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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弟兄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九)-脫離律法的轄制
送交者: 曠野美地 2004年03月17日07:06:0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第九章 羅馬第七章的意義與價值

我們現在要回到羅馬書。當我們看到六章末了的時候,我們曾暫時中止,因為要先
看兩個有關的題目,一個是神永遠的目的,那是我們與神同行的動機與目的,另一
個是聖靈,他供應我們達到那個目的所需要的能力和智慧。現在我們要來看羅馬七
章。許多人覺得這一章差不多是多餘的。如果基督徒真的看見整個舊造已經被基督
的十字架剪除了,又藉著他的復活,引進了一個完全新的創造,那麼這一章可能是
多餘的。如果我們真的『知道』這一件事,又根據這一件事來『計算』,並且以這
件事為基礎,『將我們自己奉獻給神,』也許我們就不需要羅馬七章。

有些人覺得七章放錯了地方。他們以為該把它放在五章與六章之間。因為到了六章
之後,一切是這麼完善,這麼平坦,怎麼又有失敗的哀聲:『我真是苦阿!』能有
這種虎頭蛇尾的事麼?因此就有人說,這裡所說的,是保羅重生以前的經歷。我們
必須承認,他在這一章裡面所描寫的,有一些並不是基督徒的經歷,然而在許多基
督徒身上,卻還是有這樣的經歷。那麼這一章的教訓是甚麼呢?

我們知道,羅馬六章所對付的問題是向罪自由,而七章所對付的問題是向律法自由。
保羅在六章裡面告訴我們,怎樣可以脫離罪,我們就下一個結論說,這就是我們所
需要的一切。現在七章又教訓我們說,單是脫離罪還不彀,我們還必須知道如何脫
離律法。如果我們還沒有全然脫離律法的轄制,我們就絕不能全然脫離罪。那麼脫
離罪和脫離律法有甚麼不同呢?我們都知道前者的價值,為甚麼還需要後者呢?我
們要明白脫離律法的需要,首先必須明白甚麼是律法,和律法的作用是甚麼。

肉體與人的軟弱

羅馬七章教訓我們一個新的功課。保羅說,我是『屬肉體的』。(5。)又說,『我
是屬乎肉體的,』(14,)並且『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18。)
這已經超過罪的問題,因為這也與討神喜悅的事有關。我們在這裡所對付的,不是
形形式式的罪,乃是屬肉體的人。後者包括著前者,不過後者比前者更進了一步,
因為它帶我們發現,在肉體的範圍里,我們也是一無能力,並且『屬肉體的人,不
能得神的喜歡』。(八8。)怎麼發現這件事的呢?這就需要律法的幫助。

現在讓我們先退回來,試著說說許多人的經歷。有的基督徒雖然真得救了,但是卻
仍受到罪的纏累。這並不是說,他一直在罪的權勢之下過生活,乃是說,因為某一
些罪繼續困擾著他,以致他一再的犯著那些罪。有一天,他聽見了完全的福音:主
耶穌的死不只是為著洗淨我們的罪,並且當他死的時候,他還把我們這些罪人,包
括在他的死裡面,所以他的死不只對付了我們的罪,也對付了我們自己。他的眼睛
明亮了,他知道他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隨著這個啟示就有兩件事:第一,他算
他已經與主同死同復活。第二,他認識了主在他身上的主權,他就像從死里復活的
人,把自己獻給神。他知道他不再屬於自己。這是美麗的基督徒生活的開始,充滿
了對於主的讚美。

