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当“地主(landlord)”之杂感—房地产投资经验谈(2)
本欲按部就班,把地主的酸甜苦辣说一说 (不止“佃户”们要忆苦思甜,原来地主们也是要把一肚子的苦水倒一倒呀。)忽见木乃伊兄的留言,要听听租房收入在税务上的影响。其实,不怕别人笑话,有些细节我自己也没有认真搞清过—Turbo Tax 怎厶说,我就听之任之,没有好好深究一下。趁这个机会也给自己补一补课。
租房收入自然是要归入“须纳税”的总收入,可是,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可以通过各类抵税而不计算入内。各类抵税项目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作为出租房的房产“折旧”(depreciation)减免了。正是这个折旧减免,笔者没有好好研究过,只是按照报税软件给出的数目去填表而已。
在网上搜索到有关的介绍,内容可谓详尽清楚,特摘译如下∶
Depreciating Your Real Estate Rental Property
Don't Forget to Take Out the Land by James Kimmons,
http://realestate.about.com/od/knowthemath/qt/rent_depreciate.htm
假设你的4单元出租房的购买价为 $325,000,其中土地价为$80,000. 美国国税局原则上允许房产主们把出租房建诛的价值 (Building Value,此项房地产的购买价减去土地价所得的值)在27年半的时段内进行折旧抵税∶
1. $325,000 - $80,000 = $245,000出租房建诛的价值。
2. $245,000 / 27.5 years = $8909 每年的折旧值。
再假设这所4单元出租房的年度租金收入为$38,508. 你全年付给贷款银行的本金加利息为$23,316, 另有$3600 的房地产税及保险费用。乍看之下,你的须纳税的收入额由于房租收入而提高了$38,508,实际上,很多费用是要一笔笔地扣除下来滴。
首先,$38,508 - 316 - $3600 taxes & insurance(房地产税及保险) = $34,908
然后扣去折旧费 $34,908 - $8909 depreciation (折旧)= $25,999
此外,尚有月供的利息部分可抵税,维修的费用,广告的费用,管理的费用,等等。此文章用了4单元的出租房做例子,故房租收入较高。在本人实际的独立房的情况下,房租收入要低很多,而折旧却并不低多少。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在有房租收入的情况下,通过折旧而得到的收入为负数。也就是说,这项房地产把你须付税的收入额度拉低了。
明明是收入了房租 (正数),却把须付税的收入额度拉低了 (负数),听起来很上算?可是这种划算并非是平白的。当你最后将此房产售出时,历年来所得到的折旧好处要统统加起来,算作资本收益(capital gains)来计算所需纳税的额度。
该文章最后说,卖房时这种折旧好处算作资本收益产生的税额,还是有办法避免的。其具体方法是通过1031 Exchange (简单说,就是将卖出租房的所得,转而投向类似的投资,譬如买了一所类似或更大的出租房,这笔资本收益产生的税额将暂时不必计算,或者说将被推迟计算。)其依是美国税务法第26款,第1031节,故称“1031交换法”。这里面自然还有具体时段,投资方向的标准,要求,但这已经超出本篇拙文的要求了。 (disclaimer:美国税法繁琐已极,本文基于http://realestate.about.com/od/knowthemath/qt/rent_depreciate.htm
如有错讹,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