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官:來自移民局的挑戰 |
送交者: 文化視角 2015年12月19日07:54:19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1997 年保羅被任命為費城地區移民法庭的法官。以下是他的自傳中這段經歷的摘譯) 移民法官的權力 – 移民法官應監督宣誓過程,接收證據,以及詢問,檢查和仔細盤問非公民當事人及相關證人。(美國移民與國籍法) 聽證會的管理與實施 – 移民法官應接收和斟酌呈上的資料,相關證據及反對意見,並同時掌控聽證過程。(美國聯邦法規第八款) 我被任命為費城地區的移民法官。在這裡,除了克雷格.迪波那爾迪斯法官我沒有一個熟人。我早年作為中美洲難民中心的移民律師,在處理阿奴那爾夫.迪亞斯的案子時,這位法官當時是代表移民局的出庭律師。他本人就來自費城,並且在九十年代初期就成為移民法官。但當時他被任命為阿靈頓地區的法官。最終,於1996年費城終於有了一個空缺,這樣他才得以搬了回來。由於這裡法庭的工作量不斷增加,我成為該法庭新增設的第三位法官。 一開始我搬進了處於十三街和斯普魯斯街交界處的一間轉租的公寓,恰好位於中心城的各類文化和新式潮流匯聚的心臟地帶。當時一個系列強暴犯時常出沒於這一帶,而費城的警察局那幾年一直在追捕他。後來他搬到科羅拉多並在當地的社區校園犯案,最終在那裡被捕獲並被定有罪。除此之外,這裡是初來乍到的人們了解費城的一個很好的起點。街上充斥着藝術家,音樂家,以及同性戀的潮人們。在我住的樓旁邊還有一個享有盛譽的有着多年歷史的吉他店。我常常在這裡因有機會彈奏各類吉他而流連忘返。 在費城,當我開始我的法官生涯時,移民局的出庭律師還都是些缺乏經驗的年輕人。他們常常是在州檢察官辦公室工作一到兩年後來到這裡。1997年夏天,我一來到費城就了解到,這裡所有代表移民局出庭的律師都沒有移民法的背景。我隨後又了解到,他們在法學院甚至都沒有上過一門移民法方面的課。這些人都自認是令人難以對付的檢察官。很多人都憧憬着未來要進入司法部去處理和起訴聯邦案件。也因此,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像對待犯人那樣對待來到我的法庭的移民。他們要通過嚴苛的盤問來擊垮和羞辱這些移民。(在寫這本書的時候,我了解到費城移民局大部分的律師仍然是從州檢察官辦公室選拔出來的。) 在過去的歲月里我多次看到懷有這種心態的移民局的律師們。例如,有一位是人人都知道的混蛋(事實上還不止一位。如果你恰巧是一位為政府工作的律師,而你又認為你很像書中所描述的那樣,那麼就請你回想一下卡莉.西蒙的那首歌《你太自以為是了》)。一次,當我還是喬治.華盛頓大學移民實習中心的主任時,我正在為一位來自埃塞俄比亞的年輕婦女的避難案子做聽證準備。她得到避難的希望本來是很大的,但是在美國等待的這段期間裡,她為了少繳稅,在上稅時聲稱她的一些親屬也受到她的贍養,由此而鑄成大錯。她本不應該這樣做,因為這些親屬根本沒有和她住在一起(讀者中,如果你曾做過類似的事,請舉手)。也很有可能她根本沒有意識到在她的稅表里這些人已被加了進去,並且在為她填寫稅表的人的督促下連看都沒看就簽了字。 這位移民局的律師正在盤問她。他認為和稅務有關的問題證明她是一位經常說謊的人,因此她所謂自己受到迫害之說是不足為信的。科普蘭法官對她很明顯是給予同情的。而且我也認為,基於她在法庭上的證詞,我們實際上已經贏了這個案子。可是這位律師仍然在繳稅這個問題上糾纏不休,不停地重複着相同的問題,以至於我也得不停地提出異議,“這個問題已經問過了,並答覆過了。” 可是他仍不罷休,並趨前走近她在證人席上坐着的椅子旁,俯身把臉靠近她的臉,喋喋不休地繼續質問,看上去真的是令人生厭。 我提出異議,“法官先生,我請求讓這位律師先生和我的客戶保持一定的距離。” “我認為這個提議是合理的。” 就在法官正在回應我的提議時,我的客戶由於不堪承受這位小丑不停地施加給她的壓力,昏倒在證人席上。她的身體猶如完全沒有了筋骨,從椅子上滑到了地面。所幸法庭里的一位工作人員受過護理方面的訓練,她很快甦醒過來。法官發令該庭審暫告一段落。 但是這位律師最終得到了報應。我過去的一個學生安托瓦內特. 瑞澤當時是一位執業律師。她告訴我她在波瓦坦懲教所里舉行的一場有關遞解出境的聽證會上曾和這位律師交過手。她的客戶是一位塊頭特別大並且脾氣惡劣的案犯。他的犯罪記錄使得他將被遞解出境。這位移民局的律師仍惡習不改,在盤問的過程中不停地羞辱她的客戶。