然後他就開始這樣思想:『我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我已經把自己永遠獻給他;
他既替我作了這麼多,我現在也必須替他作一點事。我要行他的旨意,使他喜歡。』
所以他奉獻了之後,就尋找神的旨意,準備來順服他。出乎他意料之外的,他有了
新的發現。原來他以為能彀遵行神的旨意,也愛神的旨意,但逐漸的他發覺自己常
常不喜歡神的旨意。有時候,他甚至很明顯的不願意照著神的旨意作,就是當他試
著要去作的時候,也發覺他不能作。然後他就開始懷疑他的經歷。他自問說,『我
真知道了麼?是的!我真照著計算了麼?是的!我的確將自己獻給他了麼?是的!
我是否又將我的奉獻收回來了?沒有!那麼,現在的光景是怎麼一回事呢?』當這
個人越是想要遵行神的旨意,他就越失敗。最後他得到一個結論說,他從來沒有真
正愛過神的旨意,所以他就求神將遵行他旨意的願望和能力賜給他。他承認他的不
順服,並且應承以後不再不順服。但是他剛禱告完,還沒有站起來,他已經又失敗
了;他還沒有達到得勝,卻已經感覺失敗了。然後他又對自己說,『也許我最後的
決定不彀確定。這一次我要作一個絕對確定的決定。』所以他就用盡他意志的力量
去作,但結果卻失敗得更厲害。最後他從心裡響應保羅的話:『我也知道,在我里
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
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七18~19。)


律法的用意

有許多基督徒,忽然進入了羅馬七章的經歷,他們不知道為甚麼要有這經歷。他們
以為,羅馬六章的經歷已經很彀了。當他們明白了羅馬六章,就以為此後再不會有
失敗的問題,然後使他們大為驚訝的,他們竟忽然發現他們是在羅馬七章的裡面。
這究竟怎麼解釋呢?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羅馬六章裡面所說的與基督同死,是絕對能應付我們一切的需
要。只是對於那個死的解釋,和那個死所帶來的一切,六章還說得不完全。我們對
於七章所說的真理,仍然不明白。羅馬七章就是用來給我們解釋,羅馬六章十四節
的話:『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難處就在
我們還不知道脫離律法。那麼,律法的意義是甚麼呢?

恩典的意義是神為我們作,而律法的意義乃是我們為神作。神對於我們有些聖潔和
公義的要求,那就是律法。如果律法是神要我們履行一些事,那麼脫離律法,就是
他不再向我們要求,他自己卻供應了他所要求的。律法是說,神要我們為他作一些
事;脫離律法是說,他不要我作,在恩典里,他自己作了。我(這裡的我,是七章
十四節屬肉體的人)不需要為神作甚麼:這就是脫離律法。羅馬七章裡面的難處,
就是肉體的人,要想為神作一些事。每當你要這樣設法討神的喜歡,你就把自己放
在律法之下,於是你就開始了羅馬七章的經歷。

當我們要明白脫離律法的意義的時候,我們必須先清楚,羅馬七章的經歷,其錯不
在律法。保羅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12。)律
法並沒有錯處,錯乃是在我們身上。律法的要求是公義的,可是被律法所要求的那
個人,卻不是公義的。難處不在於律法的要求不公正,乃在於我不能應付那些要求。
這就如政府要我繳納一百鎊的稅,這可能是對的,但是如果我只有十個先令,卻想
用這去完稅,我就完全錯了。

我是一個已經賣給罪的人。(14。)罪在我身上有主權。當你不要求我作甚麼的時
候,我好像是一個相當好的人。但是當你一要求我作一些事,我的罪就顯出來了。


如果你有一個笨手笨腳的僕人,當他靜坐著不動,甚麼也不作的時候,他的笨手笨
腳還不會顯出來。如果他一天到晚甚麼也不作,他對你固然毫無用處,起碼不至惹
出甚麼麻煩。但是如果你對他說,『來罷,不要把時間閒掉了,起來作點事罷,』
那麼麻煩立刻就開始了。他一起來就把椅子碰倒,再走幾步又被踏腳凳絆了一跤,
剛拿起一些貴重的碗碟,就打碎了好幾個。如果你不對他有甚麼要求,他的笨手笨
腳還不會被注意到,但是給你這麼一要求,他的笨手笨腳立刻就被人看見了。要求
是對的,但是那個人有毛病。雖然他坐著不動的時候,和作事的時候,同樣是一個
笨手笨腳的人;他無論動與不動,在他的本質裡面一直就是笨手笨腳的;但是在你
吩咐他作事的時候,他的笨相才顯了出來。

