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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和自然有沒有權利?(ZT)
送交者: xoxoxo 2005年04月19日07:30:33 於 [戀戀風塵] 發送悄悄話

中華讀書報(4.13)

動物和自然有沒有權利?
——關於“敬畏自然”的一點看法
■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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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對於自然和動物的所有行為中,是不是每一種都是正義的?答案似乎也是明顯的———在許多國家的法律條文中,都有禁止虐待寵物、嚴禁捕殺野生動物特別是瀕臨滅絕的野生動物的規定。但一提到自然和動物的權利,許多人便覺得不可理喻,認為動物和自然不是有意識的價值主體,怎麼可能有權利呢?如果有權利,誰又來替
自然和動物行使這種權利呢?在人類自己的相互之間的倫理關係中,權利和義務是並行的,那麼動物和自然又怎麼能夠履行自己的義務呢?

  實際上,在這裡操作性和倫理學學理並不是主要問題,主要問題是怎樣的理念可以被當今的社會實踐所接受。在過去人類的歷史中,人的權利也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在生活實踐中產生的。比如人的財產權是只有在私有制產生以後才得到鞏固的,奴隸的自由權也只有在奴隸制消亡以後才漸次得到確立的。在現代人的法律制度中,人的權利有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天然權利,比如生命、自由、平等等,這部分權利構成了人的倫理價值。另一部分是契約權利,比如參政權、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這部分權利和個人應履行的義務相耦合,比如服兵役、交稅、遵紀守法等等。當然任何個人的權利要得到保障都必須接受一個基本交換條件,那就是不得侵犯別人的相應的權利,否則就應得到懲罰。那麼,既然天賦人權並非構成社會契約的必要條件,而是一種關於人的理念。那麼這一理念為什麼不可以進一步推廣到自然和其他動物界,從而使得這一天賦權利的觀念在人類以外也得以實行呢?從操作性來說,一個流浪漢的生存權如果受到侵犯,可以由政府行使公訴,一個植物人的權利可以由監護人代理,那麼動物和自然的權利又有什麼不可以做類似操作呢?

  古希臘著名詩人西蒙尼得說:“正義就是欠債還錢!”如果我們審視一下四周,在現代健全的法律制度下,又有誰還在欠債不還的呢?回答很簡單:就是人類自己。因為自從人類偷食了伊甸園裡智慧樹上的禁果———擺脫動物本能的束縛,變成一種有智力的高等動物後,就無時無刻不在對生態和自然環境欠下債務。人類從自然界索取了太多超過他所應該所得的東西,而成了自然界的一個實實在在的異化者和破壞者。因此即使為了伸張正義,我們也應該立法保護自然和動物的權利,使得至少以下的動物和自然權利得以保護:諸如物種和星球的生存權、自然的非劣性改變權、動物的生態環境擁有權等等。

  一些反對“敬畏自然”的人們常常把自然看作博弈的對手,以為對自然戰勝得越多自己的得分就越多。在他們眼裡,討論自然和動物權利不僅是反人類的表現,而且代表了少數環保利益團體的偽善和少數有閒階級的奢侈。他們常常把以人為本掛在嘴上,但他們的做法,就像一個以自我為中心,不懂得利他為何物的無知小孩一樣,是很難為人類贏得較好的生態環境的。反過來一個不懂得尊重自然權利和價值的人又如何能尊重人類他人的權利和利益呢?

  尼採在《道德的譜系》一書中認為,良心來源於欠債必還的法律傳統,那麼,當今在科學技術對自然的改變日益加劇的背景下,當人類正對自然和其他動物欠下越來越多的債務時,難道我們就不該對自然心存一點敬畏和尊重,有一些心靈的自我譴責和反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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