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法律和自然的法律
我們常說政府的法律,自然的法則,法律和法則在英語中都是law,也就是說法律和法則是同樣的意思。
當我們違背了政府的法律,我們會受到懲罰。比如說在中國,我們多生孩子,會被罰款,會失去工作。在西方的法律制度下,老人的權力很大,享受絕大部分的社會資源,那些養了很多孩子的人,由於勞累過度,早早過世,享受不到老人的福利,而不養孩子的人,保養得很好,活得很長,盡情享受別人所生孩子提供的服務。所以西方的法律制度也是懲罰多生孩子。而當我們違背了自然的法律,似乎不受任何懲罰。同樣是生育問題,自然的法律告訴我們,每對夫婦至少生兩個孩子,才能保持社會的可持續性,才能保持生物的正回報率,如果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似乎自然,或者上天不會給我們任何懲罰,但獨子的社會是一個高度緊張的社會,還有一些家庭失去了唯一的孩子,他們所感受到的痛苦,也許比政府的法律嚴酷的多。
自然的法律,也許沒有政府的法律這麼快速,這麼直接,但是從長遠的角度,卻更加嚴厲,更加沉重。一個社會,如果生育率長期低迷,其衰亡不可避免。古人說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歷史的長河裡,自然的法律,是永恆的,政府的法律,是暫時的。但對一個人的一生,政府的法律往往是永久的。西方的沒落,在於政府的法律偏離自然的法律。伊斯蘭的興起,在於自然的法律高於政府的法律。如果我們忘記永恆的,卻去屈從暫時的,只會重蹈歷史上許多曾經強大社會的沒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