我們生來就是罪人。如果神不要我們作甚麼,似乎一切都很好,但是當他一向我們
有所要求,我們就得著機會把我們的罪大大的表現一番。所以律法使我們的軟弱顯
出。你若讓我坐著不動,我似乎很好,但是當你要我作點甚麼的時候,我一定會把
那件事情作壞了。如果你再托我作第二件事,我也一定會再弄壞了。當聖潔的律法
應用在一個罪人身上的時候,他的罪便充分的表現了出來。

神知道我是誰;他知道我從頭到腳充滿了罪;他知道我乃是軟弱的化身;我甚麼都
不能作。但是難處就在我不知道這一點。我承認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因此我也是罪
人;但是我想我並不像許多人那樣,是一個無可救藥的罪人。神必須把我們帶到一
個地步,讓我們看見我們是極端的軟弱,毫無指望。我們雖然也這樣說,但我們還
是不完全相信,以致神不得不作一點事,使我們相信我們的無可救藥。如果沒有律
法,我們永遠不會知道,我們是多軟弱。保羅的確被帶到了那個地步。他在羅馬七
章七節裡面,把這一點說得很清楚:『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
「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不管他對於律法其餘的部分經歷如何,無
論如何,那第十誡,就是:『你不可希求,』(照原文直譯,)這就把他的罪顯了
出來。他所有的失敗與無能就在此盯著他!

我們越是試著要遵守律法,就越顯出我們的軟弱,我們也越是深深的陷入羅馬七章
的經歷中,直到它清楚的指出,我們的軟弱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神老早就知
道,但是我們卻不知道,因此神不得不使我們經過痛苦的經歷,為要讓我們承認這
個事實。我們的軟弱需要被證實,直到我們無可爭辯。神將律法賜給我們,用意就
是在此。

因此我們能恭敬的說,神將律法賜給我們,絕不是要我們去遵守;他將律法賜給我
們,乃是要我們去觸犯!他清楚的知道,我們不能守律法。我們是這麼壞,因此他
在我們身上沒有任何需求。從來沒有一個人,能藉著律法蒙神的悅納。新約裡面也
沒有一個地方,告訴信徒說,你們要守律法,相反的新約卻說,律法的用意乃是使
過犯顯出。『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五20。)神將律法賜給我們,乃
為使我們成為違背律法的人!毫無疑問的,我是一個在亞當里的罪人:『只是非因
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沒有律法罪是死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七7~9。)所以律法乃是為著暴露我們的真實性質。可嘆我們竟如此自負,以為
自己是這麼剛強,以致神不得不給我們一點考驗,來證明我們是多軟弱。最終我們
看見了,就承認說,我是個道地的罪人,我不能憑自己作任何事來討神的喜悅。

所以律法的賜下,並不是希望我們遵守。神清清楚楚的知道,律法一賜給我們,我
們就要觸犯;當律法被違背得一無遺漏的時候,我們才相信我們是絕對的軟弱,至
此律法的目的就達到了。因此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加三
24,)讓他自己在我們裡面替我們履行律法。

律法的終結就是基督

在羅馬六章裡面,我們看見神怎樣使我們脫離罪;在羅馬七章裡面,我們看見他怎
樣使我們脫離律法。六章用一幅主人與奴僕的圖畫告訴我們脫離罪的方法;七章用
一幅兩個丈夫與一個妻子的圖畫,給我們看見脫離律法的方法。所以罪與罪人的關
系,就是主人與奴僕的關係;而律法與罪人的關係,乃是丈夫與妻子的關係。

我們要注意,保羅在羅馬七章一至四節用來說明我們怎樣脫離律法的圖畫裡面,只
有一個女人,卻有兩個丈夫。那女人在一種非常為難的處境中,因為她只能作其中
一個人的妻子,但是不幸,她卻嫁給了一個不大合意的人。讓我們不要弄錯了,她
所嫁的那人是個好人;但是難處卻在丈夫與妻子完全不適合。他是一個極端嚴格的
人,認真得分毫不差;她正好在另一端,事事很隨便。他在凡事上都非常確實,她
卻一切都是馬馬虎虎的。他要每件事情都作得恰到好處,她卻隨便怎樣都好。這樣
的一個家庭怎麼能彀快樂呢?

