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
萬維讀者網 > 美國移民 > 帖子
請大家為了自己回國探親的權益,積極到中國政府法制網留言
送交者: 大衛 2013年05月13日05:18:53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請大家為了自己回國探親的權益,積極到中國政府法制網留言


剛剛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開始徵求社會各界,包括海外僑胞意見了。不過,時間限制很緊。 所以,請大家儘快積極發言; 第二,互相轉告; 希望各門戶網站,積極宣傳。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留言的網上鏈接是:
 http://yijian.chinalaw.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
 


否則,海外僑胞被當作外國人,辦簽證還要求提供國內家庭成員、親屬邀請函,有的甚至還要根據簽證官員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或者面試,到家24小時還是要到所在地公安機關登記報到,超過簽證時間多住一天,還是按非法居留懲處罰款。。。 到時候就不要怨恨別人了。

 
我們希望:

一、新的入境出境法和管理條例,應與中共十八大精神保持一致。中國大陸出生的海外僑胞,不同於外國人,回自己的祖國,必須與外國洋人區別對待。否則,連回國都不自由,不能免簽,怎麼體現“落實黨的僑務政策,支持海外僑胞、歸僑僑眷關心和參與祖國現代化建設與和平統一大業”?不管怎麼稱呼,海外大陸移民都是祖國親人。改稱五千萬海外華人為海外僑胞,最起碼應該儘快頒發海外僑胞證,給予海外僑胞回國自由和免簽。如果覺得改稱海外僑胞不妥,再改稱海外大陸移民為華族同胞,那也該儘快頒發華族同胞證,給予華族同胞回國自由和免簽。
 
二、新的入境出境法和管理條例應該明確,本法或本管理條例不適用於海外僑胞,或者海外華族同胞。
 
三、新的入境出境法和管理條例應該明確,經國務院批准,中國大陸出生的海外僑胞,或者華族同胞及其血緣子女後代,回祖國探親,一律免簽,無居住時間限制。

四: 取消華人華僑回國24小時到派出所報道的規定,按中國人待遇。
 
請記住,人人動手,大量轉發本帖,去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留言。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11: 美國的夜總會與脫衣舞吧的主要區別在哪
2011: 怎麼避免陷入男人的情色陷阱!
2009: 沒有方向標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