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僑辦為貪官外逃打開方便之門 |
送交者: 昦智一 2016年09月19日16:20:16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國務院僑辦國籍自動喪失政策為貪官外逃打開方便之門》 根據國務院僑辦制定的國籍政策,只要加入外國籍,其中國籍自動喪失。 僑辦的這個政策,不僅違反了中國國籍法,而且鼓勵貪官攜巨款外逃,一去不歸。 貪官攜巨款外逃,往往不是自己攜巨款外逃. 貪官先是通過其家屬出國移民,貪污的錢在國外家屬名下。其家屬加入外國籍後,按僑辦的政策,他們的中國國籍自動喪失。 中紀委對這些已經加入外國籍的貪官和享受着貪污巨款貪官家屬,束手無策。 如果按中國國籍法,退出中國籍要通過申請和批准和頒發退籍證書的程序,貪官的家屬是無法喪失中國籍的。 海外抓貪官的先決條件是改正現行的違法國籍法的國籍政策,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恢復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的中國籍。 眾所周知中國政府有堅定反腐的決心和信心:有貪必打,不僅是現在的貪官要打,而且過去的貪官也不放過,包括5年10年甚至20年前外逃的中國貪官。 但是,不要忘了,中國政府部門國籍政策規定是:,只要有了外國國籍,中國國籍就自動喪失。因此,對這些“喪失”了中國國籍的“外國公民”來說,中國政府已經失去了其管轄的權力。這些5年前10年前甚至20年前外逃的貪官完全可以鑽中國政府部門國籍政策的空子。 在美國或加拿大,只要有5年以上的綠卡或楓葉卡,即可歸化美國或加拿大國籍。即使一些外國政府有意配合中國政府捉拿中國外逃貪官,但是那些華人律師們很容易用現行的中國政府的國籍政策為貪官辯護:這些中國外逃貪官已經按中國政府的國籍政策失去中國國籍;中國政府無權起訴在外國的“外國公民”。 中國政府的“只要有了外國國籍,中國國籍就自動喪失”的政策曲解了中國國籍法,把中國國籍法之中的針對當時中國印尼斷交情況下的特殊條款取代中國國籍法的其他全部條款,因此是違法中國國籍法的。 根據中國國籍法,要退出中國國籍,必須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頒發退籍證明書。中國國籍法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不能退出中國國籍。因此,執行中國國籍法,直接後果就是外逃的中國貪官無法退出中國國籍;於此同時,恢復了1978年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的中國籍。 包括美國加拿大在內的幾乎所有世界文明國家(除過去的法西斯國家日本和德國)都在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前提下允許雙重國籍,不剝奪歸化公民的原出生國籍 按現有國際法處理有雙重國籍者的國際糾紛。因此,中國嚴格按中國國籍法辦事,在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前提下允許中國大陸人民有雙重國籍,完全能夠得到世界各文明國家的認同,而且有國際法的保證。外國律師也無法再鑽中國政府國籍政策的空子為外逃中國貪官辯護。 綜上所述,糾正現行的違反中國國籍法的錯誤國籍政策,正確和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至少一舉三得: 第一個好處是,現在和過去的外逃的貪腐中國官員無法退出中國國籍; 第二個好處是,,恢復了幾百萬1978年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的中國籍;贏得幾百萬海外大陸華人的人心;退休金問題也自然而然迎刃而解。 第三個好處是,執行中國國籍法成為習近平李克強的新中國政府依法治國進程中的一大突破;使中國在國際舞台上可以以一個法制國家出現。 (2016年9月20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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