那個丈夫是這麼認真,他常常對他的妻子有所要求。可是沒有人能說他的不是,因
為他是她的丈夫,當然有權希望她作一些事;況且他的一切要求完全是合法的。所
以那個男人並沒有錯,他的要求也沒有錯;難處就在他的妻子不能作他所要求的事。
兩個人完全不能相處;他們的性情完全不同。因此那個可憐的女人非常難過。她很
清楚她常常作錯,但是與這樣的一個丈夫住在一起,就好像她所說的與所作的每一
件事都是錯的!她還有甚麼希望呢?如果她所嫁的是另外那一個男人,一切就都好
了。那個男人並非沒有她的丈夫那麼認真,但是他也給她許多幫助。她非常樂意嫁
給他,只是她的丈夫還活著,她能作甚麼呢?丈夫還活著,她『被律法約束』,除
非丈夫死了,她無法合法的嫁給別的男人。

這個圖畫不是我畫的,乃是保羅畫的。第一個丈夫是律法;第二個丈夫是基督;而
你就是那一個女人。律法要求你作許多事情,但是它毫不幫助你成全它所要求的。
主耶穌所要求的也很多,甚至比律法所要求的更多。(太五21~48。)但是凡他所
要求於我們的,他自己都在我們裡面來成全。律法向我們有種種要求,使我們全無
辦法履行;基督也向我們有種種要求,可是他自己就在我們裡面履行他所要求於我
們的。所以那個女人想脫離第一個丈夫,嫁給那另一個男人,一點也不希奇。她能
得到釋放的惟一希望,就在她第一個丈夫死了,然而他卻頑固的抓住生命不放。所
以她對於他的死實在沒有絲毫的盼望。因為『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
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五18。)

律法一直要繼續到永遠。如果律法永遠不過去,我怎能與基督相聯呢?如果我第一
個丈夫不肯死,我怎能嫁給第二個丈夫呢?只有一個辦法。如果他不願意死,那麼
我可以死。如果我死了,婚姻的關係便解除了。這就是神救我們脫離律法的方法。
羅馬七章的這一段裡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從三節轉到四節。一節到三節告訴我們,
丈夫應該死,但是在四節里,我們看見事實上是女人死。律法沒有死掉,我卻死掉
了,我藉著死脫離了律法。讓我們清楚記得,律法永遠不會過去。神公義的要求要
存到永遠,只要我活著,我就必須應付那些要求;但是如果我死了,律法就不能再
向我要求甚麼了。它不能越過墳墓來跟著我。

我們脫離律法與脫離罪的原則正是這樣。我死了,我的老主人(罪)卻繼續活著,
但是他奴役的權力,最多只能到墳墓,不能再遠一點。當我還活著的時候,他可以
要求我作一百零一件事,我一旦死了,他就不能再找我了,從此我永遠脫離了他的
暴虐。我們對於律法也是一樣。那個女人還活著的時候,她受著丈夫的約束,一旦
她死了,婚姻的約束就解除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律法雖然還有它的要
求,但是它不能再對我實施它的權力。

那麼現在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我怎麼死呢?』我們的主他工作的寶貴就在這裡: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羅七4。)當基督死的時候,他的
身體被裂開。因為神把我放在他裡面,(林前一30,)所以我也被裂開了。當他被
釘死的時候,我也與他同釘了。

有一個舊約例證,可以幫助我們清楚這一點。將聖所與至聖所隔開的幔子,上面繡
著基路伯。(出二六31,代下三14。)照以西結一章十節和十章十四節給我們看見,
基路伯的臉其中有一個人的臉,代表人是整個天然受造之物的頭。(詩八4~8。)
在舊約時代,神住在幔子內,人住在幔子外。人可以看見幔子,卻看不到裡面。那
個幔子象徵我們主肉身。(來十20。)所以在福音書裡面,人只能看見我們的主外
面的形狀;除了神的啟示以外,(太十六16~17,)他們看不見住在主裡面的神。
但是主耶穌死了,神把聖殿裡面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二七51,)讓人可
以看到至聖所。因此自從主耶穌死後,神不再將自己隱藏在幔內,卻設法把他自己
啟示出來。(林前二7~10。)

