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違抗南海裁決 遵循大國慣例 |
送交者: 有哲 2016年07月13日07:43:49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轉貼:違抗南海裁決 遵循大國慣例》 #445 中國違抗南海裁決 遵循了大國慣例 www.creaders.net | 2016-07-12 23:44:38 BBC中文網
一如所料,中國再次聲明對海牙的南海仲裁案裁決不予接受,並重申南海問題是一國主權問題。 周二(7月12日),位於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判定,中國在南海劃定其領海範圍的“九段線”不合法。 但是,對於一直強調對南海仲裁“不參與、不承認、不接受”的中國來說,這一判決仍然形同一紙空文。 美國肯尼迪政府學院貝爾弗科學與國際事務研究中心(Belfer Center for Science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主任格拉漢姆·阿里森教授(Graham Allison)指出,按照以往的大國行為慣例,對於此類國際仲裁,基本不會遵守。 “首先會發現的是,從來沒有一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曾經遵守與常設仲裁法院有關海洋法公約的裁決,”阿里森教授在《外交學者》(The Diplomat)雜誌上發表的分析文章中說。 “事實上,五個常任理事國當中,沒有一個曾經接受過任何一次國際法庭裁決,只要(他們認為)它侵犯了他們的主權或者國家安全利益。” 因此,他認為,中國的做法在客觀上不過是按照數十年來所有大國的慣例而行。 “美國等國都曾批評北京在此事上的立場,”阿里森在文中寫道,“但說回來,如果我們考究一下其他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是類似情形下都是怎麼做的,得到的答案將不是我們所喜歡的。” 他引用古希臘思想家修昔底德的名言:“強者行其所能,弱者忍其所必受。”海牙各國國際仲裁機構往往只對弱國起作用。 以下是近年一系列類似的國際仲裁事件回顧: 2013年:“極地曙光號”案 作為對北極區域石油開採行動的抗議,綠色和平組織的“極地曙光號”(Arctic Sunrise)輪船在2013年9月進入被俄羅斯劃為特別經濟區的公海區域。俄羅斯海軍登上了該艘懸掛荷蘭國旗的輪船,扣押了所有船組人員。 荷蘭向仲裁庭控告俄羅斯政府,但莫斯科表示該法庭對此沒有司法權,不參與聽證,也拒絕仲裁庭要求釋放被扣人員的命令。 隨後,常設仲裁法院裁決莫斯科須向荷蘭支付賠償,俄羅斯亦拒絕接受。 2014年:俄羅斯尤科斯拆分案 2003年,俄羅斯當局逮捕了私有化能源企業尤科斯石油公司(Yukos Oil Company)的總裁米哈伊爾·B·霍多爾科夫斯基(Mikhail B. Khodorkovsky),將這家公司收入克里姆林宮手中,並在隨後幾年將其出售。該公司股東在海牙一所仲裁法庭向俄羅斯政府提出起訴。 2014年,該國際法庭認定,俄羅斯政府是為了對霍多爾科夫斯基的政治動機進行懲罰,重新奪回對該私有企業的控制權,裁定俄政府須向這家已不復得存在的公司的股東賠償500億美元。 俄羅斯政府在此後並未支付過一分錢的賠償金,且於2015年在荷蘭另一家法庭贏得上訴。 該公司股東目前正在自己發起上訴。在理論上,假如他們勝訴,將有可能取得俄羅斯政府的一些海外資產,比如使館大樓等。 2015年:查戈斯群島案 在南海仲裁案宣判之前,英國首相大衛·卡梅倫(David Cameron)曾表示:“我們希望敦促中國成為有規可循的世界中的一部分,我們希望敦促每一方遵守這些法規。” 但就在去年,常設仲裁法院曾裁定,英國在其印度洋領地查戈斯群島(Chagos Islands)設立海洋保護區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侵犯了該海域的島國毛里求斯居民的漁權。 對這起毛里求斯發起的案件,英國在此前已經表示該仲裁院沒有相關的司法管轄權。至去年3月,仲裁院裁定自己對此有管轄權。 英國沒有清晰表態,是否將遵守有關的裁決,但是該區域的海洋保護區至今仍然維持原狀。 美國:曾拒絕接受國際法院訴訟 由於美國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簽署國,因此在法理上亦不受有關的國際公約條款約束。 與美國有關的最接近南海仲裁案的事件是1980年代的尼加拉瓜起訴案。該中美洲島國向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控告美國在其海灣開採自然資源,並在尼加拉瓜的內部衝突中對該國右翼反政府勢力加以支持。 華盛頓表示國際法院對此無司法管轄權,在法院駁回這一說法後,美國拒絕參與聽證以及任何有關此案的後續程序。 此前,美國還進一步拒絕承認該法庭此後對任何有關美國的仲裁案件有司法權。 國際法院最終裁定尼瓜拉加勝訴,命令美國作出賠償。但美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此後聯合國要求其遵守國際法庭判決的動議中,先後六次行使一票否決權。 時任美國常駐聯合國大使珍妮·柯克帕特里克(Jeane Kirkpatrick)曾評價國際法院是一個“半合法、半司法、半政治”的機構,各國對它的地位“有時承認,有時不承認”。 假設中國要仿效美國當時的做法,其中一種可能是中國徹底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成為繼美國之後又一個不參與該體系的大國。 ———————————— 轉貼文完。 相關/其他(以下可點擊): |
|
|
|
實用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