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仅根据某些孤立的结果或孤立现象是根本不能裁判或评价一个人,一种事物,乃至一种社会制度的合理性乃至其是非正误的.
如果要两事物或更多事物之间进行比较,并试图通过比较选出一种共同认同并采纳的事物,问题就更明显了.就更必须全面地衡量比较与事物结果有关系的一切相关因素。这样才能不断地趋近于一个较为正确的结果或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