現在我們要問,當幔子裂開的時候,基路伯怎麼樣呢?不錯,神只撕裂幔子,但是
基路伯在幔子上,與幔子成為一體,因為它們是繡在幔子的上面。所以不可能幔子
被撕裂了,而基路伯卻仍然保持完整。當幔子裂開的時候,基路伯也一同裂開了。
在神的眼中,主耶穌死了,所有受造的活物也都死了。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那個女人
的丈夫也許很健康,很強壯,但是如果她死了,他雖然可以照著他所喜歡的,對她
作許多要求,然而那對於她卻毫無影響。死已經使她脫離了她丈夫的一切要求。當
主耶穌死的時候,我們是在他的裡面,他那包羅萬有的死,使我們永遠脫離了律法。
但是我們的主並不留在墳墓里。第三天他又復活了;因為我們仍然在他裡面,所以
我們也復活了。主耶穌的身體不只說出他的死,也說出他的復活,因為他的復活是
一個身體的復活。因此,『藉著基督的身體,』我們不只『向律法死』,並且『向
神活』。

神把我們聯於基督,他的目的不僅有消極的一面,還有榮耀的積極一面-『叫你們
歸於別人』。(羅七4。)死已經解除了舊的婚姻關係,所以那個女人,原來由於以
前的丈夫,不斷的對她要求,卻連一個指頭也不幫助她,以致陷於絕望之境,現在
她自由了,可以嫁給那一個男人;他雖然對她也有要求,但他自己就在她裡面,成
為履行他一切要求的能力。

這一個新的聯結的結果是甚麼呢?『叫我們結果子給神。』(4。)那一個愚笨犯罪
的女人,藉著基督的身體已經死了;因著聯於他的死,所以她也聯於他的復活,在
復活生命的能力中,她得以結果子給神。主升天的能力,在她裡面加給她力量,使
她能答應神在她身上所有聖潔的要求。神的律法並沒有廢去,反而完全成全了,因
為現在是復活的主在她裡面活出他的生命,而他的生命永遠是蒙父所喜悅的。

一個女人結婚了就怎麼樣呢?她不再用她自己的姓,乃是用她丈夫的姓了。她不僅
分享他的姓,並且還分享他的財產。我們歸於基督也是這樣。我們一旦屬於他,凡
屬他的一切,也都成為我們的。因著我們可以支取他無限的豐富,我們自然就足能
應付他所有的要求了。

人的盡頭是神的起頭

我們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道理的一面,現在我們必須來看實際的一面。首先我們要
稍微說一點消極的方面,積極的方面留到下一章再說。在每天的生活中脫離律法,
是甚麼意思呢?那就是說,此後我不再替神作甚麼;我不再設法討神的喜歡。你恐
怕會驚奇得叫起來:『這是甚麼教訓!多可怕的異端!脫離律法絕不可能是這個意
思!』

但是請記得,如果我試著要在肉體裡討神的喜歡,我立刻就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
我違背了律法,律法也宣告了我的死刑;這死刑已經執行,現在這個屬肉體的我
(羅七14)就由於死,已經脫離了律法的一切要求。神的律法仍然存在,事實上,現
在有了新的律法,而且比舊約的律法更認真。但是讚美神!它的要求已經被滿足,
因為現在是基督履行這些要求;基督在我裡面,作神所喜悅的事。他說,『我來乃
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因此在復活的根基上,保羅能彀說,『就當恐
懼戰兢,活出你們的救恩;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
他的美意。』(腓二12~13,原文。)

那是神在你們裡面運行。所以脫離律法並不是說,我們可以不必遵行神的旨意。自
然也不是說,我們可以無法無天了。斷乎不是!相反的,脫離律法乃是說,我們不
再憑著自己來遵行神的旨意。因為我們深知我們不能遵行神的旨意,我們就不再倚
靠舊人來討神的喜歡。由於我們對於自己已經完全絕望,甚至連試著要討神的喜歡
也不試了,我們就信靠主,在我們裡面彰顯他復活的生命。

