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內 P2P 連環暴雷的新聞不絕於耳,不甘受損的上訪者與“維穩”人員鬥智鬥勇的戲碼一再上演。上訪的“難民”移轉騰挪,維穩的公職人員圍追截堵,從車站、機場,到酒店、家中,場景不同,劇情大致一樣。在我看來,上訪一事最終大概與所有弱勢群體的維權行動一樣不了了之。一來由於上訪者與公權力的力量對比強弱懸殊,二來遭受損失的“難民”數量與 “十三億”這個基數相比也顯得微不足道,“親戚或余悲”的情形或許會有,他人大多數仍是無動於衷。
P2P 其實就是“個人對個人”的借貸方式,早已存在。這種借貸形式自有其積極性,不過由於沒有明確的規範手段和制約,不時也會產生悲劇。如今加上互聯網因素,使得規模更為宏大,出了問題,涉及的範圍自然也就更為廣闊。
早先的 “個人對個人”借貸的一種形式是“做會”,也稱“標會”、“呈會”。“ 做會”其實就是互助會,由一個人發起當“會頭” ,邀約其他人共同參與。參與“做會”的人目的不盡相同,一般“ 起會”的會頭都是為了集資,其餘參加者除了儲蓄的目的,也可以在急需用錢的時候有一處可靠的來源。由於“會頭”起會之後,可以無須支付“標金”(利息)收取首期會款的全數,因此“會頭” 理論上是一個大家熟悉,有信譽,可信賴的人。之所以說“理論上”,就是因為現實生活中,“會頭”捲款“走路”的例子也還是有的。
民間“個人對個人”的另外一種形式是潮州人說的“放息條”。銀行對於貿易商以及廠商的貸款一向比較嚴謹,除了業績還要有適當的財務擔保,要從銀行貸得款項並不容易,因此民間的私人借貸一向有不小的活動空間。潮州商圈中有些人手頭有富餘的現金,不想放在銀行里賺取蠅頭小利,於是對需要資金周轉的貿易商或者廠商發放貸款,所得要比存放在銀行要多。這類私人借貸的雙方一般彼此都認識或者有共同的朋友,因此借款人基本上不用提供抵押品。只要發放貸款的人認為借款人有還貸能力而且有信譽,借款的人覺得利息合理,一項借貸交易就可以成交。這類“放息條”大多是短期借貸,每一筆都要按期歸還,偶有延宕,總要在到期前談妥延展條件。
近年港台的古惑仔電影系列使得普羅大眾對於“大耳窿”(高利貸)的手段略知一二,譬如什麼“九出十三歸”啦,什麼“ 利疊利”等等。其實他們放貸的手法和收取利息的方式多不勝數,只要被他們沾上了,就是粵語的歇後語:黃蟮上沙灘 - 唔死甩身潺(鱔魚上沙灘 - 不死脫層皮)。所謂“九出十三歸”的計算方式是:如向“大耳窿”求借 1,000 元,實際上只能拿到 900,其餘 100 算是“手續費”,但是利息必須按借了 1000 元來算。利息為 30%,於是到期要還的總金額是 1300 元。按實際到手的金額算下來,利息遠遠不止 30%,但是“飲鴆止渴”的人卻還是時有所聞。至於“利疊利”比較好理解,就是到期未能還款,所借金額加上利息複合計息,也就是按複利率 compound interest 計算,俗語的“驢打滾”是也。
不過,前面所說的是“大耳窿”對普通“債仔”的手法,在他們“自己人”之中放高利貸的方式則相對溫和一些。這裡介紹一種在“古惑仔”之間放貸的手法,如非耳聞 目睹,實在想像不來。話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香港上環“三角碼頭”有一家售賣咖啡奶茶的大牌檔相當引人注目。每到下午四點來鍾,那裡就聚集了很多穿金戴銀,袒胸露臂的紋身漢。據知情人士透露,這都是一些“行古惑”的人在那裡交割借貸。他們的借貸採用月利息 20%,“全額借取,分期還貸”的方式。譬如說乙向甲借 50 萬,期限為 30 天,也就是說連本帶利要還 60 萬。這 60 萬要從借得款項的第二天開始償還,每天還 2 萬,連續還款 30天。某一天還不出,隔天要補足,但不會追加利息。這類借貸無須抵押品,但必須要有“保家”,一般保家都是借款者的“大佬”或者是“有牙力”的同門兄弟,出了紕漏,保家就要兜着。有時欠款數額太大,也可以通過“講數”,既可以“止息還本”,也可以“打折”。相對於針對“外人”逼債似的窮凶極惡,的確是內外有別。
如此看來,P2P 其實不過是“舊瓶新酒”,不同的是鳥槍換了炮,瓶子變成了大坑。從前資訊流通緩慢,心懷叵測的“會頭”通過營造 財大氣粗,長袖善舞的表象,對街坊鄰里頻施小惠換得口碑信譽之後,循序漸進,由小會做到大會,時機成熟之際,把“羊毛”一剪,逃之夭夭,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確實也有成了氣候的例子。如今的 P2P ,藉助互聯網的技術,披上了“理財”的新衣,搭起各種“平台”,雇上幾個“專家”,誘使不明就裡的“投資者”學着當“大耳窿”賺快錢,把往日“做會”的蛋糕越做越大。結果是,要“走路”的“會頭”還是會“走路”,只不過是走得更遠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