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要回國定居權不要春節問候》
每年春節期間,中國僑辦和中國駐外使館會向中國海外華僑發出春節慰問。
但是,持中國有效護照的中國公民的華僑,在他們的公民身份證被註銷,他們的回國定居權被剝奪的情況下,需要的是他們的最基本的身份證明(中國公民身份證)和在國內的定居權利,而不是假心假意的所謂“慰問”。
根據目前國務院僑辦的文件,出國留學生不是華僑;有中國身份證和中國戶口的海外居住人員不是華僑; 已經加入外國籍的不是華僑。
根據國務院僑辦文件,華僑限於居住國外的持中國單一國籍的中國公民。這些華僑具有下面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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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沒有加入其它國籍,他們是持中國大陸有效護照的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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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註銷中國大陸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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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註銷中國大陸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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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被剝奪戶口和中國身份證,中國大陸的海外華僑在中國大陸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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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得在中國大陸不能長期居住;違法者被被罰款甚至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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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得也沒辦法在中國大陸買房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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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之中有許多人,在中國大陸工作10年20年甚至30年,但他們不得領取國內的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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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可悲的是,作為單一國籍的中國公民,他們晚年不得在中國大陸定居。
簡言之,中國憲法和中國國籍法賦予他們的在中國大陸工作和定居權被僑辦完全剝奪,他們不得回中國大陸工作,不得中國大陸定居!
公安派出所畢竟比較直接:如果當時在本地戶口和身份證被註銷,只要你還沒有入外籍,華僑恢復當地戶口和身份證的申請一般都可以批准。
但是,2012年作為中央政法委周永康和僑辦之間政治交易一部分的所謂中國出入境法修改版,把華僑申請身份證和回國定居的審批大權從公安部門轉移到僑辦。
僑辦從此對華僑對身份證和回國定居的“申請”處處刁難。沒有僑辦的“批准”,華僑不允許回國定居;如果華僑要申請回國定居,必須要有自己的住房(不可以租房)。但是僑辦又不允許這些華僑在國內買房。所以,持中國有效護照的中國公民的華僑想要回自己應有的中國公民身份證和在國內的定居權利比登天還難。
這就是現在居住在海外的中國華僑的不倫不類的處境和遭遇;一個國家的法律也因此變得不倫不類。
習近平主席已經執政3年多,多次強調要依法治國。
但是,國務院僑辦就是公然違抗,繼續剝奪海外華僑的中國身份證和回國定居權利。
哪來的依法治國?哪年哪月會有依法治國?難道要等到習近平主席任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