讓我用我在家鄉所看見的,來說明這件事。在中國有些腳夫可以挑一百二十公斤重
的鹽,有些甚至挑二百五十公斤。現在有一個人,他只能挑一百二十公斤,而這裡
有一擔鹽重二百五十公斤。他很清楚他挑不動,如果他聰明的話,他會說,『我不
碰它!』但是在人性裡面有一種嘗試的誘惑,所以他雖然挑不動,還是要去試一試。
我小的時候,常常喜歡看十個或二十個這樣的人,雖然他們每個人都知道他們挑不
動,卻要去試一試。但是末了,他們都只得放棄,讓能挑的人去挑。

我們越快放棄嘗試越好,因為如果我們獨占了那個工作,聖靈就沒有機會了。如果
我們說,『我不作了;我信靠你替我作,』我們就會發現,有一個比我們更強的能
力,把我們帶了過來。

一九二三年,我遇見一位著名的加拿大布道家。那一天,我用上面所說的那些話講
了一篇道。當我們走回他家之時,他說,『今日很少聽見人說羅馬七章;現在再聽
一聽,實在是好。當我看見我已經脫離律法,那一天真是在地如同在天。我得救了
多年之後,仍然儘自己的力量要討神的喜歡,但是我越是這樣盡力,就越失敗。我
認為神是宇宙中最大的要求者,但是我卻發覺,對於他最小的要求我也不能履行。
有一天,當我讀到羅馬七章,亮光忽然臨到我,看見主不只已經救我脫離罪,同樣
也已經救我脫離律法。我驚奇得跳起來說,『主阿,你真的不再對我作任何要求了
麼?那麼我就不需要再為你作甚麼了!』

神的要求並沒有改變,但是我們不再是應付它們的人。讚美神,他在寶座上是立法
者,他在我的心裡是守法者。他立了法,他自己來遵守。他發出要求,他也來滿足
要求。當我的朋友看見他無須再作甚麼,他就跳起來大聲喊叫;所有看見這事的人,
也都會同樣的喊叫。只要我們還設法自己作,他便不能作甚麼。就是因為我們試著
要自己作,所以我們失敗了又失敗。神要指示我們,我們甚麼都不能作,所以在我
們完全承認這一點之前,我們的失望與灰心絕不會停止。

有一個弟兄曾試著要掙扎以致得勝,他對我說,『我不知道我為甚麼這麼軟弱。』
我說,『你的難處在你軟弱到不能遵行神的旨意,但是你還沒有軟弱到把一切事物
統統關在門外。所以你還不彀軟弱。當你衰微到絕對的軟弱,深信你甚麼也不能作,
那時神就要作一切。』我們都必須被帶到一個地步,對主說,『主阿,我無力替你
作任何事,但是我信靠你在我裡面作每一件事。』

有一次,我在中國與二十幾個弟兄住在一起,在我們所住的地方,沒有足彀的洗澡
設備,所以我們每天到河裡去洗澡。有一次,一位弟兄的腿抽筋,我忽然看見他很
快就要沉下去,所以我向一個擅長游泳的弟兄打手勢,要他趕快去救他。但是使我
非常驚訝的是,那位弟兄竟然一動也不動。我急得不得了,大聲喊叫說,『你沒有
看見他快要淹死了麼?』其他的弟兄也都像我一樣的激動,向他大聲呼叫。但是那
位善泳的弟兄還是不動。他非常鎮定,也很注意,仍然站在他原來的地方,顯然是
在拖延這不受歡迎的任務。同時那個可憐行將淹死的弟兄,他的聲音越來越微弱,
他的力量越來越衰竭。我在心裡說,『這個人真可恨!他眼見一個弟兄就要淹死,
竟不去救!』

然而正當那個人真的沉下去的時候,那個善泳的弟兄很快的幾下就游到他的身邊,
他們兩個都平安的上了岸。當我有機會對他表示一點我的意見的時候,我說,『我
從來沒有見過一個基督徒,像你這樣愛惜自己的生命。試想一想,如果你少顧自己
一點,多顧他一點,你豈不就救他免受這許多苦!』但是那位擅長游泳的弟兄,對
於這件事比我知道得更清楚,他說,『如果我早一步去,他會死命的抓著我不放,
那麼我們兩個就都沉下去了。一個將要淹死的人,在他筋疲力竭到再沒有絲毫的力
量自救之前,是不能去救的。』

