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貴先生是個華人中的奇葩,倒不是因為他有錢還是沒錢,也不是因為他能說還是不能說,而是因為他是中共政府警方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出通緝令的紅通犯人,卻還能在美國行動自如,無休止地曝光別人的黑料,似乎他掌握了太多太多的秘密!是誰給了他這樣的權利?美國政府!是誰給了他如此沒有限制的自由,美國社會,又是誰給了他與常人不一般的特別民主,是美國政府和社會?說到底,還是美國為了政治的需要,將美國法律踩在了腳下,毫無法律價值可言。 按理郭文貴先生是紅通犯人,任何一國的警方都有責任和義務將其抓住,並譴回中國接受處罰。可美國卻以沒有同中簽署犯罪人員引渡條例,而讓郭文貴先生有了繼續在美滯留的條件。為什麼中美不簽這個條例,是中共不願,還是美國不肯?現在看來,還是美國政府不允,一旦允許了,美國就不再是中共貪官污吏及像郭文貴先生這樣的紅通犯人逃跑的天堂。美國也就不再是自由的社會了!其實,美國這樣的所謂的自由,是建立在限制別國自由的基礎上的,並不是值得全世界提倡的。 按理郭文貴先生在中國犯了罪,要接受處罰,那是中國法律的管轄,可郭文貴先生在美國詐騙他人錢財,損壞他人名譽,無中生有的造謠,甚至行賄有關人員,也應該觸犯了美國的相關法律,為什麼美國沒有警察去管去查去逮捕他,而任其招謠過市,四處播報,這不還是因為美國政府為了打壓中共的需要,而置法律於不顧。郭文貴抖的料越猛,似乎攻擊力才越強,也才符合美國國會,政府的需要,所以,郭文貴很得要領,玩命地報料,甚至曝光到中共政治局常委一級如何如何。大眾們有沒有覺得,作為一個商人,說能掌握這些絕密,打誰誰都不信,而這恰恰符合美國政治的需要。 按理郭文貴先生在美欠人錢財,就該歸還,這兩天美國網絡上頻曝有人在郭文貴住宅樓下舉牌索要欠款,有人高聲呼喊郭文貴還錢,美國是人權、民主、自由的社會,首先應該是保護任何公民的任何權利不受侵犯,這才是保障民主、自由的前提,可美國政府為什麼不去保護更多人的權利,向郭文貴先生索要財產,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返還他的欠款,就應該按美國法律將其逮捕法辦,而不是一味地保護郭文貴先生的自由和民主,最終保護了郭文貴先生的非法權利。說明郭文貴先生對美國政府還有可用價值,還需要“特別”形式的保護。這個就將美國法律踐踏得不行不行的! 看美國能保護郭文貴先生到何時,當美國政治不再需要郭文貴時,法律的大刀隨時會砍向他嗎?極有可能,甚至時間不長!試目以待,華人社會不需要這樣的攪屎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