絕對真理是存在的, 由 丁春秋 於 2003年12月28日14:37:12:
就如孩子認定的“親身父母”可能有錯有點類似。
有孩子有可能認錯“雙親”不等於孩子不可能認對“雙親”。呵呵
同理, 如果人認為絕對真理不存在,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4:42:45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一個嚴重的矛盾:如果人認為絕對真理是存在的, 由 丁春秋 於 2003年12月28日14:37:12:
同理, 如果人認為絕對真理不存在,
那麼這種認為也可能是錯誤的, 因為人是有限的。
最好的, 就是對絕對真理採取謹慎的懷疑的態度。
不斷地懷疑, 不斷地討論, 不斷地交換和修正看法。
這才是“不可知論”的精神所在。
如果你以絕對的精神堅持“不可知論”是正確
送交者: 小青草 2003年12月28日14:51:23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同理, 如果人認為絕對真理不存在, 由 Bach 於 2003年12月28日14:42:45:
的,你就是還沒有掌握“不可知論”的精髓,嘻嘻。
“不可知論”者對自己的“不可知論”也應該持不可知的精神,才能夠保持一致性,而其一致性不是將“不可知論”者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就是向大家宣告“不可知論”者的立論“無立足之地”……
我要下了,再見!
為什麼要有一個“絕對”的精神根基呢?
送交者: Bach 2003年12月28日14:57:42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如果你以絕對的精神堅持“不可知論”是正確 由 小青草 於 2003年12月28日14:51:23:
那是毫無意義的。
我當然是一個開放系統: 歡迎任何人能說服我是錯的。:)
顯然, 今天, 你沒有能夠。:)
reminder
送交者: clown 2003年12月28日02:10:59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對神的認知,只是你的感應感覺,任何描述都是歪曲 由 明君小雪 於 2003年12月27日17:41:31:
point 1: 道德經對神的描述 is more satisfying than just about every other book, on a metaphysical level. but christian understanding of GOD is not just metaphysical, it's more importantly personal. and there is no other book under the sky that gets more personal than the bible.
point 2: 道德經的so-called 聖人 is an idealized version of humans, an image that is put in our collective consciousness since the dawn of humans. the fact that his de????ion resembles the christ is no accident, but doesn't mean that he is the christ.
also, common chinese people may bear some of the qualities that lao tsu described, (after all, we are all molded by the same culture that's shaped by these sages,) but are in no way close to the perfection of lao tsu's 聖人.
point 3: GOD cannot be described, but we can describe from what he has revealed in the bible. as for what he hasn't, we can only gu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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