現在你明白了麼?當我們把事情放棄的時候,神才拿起。他一直要等到我們的力量
到了盡頭,自己再不能作甚麼的時候,他才來作。神已經定罪屬於舊造的一切,將
它交給十字架。所以肉體是無益的。如果我們要試著在肉體裡作甚麼,我們實在就
是棄絕基督的十字架。神已經宣告,我們只配死。如果我們真相信神的宣告,我們
就該用行動來證實神的判決,那就是放棄所有為要得神喜歡,屬肉體的努力。我們
努力遵行神的旨意,就是否認他在十字架上對於我們完全不足取的宣告。我們的繼
續努力,就是由於一方面誤解了神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誤解了供應的源頭。

我們看見律法,我們就想到我們必須滿足它的要求。但是要記得,雖然律法的本身
是對的,然而它如果應用在錯的人身上,一切就都錯了。羅馬七章裡面那個『困苦
的人』,想憑著自己來滿足神律法的要求,他的難處就在這一點上。這一章再三所
用的我字,給我們看見了失敗的線索。『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
惡,我倒去作。』(七19。)在這個人心裡,有一個基本的錯誤觀念。他以為神要
求他守律法,所以他就設法去守。實在神並沒有要求他這樣去守。結果怎麼樣呢?
他發現他非但不能作討神喜歡的事,並且還作許多神所不喜歡的事。他雖然盡力要
照著神的旨意去作,然而他所作的,正是他所知道與神旨意相反的事。

我感謝神!

羅馬六章對付『罪身』,羅馬七章對付『這取死的身體』。(六6,七24。)在六章
裡面,擺在我們面前的整個問題是罪;在七章裡面,擺在我們面前的整個問題是死。
那麼罪身與取死的身體有甚麼不同呢?關於罪(就是不討神喜歡的事),我有一個
罪身-就是一個積極犯罪的身體。但是關於神的律法(律法是表達神旨意的),我
有一個取死的身體。我在罪這方面的活動,使我的身體成為罪身;我在神旨意上的
失敗,使我的身體成為取死的身體。關於一切邪惡的事,我的性情既是屬世界和屬
撒但的,我就完全是積極的;但是關於一切屬於聖潔和屬天的事,我卻完全是消極
的。

你有沒有在你的生命里發現這個真理呢?如果你僅僅在羅馬六章和七章裡面發現這
個真理,那對於你並沒有甚麼益處。你有沒有發現,對於神的旨意,你被一個沒有
生命的身體拖累著呢?當你說到屬世事物的時候,一點難處都沒有,但是當你要為
主說一點話,你就一句也說不出來;當你要禱告的時候,你就感覺瞌睡;當你要為
神作一點事,你就感覺到身體不大好。除了與神的意旨有關的事情以外,你甚麼都
能作。在這一個身體裡面,有一些東西與神的旨意不能和諧。

死是甚麼意思呢?哥林多前書裡面有一句很適當的話,我們可以用來說明它,那句
話說,『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十一30。)
死是軟弱達到了極點-軟弱,疾病,死。所以死就是極端的軟弱;那就是你軟弱到
一個地步,不能再軟弱了。我們對於神的旨意有一個取死的身體,意思就是我們在
事奉神的事上,是這麼軟弱,極端的軟弱,軟弱到完全無可救藥的地步。保羅喊著
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如果有人能像保羅那麼喊,
那是何等的好。這在神聽來,是最悅耳的聲音。這是人所能喊出最屬靈,也是最合
聖經的聲音。乃是當他知道了他甚麼也不能作,連再立志的決心也放棄了,他才這
樣喊叫。在他達到這個地步之前,他每一次失敗,都立一個新的志願,並且加倍運
用他意志的力量。最終他發現他的立志毫無用處,他便在絕望中喊叫說,『我真是
苦阿!』他像一個人忽然從睡中醒來,發覺他自己是在一座燃燒著的房子裡,他就
喊叫求救,因為他已經陷入絕望的境地。

