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問題簡單化,胎兒就是人,墮胎是殺人,殺人是違反聖經的,所以墮胎是違反聖經的。可是人的世界要是這麼簡單,整個聖經就不需要那麼長樂。可惜美國許多保守的基督徒在這方面頭腦就是那麼簡單。
上面每句話都可以複雜一點,
胎兒(從精卵結合到斷臍帶成為獨立的個體)就是人,是非常特殊的“人“:是還沒有被神往鼻孔里吹那個氣的人。
反對殺人,所以反對墮胎,正氣浩然,誰敢說不?可是為什麼沒人用同樣的理由反對某些避孕呢?也許是無知?避孕當然包括那些阻止精卵結合的方法,但也包括,要知道有許多避孕藥/避孕環都是阻止已經結合好了的受精卵植入子宮內膜,就是說父母拒絕為那個剛開始的“人“-結合好了的精卵提供土壤,使他不得不在最初的時刻便被化掉,比那些流產掉了的“人“更可憐-流產掉了的“人“至少在母親的心空中化了一道,可這些最初的“人”連自己母親的記憶都沒占位置就被扼殺了。無知的人那,你反對你眼睛看得見的墮胎,為什麼你不反對這種你可以用電子顯微鏡看得見的扼殺?就因為你人眼的限制和你小小腦袋的知識的空白嗎?
有多少人在不知不覺中操作着這些肉眼看不見的扼殺(阻止已經結合好了的受精卵植入子宮內膜)的同時,還正氣凜然地譴責那些用藥物/工具早期流產的人?
有多少人在操作着早期流產的人(比如小布-據說他讓女友早期流產了)的同時,還正氣凜然地譴責那些用中期流產的人?
有多少人在操作着中期引產的同時,還正氣凜然地譴責那些晚期流生產的人?
有多少人在操作着晚期流生產的同時,還正氣凜然地譴責中國那些溺殺女嬰的人?
再複雜一點的思考題:
用聖經反對墮胎的基督徒 和 譴責神在聖經里擊殺埃及頭生嬰兒的慕道友 有多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