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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人的獻祭
送交者: candle 2004年03月04日07:57: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from:
http://cclw.net/gospel/asking/biblestudy/index.htm


在上帝最終確定他的合適的人選之前,他還要亞伯拉罕通過一個考驗。亞伯拉罕勉強同意把他的大兒子以實瑪利趕出去,對此他如果沒有異議的話,或許算不得什麼。但是如果他受命要犧牲他的第二個兒子以撒,特別是他已經得到暗示知道他是上帝所寵愛的,透過他來應驗應許的,現在要他死,他將如何反應呢?亞伯拉罕得到這命令,實際上是被迫要在上帝的應許與上帝本身之間,作出抉擇,看看他對上帝本身的忠誠,是否高過對上帝的應許?

這是上帝對人類所提出的最為基本的問題,而且因為亞伯拉罕給了正確的答案,他的信心便值得受讚揚,永遠受讚揚。他花了許多年才贏得這樣的一個信心,現在他終於得到了。

(一)

雖然以色列的先知與詩人抗議,以色列在完全廢除聖殿中的獻祭之前,曾經遲疑了好一會;而且若不是羅馬人在主後七十年毀壞了他的中央殿堂,並且實際上撤除了施行獻祭的辦法,他們或者至今還在獻祭。我們覺得對此難以明白,今天我們最好先聽聽先知阿摩司譴責他們的話:

『我厭惡你們的節期,

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

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

我卻不悅納,

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

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

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

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五21-24)

並請參看彌迦書六章六至八節,及詩篇四十篇六至八節。顯然的,以色列人並不像我們那樣理解這些經文。我們揚於從中求證那些上帝從未作過的,神沒有要求神的崇拜者獻祭,而只要求恰當處理道德的基本教訓、謙卑和忠心。希伯來人則一定把這些當作修辭上的誇張,先知並不禁止那樣的獻祭,而只是吸引人對上帝倫理要求給予注意,視之為同等重要。

他們早就行了在我們看來不太願意作的事,可見他們可能比我們看得太遠,甚至比他們自己知道的更遠。上帝並不只要求我們有好行為和兄弟式的愛,雖然神確實要求這些東西而我們曾危險地忽視它們。但神又要求我們甘心樂意地完全忘記自己,把我們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和財物交託給神,因為惟有我們赤誠敞開和無助地站在神面前,完全靠賴神的恩典,而且不敢有任何自大,神才能藉着我們彰顯出來。這種超乎對上帝的保佑及應許之上的信託就是所謂信心。而獻築的制度,模糊的預表和見證了信心,上帝這種最高的要求是要占有奉獻者的整個人。

(二)

有些學者主張,創世記廿二章乃是用來解釋以色列初期歷史中,由獻人祭轉為以動物代人的祭的古舊故事。對此我以為是沒有讀出故事的實質。這故事對於獻祭作為崇拜禮儀,和它應當如何適當地遵守並不在乎。它所關心的乃是上帝在這行動中所蘊藏的基本要求。

這是亞伯拉罕受命要去作的、最簡單的古代獻祭方式。在他生命中其他一切重要的事物,比起上帝對他的這一要求,都顯得是次要的——他個人的幸福,他未來的希望甚至上帝,的應許本身,都與此緊密相關。他遇到這一困難的性質,他當時是不明白,直到他後來勝過它,才明白其性質和意義。如果他不把他的獨生子獻給上帝,那麼便有一些東西比上帝更為寶貴了。他被迫重新經歷上帝在哈蘭第一次臨近他,向他呼召的時刻。於是以前臨近他身上的一切都清楚可見了。現在所有發生在他身上的,都要求他同樣對待:必須遵行上帝的旨意,因為他是上帝;它是首要的,除此之外,其他一切都無關宏旨了。

我們人類很難以領悟上帝這種要求所包含的恩典,那就是在它發出的一剎那,便把我們一切的義轉變為『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我們只能意識到它作這件事是對的,當我們想到亞伯拉罕在那麼久以前就正確地用『我願意』去回答時,我們會痛苦地懊悔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像他那樣的提出相似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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