你對你自己已經絕望了麼?或者你還希望藉著多讀聖經,多有禱告,而成為一個好
一點的基督徒呢?讀聖經與禱告沒有錯,神也不許我們忽略讀經和禱告。但是我們
如果倚靠讀經和禱告,以為它們能使我們得勝,我們就錯了。我們的幫助乃是在他
裡面,他才是我們讀經和禱告的目的。我們只能信靠基督。所幸那個『困苦的人』
不僅訴說他的苦況,他還發了一句很好的問話:『誰能救我?』『誰?』他先前尋
找一些事物;現在他的希望乃是一位能救他的。他先前在他的裡面,尋找他問題的
解決;現在他在他自己以外,尋找一位救主。他不再用自己的力量;現在他所有的
希望,都在那一位身上。

我們的罪是怎樣得了赦免的呢?是藉著讀聖經、禱告、施捨等等麼?不,我們乃是
仰望十字架,相信主耶穌所作成的。我們從罪里得釋放,也正是根據這個原則;我
們要討神的喜歡,自然也不在這個原則之外。我們仰望在十字架上的主,我們的罪
就得著赦免。我們仰望在我們裡面的主,我們就從罪里得著釋放,並且得以遵行他
的旨意。我們倚靠他所已經作成的,就得著頭一件;我們倚靠他現在在我們裡面作
的,就得著第二件;關於這兩件事,我們惟有倚靠他,因為他為我們作成一切。

當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殺人的兇手,是用一種很特別,並且很可怕的方法來刑罰
的。它的方法是將被殺害之人的屍體,綁在兇手的身體上,頭對頭,手對手,腳對
腳,這樣將死人綁在活人身上,一直到活人死了為止。兇手可以隨意到那裡去,但
是他無論到那裡去,他都得帶著被殺之人的屍體。還有甚麼刑罰比這種更可怕的呢?
保羅就是用這種刑罰來作例證。他好像被綁在死屍上,無法得著自由。他無論到那
里去,都受到這可怕重擔的阻礙。到了末了,他再也受不住了,便呼喊說,『我真
是苦阿!誰能救我?』然後他忽然醒悟過來,他絕望的呼喊,變成讚美的詩歌。他
已經找到了問話的答案:『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
25。)

我們知道我們得以稱義,是藉著主耶穌,並不是靠我們自己作甚麼;但是我們以為
成聖就必須倚靠自己的努力。我們知道,我們必須完全倚靠主,才能得到赦免;但
是我們卻相信,我們若自己努力,就可以脫離罪。我們怕如果我們甚麼也不作,就
一無所成。我們得救之後,我們那個『要作』的舊習慣,又主張我們該自己作,於
是我們就再開始我們自己舊日的努力。 然後神的話新鮮的對我們說,『成了。』
(約十九30。)他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得著赦免作了一切,他也會在我們
裡面,為著我們的脫離罪,作每一件事。在這兩件事上,他都是那位工作者。『是
神在你們裡面運行。』

這一個脫離了罪的人,他的第一句話非常寶貴,他說,『感謝神。』如果有一個人
給你一杯水,你就謝謝給你水的人,你不是謝別人。為甚麼保羅說『感謝神』呢?
因為神作成了每一件事。如果是保羅自己作的,他會說,『感謝保羅。』但是保羅
看見他自己是一個『困苦的人』,惟有神能滿足他的需要;所以他說,『感謝神。』
神要作一切的工,因為他必須得著一切的榮耀。如果我們也作了一些工,我們就要
分得一些榮耀;然而神要所有的榮耀都歸於他,所以自始至終,他作一切的工作。


如果我們停在這一點上,那麼我們在這一章裡面所說的,好像都是消極的,都是不
實際的,好像基督徒的生活,是坐著不動,等候事情發生。當然事實完全不是如此。
所有真正活在這些話裡面的人,都知道那是對於基督最積極最活潑的信,他們是在
一個完全新的生命的原則里活著-這一個原則就是生命之靈的律。下面我們要來看,
這一個新生命的原則,在我們裡面的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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