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到底有沒有罪? |
送交者: 怡光 2022年07月22日21:17:02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 近幾周來,美國的主流媒介無窮無盡地向人們灌注有關1月6日事件的調查,認證的消息,這當然是政客政黨演出的廝殺大戲。不過,普通人不免也想問問,特朗普到底有罪嗎?下面這篇文章好像說了點東西。 ------------------------------------------------------------- 雙重的麻煩 大衛•弗任奇(David French)
我寫了很多文章和通訊是有原因的,這些文章和通訊是關於唐納德•特朗普對他推翻 2020 年總統大選的努力的潛在刑事責任。調查不斷發展,新的證據也不斷出現。新出現的證據正在增加特朗普在兩個關鍵方面的法律風險。首先,他是否在 1 月 6 日煽動了對國會大廈的襲擊?其次,他是否根據佐治亞州的法律參與了一項犯罪計劃,以扭轉那裡的總統選舉結果? 要理解“煽動”這個論點,我們必須從法律開始。聯邦法律對任何“煽動、涉足、協助或參與任何違反美國權威或其法律的叛亂或起義,或給予幫助或安慰”的人施加刑事處罰。 然而,必須根據非常強大的第一修正案所涉及的利益關係來解讀該條款。按照憲法,美國人有權發表主張使用武力或非法行為的言論,但這是有條件的,其條件是,這種主張不能是“旨在煽動或引發迫在眉睫的非法行為,或者可能會發生的這種行為。”這是一個非常高的門檻,但唐納德•特朗普的行為可能會越過它。 由於暴民實際上在特朗普敦促他們前往國會大廈的演講期間和之後立即發動了暴力襲擊,“迫在眉睫”的考驗顯然得到了滿足。因此,關鍵問題是特朗普是否真的希望得到暴力行為所引起的結果。如果你認為答案是顯而易見的(畢竟,他把人群攪得瘋狂,然後直接把他們引到了國會),那就再進一步想想,這個案子大概比你想象的更為簡單。 特朗普的法律辯護主要是依靠他的聲明和推文,他敦促人群進行“和平愛國”遊行,然後要大家“保持和平”。通常,這種要求冷靜的呼籲會結束刑事調查。當一個人呼籲和平時,你怎麼能以煽動罪起訴他? 但這不是他說的全部,也不是他所做的全部。正如我在《大西洋月刊》上一篇文章中詳細解釋的那樣,綜管總體的情況,改變了事件敘述的等式。他召集了暴民(承諾所作的抗議將是“瘋狂的”),有證據表明他知道人群是武裝的,他告訴同一群人群“像地獄一般地戰鬥”。其他發言者則敦促“通過戰鬥進行審判”,並要求人群犧牲“他們的鮮血、汗水、眼淚”,甚至可能是他們的生命。 然後,當襲擊進行時,他在推特上發文稱“邁克•彭斯沒有勇氣做必要的事情”,從而激怒了人群。昨天的聽證會為這個敘述增添了什麼?是的,不多。以下是來自《紐約時報》的關鍵證據的摘要: 在眾議院委員會關於 1 月 6 日的襲擊事件的調查中,周四(7月21日)的記錄顯示,眾多前政府官員作證說到,當他的一群支持者襲擊國會大廈時,前總統唐納德•J•特朗普坐在橢圓形辦公室旁的餐廳里,觀看電視上的暴力事件。他所選擇的阻止方法是,在幾個小時內無所事事。 在夏季的最後一次公開聽證會上,也是最引人注目的調查之一,該小組提供了一個全景描述,就是在執法人員、國會議員和他自己的副總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特朗普先生都無動於衷,直到騷亂很明顯地未能擾亂國會會議以確認他的選舉失敗後,他才採取行動。 如果我站在陪審團面前,我會請他們思考一個問題——如果特朗普真的只想要一場“和平”的抗議,為什麼他會被動地讓可怕的暴力事件發生?為什麼最終要由邁克•彭斯越過指揮鏈去召集國民警衛隊? 我認為,答案是,一切都在按照特朗普的意圖發生:暴民應該遊行到國會大廈,遊行抗議應該使選舉認證停止。當一切都按照他的意願發展時,為什麼特朗普會取消它? 同樣,對於煽動的任何起訴對特朗普來說都有強有力的辯護理由。儘管有上述所有證據,特朗普的和平呼籲可能會讓司法部相信,煽動起訴實在是太難了。或者特朗普的和平呼籲可能會讓法官相信煽動的高標準基本沒有達到。 但這並不意味着特朗普是安全的。為了理解其原因,讓我們簡要談談佐治亞州的情況。在這個州,特朗普被指控犯罪的證據一直是最令人信服的。本周,富爾頓縣地方檢察官法尼•威利斯指控 16 名簽署證書的共和黨人謊稱他們是佐治亞州的總統選舉人,並將這個指控作為她對推翻佐治亞州總統選舉結果的刑事調查的“目標”。 此目標鎖定的原因並不難看出。佐治亞州選舉法不僅將招攬選舉舞弊定為犯罪;它明確將故意篡改“任何選民名單、選民證書、選民編號名單、投票箱、投票機、直接記錄電子 (DRE) 設備、電子選票標記或制表機”定為刑事犯罪。 事實上,隨着刑事調查的展開,假選民的策劃很可能是推翻選舉的整個努力中最明顯的非法因素。這些策劃的制定代表了一系列具體、公開的行為,這些行為超越了關於選舉舞弊的口頭咆哮,並提出了一個問題——是誰發起、批准和/或指揮了該策劃? 正如我之前寫過的,特朗普要求佐治亞州州務卿布拉德•拉芬斯伯格“找到 11,780 張選票”有記錄在案,他還不那麼隱晦地威脅說,如果拉芬斯伯格失敗,他將面臨刑事起訴的“巨大風險”,這些都已經有相當大的法律問題。將這種威脅添加到假選民的策劃中,犯罪陰謀的要素就會清晰可見。 歸根結底,聯邦和州檢察官的關鍵問題很可能並不是我們能否對特朗普提起訴訟。相反,是我們應該對特朗普提起訴訟嗎?政府是否應該起訴和監禁一位美國前總統?如果這位前總統還是當前共和黨提名人中的領跑者,這種起訴的考量會被改變嗎? 我不會假裝答案很簡單,我也不會假裝告訴你起訴沒有風險。但隨着證據的積累,道德和政治的必要性變得顯而易見。前總統不是國王,他是憲政共和國的公民。當有證據表明他們可能犯有嚴重罪行時,公民就應該接受審判。 (《Atlantic News Letter》,July 22,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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