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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阿飛的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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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任何錯誤都可以殺頭的思維是沒有基本權利概念的表現
送交者: YDX 2008月08月31日09:43:47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擁有槍支也是基本權利,但有罪犯前科的能讓他買嗎?註冊處 於 2008-08-31 06:13:31
STAR TREK里有一集,有一個星球上的人只要有任何過失,立刻處死,
有個小孩,跑步撞翻了欄杆,當場被拿下,準備處死。這顯然是很原始的。
而株連思想更為奇怪,就算賀有問題,羅秦需要被株連嗎?
就像古代一個人說錯話,滿門抄斬。
文革時還沒有這樣呢!!文革時丈夫說了反革命的話,女的只要劃清界限就行了,
而不是株連九族。這是一個進步。

假如有法庭說所有曾經
小學抄襲作業的人都不誠實,都需要剝奪父母權,人們會怎麼講。他們會說
抄作業是小過,父母權是基本權利。但那些不抄作業的人可能不這麼認為,
他們說抄作業是從小欺騙學校,破壞了社會誠信的基礎。。。

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但基本權利的剝奪需要相對高的標準,比如死刑犯的言論自由
是不容侵犯的,即使在獄中,他仍可以寫東西。。。。至於為什麼賀羅的父母權這一基本
權利不可以剝奪,相關的法律問題已經論述得很清楚了。要討論,先得搞清楚
田納西最高法院的判決精神。我們指出田納西上訴法院犯了嚴重的錯誤,
指出它錯在哪,所以田納西最高法院來了個全盤推翻。

維護基本權利都所有人都有好處。即使你討厭誰,但是如果法院在剝奪他的基本權利,
那也就是在削弱所有人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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