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無民法的傳統,所謂法律基本就是刑法,是政府或官府管束屁民用的,是打屁民屁屁的藉口。
二,中國沒有獨立的法院,法庭即官府衙門,政府也。
三,中國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所謂言論自由傳統。但不意味着中國人就沒有“言論自由”。區別是什麼聶?美國公民享有的言論自由,主要是相對於政府和社會,而中國人的所謂言論自由,則是相對於他人,或曰其他屁民。在各自的範疇里,絕對自由度上,中國之言論自由屬於無法無天之無邊。
四,我們中國人重物質、看重錢,卻沒有尊重他人隱私、名譽這些虛無縹緲看不見摸不着的東西的習慣。所以如果侵犯他人一分錢,大家都有是非觀,而一旦涉及的是隱私、名譽,我們都一般視為糞土,視抗議者為小題大作的瘋子。
五,我們從來就沒有法制,被官府欺壓了幾千年。法律在衙門眼裡如同廢紙一張,在衙門的棍棒下,屁民沒有講理的機會,久而久之我們也就失去了視法律為保護自己權益的合法合理工具。我們對衙門高度不信任。因此,我們視一切訴諸法律的現代文明社會天經地義的行為如洪水猛獸,視為叛變行為。一旦當事人有一方如此行事,小則受到鄙夷,大則如同犯打忌,受到一致排斥。
六,在美國,自認為是法律犧牲品的黑人習慣於怪罪警方,縱容罪犯。曾被指責為具有犯罪文化。中國人沒有暴力犯罪的惡習,但在民法上,我們的文化和黑人文化高度接近。
七,中國距離法制社會、文明社會尚有十萬八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