終於這個案犯再也忍不住了,他從證人席的椅子上跳了起來,繞着桌子追打這位律師,直到最終被法警控制住。我的朋友強忍着才沒有笑出來。她特別喜歡看這位律師臉上露出的驚恐的表情。 即使這些年輕的檢察官不是特別刻薄之人,他們也常常對法庭上那些當事人所來自的國家知之甚少,並且由於缺乏足夠的生活體驗,也使得他們無法設身處地的去理解那些申請避難的人們所遭遇的困境。作家約翰·勒·卡雷2008年在他的以德國避難系統為背景的小說《頭號通緝犯》中對此有清晰的描述。一位避難申請者的律師在和有着生殺大權的低階層的官僚們打交道時倍感沮喪,因為這些人僅有的海外經歷就是在假日的遊輪上。有多少次,當我還是律師的時候,我就處在那位德國律師的境地,忍受着無能的政府檢察官們對着申請避難的人們喋喋不休地高談闊論。在我成為法官後,當這些政府的檢察官們當着面以刻薄的心態談論這些申請者生死攸關的事情時,有多少次我強忍着才沒有對他們發火。 費城的一些年輕的檢察官們也是一路貨色。例如,我隔壁法庭的法官已決定批准一位埃及基督徒的避難申請。這個埃及人的太太懷抱着嬰兒坐在法庭外等候。她雖然是非法進入美國,但當時還沒有進入被遞解出境的程序。如果她丈夫的避難申請得到批准,則根據法律她也自動受到避難保護。就在那位法官表示要批准這個案子時,這位移民局的律師請求法官允許他暫時離開法庭一會兒。他隨後來到樓上,說服一位移民局的幹員以無合法身份的理由將這位懷抱嬰兒的女人當場逮捕起來。 起初,在我剛擔任法官的時候,我很難接受他們的這種心態。作為法官,我理應保持中立。但是當我目睹這些政府的律師們在我的法庭上的所作所為,對當事人缺乏尊重並刻意地去貶低和羞辱他們,我似乎感到這些年輕人猶如瘋狂進攻的敵人,而我是被指派來做這些當事者的保護人。可是懷有這種心態就意味着每天的工作都會陷於爭吵,導致血壓升高,心情急躁。我同時也意識到,長期來講這樣對我的身體也不好,我的工作效率也不會高。 從來沒有人認為我是一個激進的人,相反,我的同事都認同我在工作中是一個性格溫和的人。但我無法忍受在我的法庭上那些司法部的出庭律師們以輕蔑和不專業的態度羞辱些請不起律師的人們。對此我必須要有所回應。 幾個月後,我再度反思。在和幾位同行討論過後,我決定採用不同的方式。這些來自移民局的濫用職權的愣頭青們都很年輕,並且缺乏經驗。他們還不清楚怎樣把事情做好。而我畢竟曾經是一位教授。我不是曾經花了十年的時間,在課堂上給年齡相仿的法學院的學生上有關移民法中行為守則的課嗎?給他們灌輸在法庭上要尊重這些客戶的尊嚴的觀念嗎?因為這些移民局的律師們在他們接受教育和隨後的實習過程中缺少了一些東西,我決定,作為法官我的一部分職責是把這些東西傳授給他們,把他們在政府機構里沒有受到的應有的培訓補上。從此以後,我有意識地把他們看作是我的學生,而不是濫用權力的傲慢的官僚。我開始抓住機會在聽證會後邀請他們和我一起討論,把我對案子的觀點解釋給他們,就像在課堂那樣進行案例分析。很快,我注意到了變化。這些年輕的檢察官中,不少人在法庭上的態度以及他們的言行都有了很大的改變。漸漸地,我開始喜歡和這些年輕人在一起工作,和他們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關係。當我因工作在2001年由費城轉往舊金山時,我為要離開他們而感到悵然。 我可以用一件事來證明我在費城的成功。當我要離開費城的消息傳出去之後,費城的地區檢察長,也就是那些移民局檢察官們的頭兒,曾私下裡托人問我是否可重新考慮我的決定。而我內心裡還真的從未把這位仁兄視為朋友。 實際上,我的這種干預方式真的不能算是激進。根據法令,法規及例法,移民法官被賦予了很大的權限來保障被告的權益在法庭上得到保護。正如在文章開頭所引用的法規,相較於那些刑法及民法法庭里的法官,移民法官被授予了更多和更積極的權利,包括“詢問,檢查和仔細盤問。。”一位移民法官必須要保證那些請不起律師的當事人在聽證過程中能了解到他所有的權益,包括各種可以使他免除被遞解出境的可能性。這聽上去更像是一位歐洲人權體系裡的法官,而不像是美國司法系統裡更強調中立立場的美國法官。這或許和早期的遞解聽證過程有關。當時的法官或“特別調查官”在處理案子的過程中既是法官又是檢察官,而那時的被告很少有聘請律師的。直到1982年法官的作用才和檢察官剝離開來,同時成立了移民審查辦公室,其作為司法部的下屬機構管理和監督移民法庭和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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