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比賽火箭,原因很多,我看其中裁判的“誤”判是重要的一個。
在比賽過程中,裁判多次作出了對火箭不利的“誤”判。最明顯的是在第三節中現是姚明明顯被侵犯但裁判沒判。緊接着姚明防守,在雙手高舉、沒下壓、身體挺直的情況下被判了犯規。然後要命防守成功,雙方在爭搶中球出界,裁判定為是姚明碰出去的。但慢動作回放那球是對方最後觸球出界。現場評論員都看不下去了,多次評論: “Lots of contacts, no call”。
還有一個奇怪的現象是主打內線的姚明在前三節沒有獲得一次罰球,全場才只有2個!不得不佩服黃蜂隊的防守,很疑惑這樣的水平怎麼沒有獲得防守第一?
有人說這是姚明打得太軟,中距離投太多所致。今天看到有人總結的姚明復出以來11場的數據,其平均罰球數為7.6,最多為13個,最少為2個(2007/3/25火箭-黃蜂);命中率平均為46.8%,最高63.6%,最低的三次為33.3%(復出第一場)11.1%(背靠背對太陽)和31.8%(這一次)。
都說姚明的優點之一是起伏不太大。但罰球數由平均7.6降為2,降幅達 -200%;命中率由46.8%降為31.8%。兩大與判罰強烈相關的數據齊頭並降,這起伏也太大了點。是體力因素嗎?這場比賽又不是背靠背。姚明的體力應該比打太陽隊那場背靠背強吧,那時他才復出第五場,而他還得了9個罰球呢!
不排除裁判想控制比賽以便得到聯盟最滿意的結果。火箭現在是穩居第五,輸掉此場無損大局;黃蜂在拼命爭取季後賽入門卷。明年的全明星又是在那裡舉行。若黃蜂落榜,全明星賽門票成問題。
若是如此,我們應該可以理解。掌權者為了達到最終的目標,不得不犧牲一些個人或團體的暫時利益。關鍵就要看這目標和結果是不是令大部分人滿意。如果不是,我們就得起來把他們趕下台。
不過要說NBA有陽謀是有點捕風捉影,但總的看來火箭隊,尤其是要命,沒有受到裁判的公平對待,這是不爭的事實。對此非常奇怪。NBA在全力開拓中國市場,作為中國球迷的頭塊牌子姚明應該受到一些照顧才合理。究其原因有兩點:
1、 火箭隊及姚之隊的公關做得不夠;
2、 火箭隊及姚明球迷的呼聲不夠強烈。
就拿此論壇(競技沙龍)來說,很少有人對這場比賽的裁判因素質疑,不如現場評論員那樣直言。也許有人說那是火箭的評論員。但作為公眾人物,他們的評論應該比較公正才行,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